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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煤业劳资岗位工作管理制度

某某煤业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某某煤业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加快企业发展步伐,根据《职业教育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员工教育培训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孝义煤矿管理公司和矿井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基础工作。

员工教育培训工作以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加快培养人才,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为目标,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为宗旨。

坚持全员培训,全员开发,长短结合,系统提高,整体强化;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取证、后上岗;坚持实行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并重;坚持国家对企业用工就业准入、劳动预备役、职业技能鉴定三项基本制度。

第三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由公司各级党政领导负责并纳入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矿长是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者;主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培训、劳动人事、安全监察等有关部门,根据人才培养规划编制员工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综合科劳资和安监科是员工技术技能培训和安全培训的管理和监督部门,并对员工技术技能培训和安全培训实施考核。

第三条某某煤业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安全工作资格证书》

制度。

未经技术技能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申报参加职

业技能鉴定考核;未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发放《安全工作资格证书》,而且一律不准上岗。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员工教育培训是指某某煤业在册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进行的岗前培训、技术技能培训、安全培训等各种教育培训活动。

第二章教育培训管理

第六条公司成立员工教育培训领导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成员:

由公司下属各部门负责人、员工培训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下设办公室:

某某煤业安监科

第七条某某煤业安监科是某某煤业干部上讲台员工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培训方面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员工教育培训的有关决定、要求,根据人才培养规划制定员工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管理某某煤业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某某煤业安监科对各部门的员工教育培训进行集中业务管理、指导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九条各部门要维护员工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员工及时与综合科劳资联系教育培训工作,配备符合要求的专(兼)职人员,配齐配足必备的教学设施设备。

第十条某某煤业综合科劳资培训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是: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员工教育培训方针、政策以及有关规定,推行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技术技能和安全培训,对全体员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

道德教育;对全体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扩展知识提高技能的继续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修养、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技能操作

水平,同时组织选送员工参加汾西矿业集团公司或到其他单位、企业参加培训提高安全技术素质和企业管理素质。

第十一条综合科劳资是某某煤业员工培训的实施者,主要任务是:

根据某某煤业人才培养规划制定员工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管理自培工种(岗位)的业务培训、技术技能培训、安全培训;对教育培训业务、持证上岗及培训档案、报表实施管理,同时组织选送参加汾西孝义煤矿管理公司和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及到其他单位参加培训的学员。

第十二条各岗位(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按岗位(工种)等级标准的具体要求与员工现有水平安排培训。

各岗位(工种)安全技能培训的时间、地点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输送学员。

第十三条外出参加脱产培训应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综合科劳资接到上级部门的培训文件或通知后,认为确需派人外出培训的,经公司主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综合科劳资审查同意,下达培训通知。

(二)外出脱产教育培训的人员学习结束后,须写出学习总结或报告。

(三)外出脱产教育培训的员工培训前后未办理审批考核手续和培训结束后未写学习总结或报告的,不得在员工教育经费中报销培训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四条各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应先报相关领导和综合科劳资审

核批准后,再由综合科劳资组织实施。

业余培训由基层区队(车间)按需要组织实施,综合科劳资、

安监科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五条员工教育培训实行强制培训的原则,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员工参加培训。

第十六条各部门要按培训统计要求,及时向某某煤业综合科劳资申报安全培训、脱产培训、业余培训、外出培训、继续教育情况,以便组织培训和汇总上报。

第十七条综合科劳资要建立健全全员培训档案,准确记载历次及每名员工教育培训情况,档案内容包括:

培训计划、教学大纲、课程进度表、学员考勤记录(包括考场签到表)、培训时间、地点、内容、成绩、试(题)卷、教师教案、学员笔记、考核单位、发证登记表等项目。

第十八条综合科劳资根据教育培训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建立专(兼)职培训教师队伍,建立健全培训教师档案,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第三章教育培训内容

第十九条员工教育培训应当根据企业发展和安全生产的需要,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员工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技能训练和安全意识等为基本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促进员工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各级、各类培训严格按照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和内容进行培训和复训,本着“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做好各项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主要负责人培训

重点进行中央、国家和政府的大政方针的学习,国内外政治局势、经济形势分析,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与解读。

通过上级主管部门

统一组织培训,开拓战略思维,提升经营理念,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并通过教育培训获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

其中煤矿(公司)矿长(经理)需取得《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重点进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等相关内容的上岗资格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并定期进行复培,以保证证书的有效性和知识的不断更新。

1、煤矿(公司)生产、机电、安全副矿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通风区(或队)长(简称“六大员”)等需在二级以上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2、煤矿(公司)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科、队、井)负责人;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及班组长等要由三级以上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

1、根据《煤炭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细则》和《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5862”工程)实施意见》的精神,重点在采煤工程、煤矿安全、煤矿机电、煤矿地质与测绘、煤炭洁净技术利用及矿区环境保护等专业开展知识更新培训。

2、新技术、新工艺等专项培训,培养创新能力,提高生产科技水平。

3、结合汾西孝义煤矿管理公司某某煤业的需要,与相关院校联合办班,定向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为企业的发展积累后劲。

