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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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范文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范文

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部门分工、协作配合。

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自然灾害的政府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一)指挥体系

特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生产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县的抗灾救灾救助应急工作。

指挥长:

由县政府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

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指挥部成员:

由县委办、政府办、县委宣传部、民政局、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商粮局、农发委、卫计委、教育局、文广新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公路局、环保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指挥部下设“八组一办”即:

灾民安置及生活救济组、查灾核灾组、卫生防疫组、生产自救组、灾后恢复重建组、救灾工作督查组、宣传报道组、对外联络接待组和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人员分别由成员单位抽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

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相应成立抗灾救灾领导机构,组建救灾应急援助突击队,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内的抢险救灾、应急救助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督促检查灾害救助措施落实情况;负责研究灾害救助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和临时应急事项,制定具体对策,为指挥部制定灾害救助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负责搜集、、汇总灾情,经指挥长同意后向上级政府和救灾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统一把握上报灾情损失和救灾救济工作的宣传报道口径。

2、县政府办:

负责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根据气象和水利部门预报的雨情、水情,组织专家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督促各项救灾工作措施的落实。

同时,负责协调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

3、县民政局:

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核查和信息管理;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国内外对我县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

4、县气象局、县水利局:

负责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工作。

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特别是雨量测报;做好河道、水库水位监测工作,分析预测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

同时,水利局还要具体负责全县水库、河堤等水利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

5、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__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安排评定救灾所需资金。

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拨付工作。

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争取救助项目;落实县级财政救灾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

6、县经信委、商务和粮食局、林业局等部门:

负责救灾物资储备、供应工作。

重点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粮食、布匹、棉花、煤炭、铁丝、蓬布、麻袋、草袋、柴油、汽油、照明用具、元钉、油毡、元木、毛竹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7、县交运局、公路局:

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

准备好车辆、船只等救灾应急交通工具,组织好救灾物品的运输;及时修复被损道路,保证道路畅通。

8、供电、电信、通讯等部门:

负责被损电网、通讯设施的修复工作。

确保受灾地区供电、通讯畅通。

9、县卫计委:

负责药品供应及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及时组织派遣医疗防病小分队,搞好灾区的防疫治病工作。

10、县公安局:

负责灾区治安防范、重点目标警卫以及交通安全疏导工作,确保灾区治安秩序稳定。

11、县委宣传部、文广新局:

负责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12、县农发委:

负责农作物受灾损失评估,并组织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抢种补种工作。

13、县监察局:

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遵守、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情况,依法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县环保局:

负责掌握突发灾害和疫情期间的生态、生活环境情况,及时报告灾情信息,指导做好环境灾害的动态监测、防治和应急处置。

15、县住建局:

负责指导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灾后群众住房和灾区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为灾区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16、保险公司:

负责及时办理理赔业务、尽快将理赔款发放到位。

(三)专家组

县生产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县民政、水利、国土资源、气象、地震、农业、交通、公路、统计等部门相关股室负责人,以及有关灾害专业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监测、查核、评估灾情损失;

2、分析、研判灾害趋势;

3、对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1、资金准备

县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财政每年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安排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县财政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助资金补助标准。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县财政通过动用预备费等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

2、物资准备

县政府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机制。

县救灾物资储备库除代储的救灾帐篷外,以衣被、粮、油等生活物资为重点,保证灾害发生后救灾物资能及时运抵灾害现场。

具体储备品种和数量,由县民政局提出方案会同县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采购。

所需经费从县级预算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中列支。

按照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在常规储备基础上,建立应急救灾物资生产企业信息库和应急生产预签约及应急生产快速启动机制。

紧急情况下,预签约企业按照预签协议迅速组织应急生产,提供所需救灾应急物资。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畅通机制。

灾害发生时,如县储备物资不足,应及时请求上级部门调拨救灾物资;县交通运输局应开辟救灾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保障救灾物资以最快速度运往灾害现场。

3、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

自然灾害救助信息应以公用通信网络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加强县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依托市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县、乡(镇)救灾二级通信网络,确保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按照县政府应急平台总体框架,建立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加强部门间的互联互通,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装备和设施准备

县直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县政府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5、人力资源准备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

培育、发展和引导有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组织县民政、国土、水利、农业、林业、地震、气象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救灾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县、乡镇、村(居)的灾害信息员队伍。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6、社会动员

准备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7、宣传和培训组织

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增强公民防灾减灾避灾意识。

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减灾活动,推动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组织开展县、乡镇分管领导、救灾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县直有关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汛情旱情预警、地震趋势预测、地质灾害预警、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生物灾害预警等信息,应及时通报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

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根据县直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__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启动救灾预警响应,向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通报。

县民政局按照__和国家__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评估、上报工作。

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乡镇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及县民政局报告;县政府及县民政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及市民政局报告。

县政府及县民政局对因灾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的自然灾害,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及市民政局,同时上报__及省民政厅;对于本行政区域内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10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__及省民政厅。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县民政局、乡镇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

乡镇每日8时前将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民政局报告,县民政局每日9时前将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民政局报告。

灾情稳定后,乡镇应在3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县民政局报告;县民政局应在5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市民政局报告。

对于干旱灾害,乡镇、县民政局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

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

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或县民政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一)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内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县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万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

2、启动程序

县民政局在接到灾情快报汇总后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县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县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3、应急响应

启动Ⅰ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县政府向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灾情。

