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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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意见稿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意见

(年月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发展民智,集中民力,同心同德,共同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芝中,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做好群众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克敌制胜的重要法宝,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执政能力和执行力的迫切需要。

2、做好群众工作,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念,始终把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时刻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紧紧依靠群众,改革发展成果惠及群众,切实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血肉联系。

3、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必须研究新特点,把握新情况,掌握新规律,探索新途径,创造新办法,提高干部本领,切实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做好群众工作总的目标要求是:

4、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改善领导干部形象。

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深入群众制度,解决好干部亲民、爱民、能下、肯干、会干的问题,切实拉近与群众的距离。

5、搭建平台,畅通渠道,理顺群众情绪。

解决好听民情、察民意的途径问题,让群众话有处说、怨有处诉,全面提高矛盾调处和信访工作水平。

6、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切实提高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

推行、完善服务承诺制,解决好群众有处办事、方便办事、能办成事的问题。

7、依法行政,和谐执法,公正司法,提高政府和司法机关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8、高度关注民生,坚持为民谋利,稳步改善群众生活,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卫生医疗服务,均衡教育发展,努力使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实现上述目标,需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9、坚持以人为本,惠民优先。

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满不满意、赞不赞成、答不答应作为最高标准,围绕群众物质、精神、文化、政治等方面的需求,切实转变工作理念,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想事办事,真正做到群众至上,富民优先。

10、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

要适应新形势、新情况,调整工作思路,改革方式方法,强化工作手段,既善于借鉴和总结经验,又善于自我创新,与时俱进,不断推动群众工作有新举措、新发展。

11、坚持教育干部、教育群众并重。

要教育好广大党员干部,始终站稳正确的群众立场,严于律己、廉洁从政,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埋头苦干、少说多干,靠严谨的作风、公道正派的优良品格、忘我奉献的实干精神影响带动群众。

同时,教育好群众,对群众中存在的消极思想,主动触及,强化疏导,有理、有力、有节地做好工作。

12、坚持立足实际,量力而行。

科学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需要的阶段性特征,充分考虑现实承受能力,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抓起,先急后缓,先主后次,分清“应当办”和“可以办”,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逐步解决。

三、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全力构建全新的群众工作体制

13、建立健全群众广泛参与的民主决策机制。

⑴加强行政决策法制咨询论证体系建设,规范和完善决策程序,切实建立起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⑵完善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意见听证制度,扩大群众参与度。

落实重大问题决策前评估,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决策、重大项目和敏感事项,都要严格实行公示和听证;凡重要改革方案的出台,都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

⑶重大决策事项须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

⑷探索推行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议或人代会全体会议、党员列席全委会或旁听党代会等制度。

⑸建立健全决策信息反馈机制、决策后评估机制和纠正机制,及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跟踪和反馈,根据反馈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

(以上五项区委办牵头,区纪委、人大办、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法制办参与。

14、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

⑴推行阳光政务,确保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凡涉及重点工程、重大采购项目招标和社会福利政策的实施都要全程公开。

(区政府办牵头,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民政局等部门参与。

⑵完善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审计机制。

(区审计局负责。

⑶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制度。

(区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各街道、园区参与。

⑷区委、区政府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全部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其他决策事项也要采取不同的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区委宣传部负责。

⑸探索制定保障舆论监督的相关规定,健全社会舆论所反映问题的查处机制,充分发挥居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权力。

(区纪委、宣传部负责。

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监察审核登记制度,严格对行政管理和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区法制办牵头,监察局、人事局、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园区参与。

⑺完善政务公开、居务公开、居民自治、职代会等制度,充分保障群众依法享有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区纪委、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总工会分别负责。