4、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同行业先进企业学习先进经验,开阔视野。

第二十三条 生产操作人员培训

1、新员工上岗培训和转岗培训

对新招收员工及转岗员工按照规定要求需经汾西矿业集团公司组织培训后再对其进行矿(厂)级、区队(车间)级、班组级的三级岗前脱产教育培训。

新员工入矿的井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少于72学时,经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老员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转岗井下作业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安全培训部少于20学时。

培训内容主要有煤矿(公司)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有关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在有三级以上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根据规定的内容和学时对煤矿和通用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再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保证持证上岗。

各单位还要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台帐,准确掌握其在岗、培训、发(持)证情况,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管理和知识更新培训。

3、技术等级培训

参照国家有关技术等级标准,结合各工种(岗位)工人技术技能等级状况,组织职业技能培训、考核与鉴定,使各岗位、各工种工人达到应有的技能水平。

4、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所用前的培训

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安全技术技能以及所需知识

培训和考核。

5、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要按时组织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爆破工、安全员、保管员)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技能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复培。

6、业余培训与岗位练兵

由各单位或基层队组按规定自行组织对生产一线从业人员进行系统的安全技术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推广“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活动,发挥区队班组自主培训作用,提高员工应知应会和实际操作能力,增强员工安全意识,达到安全高效。

各部门和队组要有培训计划、学习内容、学习记录、考勤册、学员笔记、教师教案、考题考卷、成绩册等资料留存,以备检查考核。

7、专项培训

由上级部门或汾西孝义煤矿管理公司组织的技能比武培训、业务培训等专项培训。

8、学历教育

根据企业发展和安全生产的需要,采取各种形式,鼓励员工参加知识更新学习,积极参加函授、自学、外出进修等成人学历教育,全面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

第四章教育培训教师的确定及待遇

 

第二十四条培训教师来源

(一)培训教师以兼职为主,专职为辅,原则上立足单位内部,主要由以下人员构成:

1、送外教育培训学习归来的优秀学员。

2、单位内知识丰富、责任心强、表达能力好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业务骨干人员。

(二)单位内部不能满足培训需要时,可外聘专家、教授或专门技术人员作为培训教师。

第二十五条培训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员工教育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愿意担任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二)专业技术对口,具备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和中、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的技术骨干和技术人员。

(三)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

第二十六条培训教师职责

(一)拟定授课计划,由培训管理部门审核后,付诸实施。

(二)认真备课,认真编写教案。

(三)针对员工的特点,认真贯彻因材施教精讲多练的教学方法,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十七条培训教师的确定

(一)内部培训教师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培训教师的基本条件确定适当的人选后,报汾西孝义煤矿管理公司综合部劳资审查备案,办理聘任手续。

(二)外聘培训教师由培训需求部门申请,申请内容包括:

培训

目的、内容,培训教师的职务、简历,培训协议稿,以及其他建议等,经审定后,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确定。

第二十八条培训教师的考核

(一)综合科劳资要建立培训教师档案,定期对培训教师进行考

核,并将考核结果计入考核登记表中存档。

(二)所聘任教师经考核不称职者,单位有权随时解聘。

第二十九条培训教师待遇

(一)教师讲课费:

内部聘请的兼职教师,高级职称者每课时120元,中级职称者每课时100元,初级职称者每课时80元;

(二)班主任津贴:

短训班(教学时间一周内),每期50~80元;长训费(教学时间一周以上、一月以内),每期80~150元。

(三)出卷、阅卷、监考费:

出卷费每份20~30元(视试题数量和难度而定);阅卷费每份1~2元;监考费每人每场20元。

(四)培训教材编写费:

按每千字150元核算。

第五章员工教育经费管理

第三十条员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标准

各单位按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员工教育培训经费,其中:

1%用于本单位员工教育经费支出,1.5%用于公司统一组织员工教育培训支出。

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三十一条员工教育培训经费支付范围

(一)上岗和转岗培训;

(二)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三)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五)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六)企业组织的员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七)企业组织员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等经费支出;

(八)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九)员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十)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十一)有关员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第三十二条员工教育经费的管理

(一)经费的提取、使用和列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二)员工教育培训部门负责经费的管理工作,经营科财务部门负责经费的提取及报销。

(三)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制度,做到经费公开、合理、符合规定。

(四)建立健全经费提取和使用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范围

开支。

(五)加强经费提取与使用的监督,各单位员工教育经费的使用由分管员工教育培训的领导监管,杜绝不合理的开支。

第六章培训形式

第三十三条 采用组织培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外部培训与内部培训相结合等方式。

第七章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四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某某煤业工作考核范畴,将

员工教育培训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单位和领导评先评优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五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公司相关考核细则进行检查与考核,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按奖罚标准进行兑现。

第三十六条 各级员工必须参加企业组织安排的教育培训,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教育培训的要求,并获得相关的资格证书,否则不予

上岗。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某某煤业综合科劳资。

 

山西汾西某某煤业综合科劳资

201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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