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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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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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初中教师网w9

  1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不仅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结果作出的评价,也是对照教学目标检查教学质量的信息反馈,并根据这些信息对教学质量进行分析、监控、研究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

  一、成绩考核

  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课程门数按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学生的负担,每学期一般安排2~4门考试课程。

  考试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总结性考核的方法。

可采用课堂理论考试,实验、实际操作、技能考评,大型作业,案例分析等多种方法进行。

一般可分为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务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在该课程结束后或学期末,集中一段时间复习和考试。

  考试形式可用笔试、口试、实操三种。

可根据课程的特点和需要,灵活采用,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的考核并重的原则。

笔试又可分为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

采用开卷考试的课程必须报教务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笔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2节课),口试的准备时间为40分钟,答题最多20分钟,实操考试时间视考试内容具体确定。

  考查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平时考核的方法。

可依据平时课堂提问、课堂作业、实际操作、单元测验等方法采集学生学习成绩,考查不得在学期末及考试周的前一周内集中测验或变相考试。

  二、命题管理

  ⒈考试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全面测量学生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

考试范围原则上是该课程本学期的全部内容。

应注意覆盖面要广和突出教学重点,基础知识题、综合分析题、应用题比例恰当。

  ⒉命题先由教研组制定命题方案(或编制双向细目表),组卷试题应有一定的梯度,基本题、水平题、提高题结构合理,区分度强,题量适中,便于分辨学生成绩的优劣,考试成绩力求符合正态分布。

已考过的试卷不宜未作修改又做下一次考卷。

  ⒊用同一学期授课计划、教学内容和进度相同的班级采用同一试卷。

  每门课程应拟定水平、份量相当的两份试卷,并附有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可采用A、B制命题。

实行分层教学管理的,应按分层教学大纲命题。

  ⒋对教学大纲和教材较稳定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原则上要求实行教考分离。

  ⒌无试题库的课程由教务管理部门或专业科(组)指定熟悉该课程的教师命题,经教研组长审核后于考前二周送教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⒍试卷在命题、审批、印制、保存过程中,应严格保密,教师辅导学生复习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透露或暗示题意,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考务管理

  ⒈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学风、考风教育,教务部门要制定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监考员职责。

各班主任在考前要做好备考动员工作。

  ⒉考试的组织与实施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各班考试课程、考试日期、考场编排、监考人员安排,经教学副校长审批后于考前二周印发给各班级和监考人员。

  ⒊教务管理部门在考前一周公布考试纪律、考场规则、各门课程不准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

  ⒋教务管理部门在考试前安排清理考场,考试期间,主考(教学副校长)、教务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巡查考场秩序,处理考试中突发事件。

  ⒌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员,考生一般实行单人单座,监考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考场规则。

在考试中,发现违纪行为者,提出警告并及时制止,对情节严重者报主考处理,并填好考场记录。

  ⒍口试由两位老师主持进行。

考生在教师点名后才可进入考场,抽领试题并在预备室(席)进行准备(三分钟内可向教师申请换题),学生按照准备依次答题并交出准备草稿。

口试完毕,由两位教师合议后,宣布成绩。

  ⒎教务管理部门在考试结束后,及时整理试卷和考场记录,对已查实旷考、违反考场规则的学生及时进行处理,报主考审批后,向全体学生公布,引以为戒。

  四、评卷与成绩评定

  ⒈评卷要求

  ⑴评卷工作由教务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集中评卷,尽可能采取流水阅卷方式。

教师评卷要严肃、认真、公正,按评分标准给分,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

教务管理部门要按试卷评分标准抽检评卷质量。

  ⑵任课教师按试卷成绩分析表的要求对命题质量、学生成绩进行认真分析,对考试方法、命题内容及教学工作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⑶考试后三天内要结束阅卷评分工作,任课教师将所教班级的考试成绩和总评成绩表、学生成绩册、试卷及考试成绩分析送教务管理部门,同时提供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名单。

评阅后的试卷和学生成绩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若须改动,应经教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会同教研组长和阅卷教师查阅试卷,提出理由被认定方可更改。

  ⒉学生成绩评定办法

  ⑴考核成绩评定,与、数、外基础文化课和文综、理综、专业综合采用15哦分制,其余文化课和专业课采用百分制计分法。

考查采用五级制计分法,百分制和五级制可以相互转换。

  

