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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知名逻辑学家兼哲学家的理智历程北京大学哲学系

一位知名逻辑学家兼哲学家的理智历程

——苏珊·哈克访谈录

陈波苏珊·哈克

苏珊·哈克,牛津大学哲学学士,人文学硕士,剑桥大学哲学博士,曾任英国沃威克大学哲学教授,现为美国迈阿密大学文理学院库珀高级学者、哲学教授、法学教授。

其著作有:

《变异逻辑》(剑桥大学出版社,1974);《逻辑哲学》(剑桥大学出版社,1978);《证据与探究——走向认识论的重构》(布莱克威尔,1993);《变异逻辑,模糊逻辑》(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96);《一位热情的稳健派的宣言:

不时髦的论文集》(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98);《捍卫科学——在理性的范围内》(即将出版),以及关于逻辑和语言的哲学、认识论、形而上学、实用主义、女性主义、科学哲学和法庭上的科学证言的大量论文。

她的著作已被翻译为西班牙文、法文、葡萄牙文、意大利文、德文、波兰文、俄文、丹麦文、朝鲜文和中文。

关于她的工作的一卷论文集正在准备中。

陈波,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博士,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2-2003年,获得由美国学术团体理事会、社会科学研究理事会、国家科学院共同奖助的CCSCFellowship,在美国迈阿密大学哲学系与苏珊·哈克一道工作一年。

陈波:

哈克教授,我很高兴有这次机会对您做访谈。

由于您的《逻辑哲学》一书的关系,您在中国逻辑学界有很高的知名度,但我们对您个人所知甚少。

您能够谈一谈有关您个人的一些事情吗?

哈克:

好的,让我来试一试。

我出身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

我在国立小学和文法学校读书;在牛津大学,我先获得了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学士学位,然后获得了哲学学士学位(我也获得了人文学硕士学位,在牛津大学,这只是一个形式);随后在剑桥,当我在NewHall(剑桥的一所女子学院)任教时,我获得了哲学博士学位。

在我们家族,我是第一个进大学的人。

回过头来看,我仍然认为,我的哲学教育也许开始于我的外祖父母,他们没有受过什么正式的教育,但是在与我娱乐时,他们教我挑战卡片游戏,并向我介绍发表在报纸上的字谜游戏——我很快就喜欢上它,差不多像我外祖母一样;这也许就是最终生长为我后来用于证据结构的纵横字谜类比的那棵种子。

在牛津,我是圣希尔达(St.Hilda)学院的一名学生,我的第一位哲学教师是简·奥斯汀(J.L.奥斯汀的遗孀);此后,我跟吉尔伯特·赖尔学习柏拉图,跟迈克尔·达米特学习逻辑;在大卫·皮尔斯的指导下,我撰写了哲学学士论文;它的论题——模棱两可——预示了我后来的信念:

许多重要的哲学错误都是歧义性的结果。

在剑桥,在T·斯迈里的指导下,我撰写了哲学博士论文,我是伊丽莎白·安斯康姆的一名年轻同事,她当时刚被任命为哲学教授,通过我们之间在午餐时间的热烈交谈,我继续着我的教育。

在剑桥之后,我在沃威克大学(英国在20世纪60年代新设立的多所大学之一)哲学系任教近20年(1971-90)。

正是在沃威克,我准备了《变异逻辑》以供出版,撰写了《逻辑哲学》,开始认真阅读美国实用主义,并开始了与《证据与探究》有关的工作。

在1990年,我加入美国迈阿密大学大学哲学系,一些年之后,我完成了《证据与探究》一书。

我很快发现,我的兴趣引向了两个新的方向:

我先是开始了有关一些文化和社会议题的工作,它们与我在认识论和实用主义方面的工作交叉;然后是关于专家、特别是科学证言在法庭上的作用的问题。

于是,我撰写了收在《一位热情的稳健派的宣言》一书中的那些论文,包括两篇批判自我标榜的科学的“文化批评家”的夸大其辞的论文,它们最终导致了我最近完成的著作——《捍卫科学——在理性的范围内》;并且开始讲授和发表有关科学与法律的相互作用的课程或论文。