15、建立健全社情民意和群众合理诉求的表达机制。

⑴探讨建立社会舆情直报机制和民意调查机制,建立街道、社区(居民区)信息工作站,设立信息员,完善信息收集、处理和反馈的相关程序。

(区信访局牵头,各街道、园区参与。

⑵建立完善区长公开电话及短信、“网上民声”、民情恳谈会、社情信息网络等平台和批办、转办、交办等机制,认真受理群众的质询、批评和建议。

(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机关工委分别负责。

⑷建立重要事项听证、“民情日”制度,搭建平等对话、多方参与、共同理事的平台,公开、公平、妥善处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问题,协调处理疑难信访案件。

(各相关责任单位分别负责。

⑶坚持区级领导公开接访制度,进一步扩大范围,创新形式,设立“民情日”,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更加广泛的联系群众,更加深入的走进群众。

(区委办、政府办、信访局负责,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园区参与。

16、建立健全区、街、居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

⑴加强区、街、居三级调解中心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整合调处资源,全面推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新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教育、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全力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

(区司法局牵头,信访局、法院、各街道、园区参与。

⑵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级领导“一岗双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切实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矛盾调处和化解工作。

(区信访局牵头,区委办、政府办、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参与。

⑶把处理群体性事件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建立完善快速反应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各级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调处责任单位责任,迅速控制局面,稳定群众情绪,平息事态发展。

(区信访局牵头,政法各部门、民政局、劳动局、人事局、经贸局、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各街道、园区参与。

17、建立高效快捷的服务群众机制。

⑴逐步推行政事分离的行政服务模式,进一步规范、简化、公开办事程序,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办事效率。

确保常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部门和事项应驻必驻,保证专项服务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

(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

⑵建立完善各类便民为民服务机制,制定服务标准,推行承诺服务,落实人员责任,保证服务态度、质量和办事时限。

(区纪委牵头,行政服务中心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⑶加快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社区办公场所建设,探索建立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居委办公、社区警务、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社区服务机制,不断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和范围,提高社区服务档次。

(区民政局牵头,区直相关部门、各街道、园区参与。

⑷制定出台公共服务奖惩机制,对服务标兵进行大力宣扬和奖励,对被投诉并调查属实的,进行严格惩戒。

(区监察局牵头,区政府办、行政服务中心、宣传部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四、认真解决各种民生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18、稳步提高群众物质生活水平。

⑴把发展经济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结合起来,深入实施“服务业强区”和“富民优先”战略,提升发展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高端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突破性发展民营经济,积极发展城郊型特色经济,加快推进综合配套改革,保障群众拥有稳定的收入。

(各经济综合部门、各街道、园区负责。

⑵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严格落实最低工资制度,逐步调整社会救助和扶贫标准,不断提高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负责。

⑶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认真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推行工资协商谈判制度,坚决纠正和惩处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等各类劳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职工利益。

(区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9、努力扩大就业创业渠道。

⑴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园区参与。

⑵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创新创业培训机制,搭建服务平台,设立创业基金,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区民营经济发展局牵头,劳动、税务、工商、财政、工商联等部门参与。

⑶强化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政策扶持,完善面向失地居民、下岗失业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相关街道、园区参与。

⑷全面推进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服务,努力实现并保持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的目标。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0、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⑴加大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等部门参与。

⑵扩大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覆盖面,逐步把进城务工人员、灵活就业者等群体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⑶落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失地居民就业培训和养老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居民的长远生计。

⑷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解决好城市困难群体、无业居民就医问题,逐步提高城市居民医疗保障标准。

(以上四项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⑸扶持发展机构、居家等社会化养老,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孝老传统美德,评选表彰“讲孝道、重孝德、尽孝心”及养老服务楷模,引导改变传统养老方式及观念,努力实现人人老有所养。

(区民政局负责,宣传部、妇联等相关部门、各街道、园区参与。

⑹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专项救助等制度,大力推动福利、优抚、慈善事业发展,保障全区困难居民基本生活。

(区民政局负责。

21、积极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⑴坚持教育公益性质,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重,重视城区、兼顾城郊,推动公共教育资源适当向城郊倾斜,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城乡教育协调发展。

