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统计台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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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统计台帐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统计台帐

2014年度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台账使用说明

1.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统计台账是保管和积累统计资料的重要工具,是填报统计报表的依据。

因此台账资料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认真进行登记,台账数字要与原始记录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2.本台账涉及的指标解释,依照北京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执行。

3.本台账列入统计执法检查范围,企业在接受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应主动出示本台账,接受执法人员的检查。

4.本台账由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监制并负责解释,北京市京信统计师事务所总经销。

任何单位不得翻印。

台账经管、交接、检查记录

单位名称:

统计负责人:

统计人员姓名

接管日期

交出日期

检查日期

检查单位名称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

 

企业基本情况变更…………………………………………………………………………………………………………………4

企业基本情况………………………………………………………………………………………………………………………5

企业经营情况………………………………………………………………………………………………………………………6

资产负债……………………………………………………………………………………………………………………………8

损益及分配…………………………………………………………………………………………………………………………10

企业经营情况指标解释……………………………………………………………………………………………………………15

财务状况指标解释…………………………………………………………………………………………………………………16

补充台账……………………………………………………………………………………………………………………………20

企业大事记…………………………………………………………………………………………………………………………25

 

企业基本情况变更

变更项目

变更日期

变更前

变更后

备注

企业基本情况

101组织机构代码:

102单位详细名称:

20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105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202开业(成立)时间

市区(县)乡(镇)

街(村)、门牌号

单位位于街道(乡、镇)社区居(村)委会

邮政编码□□□□□□

□□□□年

□□月

205登记注册类型

投资商国别(地区)名称:

(限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内资

110国有

120集体

130股份合作

141国有联营

142集体联营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149其他联营

151国有独资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

172私营合伙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他

港澳台商投资

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230港澳台商独资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90其他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

310中外合资经营

320中外合作经营

330外资企业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90其他外商投资

□□□

S01经营方式

BJ06餐饮业态

S02住宿业星级评定情况

S03年末餐饮营业面积

(平方米)

193营业收入

(千元)

192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1独立门店

2连锁总店(总部)

3连锁分店

4其他

 

1中式正餐

2中式快餐

3外国风味正餐

4外国风味快餐

5茶馆

6咖啡馆

7酒吧

8其他□

1五星

2四星

3三星

4二星

5一星

9其他

企业经

项目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营业额

01

1.客房收入

02

2.餐费收入

03

3.商品销售额

04

4.其他收入

05

餐费收入和商品销售额中

集团消费收入

BJ01

持银行卡消费收入

BJ02

逻辑关系:

01=02+03+04+05;03+04≥BJ01;03+04≥BJ02

营情况

单位:

千元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年终决算数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资产

项目

代码

第一季度

第二季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流动资产合计

201

其中:

存货

205

固定资产原价

209

资产总计

213

流动负债合计

214

负债合计

217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8

负债

单位:

千元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损益

项目

代码

第一季度

一月

二月

三月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营业收入

301

其中:

主营业务收入

302

营业成本

307

其中:

主营业务成本

308

营业税金及附加

309

其中: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10

其他业务利润

311

销售费用

312

管理费用

313

其中:

税金

314

财务费用

317

营业利润

323

投资收益

322

利润总额

327

应交所得税

328

及分配

单位:

千元

第二季度

四月

五月

六月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损益

项目

代码

第三季度

七月

八月

九月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营业收入

301

其中:

主营业务收入

302

营业成本

307

其中:

主营业务成本

308

营业税金及附加

309

其中: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10

其他业务利润

311

销售费用

312

管理费用

313

其中:

税金

314

财务费用

317

营业利润

323

投资收益

322

利润总额

327

应交所得税

328

及分配

单位:

千元

第四季度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企业经营情况指标解释

住宿业单位指有偿为顾客提供临时住宿服务活动的单位(含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

如旅游饭店、宾馆、酒店和旅馆、旅店等。

餐饮业单位指在一定场所,专门从事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服务活动的单位(含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

如各种饭馆、中西餐厅、酒馆、茶馆和火车餐车、车站食堂、飞机场餐厅等。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在填报经营情况报表时,应包括其所属全部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如分店)的相应数据,包括经营地在外省市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营业额

(1)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

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含增值税)和其他收入。

不包括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各项收入。

客房收入

(2)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

不包括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客房收入。

餐费收入(3)指本单位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取得的收入。

包括:

经烹饪、调制加工后出售的各种食品,如主食、炒菜、凉拌菜等的收入。

不包括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餐费收入。

商品销售额(4)指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

在住宿和餐饮业中,本指标反映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出售商品的销售总额(含增值税),不包括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商品销售额。

其他收入(5)指营业额中除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含增值税)以外的其他收入。

集团消费收入(BJ01)指住宿和餐饮单位直接对社会集团出售的各种酒水、饭菜及商品的收入。

持银行卡消费收入(BJ02)指消费者(含集团)使用银行卡(包括外卡)支付消费的全部收入。

财务状况指标解释

存货(205)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通常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等。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其中:

“年初存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年初余额数填报。

注意:

“存货”具有实物形态,不属于无形资产,由于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购置的土地、尚未销售的商品房等均计入“存货”。

流动资产合计(201)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应归为流动资产: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主要包括存货、应收账款等;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4)自资产负债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项目。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固定资产原价(209)指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企业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全部支出总额。

根据会计“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

资产总计(213)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流动负债合计(214)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归为流动负债: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清偿;(4)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

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项目。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负债合计(217)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负债合计=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所有者权益合计(218)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股东权益。

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营业收入(301)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主营业务收入(302)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结转前)填报。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营业成本(307)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

包括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各种耗费。

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主营业务成本(308)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

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填报。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成本”代替填报。

营业税金及附加(309)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应从经营收入中抵扣的税金和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310)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根据会计“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填报。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税金及附加”代替填报。

其他业务利润(311)指企业经营除主要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实现的利润。

根据会计“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减“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计算填报。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则在此处填0。

销售费用(312)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销售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费用(或经营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管理费用(313)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税金(314)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根据“管理费用明细账”中“管理费用——税金”的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分析填报。

财务费用(317)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营业利润(323)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再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

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后,再减去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投资收益(322)指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如为投资损失以“-”号记。

利润总额(327)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再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应交所得税(328)指企业按税法规定,应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所得中缴纳的税金。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所得税”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主要能源和水消费指标解释

能源消费量指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内在经营活动中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数量,包括调查单位的各种耗能设备、照明、采暖制冷、车辆、炊事等消耗的能源。

不包括:

调查单位所属的法人单位的用能。

调查单位为居民住宅区(包括所属家属区)或其他单位转供的各种能源。

调查单位对外销售的能源。

能源消费量的统计原则:

(1)谁消费、谁统计。

即不论其所有权的归属,由哪个单位消费,就由哪个单位统计其消费量。

(2)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

水消费量指报告期内调查单位实际消费的各种水的数量。

再生水(中水)指污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

不包括调查单位用自己的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再自用的水,此部分水应计入重复用水量。

雨水收集利用指调查单位专门建立雨水收集设施,将收集到的雨水作为水源的补充。

天降雨、雪后,流到江河、湖泊、水库的水不作为雨水收集利用统计。

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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