这些兴趣是我目前职位的反映:

作为库珀高级学者,我每年为文理学院讲授一门跨学科课程;作为法学教授,讲授一门有关科学证言的法律的课程。

当我在沃威克时,我也在加拿大、南非、澳大利亚和美国拥有访问职位。

在前10年左右,我除了在美国和加拿大的大量旅行外,我已经对欧洲做了许多专业性访问,特别是西班牙(在那里,我是坎普斯特拉·圣地亚哥大学的访问教授)、斯堪地那维亚(在那里,我是丹麦阿胡斯大学的访问教授)以及巴西。

在上世纪80年代,我获悉罗毅已经把《逻辑哲学》一书译成中文,并且该中译本将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当然,我非常高兴,由于你已经完成的《证据与探究》的翻译,以及我们合作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主编的《当代西方哲学译丛》,我也能够与中国的同行们交往。

陈波:

《变异逻辑》是您的第一本书(在《劳特里奇哲学史》第九卷《20世纪科学、逻辑、数学的哲学》(1996)中,它被列在逻辑学的大事记中),它出版于1974年,并且在1996年以一个新的、扩大的版本重印。

你自己认为,你在这本书中阐述了什么重要的观念?

哈克:

我想说,我清楚阐述了变异逻辑(deviantlogics)和扩充逻辑(extendedlogics)之间的区别,捍卫了“逻辑是可以修正的”这一观念,详细研究了对“经典”逻辑的某些自称的修正——如模糊性的逻辑,自由逻辑,关于未来偶然事件的三值逻辑,直觉主义逻辑,以及量子逻辑——的动机,而经典逻辑则是我们从弗雷格、皮尔士等人那里继承下来的二值的、统一的关于命题和谓词的演算。

(仅仅在我完成了《变异逻辑》一书之后,我才学习了模糊逻辑和相干逻辑,在我的下一本书中讨论了这两者。

陈波:

按你的观点,经典逻辑是可以修正的。

我的问题是:

在什么方面,经典逻辑是可修正的或已经得到修正?

什么样的逻辑系统是真正变异的?

有人断言,变异逻辑改变了逻辑联结词的意义,所以在假定是变异的逻辑与经典逻辑之间,没有任何真正的冲突和竞争。

你有什么看法?

哈克:

变异逻辑是否明显是经典逻辑的真正竞争者,或者仅仅是经典逻辑的记法上的变体,我在《变异逻辑》中花了很大篇幅去讨论这些问题。

我论证说,联结词的意义改变不足以证明不存在真正的竞争;并且,无论如何,也不存在任何好的一般性论证,它们表明变异逻辑必定恒常地包含着意义的改变。

但是,如我在该书的1996年新版的导言中指出的,虽然我仍然认为,很可能经典逻辑本来是需要修正的,但我不会以与先前同样的方式去探讨可修正性问题,我现在发现先前的方式过于明显的是语言学的。

相反,我将区分逻辑规律的必然性问题以及我们关于这些规律的信念的可错性问题,并且将强调后者。

作下述假定是最令人难以置信的:

在恰好相信这些经典原则是什么(更别说所有那些真实的逻辑规律了)这一点上,我们将不会犯错误;特别是,我将补充说,尽管我们现在称之为“经典”的那个逻辑系统仅仅在一个漫长而艰苦的历程之后才达到,甚至当它在弗雷格和皮尔士手里达到其标准表述时,非经典的系统就已经在探索中——例如由H.麦柯尔,并且也由皮尔士本人。

陈波:

在《变异逻辑》中你也论证说,尽管逻辑是可修正的,但我们在修正逻辑之前仍然需要有好的理由;并且在许多情形下,为意想中的经典逻辑的变异系统所提出的理由是相当弱的。

为什么是如此?