⑵全面落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证经济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⑶优化城乡中小学空间布局,加快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开展多种外国语教学,满足外籍及国内学生接受国际化教育的需求。

⑷推进中小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重点提高城郊学校教师素质,探索城乡教师交流长效机制,促进优质教师资源合理流动。

⑸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和课后作业量,对违反规定经查属实的,严格追究相关学校和责任人的责任。

⑹强化学前教育社区服务功能,真正让幼儿教育融入社区,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以上六项区教育体育局、财政局负责。

22、不断完善卫生医疗服务。

⑴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为目标,建立完善以政府为主的投入补偿机制,抓好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机构建设,规划设置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逐步建立起健康教育、疾病预防、计生服务、普通诊疗服务等为主的“六位一体”的卫生保障格局。

⑵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疗机构改革步伐,探索通过改造、转型,将东方医院等五所公立医院发展成社区医院、专业医院、便民医院,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服务的档次和水平。

⑶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断完善筹资增长机制,增加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提高报销标准,扩大参合城郊居民受益面。

⑷深入研究、制定出台医风医德建设和评价奖惩机制,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⑸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实施新农合门诊药品定点采购,建立单病种最高限价制度,合理降低医疗费用。

(以上五项区卫生局牵头,区纪委、财政局参与。

⑹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力度,保障食品药品质量,狠刹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稳定食品药品价格,扩大建立“爱心药店”、“爱心超市”,对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进行奖励,保证群众吃上放心食品、廉价食品,用上放心药、廉价药。

(区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区纪委、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局、民政局等部门参与。

23、着力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⑴纵深推进社会主义新居民区建设,加快深化“村改居”步伐,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积极推进城郊社区组建工作,健全组织机构,充实人员配置,加强硬件建设,完善配套制度,不断提高城郊社区城市化水平。

(区委新居办牵头,相关部门、相关街道、园区参与。

⑵加大旧城旧居改造力度,大力开发适应广大居民支付能力的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认真落实廉租房补贴申请及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政策,严格规范审查、认定和分配等各环节的工作和程序,逐步改善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努力使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住有所居。

⑶严格依法整治违法建筑,坚持人性化拆迁,充分考虑拆迁安置户、困难群众的需要,逐步完善拆迁补偿办法。

⑷深入推进综合整治活动,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推广生活垃圾袋装化,逐步将城郊垃圾清运工作纳入市区一体化管理。

⑸加大城管执法力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⑹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建设和治污减排活动,深入实施精品绿化全覆盖。

(以上六项区建设管理局、环保局负责。

24、全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⑴不断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着力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场所,继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突出抓好流动人口的管控,启动“以税养人”、“以房管人”的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新机制,减少外来人员违法犯罪。

(区委政法委牵头,政法各部门、财政局、各街道、园区参与。

⑵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全面启动社区矫正工作。

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建立法律援助网络,健全法律援助机制,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为群众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

(区司法局负责。

⑶坚持平和司法、司法为民,畅通诉讼渠道,探讨网上立案、预约立案、限时立案等多种方式,方便人民群众参与诉讼;强化法官亲民、爱民教育,做到法官与当事人能够平等交流;改革完善执行机制,建立健全对诉讼案件特困当事人的救助办法;建立对司法不公、办人情案、不文明、不作为等行为的纠错惩错制度;推行“有诉必理、有判必公、有访必接、有执必果”的司法承诺制度,着力破解群众打官司难、执行难等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区委政法委牵头,法院、检察院负责。

⑷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调解有效结合的法律机制。

提高行政案件办理效率,注重运用调解的手段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区法院、法制办分别负责。

⑸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执法体系,确保“两杜绝、一减少”总体目标和五项控制指标的实现;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区政府办牵头,农发局、安监局参与。

⑹成立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科学设立内部机构,搭建良性互动平台,对接全区涉及群众利益的所有部门、单位职责和群众利益诉求,推行职能部门和单位常驻及配套联动工作机制,依法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构建全新的群众工作体系。

