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某公路监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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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第四章工程质量监理

第五章工程进度监理

第六章工程费用监理

第七章合同管理

第八章工地会议制度

第九章记录与报告

第十章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第十一章竣工文件编制的监理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实现xx工业园区3号路、25号路桥梁工程建设总目标,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工程环境和工程费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发挥投资效益,使本项目施工监理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达到任务明确,标准统一,程序合理。

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发)、《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2005-01-01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1999年2月13日发)以及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xx工业园区3号路、25号路桥梁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监理指导思想及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三、监理依据

1、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2、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施工规范和试验检测规范;

3、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

4、由业主和承包人签定的施工合同文件及业主和监理单位签定的监理合同协议;

5、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监理指令及其他文字记录;

6、驻地办根据施工合同文件签发的所有施工图纸和指令等。

四、质量保证体系

本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五、监理单位资质

承担本项目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是在监理招标中中标并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

六、监理人员资格及素质

凡在本项目中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必须是符合所在监理岗位的资质条件要求并经业主批准的合格人员。

七、监理阶段划分

监理阶段划分为三个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监理合同协议签定后,即进入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监理人员应熟悉合同文件;复核图纸和放样定线数据;督促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准备发布开工通知书等。

2、施工阶段监理

施工阶段的监理,应集中力量做好工程质量监控、工程安全监理、工程环境监理、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费用监管以及合同管理等各项工作。

3、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在工程完工或部分(单位、分部)工程完工后,只要签发交接证书后即进入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除应对工程缺陷、修补及重建进行监理外,并应视同第二条一样做好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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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监理机构与职责

第一节监理机构

一、湖北省宜昌市华中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xx工业园区3号路、25号路桥梁工程监理部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

二、驻地办设总监理工程师1名xxx,监理工程师1名xxx。

第二节监理机构职责

一、驻地办职责

1、建立并完善全线监理制度和各项程序,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2、负责组织全线监理培训;指导、协调整个工程项目的“三控二管一协调”工作;

3、下达工程总开工令,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4、督促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对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

5、负责组织有关工程及相关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交流;

6、负责组织解释、修正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中的遗漏、错误与含糊不清的问题;

7、负责组织解决施工中的重要技术、质量问题,主持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

8、审批工程变更;

9、抽查工程质量,掌握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动态;

10、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组织交工验收;

11、审查工程延期、索赔、分包、承包商及高监办履约情况;

12、审批经驻地办审查过的承包人总体施工计划和重要施工方案,检查和督促各项计划的实施及驻地办定期召开的计划协调会议,审查工程进度计划,组织生产计划调度会的相关工作;

13、负责审查和办理工程的支付与结算手续。

二、驻地办主要职责

1、承包商的主要人员在场情况按合同规定进行检查记录,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影响工程工期与质量的人员应向驻地办提出更换建议;

2、在开工前和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坚决拒绝使用并督促将其运出工地现场;

3、负责本监理合同段范围内的每月已完成合格工程计量支付的汇总、确认,对手续不全、资料不齐、擅自涂改以及其它不符合规定的计量支付报表有权拒绝和退还;

4、对承包商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进行审批。

5、对承包商的工序质量进行检查、认可;

6、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整理报驻地办;

7、随时检查工程施工质量。

对有疑问的隐蔽工程有权要求开仓检查;对不合格工程有权要求返工;对严重违反要求的情况有权下达暂停施工令,监督承包商整改;

8、按规定完成试验及质量检测任务;

9、准备工地会议的有关材料,负责处理工地上一般性技术问题。

三、驻地办主要监理人员职责

(一)驻地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重点应是全面负责工程质量的管理。

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明确质量目标,评定工程质量;

2、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手段,组织进行质量抽查和抽验;

3、批准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发出分项工程开工通知;

4、经常巡视工地,及时解决处理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

5、向承包人发出质量控制指示;

6、建立部门或专业监理人员的日常汇报制度,每月以表格、图解及简报的形式提出质量控制分析报告。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是:

监督承包人实施各项质量控制目标并满足标准、规范、图纸的要求。

一般应包括以下工作:

1、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纸及其变更或特殊要求,并予以落实和实施;

2、提出各项工作流程及质量控制程序,监督、检查和测验工程质量;

3、系统记录并分析整理各项质量成果;

4、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现场质量状况,每月提出本专业(或项目)的质量报告。

(三)旁站监理主要职责

1、负责所在施工路段的施工监理工作,对驻地办负责;

2、坚持每天巡视工地,随时掌握和了解其施工范围内各个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完成情况;

3、施工程序实行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监督,现场检查,对重要工程跟班检查。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应报驻地办要求承包人返工和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4、负责核实承包人每月计量支付报表中申报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并认真做好每天的监理日志。

四、监理安全职责

1、监理单位代表指挥部全面负责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对所管项目承担监理责任。

驻地办主要负责人对所管标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内部安全监理责任制和所管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3、按合同规定配足具备资格的安全监理人员。

4、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安全职责,执行施工工序、规范和标准。

5、负责审查施工安全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组织督促施工单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专家论证工作。

6、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对各种违规行为行为及时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处理。

当发现有危及施工安全的重大隐患和安全管理严重失控时,应及时下达停工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7、负责审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对不称职和不合格的人员,责令其更换。

8、审查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注册登记。

9、负责施工生产中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分析和预控制,尽力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与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事故的处理。

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并维护好事故现场。

10、负责建立安全监理档案;旁站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志中详细记录施工现场每天的安全监理工作情况,定期进行审阅并签署意见。

11、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安全管理月度考核,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统计报表,及时反馈安全生产信息。

12、监理单位还应履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合同文件规定的安全职责。

第三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第一节驻地办的主要工作

一、监理工作准备

1、监理培训

监理单位应按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时间对监理人员进行的监理培训。

2、监理人员进场

监理单位应在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日期派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其进场人员及人员更换必须征得业主同意。

3、监理设备

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由监理单位自备的监理设备应在实际开工期以前基本完善,保证工作使用。

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租用的监理设备,监理单位应向业主提供租赁合同。

4、熟悉合同文件

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含糊不清等问题应查证清楚,提出合理处理方法,报业主。

5、现场复查

应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

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应提出报告报业主。

6、施工环境调查

驻地办应要求承包人对工程用地范围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它障碍物、施工前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用地及有争议的工程用地进行调查,并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措施报业主。

7、监理图表

应将业主统一制定的图表送交承包人制备,供双方共同使用。

8、建立监理工地试验室。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一)检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

1、按合同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

各级自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并且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员担任;

2、审查批准承包人在投标书所报负责质量保证和自检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并应要求其一直在工程现场用全部的时间专门进行质量管理;

3、应监督、检查和批准承包人装备自己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其建筑面积、实验设备及人员配备应能满足本工程各项实验的需要;

4、驻地办试验室应派人员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所有试验仪器都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按期进行标定。

所有试验人员必须持有经过业务培训和考核的上岗证书,必须严格执行试验规范和操作规程,重要试验应有监理人员在场监督;

5、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及要求:

(1)承包人试验室人员必须符合承包人的投标书中人员资质及业绩。

(2)试验仪器应符合承包合同的要求,并经试验室检查认可;

(3)工作重点:

a、自检各个单项工程的开工条件,提供自检资料;

b、对每道工序或工艺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材料、设备及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并获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c、过程中出现的缺陷及时采取措施;对安全事故进行现场记录,并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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