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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史观与历史哲学

唯物史观与历史哲学

历史哲学是一个与历史学有关的哲学分支,通俗易懂的“历史哲学”的界定:

历史哲学是以历史为研究对象的哲学,旨在探讨历史的模式与意义、历史学的性质与方法、历史写作的结构与规律等问题。

历史哲学有二义:

广义指研究社会历史最一般规律或研究认识这些规律的方法的边缘性学科;狭义指近现代西方哲学中关于历史演变规律和关于历史理解性质的学说。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历史哲学”一词专指那种用幻想的联系代替历史真实联系的社会历史观。

就广义而言,历史哲学的内容和范围随着历史的变迁有很大变化。

中国古代有过五德终始说,认为历史的变迁是由土、木、金、火、水五种德性或性能反复循环更替决定的;欧洲中世纪有过上帝决定论,认为人们仅仅是历史的话剧演员,上帝才是他们的导演。

这些思想反映出了当时对社会历史发展根由的看法,但还没有构成历史哲学的专门学科。

最早把历史发展规律的研究作为专题,在唤醒人们的“历史意识”方面做出贡献的是18世纪意大利的思想家G.B.维科,他力图在神意之外寻找历史规律,以反对宗教神学的历史理论。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明确使用了“历史哲学”一词,意指人们对历史的理解应超越堆积的史实,达到一种哲学的或理性的认识。

之后,历史哲学渐渐成为人们专门研究的知识门类。

近现代西方的唯心主义历史哲学主要围绕两个问题进行讨论:

①历史演变的规律是什么;②历史理解的性质是什么。

对前者的回答形成了思辨的历史哲学,对后者的回答形成了分析的或批判的历史哲学。

它们把人类社会看成一个历史过程,力求从总的联系上把握这个过程,并使之成为一个独立的知识部门,在思想发展史上有积极的贡献。

但是,它们都不是从历史本身,而是从一般抽象原则出发来描绘历史;不是从客观事实中去发现,而是在头脑中臆造历史的联系;不是从社会的经济生活而是从社会意识中寻找历史事实的终极原因。

马克思主义第一次为历史哲学提供了真正科学的理论,这就是历史唯物主义。

唯物史观即历史唯物主义,为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创立。

他们称它为“唯物主义历史理论”或“唯物主义历史观”。

列宁称历史唯物主义为“科学的社会学”,“唯一的科学的历史观”和“社会科学的唯一科学方法即唯物主义的方法”。

E·伯恩斯坦等则把它修正为经济唯物论。

历史唯物主义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科学,是无产阶级的历史观。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历史的所有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物资的丰富程度,社会历史的发展有其自身固有的客观规律。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

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决定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一般过程;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又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推动一切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在阶级社会中,社会基本矛盾表现为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是进行社会革命,夺取国家政权。

其主要方面的内容有:

一、生产是历史一切社会进步的尺度,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人类社会的进程。

二、与生产力一定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构成一定的社会形态和经济结构的现实基础,他规定着社会形态的主要特征。

三、一定的社会形态是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一定的上层建筑的统一,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上层建筑的变更。

上层建筑又积极服务和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四、一切社会制度,社会形态都是人类社会从低级到高级的无穷的发展过程中的一些暂时阶段,没有永恒的社会制度和形态,社会制度的发迹是社会基本矛盾发展的结果。

社会关系要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从旧社会的基础中成熟,在它们的所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之前,社会形态是不会灭亡的。

五、现实存在的具体社会形态都是复杂的,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既有占支配地位的社会形态,又存在着其他社会形态的残余和萌芽。

六、人类社会的一般总规律是从原始社会到奴隶、封建、资本主义再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

这是一个自然的历史发展过程,社会生产力是推动社会历史前进的根本动力。

七、人类社会历史是不以研究者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发展过程,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人们研究历史,探索社会规律,必须要从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出发,详细的占有材料,分析他的各种发展形态,揭示其内在联系,得出相应的结果。

八、人类社会及其构成成分均以总体的体系方式存在,要从研究的对象的整体出发,从研究对象内部的相互作用与矛盾和研究对象与外部环境的相互作用中进行研究。

九、在客观历史过程中,一切社会历史因素都是相互作用的。

十、人类社会是有规律运动的,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它显现为历史过程,构成历史过程的各种社会现象也是运动与发展的。

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历史上的一切,用辩证法的观点去把握对象的本质联系与内部矛盾,又要把研究的对象提到一定的范围之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准确的把握对象。