哈克:

在某些情形下,变异系统的动机是相当不令人信服的。

例如,在《变异逻辑》的原版中,我论证说,卢卡西维茨为表示未来偶然事件(他将其视为源自于亚里士多德)而需要三值逻辑的论证基于一个模态谬误;并且在该书新版中我论证说,为模糊逻辑所给出的论证是极其混乱的,至于我们需要有一个“女性主义的”逻辑的提议则是可笑的。

但是,在其他情形下,其动力则有相当深刻的理由。

由于我的前学生罗伯特·拉恩博士的工作,我们理解了皮尔士探索他的三价逻辑的动机(最早的三值系统,设计于1909年):

他设想,他的第三值将为这样的命题所具有,该类命题对数学或时间连续性的中断断定了这样的属性之一,这些属性相对于该中断是界限属性。

并且——虽然我倾向于认为,“相干逻辑”像这些发展中的某些发展一样是有意思的,但它们最终可能基于把逻辑问题与认识论问题相混淆之上——可以设想,对次协调逻辑的探索,为解决有关不相容证据的认识论问题投下了一道曙光。

陈波:

我很赞赏你的“对演绎的证成”一文(1976,重印于《变异逻辑》新版)的结论。

如果我们把你关于演绎的结论和休谟关于归纳的怀疑论搁在一起,将得出这样的结论:

不存在任何绝对确实的知识,我们至多能够获得盖然度很高的知识,它们得到证据的很好的保证,但仍然不是不可错的。

你同意这个看法吗?

哈克:

这篇论文的结论表达得相当温和,以某种方式强调了演绎和归纳的平行对应。

我写道,“也许可以把这篇论文的寓意表达出来,从悲观的角度说,演绎并不比归纳更少地需要证成;从乐观的方面说,归纳并不比演绎更多地需要证成。

”但是,确实地,无论是就逻辑知识还是就经验知识而言,我都是一名彻底的可错论者。

在《证据与探究》中,我试图精细地阐明是什么因素使得经验证据更好或更坏;但是,有哪些因素包含在我们关于逻辑的可错的知识之中?

关于这一点,我还没有一个比较详细的说明。

陈波:

《逻辑哲学》(1978)是你的第二本书,它已被译成西班牙文、意大利文、葡萄牙文、朝鲜文、中文和(部分译成)波兰文,日文翻译正在进行中。

可以说,它在世界范围的逻辑圈内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如我告诉过你的,尽管中译本仍然在出版过程中,但这本书已经被中国逻辑学家广泛阅读,在他们中间很有影响。

事实上,正是当我读研究生期间读了这本书之后,我才对逻辑哲学感兴趣,并且逐渐地开始了我自己在这个领域里的独立研究——在我的新著《逻辑哲学研究》(台北,2002)的序言中,我对你表示了诚挚的谢意。

你自己认为,你在这本书中表达了什么重要的观念?

哈克:

《逻辑哲学》是打算作为一本教科书的——事实上,我之所以写它,是因为我在沃威克有规律地讲授逻辑哲学课程时,找不到任何合适的教科书——因而它的许多篇幅被用来阐述逻辑概念和关于逻辑的哲学理论。

但是,撰写这本书也给我提供了一个机会,去展开我自己的大量思想:

例如,关于逻辑的性质和范围,以及形式逻辑系统和非形式论证之间的关系,关于逻辑的形而上学和认识论的基础,特别是由该书标题中“逻辑(复数)”所表明的逻辑系统的多样性的哲学意蕴。

陈波:

你能够更多地谈一谈你所谓的逻辑中的“多元论”是什么意思吗?

哈克:

有两个意思,一个是相当温和且无争议的,另一个则要大胆得多。

温和的观念简单就是:

有众多的逻辑系统,它们有不同的表达能力、记法、定理、有效推理、解释和应用,并且思考它们之间的差别,有助于我们理解有关逻辑的更深层的形而上学和认识论的问题,例如:

只存在一个正确的逻辑系统吗?

