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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成都市危险化学品事故

灾难应急预案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有关机构职责,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发生的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2)超出区(市)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灾难;

(3)跨区(市)县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灾难;

(4)市安监局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市安监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

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和共享,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5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图如下: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在市政府及市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市安监局负责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必要时,市安监局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的具体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如下:

组长:

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

市安监局危化分管副局长

成员部门及单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三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处(调度统计处)、政策法规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

 

应急组织机构框图如下:

 

2.2职责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与有关应急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分析事故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和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上报事故情况并请求援助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三处职责:

负责成都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日常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信息情况,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承办事故结案工作和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处(调度统计处)职责:

负责组织应急值守,保证24小时值班;参与危险化学品运输(公路、水运、铁路、民航)过程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上述行业的事故调查处理。

负责向市委、市政府、省安监局上报或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传达上级指示、要求;做好跟踪续报工作;保障市安监局内网、外网的畅通运行。

政策法规处职责:

负责与市委宣传部和驻蓉中央媒体、省、市级主要新闻媒体的联系,负责做好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企业有无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情况;查处隐患,严格执法;参与事故调查,负责对造成事故的原因进行查处。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职责:

负责彭州应急救援中队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

市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职责:

提供与事故相关的危险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根据事故级别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有关部门(机构)职责按照《成都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执行。

区(市)县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机构与职责,比照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机构与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由当地安监部门确定。

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应急救援专家组由成都市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和发生事故企业的专家组成。

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

接受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当好参谋;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判断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灾难等级和分级响应原则,由相应的区(市)县人民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具体负责现场抢救指挥。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市安监局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发生的事故灾难涉及多个领域、跨多个地区或影响特别恶劣,必要时由市安委会或者市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预警及信息报告

3.1预警预防机制

(1)建立政府领导指挥、危险化学品企业预防、专业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咨询指导、社会参与救援的事故灾难预防控制体系。

(2)建立市、区(市)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协调指挥、预测预警、信息传输与处理、视频实时传输、会议和办公自动化;建立事故灾难信息综合数据库。

(3)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

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治理措施。

(4)建立事故灾难评价、评估体系,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要实施重点监控。

(5)以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为依托,开展事故灾难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研究。

鼓励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危险化学品行业专家积极为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

3.2预警预防行动

区(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企业接到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按规定立即上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预防行动。

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接到可能导致Ⅳ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事态可能演化为Ⅲ级或Ⅱ级事故灾难时,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并抄报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

3.3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由事发地安监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成都市安监局。

市安监局经统计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安监局。

3.3.1报告程序和时限

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紧急情况下,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区(市)县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市安监局接报后,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省安监局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3.3.2报告内容

事故灾难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灾难的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标准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4.1.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在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100人以上中毒、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

4.1.2重大事故(Ⅱ级)

在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29人死亡、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50~100人中毒、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等。

4.1.3较大事故(Ⅲ级)

在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9人死亡、危及3~9人生命安全、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较大社会影响等。

4.1.4一般事故(Ⅳ级)

在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4.2分级响应

发生Ⅰ、Ⅱ级事故及险情,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同时启动。

发生Ⅲ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区(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及时实施救援。

4.3响应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区(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相应的应急预案规定进入响应程序。

市安监局接到Ⅲ级(含Ⅲ级)以上事故信息后:

(1)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监局报告;

(2)收集事故有关信息,从市化学品登记中心和省、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3)通知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专家、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

4.4指挥和协调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抢救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先期抢救。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抢救。

4.5现场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

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

针对上述三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各自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4.5.1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一、接警。

接警时应明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单位、地址、事故引发物质、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二、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

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建立警戒区域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1)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应有专人警戒。

(2)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它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3)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应严禁火种。

(4)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三、人员疏散。

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

撤离是指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紧急疏散时应注意:

(1)如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或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2)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3)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4)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和着火区。

(5)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

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

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四、现场控制。

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和急救方法。

现场控制与急救的注意事项:

1、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

2、作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

3、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4、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5、所用的救援器材需具备防爆功能;

6、当现场有人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时,应立即进行以下处理:

(1)迅速将患者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2)呼吸困难时给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骤停,立即进行心脏按摩。

(3)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冲洗要及时、彻底、反复多次;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4)当人员发生冻伤时,应迅速复温。

复温的方法是采用40—42℃恒温热水浸泡,使其温度提高至接近正常。

在对冻伤的部位进行轻柔按摩时,应注意不要将冻伤处的皮肤擦破,以防感染。

(5)当人员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流动清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疱弄破,患者口渴时,可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6)口服者,可根据物料性质,对症处理。

(7)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

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五、泄漏处理。

危险化学品泄漏后,不仅污染环境,对人体也可能造成伤害,对可燃物质,还有引发火灾爆炸的可能,因此,对泄漏事故应及时、正确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泄漏处理一般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部分。

泄漏现场处理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应严禁火种;

3、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掩护。

4、泄漏源的控制。

如果有可能的话,可通过控制泄漏源来消除化学品的溢出或泄漏。

5、泄漏物的处理。

现场泄漏物要及时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4.5.2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

(2)确定引发火灾的原因;

(3)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4)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9)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10)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1)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5.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性爆炸、化学性爆炸);

(3)确定引发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9)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5.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发生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4.6通信

市安监局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建立与事故抢救现场指挥部、当地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有关专家以及事故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通信联系,保证信息畅通。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

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

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9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事故发生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10信息发布

按照《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4.11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抢救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善后处置经费由事故单位承担。

5.2保险赔付

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及时进行理赔。

5.3调查总结

重大事故灾难由市政府协助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的部门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灾难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调查;一般事故灾难由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必要时由市政府直接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对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并在1周内向市指挥部书面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

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抢救组织指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抢险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抢险效果、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经验教训和改进的措施及建议。

市指挥部在1周内向市政府和省安监局书面报告。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信息保障

各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抓紧建设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保证应急指挥决策、视频音频和数据等通信传输的通畅。

做好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抓好应急救援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等工作。

6.2技术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各专业应急队伍按规定配备应急装备和设施。

各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强应急装备建设。

6.3应急队伍保障

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充分发挥当地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适应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

武警的消防队伍、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救援力量,成都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彭州中队是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补充力量。

6.4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公安、交通部门为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应急需要。

6.5医疗卫生保障

由市卫生局组织事故发生地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

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6.6社会治安保障

根据事故灾难发生状况和应急救援需要,事发地公安机关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做好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6.7救援物资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机构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成都市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按照《成都市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处置;应急救援经费按照《成都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处置。

6.8人员安全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组织有关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减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各类应急演练和专业人员培训。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向市安监局提交书面总结;市安监局根据当年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特点,适时组织演练。

7.2预案修订与备案

市安监局每两年或必要时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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