    百分制

  90~100

  80~89

  70~79

  60~69

  60以下

  等级制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等级转换成分数

  95

  85

  75

  65

  30

  

  ⑵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无实验课要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占总评成绩的60%,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

  ⑶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单列成绩的实践课(包括实验课、实训课、技能鉴定、大型作业等)要单独进行考核。

若以实验实训为主,但又非单列成绩的实验课成绩应占该课程总评成绩的60%。

  ⑷跨学期、学年的课程,不论考试课或考查课,均按学年平均成绩统计。

  ⑸考查课总评成绩要根据平时考核综合评定,因此,平时各种考核采集分数,每学期不少于三个。

  ⑹体育课考查要从学生身体条件和体育基础的实际出发,对男女学生应有不同标准,对患有某种疾病而短期内不能治愈或有生理缺陷的学生,经指定医院证明,教务管理部门批准可减免考查项目。

  ⑺实习考查要以实习报告为主,结合实习记录、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及表现,评定实习成绩。

  ⑻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课程总评为零分:

  ①考试舞弊;②旷考;③一学期内欠交作业超过三分之一;④一学期内该门课程无故缺课累计超过三分之一。

  ⑼实行学分制管理,凡参加课程规定的考核,学期总评成绩在60分(或及格)以上,可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学生学习成绩的质量可采用绩点分计算。

  五、补考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对尚未取得已考课程学分或没有达到规定累计学分的学生,可按学分制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组织补考、安排重修或选修其它课程。

  未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学生补考制度,对某课程评定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按规定组织补考。

  ⒈教务处组织安排学期正常补考:

(下学期前二周内)

  ⑴学期考核评定成绩不及格者;

  ⑵因故缺考或缓考者。

  ⒉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安排一次补考:

  ⑴补考一次仍不及格但已升级者;

  ⑵旷考或舞弊但有悔改表现者;

  ⑶因“缺课”或“缺交作业”评零分,经审核获准补考者。

  ⒊结业后一年内返校安排一次补考:

  ⑴同一门课程补考二次仍不及格者;

  ⑵毕业考试(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不及格者;

  ⒋大型作业(课程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可在新学期开学前重做,开学后补交。

  ⒌实习(实践课)成绩不及格或因请假未参加实习者,尽可能安排在校期间的假期补考。

  ⒍考查课需用笔试进行补考者,由任课教师命题(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于本学期最后一周内报送教务管理部门批准使用。

  ⒎补考管理与期末考试要求相同,补考试卷由任课教师评卷,评定成绩报送教务管理部门。

  ⒏补考成绩登记:

凡经准假缺考而补考的学生,可按正常考试成绩参加总评成绩登记;因其他原因补考的成绩,要注明“补考”字样,作为学期最终成绩。

  ⒐跨学期、跨学年的课程,平均成绩不及格者,补考工作按学年进行。

  六、毕业考核

  毕业考核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进行的一种综合性教学考核和检查。

学生结业方式一般有毕业考试、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

  ⒈毕业考试

  教学计划规定不进行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专业,一般应以毕业考试对学生进行全面的成绩考核。

它是一种综合本专业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考试,必须安排在毕业实习后进行。

毕业考试方式,可以理论与实操结合,可以笔试,也可以口试。

毕业考试不能用某门课程单一考试来代替。

  考试题目、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应由专业教研组组长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本专业教师组成命题小组拟定,教务管理部门审核,报教学副校长批准实施。

  ⒉毕业设计

  毕业设计一般是工科类专业学生结业方式。

  毕业设计是学生在毕业实习基础上,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在教师指导下完成的一次学习任务,须进行答辩。

教师根据学生的独立完成任务书中所规定文件、图表、说明书的质量和答辩的质量评定成绩(或计算学分)。

  ⒊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一般是文科类专业学生结业方式。

  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通过毕业实习,在对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和搜集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提出课题,撰写论文并进行答辩。

教师根据毕业论文的论点、论证和结论及学生答辩的质量评定成绩(或计算学分)。

  若只进行毕业实习或综合训练的专业,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写出实习报告(含有关技术文件)交指导教师批阅。

教师批阅要制定评分标准,评定成绩。

若进行答辩,教师要根据学生答辩的质量和指导教师对实习报告的批语评定成绩(或计算学分)。

  毕业设计或论文、毕业实习或综合训练的实习报告、答辩成绩评定,一律采用五级计分法。

  毕业考核成绩均应单独列入学生成绩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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