十一、社会历史事物的发展变化,有进化(改革)和革命两种方式。

十二、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源是在于其种种复杂的内外部矛盾。

十三、在客观历史进行中,环境创造人,人又创造环境。

十四、社会历史的研究,不是一个简单的消极的反映过程,而是主客体之间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辩证统一过程。

历史哲学和唯物史观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

一种看法,历史哲学的范围大于唯物史观,唯物史观仅指历史本体论。

另一种看法是唯物史观就是历史哲学,两者是等值的,如普列汉诺夫把历史唯物主义称为马克思的历史哲学;李大钊在《史学要论》中认为唯物史观就是马克思的历史哲学;现代西方许多历史哲学家也都赞同这种看法。

赵家祥在《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第5卷历史认识论和历史方法论中提出,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历史本体论、历史认识论、历史方法论和历史价值论是融为一体的。

而历史本体论为主,后三个部分是需要当代马克思主义者加以发展的,这是唯物史观自身发展的逻辑需要,是经典作家留给后人的重要任务。

完整、严密的唯物史观学科体系,是历史本体论、历史认识论、历史方法论和历史价值论的四个子系统的构成。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着重探讨的是,人类历史的本质及其一般规律,对历史认识论和历史方法论没有作出专门的发挥,也就是说,历史认识论和历史方法论没有从历史本体论中分化出来。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认识论是唯物主义的历史认识论,这显然就意味着,遵从唯物主义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认识论的首要的要求。

具体来说,主要体现为以下两点。

1.认可人类历史的客观实在性

马克思主义对人类历史的客观性问题有着自己的独到的回答,这种回答主要包括三层意思。

首先,人类历史世界的客观性的第一层含义指的是人类历史在归根到底意义上的物质性。

这里所谓的物质性实际上就是客观实在性,因为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就意味着,客观实在性与物质性是同义的,而客观性在此无非就是客观实在性的简称。

达层意义上的客观性无非是说,如果把人类历史划出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两大类的话,那么,我们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是本原的。

在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史上,经典作家为了划清唯心史观和唯物史观的界限,非常强调客观性即物质性这一思想。

马克思认为,过去的一切历史观都是唯心主义的,因为它们“不是完全忽视了历史的这一现实基础,就是把它仅仅看成与历史过程没有任何联系的附带因素。

因此,历史总是遵照在它之外的某种尺度来编写的;现实的生活生产被看成某种非历史的东西,而历史的东西则被看成是某种脱离日常生活的东西,某种处于世界之外和超乎世界之上的东西”。

唯物主义历史观则不然,它“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也就是说,它是站在物质实践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承认历史最根本的客观性是物质生产实践的基础之上的。

除马克思外,思格斯和列宁也有这方面的大量的系统的思想。

现在的问题是,既然人类历史可分为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两大类,而人类历史的客观性又在于它的物质性,这是不是一种矛盾的说法呢?

是不是一种本体论上的二元论呢?

我们知道,经典作家认为思维与存在(或物质和意识)是哲学中最“广泛的概念”,所以,在对思维与存在分别作界定时,就无法像别的概念一样,把它们放到更广泛的概念当中去把握,而只能是相互界定,问二者之中“哪一个是第一性的”。

那么,何谓第一性?

在思格斯那里,“第一性”就是“本原”的意思。

而本原又是什么意思呢?

思格斯有个解释:

“我们自己所属的物质的、可以感知的世界,是唯一现实的;而我们的意识和思维,不论它看起来是多么超感觉的,总是物质的、肉体的器官即人脑的产物。

”既然物质世界是唯一现实的世界,既然精神是物质的产物,那么,顺理成章,在经典作家那里,在回答第一性与第二性的关系问题上,他们是把意识还原、归结为物质的。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才说,世界是统一的、一元的,世界的真正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

对人类历史的客观性也可作如是观。

就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比具有第一性,社会意识归根到底是社会存在的产物而言,人类历史的客观性就是物质性。

正像思格斯所说的,只能根据就思维与存在哪一个是第一性的回答来划分世界观上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一样,是否承认历史世界最根本的客观性是物质性,也是划分在历史世界客观性问题上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标准。

这个标准实际上就是从历史观上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标准。

其次,人类历史客观性的第二层次的涵义是指,人类历史上的所有现象相对于历史主体来说,都具有客观性。

我们知道,哲学上讲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时,一般认为,这里所说的思维泛指的是人类的思维,并不特指某个人的思维。

但是,为什么思维一定是泛指人类的思维?

