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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管理规定60817

脚手架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1.1为贯彻落实JGJ130-200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以预防操作人员高处坠落、脚手架倒塌、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独山子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维护工程、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用脚手架工程管理。

2.职责

2.1施工总承包单位

2.1.1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督促分包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搭设脚手架和各类操作平台;

2.1.2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负责人审核并督促各分包单位办理各类脚手架搭拆申报手续;

2.1.3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支付脚手架搭设所需费用,并督促其专项费用的落实,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2.1.4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定期组织各分包单位,对脚手架、操作平台及其各施工部位的安全措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完善其安全措施。

2.2施工分包单位

2.2.1施工分包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编制脚手架搭拆专项方案,经安全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总包和监理单位审批。

搭拆脚手架前必须按规定提前申报作业票,经相关人员审批后方可作业。

2.2.2施工分包企业安全生产部门每月、项目部每半月对施工现场脚手架的安全稳定性和架体安全防护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2.3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督促技术负责人对脚手架作为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脚手架搭设完毕后组织脚手架班组长、使用脚手架班组长及相关人员对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悬挂验收牌。

并每天对脚手架的安全状况、架体围护和操作平台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各班组进行整改,并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2.2.4架子工班组根据施工进度申报脚手架作业票,及时搭拆脚手架。

在搭设脚手架前应按专项方案对班组成员进行班前教育和有关安全技术知识学习,搭设完毕后班组应进行自检,合格后报告项目安全员,由安全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参验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

并报监理单位检查签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2.3监理单位

2.3.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脚手架搭拆方案和安全措施、脚手架作业票进行审批,并对其脚手架施工作业的安全工作负责;

2.3.2监理单位和现场监理人员对建设工程施工脚手架及操作平台的搭拆,实施全过程监理;对脚手架作业票、验收表(见附表)、验收牌(见附表)进行检查签认。

2.3.3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拨付给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进行监理,监督其专款专用。

对未聘请监理的小工程由建设单位或投资方个人行使对施工方的安全监管职责。

2.4项目主管部门

负责对施工单位搭拆和使用脚手架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足额提供保证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对其费用的使用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费用的落实。

2.5安全监察部门

2.5.1负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管理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2负责对脚手架的搭拆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现场及时纠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责令立即停工,要求限期整改,并做好监督记录。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脚手架材质的要求

3.1.1脚手架钢管必须使用无锈蚀、无焊接,无变形的直径为SC48,壁厚为3.5mm的同一规格焊管,材料必须符合《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的要求。

3.1.2钢管扣件应使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重量不低1.2KG,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规定。

3.1.3脚手板可使用钢、木、竹材料制作,钢脚手板应符合国家标准《炭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并有防滑措施;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国标《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中Ⅱ级材质规定(200mm宽、50mm厚、长度不小于2m)。

3.1.4脚手架杆底座、垫木。

垫木应采用(200mm宽、50mm厚、长度不小于两跨)的木材;底座应采用150×150×10mm的钢板,在其中心点焊接与钢管相配的芯柱或套管,其长度为100mm。

3.1.5所有建筑物外脚手架,必须按双排脚手架搭设,室内超过5M的应搭设满膛脚手架,并设置纵横向拉杆和剪刀撑加强固定。

3.2脚手架的方案编制和审批

3.2.1编制搭(拆)脚手架专项方案内容要全面,措施要安全、可靠,操作性强,绘制的脚手架搭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连墙件和剪刀撑必须符合JGJ130-200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编制的专项方案必须经本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

3.2.2在搭(拆)脚手架前,作业单位必须向监理单位申请搭(拆)脚手架作业票,按程序审批后方可作业。

3.3操作人员上岗条件的要求

搭(拆)脚手架的操作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取得考核合格的架子工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架子搭拆作业。

其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恐高症、癫痫病、高血压等病症。

3.4脚手架施工技术要求

3.4.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3.4.1.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

3.4.1.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

施工方案、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交底与验收。

一般项目应包括:

横向水平杆设置、杆件连接、层间防护、构配件材质、通道。

3.4.1.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3.1施工方案

1)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2)当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时,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3.4.1.3.2立杆基础

1)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立杆底部设置的垫板、底座应符合规范要求;

2)架体应在距立杆底端高度不大于200mm处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并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设置在纵向扫地杆的下方。

3.4.1.3.3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1)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应符合规范要求;

