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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公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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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综合办公室管理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铁十四局集团云桂铁路项目部工程建设行为,依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关于在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铁道部党组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的要求,结合云桂铁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四局集团云桂铁路项目部和各参建工区。

第二章 目标

第三条 本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指导思想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工程投标、变更设计、信誉评价、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健全廉洁长效机制,为顺利推进工程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第四条 本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坚持“一般预防与重点预防相结合,内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原则。

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贯彻新时期“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反腐倡廉基本要求,为云桂铁路工程创造一个良好、和谐的建设环境。

第五条 各项目工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党风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各项规章规定,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建设、廉洁从业,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员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制度保证

第六条 建立工程建设廉政管理制度。

立足于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各项目工区应建立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决策制度和工区经理廉政责任制、工程项目廉政承诺制、大额资金联签制度,明确工程管理、资金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制度措施,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防止管理失控、行为失范。

第七条 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关键环节的有关管理制度。

重点规范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经济行为;规范投资管理,有效监管建设资金;规范变更设计管理,严格Ⅰ类变更设计程序,杜绝投资流失;规范验工计价管理,引入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逐级审核,签字确认,杜绝虚假验工计价。

第八条 建立工程建设过程监管制度。

以治理商业贿赂为载体,针对审批招标、合同文本、施工队准入、资金拨付等关键过程,建立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防范措施。

第九条 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制度。

加强中标后续管理,开展质量信誉评价,建立各参建单位“不良记录”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实行招投标与质量、安全、廉政“三挂钩”制度。

第四章 廉洁教育

第十条 加强廉洁从业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以干部优秀确保工程优质。

各项目工区应抓住权力行使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制定廉洁从业有关规定,适时开展建设领域腐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营造廉洁从业的良好氛围。

第十一条 实施“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创建活动,建立由建设单位、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参建单位参加的“双优”活动机构,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为重点,做到工程合同与廉政协议同步签订,建设管理与廉政措施同步落实,工程质量问题与廉政问题同步整治,把教育预防工作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

第五章实施与监督

第十二条 各工区及中心试验室必须对工程建设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全方位监督,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三条 各工区及中心试验室党政主管领导应发挥好领导示范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廉洁的表率,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贯彻落实本办法。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坚持领导干部“述廉评廉考廉”制度,把贯彻落实本办法的情况作为职代会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自觉接受民主测评和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 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应依据职责权限,加强对贯彻执行本办法的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六章 考核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云桂铁路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廉洁从业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机制。

应定期对从业人员廉洁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督机制,实行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八条 各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激励惩处机制,实行从业人员的廉洁情况与个人职务聘用、晋职、晋级以及评先评优挂钩制度。

第十九条 项目部各单位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视情节轻重,在追究责任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同时,对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责令退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铁十四局集团云桂铁路项目部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会议制度

1.1、会议要提前通知,并说明会议的主要议程。

1.2、不准迟到、早退,一般应提前5分钟到场,有特殊事务不能到会应及时请假。

1.3、需要签到的会议,要及时在签到簿上签到。

1.4、认真听讲,做好记录,不准交头接耳、大声喧哗。

1.5、需要发言时,声音要洪亮,吐字要清晰,语言要简练、有条理,表达意思要准确。

1.6、开会期间手机一般设置在无铃声状态,不准在会议室内接听电话。

1.7、对涉及企业商务机密或其它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要做好保密工作。

1.8、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会议决定,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第二章员工管理

2.1请、销假制度

2.1.1员工休假,每年允许休假2次,享受共60天带薪假,探亲差旅费包干使用。

2.1.2员工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审批表”,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期限等,项目部部长以上人员请假要经主管领导批准,项目部副部长以下人员请假要经分管领导批准,“请假审批表”签批后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事假、病假期间待遇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1.3、各工区经理、书记、总工需要出差或休假的,要向项目部主管领导请假,经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地。

2.1.4、请假期满返回后,须及时到综合办公室销假。

2.1.5、如需要延长假期,须再向主管领导请示续假,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2.1.6、因公出差的,参照以上规定办理。

2.1.7、需要外出在本市范围内处理个人事务的,部员须向部长请假,部长须向分管领导请假,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天。