(2)县领导及时赴灾区一线察看,指挥救灾工作。

(3)县生产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

(4)县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9时前向县领导、县有关部门和省民政厅报送综合情况,随时落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

(5)安置及生活救灾组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困难问题。

(6)查灾核灾组:

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向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7)卫生防疫组:

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开展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

(8)生产自救组:

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

(9)灾后恢复重建组:

及早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重建尽快实施。

(10)救灾工作督查组:

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督查,对救灾工作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向指挥部报告,研究解决。

(11)宣传报道组:

会同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新闻舆论对抗灾救灾工作的监督。

(12)对外联络接待组:

做好上级领导来我县检查抗灾救灾以及社会各界来我县援助抗灾救灾、新闻采访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落实接待。

(13)积极向上级争取救灾款物援助。

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民政局提出建议,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二)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县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

2、启动程序

县民政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生产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县生产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应急响应

启动Ⅱ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灾害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立即派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受灾乡镇开展救灾工作。

(3)根据情况,县领导赴灾区察看、指挥救灾工作。

(4)根据灾区需求或县领导指示,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协调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5)县救灾减灾办及时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领导、市有关部门和省民政厅报送灾情和信息。

(6)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解决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基本生活困难问题,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抚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问题,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转移后集体居住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积极向上级争取救灾款物援助。

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民政局提出建议,县生产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三)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害。

(1)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2、启动程序

县民政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县长提出建议,由分管副县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3、应急响应

启动Ⅲ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向受灾地区派出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2)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3)县救灾减灾办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4)县级财政部门下拨急需的救灾资金,支持乡镇安排好灾民基本生活。

(5)督促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6)根据情况,向上级申请支持。

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民政局提出建议,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如果发生类似1991年、xx年、xx年的特大洪涝灾害,全县将有40多万人受灾,因灾伤病群众可能达到3000余人,农作物和经济作物受灾面积将在80万亩,淹没及冲毁耕地约10万亩,需转移灾民2.2万人,5万人发生饮用水困难,将倒塌房屋3500间,损坏房屋7500间,全县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将在5亿多元。

如发生类似2000年和xx年特大旱灾,全县预计将有45万—50万人受灾,农作物和经济作物受灾面积120万亩,因灾减产粮食3600多万公斤,20万人饮用水发生困难,各类经济损失将会达到1.6亿多元。

通过对不同受旱年份的可供水量、需水量和缺水量的计算分析,对抗旱救灾工作提出如下对策。

1、组织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抗旱救灾。

2、抗旱水源调度和应急措施。

一是组织协调好梅山水库下游灌区供水。

根据梅山水库放水计划,组织灌区群众抓住时机,及时引、蓄、提水,确保灌区内农业和群众生活用水需要。

二是重点小集镇用水。

沿河集镇在干旱时,要充分挖掘河道水源,保证人畜饮水。

特别是缺水严重的古碑镇要启用椴树岭提水站,提引七邻河水以供街道。

三是农村人畜饮水。

积极实施人畜饮水工程,丘岗地区主要以打井为主,山区主要以截潜流、兴建高位引水工程为主,水源条件较好的地方,兴建提水工程,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着力解决农村人畜饮用水困难。

四是农业用水。

主要是加强对现有水源的管理。

干旱期间,所有水利工程管理权限上收一级,中型和跨乡镇的小

(一)型水库管理权上收到县管理,小

(二)型水库、重点塘坝由乡镇管理,当家塘由村组管理,统一调度,合理安排,有序放水,节约用水。

同时,充分挖掘河道存水,引、提并举,使现有水源发挥最大的灌溉效益。

3、其它措施。

(1)根据天气变化情况,抓住时机,积极实施人工增雨工作。

(2)积极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对干旱严重、恢复无望的水田及时改种旱粮。

(3)加大节水工作力度,推广喷灌、滴灌等先进灌溉技术,厉行节约用水。

(4)加强县抗旱服务队建设,增购抗旱机械和设备,提高其机动性、灵活性,扩大服务范围。

(5)所有水利工程要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调度,做到多蓄水,蓄足水,最大限度地保证抗旱用水需要,力争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灾情稳定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尽快帮助灾民重建家园,开展生产自救。

1、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开展抢种补种、组织劳务输出等工作。

2、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是因灾造成房屋倒塌、农田绝收、财产冲光等特重受灾户及其它方面的损失情况。

3、制定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灾民吃饭、穿衣等总体安排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分步组织实施。

4、各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救灾优惠政策,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

5、进行防病治病、消毒防疫工作。

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进行重点防治,严控传染病的发生。

6、根据灾区地理状况进行综合治理,统一规划,建设永久性防洪康居工程,同时,加固临时住所,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

7、大力开展以修复水利工程和治理河道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8、广泛开展捐赠活动。

动员全社会力量捐款、捐物、捐衣、捐被,切实解决灾区群众缺衣少被困难。

9、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10、组成检查组深入重灾区、特重灾区,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灾区群众安度难关。

在请求省、市支持的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捐赠款物,县乡财政尽最大努力列出一定数额的救灾经费。

按照“统盘考虑,突出重点”的原则安排救灾经费、物资。

根据灾情,首先确保紧急期间转移灾民的救助,其次重点安排口粮救济、倒房恢复重建。

因灾引起的疾病治疗所需药品及衣被问题原则上通过捐赠解决;倒房恢复工作所需资金,采取自己筹一点,亲友借一点,保险赔一点,银行贷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办法解决;吃粮救济,采取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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