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4819424 上传时间:2023-06-01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9.7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docx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docx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保护海洋环境和生物资源,防治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上溢油事故的污染损害,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本预案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3工作原则

协调相关部门的溢油事故应急响应行动,整合现有的溢油应急资源,充分发挥石油公司自救、互救作用;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应急处置行动。

1.4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国管辖海疆内,超出石油公司应急处理能力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发生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时,石油公司经评估,认为超出自身配备的溢油应急设备处理能力时,可向海洋局提出启动应急方案的申请。

海洋局接到申请后,启动本应急预案,协调海上石油生产集团公司及有关部门进行溢油应急响应。

2.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1海洋局的主要职责

由海洋局主管副局长负责,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和中国海监总队常务副总队长详细指导,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和中国海监总队担当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和修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

(2)组织应急响应专家咨询小组的活动;

(3)依据石油公司申请,启动应急预案;

(4)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为现场处理溢油事故供应支持、协调、服务工作。

2.2.2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1)外交部:

在溢油应急响应时,快速办理国(境)外专家和救援人员的出入境手续。

(2)公安部:

在溢油应急响应时,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及过往船只航行安全的紧急状况,应指挥中心的恳求,负责担当政府设置的海上临时安全警戒区的警戒任务。

(3)财政部:

参与溢油事故处理有关责任方付费及赔偿费的标准制定和协调工作。

(4)交通部:

在溢油应急响应时,组织调用海事部门溢油应急设备和应急防治队伍;在遇有需救助海上人员状况时,组织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实施救援工作;划定禁航区和交通管制区,并负责实施禁航和交通管制;参与溢油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5)农业部:

在溢油应急响应时,组织有关单位抢救、保护渔业资源和生产环境;参与溢油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6)安全监管局:

参与组织协调工作;参与溢油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7)海关总署:

在溢油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海关部门快速办理国(境)外应急物资和器材的通关手续。

(8)民航总局:

在溢油应急响应时,快速办理运送溢油应急设施的国(境)外航空器的入境降落手续;负责组织人员、物资、器材的紧急空运任务;必要时,负责组织调动相关的航空器,实施紧急救援;

(9)新闻办:

负责提出应急事故的宣传报道方案,经审批后组织实施;编制对外口径,向我有关使领馆和有关地区、部门通报,组织应急事故新闻发布;亲密跟踪对外舆情,必要时组织对外辟谣,正确引导舆论;负责受理记者采访申请及现场记者管理,加强互联网的管理、引导和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10)总参作战部:

在溢油应急响应时,组织部队支援协作;担当调动军队船只、飞机,实施紧急支援工作;视情为境外救援船只、飞机供应临时开放航线。

(11)海军司令部:

在溢油应急响应时,组织海军兵力支援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行动。

2.2.3溢油应急响应专家咨询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溢油应急响应专家咨询小组由海洋局组织溢油防治、消防、海洋、海事、环保、救捞、气象、渔业、石油工程、保险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成立,作为溢油事故处理的技术支持。

专家咨询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溢油应急预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供应咨询;

(2)溢油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为应急指挥决策供应咨询和建议;

(3)参与溢油事故的调查,对事故的善后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2.2.4石油生产集团公司职责

在溢油应急响应中,石油生产集团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本集团公司的溢油应急响应预案;

(2)建立溢油应急响应机构,以及技术保障体系;

(3)负责组织集团内各作业者之间建立溢油应急响应协调机制,实现溢油应急设备和防治队伍的合理有效调用;

(4)准时发觉可能出现的海上溢油事故;

(5)发生溢油事故后,认为仅凭公司配备的溢油应急响应设备无法处理时,向海洋局报告,申请启动应急预案;

(6)对已发生的溢油事故,负责指挥溢油事故现场的应急相应工作,马上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掌握溢油的扩散,准时清除海面油污,防止油污扩散,保护环境敏感区安全;

(7)准时报告溢油处理状况;

(8)参与溢油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3应急响应程序

3.1溢油事故的初步评估

当事石油公司首先对溢油事故进行初步评估。

初始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1)依据溢油源的状况、溢油事故地点、事故原因、气象海况等,评估溢油的规模,并预估溢油的扩散趋势和飘移路径;

