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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等教育学费定价标准及影响因素

 

浅析高等教育学费定价标准及影响因素

——以我国公立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教育为例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高等教育学费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被普遍收取并在十几年内迅速增长,成为普通家庭开支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高校学费也越来越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

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学费虽然由政府限价管制,但不同地区,同一地区不同院校、同一院校不同专业的学费仍有较大差异。

本文将依次介绍我国高校学费发展的历史沿革,高等教育学费的定价标准,并从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等三个方面分析高校学费的影响因素。

 

【关键词】高等教育;学费标准;成本补偿;投资收益;支付能力

 

高等教育学费,从字面理解,即高等教育接受者在学习过程中所耗费的各种费用。

“学费是指受教育者向学校或教育举办者(单位或个人)缴纳的培养费”。

对于教育机构来讲,学费是对教育成本的部分或全部补偿;对于受教育者而言,学费是对教育机构所提供的教育服务和教育产品的一种购买。

我国自1989年开始试行高校收费制度,经过八年的探索,于1997年开始全面实施。

1999年6月,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规定:

“在非义务教育阶段,要适当的增加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政府公共财政体制的财政教育拨款政策和成本分担机制。

”199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年生均学费为2769元,比1998年增长了40.3%。

自1989年至2012年,中国大学学费增长了至少25倍。

高等教育学费在居民家庭开支中占相当的比重,已然成为当前我国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之一。

一、高等教育学费发展的历史沿革

上世纪50年代初期至80年代中期,我国高等教育采取的是“免费上大学加人民助学金”制度。

学生上学无需缴纳学杂费用,家庭困难者还可以向国家申请人民助学金。

高等教育招生培养实行“统包、统分、免费入学、毕业分配”的制度,对大学毕业生实行低工资制,用高等教育免除学费来换取教育接受者所多创造的社会价值,以此来缩小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

此举与当时的政治环境和经济体制相符合,但随着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国家财政愈发不堪重负,教育经费缺口越来越大。

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个别高校开始推行委培生、代培生和自费生制度。

1989年,国家教委、物价局和财政部联合制订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的规定》,宣布对“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除师范生外)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每生每年100-300元不等。

学费标准虽然很低,更具象征意义,但意味着“免费上大学”的时代就此结束,并形成了普通学生低额收费与自费生高额收费“双轨”并存的局面。

 

1992年,市场经济的确立带动了高校学费制度的变革。

1992年6月,国家教委、物价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制度的通知》,提出中央不再制定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和办法,交由各省教育主管部门视当地情况而定。

改革使得学杂费标准普遍提高。

自1993年起,国家教委决定在部分高校试行“全部学生缴纳部分培养费”的制度,收费标准为人均每年350元。

此后实行“并轨”的高校逐年增多,1996年增加到600多所。

1997年我国高校全面并轨,所有普通高等学校,除师范、农林水利、地矿等特殊行业的院校、专业外,都要收取一定比例培养费。

高校实行并轨后,收费标准进一步扩大并呈现出逐年上涨的趋势,“以1993年为例,最低不低于1200元,最高则在3000到5000元之间”,年增长幅度达到了30%甚至50%,到了2000年,高校学费普遍涨过4000元。

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发展,高等教育经历了从不收费到低收费,再到占生均培养成本较高比例收费的变化。

二、高等教育学费的定价标准

免费教育或低学费虽然保障了大多数人尤其是低收入人群的受教育权利,但其与“谁受益谁付款”的市场原则相违背,用多数人的税收去实现少数人的利益,显然不符合社会公平;同时由于受教育者没有承担或较少承担高等教育成本,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很难保证,学校的设施也达不到充分利用,造成一定程度资源浪费。

然而如果收费过高,造成个人对教育的实际投资支出高于意愿投资水平,甚至超过最大可能投资水平,则会降低教育投资的收益率,使得一部分人放弃对教育的投资,这些都不利于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

因此,适度的教育收费十分重要。

(一)成本补偿理论

一般来说,非义务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

在我国,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其在消费

 

时具有一定程度的排他性。

但同时,教育拥有巨大的正外部性,一个人受教育,社会上其他个体会在不同程度上获益,教育可以推动生产发展,经济增长,文化繁荣,社会和谐。

因此,教育的成本应该由受教育者和全社会共同承担,高等教育学费应该视作是教育成本的一种补偿,“是受教育者对教育的一种成本分担”,高等教育学费应低于生均培养成本。

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学费管理中办法规定:

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

生均培养成本为高等教育学费的确定提供了数量基础,但同其时存在很多弊端。

教育成本计量范围的不确定性以及计量基础与标准的不统一造成生均培养成本计量的困难和失真,现有的教育成本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全面等问题,难以真实反映高校教育成本;如何科学地确定学费在生均成本中所占比例同样是一项难题。