(区信访局牵头,组织部、人事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五、全面提升群众文化道德素质

25、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开展好十七大精神学习宣传活动,深入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

(区委宣传部负责。

26、弘扬良好的道德风尚。

⑴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大力弘扬“创新、拼搏、协作、包容”的“中台精神”,倡导“奉献、拼搏、进取、和谐”的“芝中精神”,不断提升群众思想境界,形成昂扬向上的社会氛围。

(区委宣传部负责。

⑵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在每个社区新建1—2处档次较高的宣传栏,丰富社区文化,提升特色文明社区的创建水平,加大文明生态街居建设力度,不断提高群众的整体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

(区委宣传部负责。

⑶总结推广代表不同层次、各具特色的先进典型,发挥好典型的示范感召作用。

(区委宣传部负责。

⑷建立健全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申报、认定、表彰奖励和救助机制,合理界定申报类别,适当提高奖励和救助标准,大力弘扬社会正气。

(区委政法委牵头,政法各部门、宣传部、财政局参与。

⑸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的作用,强化对网络等新兴媒体的管理监督,始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更好地教育群众、发动群众,凝聚人心、推动发展。

(区委宣传部、文化局负责。

⑹扎实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创造未成年人参加道德实践的社会条件。

(团区委牵头,宣传部、教体局参与。

27、繁荣发展群众文化事业。

⑴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文化创新的政策,努力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

⑵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壮大文化队伍,加快推进群众文化场馆和社区、居民区文化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市六大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区文化馆、图书馆、街道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⑶推进电影放映“2131”工程,建立较为完善的电影放映网络,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⑷健全完善基层群众文化工作网络,组建一批生命力强的群众艺术团体,建立社区(居民区)“15分钟”文化活动圈。

⑸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区音像制品、电影市场、营业性演出、书报刊、歌舞娱乐、游戏厅、网吧等场所,使全区文化娱乐场所结构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有序。

特别要加强对网吧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巡查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着力改善网吧经营环境。

(以上五项区委宣传部牵头,文化局、财政局、各街道、园区参与。

六、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提高各级干部“面对面”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8、切实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

加强对群众工作理论和实践能力的培训,举办领导干部执行能力研讨班。

充分利用好党校、社区学校等阵地,对社区、居民区等基层干部进行群众工作方式方法教育,帮助其尽快掌握科学合理、群众便于接受的工作方法。

(区委组织部牵头,区委党校参与。

29、落实群众工作责任。

⑴建立健全群众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制定群众工作管理目标,将群众工作实绩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和干部考核内容,做到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

把开展群众工作的成效和能力,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一个重要考察内容,对做群众工作成绩、事迹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宣扬,及时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区委组织部、考核办牵头,宣传部、财政局参与。

⑵严格群众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引发群众上访,或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敷衍、不认真解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区纪委牵头,信访局参与。

⑶强化群众工作的督查,对各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群众工作进展情况要定期进行跟踪了解和通报,推动群众问题不断得到妥善解决,确保群众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区委办、政府办负责。

30、加强群众工作力量。

⑴以开展“三基”工程为抓手,坚持不懈地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按照便于组织发动群众的原则,依托专业协会、经济组织,建立起纵横交织、互为支撑的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群众团体的作用,不断把工作阵地向基层延伸,保证基层组织规范有效运转。

理顺各类基层组织的关系,完善组织运行机制和内部管理机制,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工作中的核心作用。

同时,(区人大办、政协办、组织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分别负责。

⑵积极推进社区、居民区居委会和治保、调解等自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好“上接党委政府,下联基层群众”的纽带作用;重视对新型社团、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规范和引导,使其成为群众工作的新生力量。

(区委组织部牵头,民政局、统战部、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参与。

⑶切实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各类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选配工作,探索实行公推公选、竞争上岗等机制,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派优秀干部充实到群众工作一线,保证基层群众工作的顺利开展。

(区委组织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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