如果不是泛指人类的思维,那么,就会有我的思维与你的思维之分。

这样,就会出现一个重要问题,即相对于我的思维来说,你的思维对我来说是不是客观的?

对于这个问题,早有不少学者做过反思。

如果我们不是在客观性的第一层次的意义上,而是在其第二层意义上理解问题,那么,我们要承认,精神客体相对于认识主体来说,具有不依认识主体意志为转移的特性,也就是说,无论认识主体是否承认,它都是客观存在的。

例如,马克思的思想就体现在他的著作中,相对于研究者来说,它是客观存在的。

得出这个结论对历史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知道,历史就是人们实践活动的历史,而人是有意识、有目的的。

研究过去的人,不研究他们的意识、思想能行吗?

而这些意识、思想相对于研究者来说不是客观的吗?

更进一步说,我们通常把上层建筑归为社会意识领域,并认为就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谁是第一性的问题来看,上层建筑不是客观的,但是,这些历史上的上层建筑相对于认识主体来说,我们认为,它们就是客观的。

再次,人类历史客观性的第三层含义指的是人类历史的发展具有客观规律性。

我们认为,探讨人类历史的客观性,最主要就是要把握人类历史运动、发展过程本身的客观性,即客观规律性。

可以说,客观规律性就是人类历史客观性的最深刻的涵义。

经典作家对客观性即客观规律性、客观必然性的论述是不少的。

列宁就认为,客观实在性和客观规律性是密不可分、联为一体的,“费尔巴哈承认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性,同他承认我们意识所反映的外部世界、对象、物体、物的客观实在性是分不开的。

费尔巴哈的观点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观点”。

列宁甚至把客观规律的第一性、意识的第二性当做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同义词来用,并用它来划分基本的哲学学派。

他指出:

“划分哲学学派的真正重要的认识论问题,并不在于我们对因果联系的记述精确到什么程度,这些记述是否能用精确的数学公式来表达,而在于:

我们对这些联系的认识的泉源是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性,还是我们心的特性即心所固有的认识某些先验真理等等的能力。

”可见,在列宁那里,客观实在性有时又指客观规律性。

关于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马克思土义经典作家作了诸多揭示。

当然,他们主要是在一般规律的层面进行的。

在他们看来,规律与本质是同一层次的范畴,规律是对本质的展开说明。

那么,如何理解人类历史的本质呢?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是这样认为的:

“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

他们还指出,“劳动发展史”是“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

可见,经典作家是把实践活动看做人类历史的本质的。

这就意味着,经典作家所要揭示的人类历史本身固有的客观规律,就是指由人们的实践活动所构成的历史本身的规律,是人们的感性的实践活动所形成的规律,本质上是人们的实践活动自身的规律。

经典作家所发现的人类历史的规律主要包括四大层次的内容。

第一层次的内容是指人类历史的线性因果规律。

对这个规律的最概括的表述即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规律。

把这个规律进一步具体化,就可得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

第二层次的内容是指交互作用规律,它是对上述线性因果规律的补充和发展,讲的是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运动规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运动规律。

其具体内容是: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又具有反作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又具有反作用。

这样一来,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就呈现出多因素的互为因果的系列。

第三层次的内容明确体现在恩格斯所阐述的“合力论”中,它讲的是个人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与整个历史合力的辩证关系规律,其用意是说明为什么人的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而这种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历史及其规律性却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第四层次的内容从一个视角显示了自然规律与社会历史规律的不同之处,它讲的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辩证统一的规律,其实质内涵是要揭示历史发展的规律具有合目的性的一面,是要说明社会历史的发展同时也是大体上沿着合平民心的方向发展的,是要说明人民群众有目的的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相适应地发展,使社会意识自身的有目的性变成了社会发展客观规律总体一致的合目的性。

当然,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是辩证的统一,而不是机械的统一,所以,要正确看待短时间内人民的目的与社会历史规律背离的情况。

可以说,这四大层次的规律互相联系,构成了人类历史一般规律的网络系统。

总之,人类历史的客观性是由上述三个层次的涵义整合起来的一个命题。

第一层次的涵义是指人类历史的物质性,是指人类物质生产实践的客观实在性。

这层意义上的客观性从哲学基本路线的角度划清了在人类历史客观性问题上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线,它是人类历史客观性的最基本的涵义。