(二)利益获得理论

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政府、企业和受教育者个人都能不同程度的从中获益。

教育能够提高公民素质、稳定社会环境,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教育能够提高劳动者技能,进而提高生产效率;教育能够培养个人能力,改善生活状况,提升人生境界。

因此,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政府、企业和受教育者应该按照各自收益率的高低来量化其应承担的培养成本。

高等教育投资具有很高的收益,与物质投资不同,教育投资的对象是人这一特殊的资源。

“目前世界各国年均高等教育的社会收益率为11.3%,个人收益率为17.5%,远远高于长期储蓄的利率,也高于其他一般物质投资的年收益率”。

高等教育具有很强的内部效应,教育投资能增加劳动者知识,提高劳动者技能。

有统计显示,受教育者多接受一年的学校教育会使未来年收入增加7个百分点。

浙江省统计局曾经在1999年对全省5074名就业者进行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就业者的收入按照其文化程度的提高,相应呈阶梯式上升,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年收入为最低学历者年收入的3.4倍。

 

下表为“按年龄、性别分的城镇失业人员受教育程度构成”

图表来自《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5》表1-86

从上表可以看出,失业率与受教育程度有直接关系,初中学历的失业率最高,总计占到了整个失业人口的49.3%,而之后随着学历的增加,失业率开始骤降,研究生失业率仅占总失业人口的0.1%。

由于不识字和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在城镇就业人口中占的比重很小,所以在失业者中占的比重也很小,但从初中开始,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在失业者中占的比重也随之减小。

这就说明教育能促进个人的就业,个人的受教育程度对于其未来工作状况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同时,教育的外部性也十分强大。

教育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其主要表现为教育可以提高劳动者素质,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个别生产效率动生产率,使企业获益,进而推进整个社会技术演进,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从而提高社会生产力;而社会产出的稳定增加也是政府财政稳定的基础。

1998年6月24日,由国家国资局授权的湖南四达资产评估事务所正式认定:

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袁隆平”品牌价值为1000亿元人民币。

此外,教育可以增强人们责任意识,推进民主进程,稳定社会环境,在人类文明演进的过程中起到不可小觑的作用。

 

(三)支付能力理论

“这种理论是指所有从教育中获得好处和利益的人(无论是直接利益还是间接利益),都应该按照其支付能力的大小,提供教育费用”。

即教育成本承担比例的分配不应以获益方获益大小为基础,而应取决于获益者的支付能力,而支付能力的大小又取决于其所掌握的财力。

对于社会与个人而言:

政府是社会的代表,而税收是其最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因此税收就构成了社会补偿高等教育成本的经济基础;个人的财力,是指通过合法经营和劳动所取得的报酬,一般为税后可支配收入,这构成了个人补偿高等教育成本的经济基础。

在经济总量一定的前提下,社会和个人的财力是存在矛盾的,即若政府聚集过多财富,则会影响个人财力的增加,两者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

因此,按照能力合理分配政府与个人的承担比例十分必要。

对于个人受益者内部而言:

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人群,其教育成本负担的数额也应有所差别。

收入水平越高,支付能力也越强,由于边际效用递减,富人财富减少所带来的效用损失要远低于穷人减少同等数量财富所损失的效用,因此,高收入适当多的承担教育成本是合理且符合公平原则的。

在高校学费的确定中,要以教育培养成本为基础,在确定学费占成本的比例时,要同时兼顾收益原则和能力原则。

由于教育的准公共物品性质,若完全按照支付能力确定学费,会造成社会不公平,若完全依据收益多寡确定学费,则可能会使一些品学兼优的学生因为学费过高而被迫放弃受教育的机会。

三、高等教育学费的影响因素

我国高等教育学费标准虽然由政府制定,但地区间、院校间和专业间学费存在很大差异。

根据经济学的分析,同等级产品的价格由生产成本决定,不同等级的产品价格除了成本外还

需考虑质量差异。

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制定基本遵循上述原则,其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下面

就学校办学水平、学校所处地区、不同专业方向等三个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一)不同地区的学费差异

我国幅员辽阔,自然地理条件各不相同,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状况存在很大差异,教育培养成本、教育投资收益以及当地居民的支付能力也大不相同,因此,学费地区差异的存在是合理且公平的。

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土地、劳动力以及各种生产资料价格相对昂贵,生产和生活成本较高,因此生均培养成本也较高,同理,经济欠发达地区成本相对较低,这就造成了地区间教育成本的差异;一般来讲,同等级的高校在当地的认可度要高于外地,因此经济较发达地区的高校毕业生通常能得到更好的留在经济发达区发展的机会,这就造成了地区间教育投资收益的差异;通常高校会给当地学生更多的名额,即本地学生所占比例较大,而经济发达地区居民收入普遍比欠发达地区高,这就造成了造成支付能力的差异。