或者存在几个同样正确的逻辑系统?

在这种语境中“正确”是什么意思?

我们如何认识逻辑真理?

我们在我们认为是这样的真理的东西上会出错吗?

更雄心勃勃的观念在《逻辑哲学》的最后一章中得到清楚地表述:

与工具论相反,谈论逻辑系统正确或不正确是有意义的,并且存在不只一个正确的逻辑系统。

该论证简要地说是这样的:

逻辑的形式系统旨在表述系统外的有效性概念和逻辑真理概念。

不过,同一个非形式的话语有不同的形式投射;有时候,当不同的形式系统对同一个非形式论证给出不同的表述时,它们可以是同样好的,也许适用于不同的目的。

(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在一个变异逻辑和经典逻辑之间作出选择,这种情况永远不会发生,而只是意味着有时候我们可能不需要这样做。

陈波:

我假定在逻辑哲学中你是某种类型的经验论者:

你强调形式论证和非形式论证之间、以及相对于系统的有效性和系统外的有效性之间的对比,并且认为前者刻画后者;你还论证说,既然不可能有任何唯一正确的刻画,所以我们应该接受某种形式的逻辑多元论。

这样理解是正确的吗?

哈克:

下面是亚里士多德的关键性洞见:

论证是否有效,是根据它的形式,而不是根据其内容;由逻辑学家所设计的形式系统,其中心目标应该是仅仅把握那些有效的论证。

但是我宁愿避免把这描述为某种形式的经验论,它可能错误地暗示:

我的看法是,逻辑形式系统的目标简单地就是刻画人们的实际推理过程。

陈波:

在某种意义上,现代逻辑起源于弗雷格的反心理主义;并且当代逻辑学倾向于被认为与人的思维的过程、方法和规律毫无关系,而是关注于语言,或者也许是实在。

但我对这一观点始终充满怀疑:

在我看来,逻辑是关于推理和论证的科学,而推理和论证显然是一个思维过程,所以逻辑学与我们的思维过程确有某种关系。

对于逻辑学领域的心理主义和反心理主义,你怎么看?

哈克:

首先,也许需要一点历史的评论:

弗雷格确实是强烈的反心理主义者。

似乎清楚的是,他对心理主义的反感,部分地是由他当时所熟悉的心理学的强烈的内省主义性质所造成的。

并且皮尔士严厉地批评下述观念:

有效性是某种心理属性,是当你从前提进到结论时你所获得的那种令人激动的感觉,他将这一观念与克里斯托弗·西格瓦特连在一起。

不过,布尔这位现代逻辑发展过程中最早的主要人物,对心理主义比他们俩人更为同情得多。

我将区分关于逻辑与人的思维过程“有关”的两种意义,一种较强,一种较弱。

如我先前在回答你把我描述为逻辑哲学中的“经验论者”时所说的,我确实不相信逻辑简单地描述我们的思维过程(没有一个讲授过逻辑课程的人会这么认为!

)。

不过,我确实认为,在某种意义上,逻辑学对于思维是规范性的;因为演绎逻辑的原理告诉我们,如果你如此这般地论证,你就绝不会从真的前提进到假的结论;而如果你如此这般地论证,你就将使你自己面对自相矛盾的结果,诸如此类。

陈波:

你认为,你的逻辑哲学以什么方式与蒯因的逻辑哲学相似,又以什么方式与之不同?

哈克:

这是一个非常难以简要回答的问题,这部分地是因为蒯因的观点似乎是变动的:

例如,在某些地方他强调逻辑的可修正性,但在另外一些地方他又论证说,对于逻辑的真正修正是不可能的。

在“《指称之根》中的分析性和逻辑真理”一文(最初发表于1977年,重印于《变异逻辑》1996年版)中,我追溯了他的某些改变和转向。

结果,在我看来,蒯因是一个比我更保守得多的逻辑保守主义者,他比我更多地承诺了下述观念:

经典的一阶谓词逻辑就是那个正确的逻辑,当然也比我更多地承诺了更严格的外延主义。

陈波:

从你的两本逻辑哲学著作中,我可以看出:

你在符号逻辑方面有广泛的知识和坚实的基础;但你似乎总是对它的哲学方面而不是技术方面更感兴趣。

并且在这两本书之后,你似乎已经转向认识论、实用主义和其他论题。

为什么会这样?