2.2员工着装

2.2.1、项目部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一律佩戴胸卡。

2.2.2、项目部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其余时间如去工地,也必须穿工作服。

2.2.3、管理人员戴白色安全帽,作业人员戴黄色安全帽,特殊作业人员戴蓝色安全帽;管理人员穿蓝色工装,作业人员穿橙色工装。

2.2.4、工装穿着整洁,常洗常换,不准袒胸露背。

2.3手机使用

2.3.1手机费用实行包干,每月发放一次。

2.3.2项目部工作人员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

第三章对外招待

3.1、对外招待本着热情、简朴、节约的原则,就餐一般安排在内部餐厅进行。

3.2、需要招待时,事先到综合办公室填写“招待申请单”,据此到职工食堂申请招待。

3.3、如需带客人到食堂就工作餐,没有“招待申请单”,食堂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就餐,特殊情况下,事后及时补交。

3.4、食堂管理人员每月凭“招待申请单”到财务部列支招待费。

3.5、在外部招待500元以下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500元以上须征得主管领导同意。

3.6、各部门需要招待用烟时,到综合办公室领取,并做好登记。

第四章办公场所管理

4.1、工作场所衣冠要整洁,不准穿拖鞋。

4.2、办公室每天清扫干净,保持地面整洁。

4.3、办公用品的摆放、各种图表的张贴规范、整齐。

文件标示清楚。

墙壁上不准张贴与工作无关的图片。

4.4、上班时间不准利用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5、自觉爱护公物,办公桌椅、电脑等办公用品责任到科室每个成员,损毁照价赔偿。

4.6、坚持节约的原则,包干使用笔、墨、纸张等办公用品。

第五章餐厅管理

5.1、在餐厅就餐时要自觉排队。

5.2、等候用餐期间不准打闹、喧哗,不准敲打餐具。

5.3、自觉维护餐厅内的清洁卫生,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丢垃圾。

5.4、爱护餐厅内的餐桌、凳等公用设施,不准随意刻划。

5.5、洗刷餐具时将剩饭菜倒入垃圾筒内,不准倒入水池。

5.6、洗刷餐具时注意节约用水。

第六章就餐管理

6.1、工作餐按每人每天15元标准,中、晚餐四菜一汤。

6.2、项目部员工每人每天10元缴纳伙食费,按月记扣。

6.3、家属来项目部年内累计30天以内免费就餐,超过30天按每人每天15元标准扣缴伙食费。

第七章宿舍管理

7.1、宿舍内床位、桌椅摆放整齐,布局统一。

7.2、被子叠放整齐,床单、被罩常洗常换,保持整洁。

7.3、个人衣物放入衣柜内,不准在室内乱挂。

7.4、爱护宿舍内公共设施,损坏要赔偿。

7.5、加强防范意识,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不准私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严禁躺在床铺上吸烟。

出门时关好门窗。

7.6、注意搞好室内卫生,每天坚持轮流打扫,并定时开门、窗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清新。

7.7、遵守公共秩序,休息时间自觉维护室内安静环境,不准影响他人休息。

7.8、随手关灯、电视、空调等电器开关,做到人走灯灭,节约用电。

7.9、各宿舍电费核定后包干使用,每月对电费使用情况进行公布。

按照节约原则,超出自理。

7.10、每季度检查一次宿舍卫生,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

第八章驾驶员、车辆管理

8.1驾驶员管理

8.1.1、做好车辆的经常保养、维修工作。

8.1.2、行车过程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不准随意插话、嬉笑、打闹。

8.1.3、保持车辆整洁,出车前车身亮洁,无灰尘,车内无异味。

8.1.4、接到出车通知后,用车者等待时间不能超过5分钟。

8.1.5、在等待用车者期间,如需办其他事情,需征得用车者同意。

8.1.6、不经综合办公室或主管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出车。

8.1.7、出车归来,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报告。

8.2、用车

8.2.1、需要用车时须向综合办公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8.2.2、如用车需出本市区及项目部管理区范围,须经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

8.2.3、司机出车归来须及时报告综合办公室。

8.3、车辆油料、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管理

8.3.1、司机备用金统一由综合办公室集中办理。

8.3.2、由设备物资部统一购买加油卡加油。

8.3.3、司机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发票由综合办公室每月集中报销。

8.4、车辆维修

8.4.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

8.4.2、车辆需要维修时要报告综合办公室审批。

8.4.3、维修费用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用支票支付。

8.5、其它费用。

车辆长途过路、过桥费须经用车人签字证明后方可报综合办公室集中报销;停车费据实报销。

 

