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动开门机技术标准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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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动开门机技术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推拉门(包括平移门、伸缩门)、平开门开门机的分类、适用条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口处推拉门和平开门(以下简称“门”)所使用的电动开门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6标准电压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755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GB/T3797
电气控制设备
GB/T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4706.98-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闸门、房门和窗的驱动装置的特殊要求
GB/T5171
小功率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GB/T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13002
旋转电机热保护
3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驱动系统drive
驱动门运动的驱动装置和其它零部件。
3.2
控制系统controlsystem
以电动机为主要控制对象,以电力作为控制能源,安全地控制门正常运行的电气系统。
包括控制器、限位开关、安全保护装置等。
3.3
控制器controller
及时地控制电动开门机的启动、制动、运转方向等功能的一种设备。
3.4
限位开关limitswitches
向控制器提供门开、关到位信号的开关。
3.5
安全保护装置
entrapmentprotectiondevices
控制系统中用于消除或减轻对人体意外伤害程度的装置,
分为内置安全保护装置和非内置安全保
护
装置。
注1:
安全保护装置可与驱动系统或者控制器安装在一起,也可单独安装。
它可由一个或多个装置组成。
例如内置防夹保护装置是安全保护装置可与控制器安装在一起;非内置防夹保护装置一般单独安装。
注2:
内置防夹保护装置的实例有机械式和机械电子式。
机械式的实例为摩擦打滑机构,电子式的实例为电流或转速敏感机构,在开、关门过程中,遇到障碍物或人、车被挤住时能自动打滑、停止或反转。
注3:
非内置防夹保护装置的实例有压力感应边、被动式红外装置和主动式光电感应装置。
3.6
驱动装置推力force
推力是指直接作用于门的力。
注:
对于推拉门开门机,推力是指通过传动机构作用于门,与门运动方向一致的力。
对于平开门开门机,推力可
能与门有一个夹角,如丝杆式、液压式平开门开门机;也可能与门运动方向一致,如地埋式、地趟式平开门
开门机。
3.7
额定负载ratedroad
产品标称的驱动装置的作用力或扭矩。
4分类
4.1
主参数及其系列
电动开门机的主参数为电动机相数及驱动装置推力。
三相电动机用“
3”表示,单相电机用“2”表
示,直流电机用“1”表示。
4.2
分类
电动开门机分为推拉门开门机和平开门开门机,特征代号见表
1。
表1
特征代号
类别
推拉门开门机
平开门开门机
传动方式
齿轮式
链轮式
同步带
丝杆式
液压式
地埋式
地趟式
代号
C
L
T
S
Y
M
D
4.3
型号
电动开门机型号由组型代号、特征代号、主参数代号、更新及变型代号组成。
其型号说明如下:
DK
更新、变形代号:
用大写印刷体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主参数代号:
相数-推力(单相省略)
特征代号:
见表1
组型代号:
电动开门机
示例1:
电源为单相220V、推力为180N的齿轮式电动推拉门开门机:
电动开门机DKC2-180JG/T3052
示例2:
电源为三相380V、推力为1800N的丝杆式平开门开门机:
电动开门机DKS3-1800JG/T3052
5
适用条件
环境温度:
-25℃~+55℃。
相对湿度:
在环境温度
50℃时,最大相对湿度允许为90%。
海拔高度不应超过1000m。
额定电压和频率应符合
GB/T156的规定,一般取:
交流单相
220V50Hz,交流三相380V50Hz。
电压幅值波动范围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
6
要求
6.1外观要求
所有表面棱角均应倒角或倒圆,不应刮手。
紧固件无松动或脱落现象。
涂层均匀、平整、色泽一致,无油污、起皱、驳落。
6.2性能要求
驱动装置推力、输出扭矩及电动机功率应达到产品标称值。
驱动装置应有自锁功能,其自锁力(扭矩)不应小于1.5倍的额定推力(额定扭矩)。
驱动装置应有手动解脱装置。
停电时,在手动解脱装置施加不大于220N的力或1.6N.m的扭矩应能解锁,实现手动。
在实现手动以后,驱动装置不应产生任何危险的运动。
驱动装置润滑和冷却油,不应有渗漏现象。
驱动装置噪声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噪声限值
项
目
数
值
电动机功率,W
≤180
>180~370
>370
空载噪声,dB(A)
≤62
≤64
≤66
控制系统应有以下功能:
a)具有开、停、关功能和开门优先功能,并有遥控、安全保护等装置的接口;
b)
输入电压电压为三相380V时,控制系统有过载保护功能;当负载达到1.5倍额定值时,控制
系统在5min内能自动切断电机电源;
c)具有延时保护功能,即门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位或限位装置失灵时,能自动切断电机电源;
d)具有限位功能,能使门到位停止的位置变化值小于20mm。
6.3
安全要求
电动机的工作制、定额和绝缘等级按
GB/T755
的规定选定。
工作制不应低于
S3—25%,同时满足S2—
15min。
按设计的工作时间,驱动装置在额定负载下,温升应小于50℃。
最大允许温升应符合
GB/T5171
的规定。
电动机按照短时工作制设计时,应装有热过载保护装置。
热过载保护应符合
GB/T13002的规定。
驱动装置带电主回路与金属外壳之间的耐压应符合
GB/T5171的规定。
跳闸电流值不应大于
10mA。
控制器带电主回路与外壳之间的耐压应符合
GB/T3797的规定。
跳闸电流值不应大于10mA。
驱动装置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达到
GB4706.1-200527.4
条的要求。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0.1Ω,并有
明显的接地标志。
控制系统应有一种或一种以上安全保护装置。
在门运行过程中,遇到与运动方向相反、且不大于
150N
的阻力时,应在3s内停止运行或者停止运行后反方向运行。
否则应在产品铭牌或使用说明书中标明该
产品不具备安全保护装置,并对其使用范围做出限制性规定。
驱动装置IP防护防护等级应达到
IP44
。
6.4
反复工作次数
产品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以开门、关门为一个循环,对于驱动装置推力不大于
400N的推拉门开门
机,其反复工作次数不应小于
5万次;对于平开门开门机和驱动装置推力大于
400N的推拉门开门机,其
反复工作次数不应小于2万次。
7
试验方法
7.1
外观
采用目测方法检查外观及油漆质量。
7.2
性能
7.2.1
驱动装置推力、输出扭矩及电动机功率
7.2.1.1
对于推拉门开门机、地埋式和地趟式平开门开门机,驱动装置输出扭矩、电动机功率用测功
机试验,输入电压为额定电压的
0.9倍;驱动装置的推力用扭矩乘以输出齿轮、链轮或同步带的节圆半
径计算获得。
7.2.1.2
对于丝杆式、液压式平开门开门机,
电动机功率用测功机试验,推力用图1所示的专用测试架
试验,输出扭矩不试验。
注:
出厂检验在室温进行,型式检验时按照产品标称的最低温度进行试验。
型式检验前,驱动装置整体放入低温箱
内,热稳定后保持2h以上。
为减少试样温度变化,试验宜在试样从低温箱取出后5min内完成。
12345
6
7
8
说明:
1——测试架;
2——导轨;
3——导轮;
4——转向轮;
5——开门机;
6——支架;
7——钢丝绳;
8——砝码。
图1平开门机推力试验示意图
7.2.2自锁功能