在承认上述第一层涵义的基础上,进而认为,相对于历史认识主体来说,历史认识客体即人类历史的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都是客观的,这就是人类历史客观性的第二层次的涵义。

当然,在第二层次的客观性中,物质性是最基本的。

人类历史第三层次的客观性的涵义是指,由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的相互作用构成的人类历史的整体运动过程有其客观规律性。

2.认可历史认识的本质是能动的反映

贯彻历史认识论上的唯物主义原则,仅仅停留在承认人类历史本身的客观性的层次上还不够,还必须进一步承认历史认识的本质是能动的反映。

在这一点上,有两个问题需要特别予以研究。

首先是人类历史的可知性问题。

我们知道,意大利历史哲学家维柯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命题:

人只能认识自己所创造的东西,而不能根本认识自己所没有创造的东西。

他指出:

“民政社会的世界(指历史世界)确实是出人类创造出来的,所以它的原则必然从我们自己的人类心灵各种变化中就可找到。

”可以说,维柯的这个命题为人类历史的可知性提供了自己的思考。

具体地说,人类世界(或历史世界)既然是我们创造的,我们在创造历史的时候同样也在认识着历史。

然而,停留在这个层次上是不够的,因为虽然人在认识着历史,但绝非意味着人能认清历史。

正像马克思一贯主张的那样,社会意识虽然反映着社会存在,但社会意识未必是在正确地反映着社会存在。

实际上,社会意识常常是以歪曲的形式反映着社会存在的。

如果进一步思考维柯的命题,我们认为,人之所以能够认识历史,可以具体地从以下三个角度理解:

第一,历史认识主体与历史认识客体具有天然的可沟通性。

具体来说,历史认识主体与历史认识客体具有同类性,即二者都是人的现象,这就意味着,二者都具社会性或主体间性,而社会性的一个重要方面便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的可理解性。

第二,历史认识客体常常通过流传下来的文字等资料向历史认识主体讲述着他们经历过的事情,就像通过信件的方式向朋友吐露心声一样,这就使得历史认识主体在研究历史认识客体时,历史认识客体的可知性成为一个不证自明的问题。

第三,历史认识主体的认知图式和经验为认识历史真相提供了重要条件。

总之,尽管古雅典神庙中的“认识你自己”的留言告诉我们,真正地认识自己和他人是相当困难的,但历史是可以认识的,这大概没有什么问题。

其次是在历史认识论个唯物主义的反映沦的适用性问题。

我们知道,唯物主义的反映论一般认为,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都实实在在地存在着并且相互作用着,二者形成现实的两极矛盾关系。

这个假定在历史认识论中需要重新考察。

因为,历史认识的对象虽然也是客观存在的,但绝大部分都是已过去了的客观存在,人的认识不能直接作用于这个已过去了客观历史存在本身,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历史认识主体和历史认识客体就形不成现实的两极矛盾关系,而是形成了客体——资料——主体的三极关系。

我们可以知道,如果在历史认识中简单地套用一般认识论的反映概念,显然就是不合适的。

但是,这不是说历史认识中反映论原则就不适用了,而是说必须得考虑到历史认识对象的特殊性去反思这个问题。

我们认为,虽然许多历史认识对象已不完整地存留于现在,但它们毕竟或者以遗迹文物的形式,或者以历史资料的形式,或者二者兼而有之的形式存在于历史认识主体面前,并构成了通达历史认识客体的中介。

通过对这些遗迹或资料的反映(即阅读、鉴别和研究等),历史认识主体就可以间接去认识历史对象。

因此,历史认识虽然其本质还是反映,但这种反映一般不是直接反映,而是间接反映。

不仅如此,所谓间接反映,在不少情况下,还存在着不确定性。

这或许主要是由于史料的本质上的不足导致的。

承认历史认识的本质是能动的反映,有着重大的意义。

它告诉我们,认识是对其一对象的认识,我们能否准确地反映出对象的真相,这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我们把对某一历史对象的认识改造成对自己的认识或对自己与对象相互关系的认识,这就意味着转移了论题和转移了对象,而这势必就会造成公信度的严重不足。

 

[1]姜义华、瞿林东、赵吉惠,《史学导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P75—76.

[2]赵家祥,《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第5卷历史认识论和历史方法论》吉林人民出版,2006.

[3]孙麾,吴晓明,《唯物史观与历史评价哲学与史学的对话》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4]万斌,王学川,《论马克思历史哲学的本质特征》江西社会科学,2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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