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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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制订日期:

2011年11月

类别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形

裁量档次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道路运输

1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下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轻微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当事人再次出现此项违法行为,裁量标准按情节严重处理。

一般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

轻微

无违法所得的

责令停止经营;处罚30000元

一般

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

责令停止经营;处罚50000元

较重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经营;处罚70000元

严重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经营;处罚100000元

2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年龄已超过60岁的

责令改正,处罚200元

一般

驾驶证过期的

责令改正,处罚500元

较重

未经从业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的

责令改正,处罚1000元

严重

有上述情形之一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罚2000元

3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违法所得且违法所得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

轻微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不足1.5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当事人再次出现此项违法行为,裁量标准按情节严重处理。

一般

违法所得1.5万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轻微

无违法所得的

责令停止经营;处罚20000元

一般

违法所得不足2000元的

责令停止经营;处罚30000元

较重

违法所得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经营;处罚40000元

严重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经营;处罚50000元

4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轻微

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不超过一个月且能主动纠正的

收缴有关证件,处罚2000元,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当事人再次出现此项违法行为,裁量标准按情节严重处理。

一般

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不超过一个月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罚5000元,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超过一个月不足三个月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罚8000元。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

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超过三个月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罚10000元。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5

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轻微

未按最低限额投保

 

限期投保

此条非路检路查项目

一般

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较重

未投保

严重

拒不投保的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6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现场能够立即纠正的

给予警告

一般

事后纠正,初次违规的

处罚50元

较重

第二次违规的

责令改正,处罚100元

严重

三次及以上违规的

责令改正,处罚200元

7

班线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

(一)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关的经营范围。

轻微

初次发现

责令改正,处罚1000元。

一般

再次发现

责令改正,处罚2000元。

较重

第三次发现

责令改正,处罚3000元。

严重

发现超过三次的

处罚3000元,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8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

(二)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关的经营范围。

轻微

违法行为初次发生

责令改正,处罚1000元。

一般

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责令改正,处罚2000元。

较重

违法行为第三次发生

责令改正,处罚3000元。

严重

违法行为发生超过三次的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9

客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关的经营范围。

轻微

违法行为初次发生

责令改正,处罚1000元。

一般

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责令改正,处罚2000元。

较重

违法行为第三次发生

责令改正,处罚3000元。

严重

违法行为发生超过三次的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10

客运经营者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关的经营范围。

轻微

班线客运车辆擅自终止经营30天以内的

责令改正,处罚1000元。

一般

班线客运车辆擅自终止经营超过30天不足90天的

责令改正,处罚2000元。

较重

班线客运车辆擅自终止经营超过90天不足180天的

责令改正,处罚3000元。

严重

班线客运车辆擅自终止经营超过180天的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11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五)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关的经营范围。

轻微

货物脱落、扬撒没有造成影响的

责令改正,处罚1000元。

一般

货物脱落、扬撒影响环境卫生的

责令改正,处罚2000元。

较重

货物脱落、扬撒对道路运输安全造成威胁的

责令改正,处罚3000元。

严重

货物脱落、扬撒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12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不按规定维护不超过10天的

责令改正,处罚1000元。

一般

不按规定维护超过10天不足20天的

责令改正,处罚2000元。

较重

不按规定维护超过20天不足30天的

责令改正,处罚3000元。

严重

不按规定维护超过30天或不按规定检测的

责令改正,处罚5000元。

13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擅自改变车身颜色的

责令改正,处罚5000元。

一般

擅自增加车辆外廓尺寸、擅自增加车辆座位或卧铺位等情形

责令改正,处罚10000元。

较重

擅自增减车辆轮胎、车轴数量,擅自更换发动机、变速箱等情形

责令改正,处罚15000元。

严重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罚20000元。

14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初次发现无证经营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责令改正,处罚10000元。

一般

再次发现无证经营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责令改正,处罚15000元。

较重

发现三次以上无证经营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责令改正,处罚20000元。

严重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出现重大服务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罚30000元。

15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初次发现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责令改正,处罚10000元。

一般

再次发现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责令改正,处罚15000元。

较重

发现三次以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责令改正,处罚20000元。

严重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出现重大服务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罚30000元。

16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初次发现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责令改正,处罚10000元。

一般

再次发现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责令改正,处罚15000元。

较重

发现三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责令改正,处罚20000元。

严重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出现重大服务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责令改正,处罚30000元。

17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轻微

无违法所得的

责令改正

一般

有违法所得的

责令改正,并收没违法所得

较重

拒不改正,无违法所得的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罚款。

18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轻微

无违法所得的

责令改正

一般

有违法所得的

责令改正,并收没违法所得

较重

拒不改正,无违法所得的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罚款。

19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

(一)项: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轻微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当事人再次出现此项违法行为,裁量标准按情节严重处理。

一般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不足10万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

轻微

无违法所得的

责令停止经营;处罚30000元。

一般

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

责令停止经营;处罚40000元。

较重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经营;处罚50000元。

严重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经营;处罚100000元。

20

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

(二)项: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轻微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当事人再次出现此项违法行为,裁量标准按情节严重处理。

一般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不足10万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

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

轻微

无违法所得的

责令停止经营;处罚30000元

一般

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

责令停止经营;处罚40000元

较重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经营,处罚50000元

严重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经营;处罚100000元

21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三)项:

违反本规定,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轻微

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一个月以下的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当事人再次出现此项违法行为,裁量标准按情节严重处理。

一般

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一个月以上的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较重

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经营的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严重

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严重情形的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

轻微

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一个月以下的

责令停止经营;处罚30000元

一般

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一个月以上的

责令停止经营;处罚40000元

较重

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经营的

责令停止经营;处罚50000元

严重

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严重情形的

责令停止经营;处罚100000元

22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四)项:

违反本规定,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轻微

超越许可事项,当事人组织一辆车从事客运经营的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当事人再次出现此项违法行为,裁量标准按情节严重处理。

一般

超越许可事项,当事人组织2-5辆车从事客运经营的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较重

超越许可事项,当事人组织6-10辆车从事客运经营的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严重

超越许可事项,当事人组织10辆车以上从事客运经营的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

轻微

超越许可事项,当事人组织一辆车从事客运经营的

责令停止经营;处罚30000元

一般

超越许可事项,当事人组织2-5辆车从事客运经营的

责令停止经营;处罚50000元

较重

超越许可事项,当事人组织6-10辆车从事客运经营的

责令停止经营;处罚80000元

严重

超越许可事项,当事人组织10辆车以上从事客运经营的

责令停止经营;处罚100000元

23

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第

(一)项: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且违法所得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且违法所得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

轻微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不足1.5万元的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当事人再次出现此项违法行为,裁量标准按情节严重处理。

一般

违法所得1.5万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轻微

无违法所得的

责令停止经营,处20000元的罚款。

一般

违法所得不足2000元的

责令停止经营,处罚30000元

较重

违法所得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经营;处罚40000元

严重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经营;处罚50000元

24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第

(二)项:

违反本规定,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且违法所得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且违法所得达到1万元以上的

轻微

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一个月以下的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当事人再次出现此项违法行为,裁量标准按情节严重处理。

一般

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一个月以上的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较重

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经营的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严重

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严重情形的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轻微

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一个月以下的

责令停止经营;处罚20000元

一般

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一个月以上的

责令停止经营;处罚30000元

较重

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经营的

责令停止经营;处罚40000元

严重

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严重情形的

责令停止经营;处罚50000元

25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三)项:

违反本规定,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且违法所得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且违法所得达到1万元以上的

轻微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10天以内的

责令停止经营,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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