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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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公告通知]

本市各摄像机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各技防从业单位:

彩色数字摄像机是现代安防监控领域的一种新型摄像机,具有高清画质、网络传输、智能分析等特点。

但目前市场上应用的数字摄像机所遵循的技术标准不统一,性能良莠不齐,严重制约和影响了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建设、发展和监督管理。

为了规范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生产和销售,确保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质量,经组织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及本市、外省(市)、境外20多家企业多次讨论,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详见附件)。

自2010年11月1日起,凡在本市生产、销售的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均应持有法定检测机构按照本规范检测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2年)。

特此通知。

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数字摄像机

技术规范

1.范围

本规范对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采用的彩色数字摄像机提出了基本技术要求,是产品选型、工程检测和竣工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2.组成

数字摄像机一般由镜头接口、图像传感器、声音传感器(可选)、A/D转换器、图像编码器、声音编码器(可选)、网络服务器、信号的输入输出接口等组成。

3.基本要求

3.1彩色数字摄像机应在满足《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模拟摄像机技术规范(试行)》[沪公技防(2010)1号]的基础上,符合本规范要求。

3.2输出端口的传输能力应满足联网系统对前端信息的数据流量和总量的响应要求,以及联网系统对前端信息的响应时间和动态带宽要求。

3.3输出的数字视频信号时延应满足联网系统对时延的整体要求,保证数字视频信息实时数据流的流畅性,保证现场信息的及时传递。

3.4网络型摄像机应具有以太网接口,支持TCP/IP协议,宜扩展支持SIP、RTSP、RTP、RTCP等网络协议,并应支持IP组播技术。

3.5网络型摄像机应支持采用标准的H.264或MPEG-4视频编码标准,可根据需要扩展支持G.711、G.723或G.729音频编码标准。

在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标准(SVAG)发布后,宜优先采用SVAG标准。

3.6图像数据格式应满足产品分级的要求。

所采用的视(音)频信号格式、压缩标准以及网络接口和协议应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并在产品技术文件中明示。

3.7视(音)频信号压缩、存储所使用的最小码率(码流)应不低于其相应产品分级的要求,最大(或最小)码率(码流)应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并在产品的技术文件中明示。

3.8摄像机的产品结构应合理,应方便工程现场对图像的各种调校工作,并具有良好的接地设计。

3.9摄像机的供电应采用AC(24±2.4V)、AC(24±2.4V)和DC(12±1.2V)的交直流自适应等形式,其中网络型摄像机还可支持POE供电方式。

3.10具有智能分析功能(如:

周界越线检测分析、物品滞留、丢失分析、方向判断等)的摄像机,在对指定目标进行智能化分析时,其智能化分析处理前后的主要图像特征信息应保持一致。

经智能视频分析,产生报警信号的,应在产品技术文件中明示。

3.11本技术规范对彩色数字摄像机图像质量的测试与评价,采用主观评价与客观测试相结合的方法。

客观测试采用基于特征量提取的数字视频质量评价方法。

3.12检测时,应同时符合4.中的所有相关条款要求。

4.技术要求

4.1产品分级

彩色数字摄像机,按其图像清晰度由低到高分为A、B、C三级。

各级产品相应的图像质量要求如下:

4.1.1A级

分辨率(像素)≥704×576(或≥40万像素);

监视水平分辨力≥480TVL(F=1.2、视频帧速≥25帧/s);

信噪比≥48dB。

4.1.2B级

分辨率(像素)≥1280×720(或≥100万像素);

监视水平、垂直分辨力均≥650TVL(F=1.2、视频帧速≥25帧/s);

信噪比≥50dB。

4.1.2C级

分辨率(像素)≥1920×1080(或≥200万像素);

监视水平、垂直分辨力均≥900TVL(F=1.2、视频帧速≥25帧/s);

信噪比≥52dB。

4.2图像延时:

A级≤250毫秒;

B、C级≤800毫秒。

4.3视(音)频失步:

≤1秒。

4.4应具有网络中断、设备故障、报警等状态的本地视(音)频信息存储功能,存储时间应不小于6小时,存储图像的分辨率应≥704×576,帧速≥25帧/s。

采用自动分段记录格式时,相邻两段间最大记录间隔时间应≤0.4s。

录制文件可支持多种通用的播放软件直接播放。

5.功能要求

A.移动侦测;

B.双码流输出;

C.故障报警

D.心跳机制;

E.数据保密;

F.日志功能;

G.迭加图像标识信息和时间;

H.音频输入输出(可选);

I.报警输入输出;

L.变速球机的外围设备控制。

6.接口要求

6.1网络接口

应配有串口、USB、Ethernet等一种或多种符合上述要求的标准网络或传输接口,并能实现单向或双向数据传输。

同时支持局域网和广域网连接。

6.2数字视频接口

宜配有流媒体方式进行传递的数字视频接口。

6.3模拟音频接口(可选)

接插件:

BNC或RCA;

输入电平:

0dBm,±10dBm;

输入阻抗:

高阻;

输出电平:

线路电平。

6.4报警联动接口

输入为无源开路和/或闭路;

输出为无源开路和/或闭路;

采用继电器输出的,其触点容量应不低于500mA。

6.5模拟视频接口

接插件:

BNC或VGA;

信号:

全电视信号;

输出电平:

1.0V(p—p);

极性:

正极性;

输出阻抗:

75Ω。

注解:

1、双码流输出:

即其中一种码流为符合上述规定对应等级要求的固定编码流,另一种码流为符合704×576(25帧/秒)要求至符合上述规定对应等级要求的可调编码流,

2、心跳机制:

按SNMP管理协议,以固定时间间隔(可调整设置且不大于300秒)发送和接收设备状态信息。

3、日志功能:

主要是指运行及设置日志,包括设备报警、故障和参数修改等信息,并具有按日志查询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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