2)连墙件应从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对搭设高度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拉结。

3.4.1.3.4杆件间距与剪刀撑

1)架体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纵向剪刀撑及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剪刀撑杆件的接长、剪刀撑斜杆与架体杆件的固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3.4.1.3.5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1)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铺板应严密、牢靠;

2)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

3)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4)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3.4.1.3.6交底与验收

1)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当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

3)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4.1.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4.1横向水平杆设置

1)横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纵向水平杆与立杆相交的主节点处,两端应与纵向水平杆固定;

2)作业层应按铺设脚手板的需要增加设置横向水平杆;

3)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内不应小于180mm。

3.4.1.4.2杆件连接

1)纵向水平杆杆件宜采用对接,若采用搭接,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且固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2)立杆除顶层顶步外,不得采用搭接;

3)扣件紧固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3.4.1.4.3层间防护

1)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2)作业层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

3.4.1.4.4构配件材质

1)钢管直径、壁厚、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2)钢管弯曲、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3)扣件应进行复试且技术性能符合规范要求。

3.4.1.4.5通道

1)架体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

2)专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4.2门式钢管脚手架

3.4.2.1门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的规定。

3.4.2.2门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

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臂、脚手板、交底与验收。

一般项目应包括:

架体防护、构配件材质、荷载、通道。

3.4.2.3门式钢管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2.3.1施工方案

1)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2)当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时,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3.4.2.3.2架体基础

1)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2)架体底部应设置垫板和立杆底座,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3)架体扫地杆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4.2.3.3架体稳定

1)架体与建筑物结构拉结应符合规范要求;

2)架体剪刀撑斜杆与地面夹角应在45°~60°之间,应采用旋转扣件与立杆固定,剪刀撑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门架立杆的垂直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4)交叉支撑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4.2.3.4杆件锁臂

1)架体杆件、锁臂应按规范要求进行组装;

2)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纵向水平加固杆;

3)架体使用的扣件规格应与连接杆件相匹配。

3.4.2.3.5脚手板

1)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2)脚手板应铺设严密、平整、牢固;

3)挂扣式钢脚手板的挂扣必须完全挂扣在水平杆上,挂钩应处于锁住状态。

3.4.2.3.6交底与验收

1)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当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

3)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4.2.4门式钢管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2.4.1架体防护

1)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2)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3)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

4)架体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3.4.2.4.2构配件材质

1)门架不应有严重的弯曲、锈蚀和开焊;

2)门架及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3.4.2.4.3荷载

1)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3.4.2.4.4通道

1)架体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

2)专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4.3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3.4.3.1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的规定。

3.4.3.2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

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件、脚手板、交底与验收。

一般项目应包括:

架体防护、构配件材质、荷载、通道。

3.4.3.3碗扣式钢管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3.3.1施工方案

1)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2)当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时,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3.4.3.3.2架体基础

1)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立杆底部设置的垫板和底座应符合规范要求;

2)架体纵横向扫地杆距立杆底端高度不应大于350mm。

3.4.3.3.3架体稳定

1)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从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连墙件,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2)架体拉结点应牢固可靠;

3)连墙件应采用刚性杆件;

4)架体竖向应沿高度方向连续设置专用斜杆或八字撑;

5)专用斜杆两端应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的碗扣节点处;

6)专用斜杆或八字型斜撑的设置角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4.3.3.4杆件锁件

1)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碗扣节点处设置纵、横向水平杆;

3)当架体搭设高度超过24m时,顶部24m以下的连墙件层应设置水平斜杆,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4)架体组装及碗扣紧固应符合规范要求。

3.4.3.3.5脚手板

1)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2)脚手板应铺设严密、平整、牢固;

3)挂扣式钢脚手板的挂扣必须完全挂扣在水平杆上,挂钩应处于锁住状态。

3.4.3.3.6交底与验收

1)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

3)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4.3.4碗扣式钢管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3.4.1架体防护

1)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

2)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3)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4)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3.4.3.4.2构配件材质

1)架体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2)钢管不应有严重的弯曲、变形、锈蚀。

3.4.3.4.3荷载

1)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3.4.3.4.4通道

1)架体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

2)专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4.4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3.4.4.1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31的规定。

3.4.4.2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

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设置、脚手板、交底与验收。

一般项目包括:

架体防护、杆件连接、构配件材质、通道。

3.4.4.3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4.3.1施工方案

1)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

2)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3.4.4.3.2架体基础

1)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2)土层地基上立杆底部必须设置垫板和可调底座,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3)架体纵、横向扫地杆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4.4.3.3架体稳定

1)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从架体底层第一步水平杆处开始设置连墙件,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2)架体拉结点应牢固可靠;

3)连墙件应采用刚性杆件;

4)架体竖向斜杆、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5)竖向斜杆的两端应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与立杆汇交的盘扣节点处;

6)斜杆及剪刀撑应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角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4.4.3.4杆件设置

1)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插盘处设置纵、横向水平杆;

3)当双排脚手架的水平杆层未设挂扣式钢脚手板时,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斜杆。

3.4.4.3.5脚手板

1)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2)脚手板应铺设严密、平整、牢固;

3)挂扣式钢脚手板的挂扣必须完全挂扣在水平杆上,挂钩应处于锁住状态。

3.4.4.3.6交底与验收

1)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

3)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4.4.4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4.4.1架体防护

1)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

2)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3)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4)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3.4.4.4.2杆件连接

1)立杆的接长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2)剪刀撑的接长应符合规范要求。

3.4.4.4.3构配件材质

1)架体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2)钢管不应有严重的弯曲、变形、锈蚀。

3.4.4.4.4通道

1)架体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

2)专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4.5满堂脚手架

3.4.5.1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和《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31的规定。

3.4.5.2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

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件、脚手板、交底与验收。

一般项目应包括:

架体防护、构配件材质、荷载、通道。

3.4.5.3满堂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5.3.1施工方案

1)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

2)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3.4.5.3.2架体基础

1)架体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2)架体底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垫板和底座,垫板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3)架体扫地杆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4.5.3.3架体稳定

1)架体四周与中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

2)架体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水平斜杆;

3)当架体高宽比大于规范规定时应按规范要求与建筑结构拉结或采取增加架体宽度、设置钢丝绳张拉固定等稳定措施。

3.4.5.3.4杆件锁件

1)架体立杆件间距,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杆件的接长应符合规范要求;

3)架体搭设应牢固,杆件节点应按规范要求进行紧固。

3.4.5.3.5脚手板

1)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铺稳、铺牢;

2)脚手板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3)挂扣式钢脚手板的挂扣应完全挂扣在水平杆上,挂钩处应处于锁住状态。

3.4.5.3.6交底与验收

1)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

3)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4.5.4满堂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5.4.1架体防护

1)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2)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3)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3.4.5.4.2构配件材质

1)架体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2)杆件的弯曲、变形和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3.4.5.4.3荷载

1)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3.4.5.4.4通道

1)架体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

2)专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4.6悬挑式脚手架

3.4.6.1悬挑式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和《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31的规定。

3.4.6.2悬挑式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

施工方案、悬挑钢梁、架体稳定、脚手板、荷载、交底与验收。

一般项目应包括:

杆件间距、架体防护、层间防护、构配件材质。

3.4.6.3悬挑式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6.3.1施工方案

1)架体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

2)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3)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3.4.6.3.2悬挑钢梁

1)钢梁截面尺寸应经设计计算确定,且截面型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钢梁锚固端长度不应小于悬挑长度的1.25倍;

3)钢梁锚固处结构强度、锚固措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钢梁外端应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层建筑结构拉结;

5)钢梁间距应按悬挑架体立杆纵距设置。

3.4.6.3.3架体稳定

1)立杆底部应与钢梁连接柱固定;

2)承插式立杆接长应采用螺栓或销钉固定;

3)纵横向扫地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4)剪刀撑应沿悬挑架体高度连续设置,角度应为45°~60°;

5)架体应按规定设置横向斜撑;

6)架体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拉结,设置的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4.6.3.4脚手板

1)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2)脚手板铺设应严密、牢固,探出横向水平杆长度不应大于150mm。

3.4.6.3.5荷载

架体上施工荷载应均匀,并不应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

3.4.6.3.6交底与验收

1)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

3)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4.6.4悬挑式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6.4.1杆件间距

1)立杆纵、横向间距、纵向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作业层应按脚手板铺设的需要增加横向水平杆。

3.4.6.4.2架体防护

1)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2)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3)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

3.4.6.4.3层间防护

1)架体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2)作业层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

3)架体底层沿建筑结构边缘在悬挑钢梁与悬挑钢梁之间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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