(2)评估溢油事故现场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可能性;

(3)评估溢油事故对四周环境敏感区和易受损资源可能造成的影响。

3.2溢油事故报告

石油公司依据初步评估结果,认为仅凭自身配备的溢油应急响应设备无法处理时,应向海洋局报告,申请启动应急预案。

3.3启动溢油应急预案

海洋局接到石油公司申请启动应急预案的恳求后,应马上启动该预案,进入溢油应急响应程序。

3.3.1启动溢油监视系统

通过多种监视手段,包括船舶监视、飞机监视、卫星监视等,发觉并跟踪溢油事故,快速确定溢油事故的性质、规模,预估溢油的数量、面积、扩散速度和方向等,为制定溢油应急响应对策、清除溢油作业方案的选定和污染损害取证供应依据。

3.3.2进行溢油监测

海上重大溢油事故发生后,海洋局应帮助石油公司与事故发生海区海上监测单位取得联系,令其准时赶赴事故现场,根据国家标准和规范,对事故现场和受污染水域进行监测。

3.3.3溢油事故现场处置人员根据有关规程和本公司溢油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溢油处置。

3.3.4海洋局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为石油公司处理溢油事故供应支持、协调和服务。

3.3.5专家咨询小组开展工作,为应急指挥决策供应咨询和建议。

3.4信息发布

海洋局协作新闻办提出信息发布意见,研究拟定事故应急的对外口径,组织对外新闻发布并向我有关驻外使领馆和有关地区、部门通报。

同时关注对外舆论,必要时组织对外辟谣工作。

3.5调查取证与现场记录

调查取证的内容包括溢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对环境破坏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

因溢油事故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应恳求参与溢油应急响应和清除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经济损失和支付相关费用。

发生溢油事故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具体取证并精确记录溢油造成的污染损害状况、溢油应急响应投入的人力物力、后勤支援和清污效果等状况,以此作为提出补偿的依据。

3.6应急结束

国家海洋局依据对溢油事故的处理结果,打算并发布溢油应急状态终止的通告。

3.7溢油的清除

发生溢油事故后,各有关单位及发生溢油事故的企业,应当根据“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规定的要求,采取溢油清除措施。

4应急响应评价及总结

4.1应急响应评价

应急终止后,国家海洋局组织溢油事故应急响应评估工作。

4.1.1组织整理和审查全部的溢油应急记录和相关资料。

4.1.2组织对溢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行动进行评价。

4.1.3组织提出污染损害场所的恢复建议。

由于溢油的污染,一些风景名胜古迹、旅游场所、海水浴场、水上消遣场所、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等重要区域的利用价值会遭受破坏,需要进行恢复;一些重要的自然保护区、养殖区、渔场因污染而遭受破坏,也需要进行恢复。

国家海洋局应组织有关人员制订出污染场所恢复方案、跟踪监测方案及所需经费预算等建议。

4.2应急响应总结

应急终止后,应做出溢油事故的书面报告:

4.2.1发生事故石油公司向国家海洋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4.2.2国家海洋局向国务院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发生事故油田(或输油管道)的基本状况、事故原因、事故过程和造成的后果(包括对环境资源损害评价、经济损失分析评估),以及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取得的效果和经验教训等。

5应急响应基本条件和保障措施

为对海上溢油事故做出快速有效的响应,国家海洋局应组织完成以下基础工作,形成溢油应急响应支持系统,供应给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应急响应时使用。

这些工作包括:

5.1各海区的自然环境条件

收集各海区石油平台(及输油管道)四周的气象、水文(潮汐、海流、海浪)、化学、地质(地形、地貌)、生物、生态等资料。

5.2环境敏感区(包括易受损生物资源)的确定

5.2.1环境敏感区调查

对石油平台(及输油管道)四周的海疆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的资料,以便确定环境敏感区。

5.2.2环境敏感区区划并确定优先保护次序

依据现场调查资料和相关历史资料,对环境敏感区进行区划,划出环境敏感区的位置、范围、面积、保护内容;在此基础上,确定各种环境敏感区的优先保护次序。

环境敏感区的优先次序可依据环境、资源对溢油的敏感程度、现有应急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清理油污的难易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5.2.3制作环境敏感区地理信息系统