中铁十四局集团云桂铁路项目部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项目部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结合项目部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的公文,是项目部实施领导和处理公务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和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单位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办公部门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单位并负责指导下级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业务部门也要有兼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专兼职人员应当相对稳定。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九条项目部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的决策和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本级和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决议

适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三、指示

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四、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印发会议纪要。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八、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一、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十条公文一般有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及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只标识主办机关的名称。

四、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

六、公文标题,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联合行文的公文标题应当分别标明联合机关的名称。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九、公文应当加盖印章。

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

两个单位联合行文,可不署发文单位名称。

三个以上单位(含三个单位)联合行文,要署发文机关名称。

十、成文日期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时间为准。

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会议纪要署会议通过日期。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在成文日期之下加括号标注。

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

主题词一般为2-5个,第一个为类别词,最后一个为文种词,中间为类属词。

主题词一般从公文主题词表中选用。

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

抄送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同一栏目的排列顺序,原则上按上级机关在前、下级机关在后;大单位在前、小单位在后;外部和地方单位在前、内部单位在后;同级单位按编制序列的顺序排列。

十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第十一条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上报上级单位的文件,按上级单位的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四条项目部各部室应根据各自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关系。

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十五条用项目部名义行文的种类及内容划分如下:

1、向集团公司及其他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工作。

2、转发集团公司及其他上级机关的重要文件。

3、部署项目部的工作和任务,下达、调整计划。

4、发布重要规章制度。

5、重要的机构变动、人员调整、奖惩事项。

6、其他需要以项目部名义行文的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用项目部党群名义行文的种类及内容划分如下: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及其他上级机关的决定、决议、指示。

2、向集团公司及其他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3、向所属党组织部署工作、答复问题。

4、发布党工委有关重要问题的决定、决议、指示、通知、通报等事项。

5、党群组织变动、人员任免。

6、通报、表彰、奖惩事项。

7、其他需要以项目部党工委名义行文的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项目部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第十八条公文内容涉及到几个部门的,应当先协商一致并会签。

未取得一致意见,不得擅自行文。

第十九条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第二十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二十一条除上级机关领导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领导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第二十二条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发文办理

第二十三条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会签、审核、签发、善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二十四条草拟公文应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达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

一般文件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综合性文件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

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引用外文应当注明文中含义。

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

(1)”。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方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二十五条拟制公文,对涉及到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时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领导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单位领导人协调或裁定。

第二十六条公文送负责人会签前,应当认真作好审核工作。

各部室行文,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起草,审核。

公文审核的重点是:

是否需要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未经审核的公文,不得送领导签发。

第二十七条以项目部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领导或者主持工作的领导人签发;以项目部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领导或者其他领导人签发。

经领导人签发的公文,不得擅自改动,如必须改动,应按公文制发程序重新审核并报签发人同意。

第二十八条公文正式印制前,综合工作部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

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第五章收文办理

第二十九条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三十条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办理的公文,综合工作部应当进行审核。

审核的重点是:

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到其他部门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第三十一条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的公文,文秘人员应当及时办理。

一般性文件可交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重要公文由办公部门领导提出拟办意见后,再送有关部门办理和送领导批示。

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

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经办公部门领导批准后,可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

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收到上级机关下发的公文或其他不相隶属机关发来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及时交有关部门办理,重要公文由办公部门领导提出拟办意见后,再送有关部门办理和送领导批示。

第三十四条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到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领导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上级领导协调或裁定。

第三十五条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签名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签名表示已阅知。

第三十六条送领导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主办部门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时催办。

第六章公文归档

第三十七条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集团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三十八条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三十九条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部门整理(立卷)、归档,其他部门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第四十条每年一季度将上年应当归档的文件收集齐全,按文书立卷要求进行整理编目、立卷。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四十一条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第七章公文管理

第四十二条公文由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四十三条各级文秘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制度

第四十四条复制秘密公文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公文不准复制,复制的公文应予编号、登记并与正式印发的秘密公文同样管理。

第四十五条借阅公文应进行登记并经公文保管部门的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六条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四十七条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部门领导批准,可以销毁。

销毁秘密公文应当进行登记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由两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公文。

第四十八条机构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

机构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

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八章附件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公文格式细则

1、依据

依据《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格式。

2、范围

中铁十四局集团京沪高铁项目部内的公文适用于本格式。

3、定义

本格式采用下列定义

3、1字

标识公文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以3号字为基准字。

3、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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