哈克:

我并没有做一名数学家的抱负,并且我对逻辑的兴趣更多的是哲学的而不是技术的;确实,《逻辑哲学》获得成功的原因之一,也许就是我意识到理解逻辑技术的那些困难,并且花了很大的努力去帮助读者掌握它们。

研究重点转向更一般的认识论,这部分地是出于一个令人愉快的偶然事件:

我在沃威克讲授认识论和形而上学的课程已经多年;于是,当布莱克威尔邀请我为他们撰写一本认识论著作时,我为这一挑战所着迷。

我对实用主义的兴趣,回忆起来,是在我读了蒯因的《语词和对象》一书的第一章对皮尔士关于真理的说明的批评之后,我开始认真阅读皮尔士的《文选》,并很快被这位相当杰出的哲学心灵的著作所吸引!

皮尔士本人,除了是一名广义的形式逻辑学家并在此领域内进行过深入探索之外,我也许还要补充说,他也总是非常关注有关逻辑的哲学问题,并且也关注他和其他实用主义者所谓的“探究理论”(尽管他不喜欢或不使用“认识论”一词)。

陈波:

现在,让我转到你的第三本书——《证据与探究:

走向认识论的重构》(1993)。

如你所知,在我的两名博士生的参与下,我已经把这本书译成中文,并且将在2003年底在北京出版。

在这本书中展开的最重要的观念是什么?

哈克:

当然,首先是清楚地表述和捍卫我的认知证成的新理论,我把它称之为“基础融贯论”,因为它结合了来自那对传统上竞争的理论——基础论和融贯论的因素。

在这一语境中,我关于证据结构与纵横字谜之间的类比,在我自己的工作中已经证明是特别富有成果的,而且被许多读者(不仅有哲学家,而且有科学家、经济学家、法律学者等等)发现是有用的。

然后,除了我对各种版本的基础论、融贯论和可靠论等等的分析和批评之外,我还要提到我对比蒯因的自然主义更温和的一种自然主义的清楚表述和捍卫,以及我对罗蒂(和斯蒂奇)的“庸俗实用主义”的批评。

陈波:

你能够更多地谈一谈你的基础融贯论吗?

哈克:

让我这样来开始,谈论有关传统上相互竞争的两种认知证成理论,即基础论和融贯论的某些东西。

“基础论”是指这样的理论,它依赖于基本信念和导出信念之间的区别,并且认为支持关系总是从基本信念通向导出信念,而绝不是相反;“感觉内省论的基础论”是指这样的基础论理论,它认为基本信念被一个主体的感觉和内省的经验所证成。

“融贯论”是指这样的理论,它们依赖于信念之间的相互支持关系,并坚持认为:

一个信念只有在属于一个融贯的信念集合时才被证成。

随着这些理论的展开和精确化,一些基础论者承认,甚至基本信念也不是不可错的,并且在导出信念之间也能够有相互支持;某些融贯论者建议,在计算融贯度因而也就是证成度时,可以赋予“经验的”信念以特别的权重。

于是,传统上相互竞争的理论开始相互靠近。

但是这种靠近使他们感到不安:

当温和的基础论者试图解释为什么在导出信念和(所谓的)“基本信念”之间不能有相互支持时,他们冒险陷入了融贯论;并且当温和的融贯论者试图解释,为什么应该赋予经验信念比其他信念更大的权重时,他们冒险陷入了基础论。