依据环境敏感区的区划和易受损资源的调查及其优先保护次序,采用GIS、GPS、GRS等技术,制作环境敏感区地理信息系统。

5.3通信保障系统

为确保国家海上溢油事故的报告、报警、通报以及溢油应急的各种信息能够准时、精确、牢靠地传输,依托国家海洋局现有的通信系统组建溢油应急响应通信保障系统。

建设海区通信保障系统和远程通信保障系统,以保证各单位之间通讯联络的畅通。

5.4建立溢油漂移扩散模型

国家海洋局和各海上石油集团公司,应依据平台四周海疆的水动力条件、气象条件等相关要素,建立溢油漂移扩散模型,对溢油漂移扩散轨迹进行预估分析;一旦发生溢油事故时,为溢油应急决策和应急响应供应依据。

5.5溢油应急响应支持信息系统

溢油应急响应支持信息系统是实施溢油应急预案的一个重要软件支持系统,可以快速有效地实现应急预案的各个步骤。

溢油应急响应支持信息系统的内容应包括各海上石油集团公司的应急设备信息、交通部船舶溢油应急设备信息、各石油平台及输油管道四周海疆的海洋背景场资料信息以及油污清除专家的资料信息等内容。

溢油应急响应支持信息系统应具有信息处理、信息传输、信息查询、溢油漂移扩散模拟显示和系统管理等基本功能,能够满意溢油应急响应组织管理的需要。

该系统还应有网络接口,用户可以依据不同需要随时进行信息交流和查询。

5.6溢油监视系统

通过船舶监视、飞机监视、卫星监视等各种监视手段,发觉并跟踪溢油事故。

(1)船舶监视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发生后,海洋局快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派遣监视船舶对溢油源和溢油漂移路径进行跟踪监视;必要时,利用事故现场四周的其他船只(包括运输船、渔船、军舰等)进行监视。

对溢油事故的监视主要由海洋局和海上石油集团公司担当,同时,协调海事、渔业等相关部门调动力气予以协助。

(2)飞机监视

在海洋局统一组织协调下,利用海监、海事、军队、民航等部门的飞机进行空中监视。

(3)卫星监视

必要时,可以通过海洋局及其他部门的卫星影像资料进行监视。

5.7溢油监测系统

海上重大溢油事故发生后,海上监测单位将准时赶赴现场,根据国家标准和规范,对事故现场和受污染水域进行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

(1)对海面溢油以及其他可疑污染源采样,进行溢油油品鉴别分析;

(2)测定溢油的比重、粘度、倾点、闪点等理化特性,为应急响应决策、溢油事故评估、应急响应方案制定以及油污清除方法供应依据;

(3)对受污染的水域和岸线进行监测,确认溢油事故的污染范围和程度;

(4)对受污染的资源(包括水产养殖场、渔场、旅游资源等)进行监测;

(5)对已清除和恢复后的受污染场所进行监测,确认受污染环境的恢复程度。

5.8溢油应急防治队伍和设备

5.8.1各海上石油集团公司在现有人员和设备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并加强溢油应急防治队伍建设;

5.8.2溢油应急响应时,国家海洋局协调相关单位,组织海上溢油应急防治队伍和设备,积极参与应急响应行动,实现资源共享。

6附则

6.1名词术语解释

(1)溢油应急响应:

为掌握、清除、监视、监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所采取的任何行动。

(2)环境敏感区:

本预案中所指环境敏感区详细包括,自然保护区、生活或工业用水取水口、珍稀和濒危动植物及其栖息地、水产养殖场、重要的渔场、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潮间带生物、沼泽地、盐田、重要的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风景名胜古迹、重要的景观和水上旅游消遣场所等。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6.2.1因下列原因,需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使其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实际并更具有可操作性。

(1)由于相关的新法规或政策的出台,需要对应急预案作相应调整和修订;

(2)由于相关法规或政策的修改或修订,需要对应急预案作相应调整和修订;

(3)依据处理溢油事故经验教训,需要对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

(4)由于环境敏感区的变化,需要对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

6.2.2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由国家海洋局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

6.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国家海洋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交通运输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