综上所述,由于经济较发达地区有更高的教育培养成本、教育投资收益和支付能力,其学费水平一般要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以2013年为例,东部地区:

北京、上海各重点高校本科普通专业平均学费水平在每学年5000-5500元;江苏、浙江省重点高校本科普通专业平均学费水平在每学年4500-5000元;广东、福建重点高校本科普通专业平均学费水平在每学年4500-5500元。

而中西部地区:

河南、安徽省重点高校本科普通专业平均学费水平在每学年3500左右;湖南、湖北省重点高校本科普通专业平均学费水平在每学年4000-4500元;山西、陕西省重点高校本科普通专业平均学费水平在每学年3500-4500元。

可以看出,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高校学费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

(二)同地区不同院校学费差异

同一地区不同等级院校之间学费也存在差异,其差异产生的原因主要体现在成本和收益上:

不同院校由于基础设施、师资力量、校园环境等的不同,造成了教育培养成本的差别;重点院校拥有更好的教学水平和配套设施,一般来讲会使学生获取更多的知识和更高水平的

 

技能,而且重点院校毕业生会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可,因此其受教育者在劳动力市场上具有更强的竞争力,这就造成了教育投资收益的差异。

综上所述,重点高校由于基础设施良好,师资力量强大,理应收取高于同地区普通高校的学费。

以北京市为例,2013年北京211工程大学普通本科专业平均学费为每学年5000元,而普通高校普通本科专业平均学费为每学年4200-4600元;就四川而言,2013年四川省内211工程大学本科普通专业平均学费为每学年4500元左右,而普通高校本科普通专业平均学费为每学年3500-4500元。

(三)同院校不同专业学费差异

不同专业之间实行差额收费的现象是很明显的,同一学校不同专业间的学费有时可以相差几千甚至上万。

首先,不同专业其培养成本各不相同,例如,理工科和医科要比文科办学成本高很多,“据国外教育经济学家评估,培养一个文科生仅占培养一个理工科学生成本的1/4”;其次,不同专业的教育投资收益不同,例如艺术类专业如美术、音乐、表演、舞蹈等不仅专业培养成本较大,而且毕业后收入也较高,其内部效应远大于外部性,因此学费一般较高;专业的热门程度也是影响学费的关键因素,一些专业由于具有较大的投资收益而十分紧俏,供不应求,因此学费较高,而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学费差异来调节各专业的供求失衡,通过补助或低学费来吸引学生就读一些冷门但为社会所需要的专业方向,例如各师范院校每年都会招收大量免费师范生以补充教师队伍。

北京大学普通专业为每学年4800-5300元,而医学部各专业为每学年6000元;中国人民大学普通专业每学年5000元,外语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复旦大学普通专业每学年5000-6500元,而软件工程专业四年学费总计31000元每人;上海交通大学普通专业每学年5,000元,信息安全、建筑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护理学、营养学、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等专业每学年6500元,设计学类(艺术)每学年10000元;同济大学普通本科专业每学年5000元,工科试验班(建筑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工科试验班(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学年6500元,三、四年级每学年16000元;工科试验班(机电类)专业每学年15000元。

上述数据显示,我国各高校学费在专业上的差距还是十分显著的,举例中相差最大的为同济大学,软件工程比普通专业学费高出了11000元/每学年。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理工类专业学费普遍高于文史类,医学类、外语类、建筑类、金融类专业学费普遍高于一般专业,艺术类学费几乎达到所有专业学费之最。

基于以上分析,我国高等教育学费基本按照“成本-收益”原则确定,并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居民支付能力,能够体现一定的公平与效率。

然而,在一些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学费标准“一刀切”的现象普遍存在,且我认为学费标准普遍较高:

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09.8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6,977.3元,而同期国家公立高校普通本科平均学费为每学年4000-5000元,约占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18%-23%,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7%-72%。

高校学费的制定既要促进教育事业更加有效地开展,同时也要保障大多数人都能够享受受教育权利,保证困难学生拥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参考文献】

专著:

[1]柴效武《高等学费制度研究》[M].北京:

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版

[2]甘国华《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研究》[M].上海: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版

[3]D.B.约翰斯通/美《高等教育财政问题与出路》[M].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版

[4]《教育大辞典》第6分册[M].上海:

上海教育出版社1992版

 

报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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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善迈《论高等教育的学费》[N].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6期第24-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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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丁小浩《高等教育财政危机与成本补偿》[J].高等教育研究1996年第2期第37-43页

[8]苏良军;孙便霞《高校学费影响因素及空间相关性分析》[J].数理统计与管理2006年7月第4期第401-406页

[9]黄晗《高校学费影响因素分析及定价指标体系的构建》[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1年第12期第197-200页

报告:

[1]王延中《社会保障绿皮书:

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2)No.5--社会保障与收入再分配》[R].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版

[2]李慧民《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5》[R].北京:

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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