驱动装置不通电,离合器处于啮合状态,在输出轴端施加1.5倍的额定转矩,目测有无运转。
7.2.3手动解脱装置
用弹簧秤或扭力扳手试验解脱力或解脱扭矩,按照
GB4706.98-200820.102
条的方法试验手动解
脱后有无危险运动。
7.2.4渗漏油
将驱动装置放置在烘房或者烘箱内,其温度按照制造厂商标明的最高允许温度值的设定,
用白色纸片检验驱动装置各密封处有无渗漏油现象。
出厂检验允许在常温静置24h后试验。
24h后,
7.2.5噪声
驱动装置放置在周围空间3m内没有声音反射面的地方(地面除外),在空载条件下,通以额定频
率的额定电压。
测试应在背景噪声至少比驱动装置噪声低10dB(A)时进行,背景噪声在驱动装置试验
前和试验后进行测量,取其平均值。
驱动装置噪声在每个测试点上测量一次,取其五点平均值,见图2。
5
0
0
2
1
13
42
32400
42
5
1
图2开门机噪声试验示意图
7.2.6控制系统
7.2.6.1出厂检验时,在室温条件下分别用0.9倍和1.1倍的额定电压进行如下试验:
a)“开、关、停”动作及接口试验
将控制器、已检验合格的驱动装置安装在试验台上,用按钮试验“开”、“停”、“关”,
目测动作是否正常,试验10个循环;在关门动作时直接按“关”按钮,目测门是否直接从开门动作转为关门动作;其它遥控、安全保护装置等外接设备按照相应的产品说明联机试验。
b)三相电动开门机过载保护试验
在测功仪或者测试架上施加1.5倍额定值通电运行,用秒表记录从开始运行到自动断开的时间。
c)延时保护试验
将驱动装置装放在试验台上,启动后,施加负载使其堵转或手动解脱使其空转,用秒表记录从
开始运行到自动断开的时间。
d)自动限位试验
将驱动装置装在不大于2m×2m、重量为300kg的门上。
门启动后,到达设定的位置时依靠限
位开关自动停止,用直尺测量门体运动方向前侧边沿停止位置的变化值。
试验五次并记录其最大位置变化值。
7.2.6.2型式检验时,a)项试验按照制造厂家标称的最高、最低温度在高低温箱内进行,试验前控制
系统整体放入高低温箱内,热稳定后保持2h以上;其余项目试验方法与出厂检验相同。
7.3安全
7.3.1工作制
输入电压为额定电压的1.1倍,试验驱动装置在空载和额定负载两种情况下的工作制。
试验按照产品标称的持续工作时间并不小于15min;试验S3时按照产品标称的负载持续率并不小于动装置在额定负载下的温升按GB/T5171中的电阻法测量。
S2时应
25%。
驱
注:
试验S2和试验S3如使用同一样品,在前一试验后冷却
4h后进行。
7.3.2热过载保护
输入电压为额定电压的1.1倍,试验驱动装置在空载和额定负载两种情况下连续运行,直至热保护器动作。
按GB/T5171中的电阻法测量电动机温升。
7.3.3驱动装置耐压
驱动装置电机引出线与金属外壳之间耐压强度,按GB/T5171中的规定进行。
7.3.4控制器耐压
控制系统耐压强度,按GB/T3797中的规定进行。
7.3.5接地保护
用低电阻测试仪或电桥测试接地电阻值。
其余要求按GB4706.1-200527.4条的方法试验。
7.3.6安全保护装置
7.3.6.1对于推拉门开门机的机械式内置式安全保护装置,用扭力扳手或加配重的专用测试杠杆进行
试验,通过调整系统参数,目测达到产品标称的输出扭矩后能否打滑。
7.3.6.2
对于推拉门开门机的电子式安全保护装置在如图
3所示的专用试验架上进行。
驱动装置输出轴
端施加额定负载转矩,负载末端用钢丝绳连接另一个重物作为遇阻回退砝码,
该段钢丝绳与重物的总重
量为150N。
目测驱动装置是否能够顺利提起额定负载、
以及提起150N遇阻回退砝码后防夹保护功能是否
及时起作用。
用秒表记录从提起150N重物后到防夹保护功能起作用的时间。
试验中可通过调整系统参数
实现保护功能。
7.3.6.3
对于平开门开门机,内置式安全保护装置在如图
4所示的专用试验架上用弹簧秤试验。
目测弹
簧秤的读数达到150N以前,防夹保护功能是否及时起作用。
试验中可通过调整系统参数实现保护功能。
7.3.6.4
对于非内置式安全保护装置在相应的系统内进行试验,或按照
GB4706.98-200820.107.1的
方法试验。
7.3.6.5对于不具备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检查其铭牌或使用书,有无醒目提示并对其使用范围有限
制性规定。
5
4
3
2
6
1
7
8
说明
1—开门机
2—卷筒(注:
卷筒直径加钢丝绳直径之和与输出齿轮、链轮或同步带的节圆半径相同,否则需要换算15kg阻力
砝码的质量)
3—钢丝绳
4—转向轮
5—测试架
6—测试砝码
7—钢丝绳
8—遇阻回退砝码
图3推拉门开门机试验架
1
2