不过,我论证说,基础论和融贯论并没有穷尽该领域,一个中间型的理论比这两者都更合理。

有可能既允许经验与经验信念的证成相关联,就像感觉内省论的基础论所做的而融贯论不做的那样;与此同时,也有可能不要求有一类具有特殊地位的“基本”信念,而允许信念之间普遍的相互依赖,就像融贯论所做的而基础论不做的那样。

这些是基础融贯论的关键思想。

顺便说一下,我首先想到纵横字谜类比,是作为理解下述一点的方式,即信念之间如何可能有相互支持(就像纵横字谜的各个格之间有相互支持一样)而不导致恶性循环;然后我认识到,该类比对于另一个问题也有帮助——对填纵横字谜的各个格的提示,类似于一个人的感觉内省证据,已经完成的相互交叉的各个格类似于他支持一个信念的理由。

陈波:

在这本书中,你批评了蒯因的自然化认识论纲领。

你能够解释你的理由吗?

既然我们人类也是自然的造物,我们的身体和我们的大脑都是进化的产物,为什么我们不能采取我们研究其他自然过程或自然现象同样的方式去研究人类的认知过程?

简要地说,为什么认识论不能被自然化?

哈克:

这个问题有一点引人误解。

是的,我批评了蒯因的“自然化认识论”;但我也清楚地表述和捍卫了我自己的更温和型的自然主义。

在蒯因的立场中,简要说来,错误的东西是他把三种不同的且不相容的观念混在一起了:

(i)认识论不纯粹是先验的,而是依赖于关于人及其认知能力的假定;(ii)认识论问题应该交给关于认知的各门科学去解决;(iii)认识论问题是不合法的,应该去掉而代之以关于人的学习过程的科学式问题。

但是下述任务既不属于物理学,也不属于心理学,或任何一门科学,即:

告诉我们是什么东西构成了更好或更坏的证据,或者例如,为什么真实的预言确证了一个理论的真;如果这些特殊的认识论问题是非法的,那科学的事业就是毫无意义的。

所以,第二种和第三种自然主义是不可捍卫的:

不过,我发现,第一种自然主义是完全可以捍卫的——事实上,我自己就捍卫了它。

我把我自己的认识论的自然主义叫做“改良的后验论的自然主义”:

“改良的”是为了把它与革命的自然主义区别开来,后者否定传统的认识论问题的合法性:

“后验论的”是为了把它与科学主义的自然主义区别开来,后者认为,那些传统的认识论问题能够由心理学加以解决。

不过,我的立场仍是自然主义的一种形式,因为它并不把认识论视为纯粹先验的,而是视为对这样一些评价性概念的辨明,后者依赖于有关人的认知能力及其局限的预设。

陈波:

在我看来,你已经改变了你对归纳的看法:

在《逻辑哲学》中,你把归纳逻辑列在“经典逻辑”之下,但在《证据与探究》中你写到:

如果“归纳逻辑被用来意指容许纯句法刻画的关系的话,它在最好的情形下近似于悖论,在最坏的情况下可能属于虚构。

”不过,你补充说,即使不存在形式的归纳逻辑,但仍然存在着像(客观的)支持性但非结论性的证据。

为什么你不认为归纳逻辑是可能的?

哈克:

不对,我并没有把归纳逻辑列在“经典逻辑”之下,如果你再仔细看一下《逻辑哲学》第4页的那个图表,你会发现:

它把传统的、经典的、变异的、扩充的和归纳的逻辑列在“形式逻辑的系统”之下。

不过,你是正确的,我已经逐渐怀疑,能够有形式的即语形可刻画的归纳逻辑。

我目前的观点是:

证据E对于一个断言在多大程度上是支持性的,这取决于加入E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提高一个人相对于那个断言的解释性综合。

不过,解释要求共相、类型和规律;所以支持性并不简单是一个形式的问题,而依赖于所涉及的谓词的内容。

最初说服我接受这一点的是古德曼的绿蓝悖论:

如果我们的证据更支持的是“所有的翡翠是绿色的”,而不是“所有的翡翠是绿蓝色的”——我相信是如此,这必定是由于“绿色”和“绿蓝色”之间的差别,因为这两个陈述有同样的逻辑形式。

在《证据与探究》中,只是简要地提及这些观念,而在《捍卫科学——在理性的范围内》则以详细得多的形式加以展开,在后者中我论证说,科学哲学中旧尊崇主义的失败,部分地是合理性概念过于狭隘地是逻辑的结果;我提出了我描述为“尘世”的证据观。

陈波:

现在我们来到你的第四本书:

《一位热情的稳健派的宣言:

不时髦的论文集》(1998)。

像前面一样,我的第一个问题是:

你自己认为在这本书中表达了什么重要的观念?

哈克:

如其书名所显示的,这本书既不是一本教科书,也不是一本学术专题著作,而是一本论文集——但是这些论文由几个共同的主题连在一起。

其中许多论文,是应邀撰写的,在《证据与探究》出版之后,我收到了很多的邀请,邀请我就“女性主义认识论”、罗蒂的新实用主义等等发表讲演。

其中一个重要的统一主题,就是我反对激进的女性主义者、新实用主义者、多元文化主义者、科学哲学中的新犬儒学派以及诸如此类的论证(和夸大言辞),而捍卫真理概念和诚实探究的理想的合法性;这引导我去探讨科学和文学之间的类似性和差别,隐喻的认知重要性,皮尔士关于真正的探究和虚假的探究之间的区分,“相对主义”的多重意义——甚至是许多社会—政治议题,如多种风格的女性主义和多元文化论,肯定行动,哲学的当前状态,以及学术界本身。

什么是这本书中最重要的观念?

迄今为止已经证明是最有影响的观念,是我在“对相对主义的反思”一文中开始展开的那种形而上学理论,即坦诚实在论(innocentrealism)。

这是一种居于下述两者之间的理论:

一方面是形而上学的实在论,另一方面是形而上学形式的文化相对主义和各种非实在论。

我对多种不同形式的相对主义的分类也已经引起读者的注意。

然后就是我所区分的旧尊崇主义和新犬儒学派,前者是重点关注合理性、逻辑、结构的科学哲学,后者是代之以重点关注权力、政治学和修辞学的科学哲学;以及对我的居间立场的一种早期表述。

我还想提到,我把皮尔士关于真正的探究和虚假推理之间的区分发展成三重区分:

真正的探究对伪探究的两个变种,虚假的和捏造的;以及我所识别的“以为是”谬误:

即无处不在的这样的论证,其前提是真实的:

以为是真理、已知的事实和强的证据等等的东西,经常并不是真理、已知的事实和强的证据,仅仅因为它们有力量才被承认如此;其结论是虚假的:

真理、事实、证据等概念都只不过是意识形态的谎言。

陈波:

你能够更多地谈一谈你的坦诚实在论吗?

哈克:

我希望,它是这样一种形而上学立场,能够使最健全的实在论直觉适应最精致的反实在论的反对意见。

这个世界——唯一的、实在的世界——是独立于我们相信它是什么样子的。

很明显,在这样说时,坦诚实在论者既抛弃了非实在论论题,即不存在任何实在的世界,也抛弃了多元论论题,即存在着多个实在的世界。

不过,她当然承认,人类干预这个世界,我们以及我们的生理和精神活动是这个世界的一部分。

换句话说,这个唯一的、实在的世界是异质的:

除了有自然的事物和事件之外,还存在着每一种类型的人造物,社会建制,理论,描述,以及科学家、艺术家、诗人、小说家等等的想象的构造物。

采纳来自皮尔士的一个观念(皮尔士证明是采纳了来自邓斯·司各脱的一个观念),坦诚实在论者把“实在的”视为意味着“不依赖于你,或者我,或者任何一个人相信它是什么样子”,并且将其视为与“虚构的、凭空想象的东西”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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