3
4
5
说明:
1—立柱
2—测试门
3—开门机
4—弹簧称
5—挂钩
图4平开门开门机机试验架
7.3.7防护等级
按GB/T4208中规定的方法试验。
7.4反复工作次数
推拉门开门机在如图3所示的专用试验架上试验,负载仅为测试砝码,行程为2m;平开门开门机在
如图4所示的门上试验,门的规格按照产品标称的最大规格。
以S3—20%工作制连续运行。
8检验规则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1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经制造厂质检部门按产品图样、
技术要求及产品验收技术条件检验合格,
并签发合
格证,方能出厂。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
3。
表
3
检验项目
序号
判定依据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6.1外观
√
√
2
6.2.1驱动装置推力
√
√
3
电动机功率
--
√
4
驱动装置输出转速
--
√
5
6.2.2
驱动装置自锁功能
--
√
6
6.2.3
驱动装置手动解脱装置
√
√
7
6.2.4
渗漏油
√
√
8
6.2.5
驱动装置噪声
--
√
9
6.2.6
开、停、关控制功能及遥控接口
√
√
10
6.3.1
工作制、驱动装置额定负载时温升
--
√
11
6.3.2
热过载保护装置
--
√
12
6.3.3
驱动装置耐压强度
13
6.3.4
电控箱耐压强度
√
√
14
6.3.5
接地保护
√
√
15
6.3.6
安全保护装置
√
√
16
6.3.7
防护等级
--
√
17
6.4
反复工作次数
--
√
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所有项目合格,判为合格品。
8.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常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e)正常生产时,每两年检验一次;
f)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
3。
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
从任意一批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三台,取其中一台进行型式检验。
若第1~17项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为合格;若第1、3、7、16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应检检其余两台样机,如第1、3、7、16项中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不合格;若除第1、3、7、16项以外,出现任意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不合格。
9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9.1标志
电动开门机应有产品标牌,标牌应固定在明显的位置,标牌上应注明:
a)产品名称、型号或系列号;
b)额定电压、额定输入功率或额定输入电流;
c)防水等级的IP代码;
d)工作制或连续工作时间;
e)制造厂名、商标;
f)制造日期或编号。
9.2包装
应用无腐蚀作用的材料进行包装。
包装箱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并有防潮、防振措施。
为保证包装箱内的产品相互不窜动,产品应有合适的包装衬垫。
每个产品出厂时随机应文件包括:
a)装箱单;
b)产品合格证;
c)产品使用说明书;
d)保修卡。
9.3运输
包装好的产品均应适合水、陆、空运输。
运输过程中,产品不得放在露天车箱或仓库,应防止雪雨直接淋袭。
包装箱上的产品标志应符合GB/T191和GB/T6388的规定。
9.4贮存
包装后的产品应存放在无腐蚀性气体、通风良好的室内。
贮存产品不应直接接触地面,底部应垫高10cm以上。
叠放时,不得超过五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