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xx考勤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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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xx考勤管理规定
人力xx制度汇编
二零零八年九月
考勤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规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三、工作时间规定
集团公司实行8小时定时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即每周一至周五。
工作时间:
上午9:
00~12:
00
下午13:
00~18:
00
午餐时间:
中午12:
00~13:
00
*特殊岗位员工(如计件工)的工作时间可特殊规定,但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四、考勤的时间单位
1、本规程所称“年”为自然年;“月”为当月的1日至月末。
2、除迟到、早退以“次”计算外,其余以“小时”或“天”计算,8小时工作时间记为一天。
五、考勤期度
以月为单位计算,即每月自1日至月末。
六、请假手续
1、员工请假应履行审批手续。
填写《非正常出勤审批单》或通过邮件请示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事前请假者,员工本人应口头申请,由有审批权限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并在事中或事后24小时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请将经领导审批后的《非正常出勤审批单》或邮件送人力xx相关管理人员备案。
2、审批权限:
情况
最终审批权人
病假
事假
产假
婚/丧假
年假
因私出国(境)
备案
0-5天
>5天
≤1天
>1天
部门负责人
√
√
√
√
√
√
√
√
综合管理部
部门主管
副总裁/助理总裁
√
√
√
√
√
√
注:
1.以上所列权限表为最终审批人,员工履行请假手续时,原则上应该逐级审核,并由最终审批人批准后方可休假;
2.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休假须由主管助理总裁/副总裁审批;
3.助理总裁/副总裁休假须由总裁审批。
七、有关考勤的规定
1、迟到、早退
(1)以下情形视为迟到、早退:
每次迟于规定上班时间到岗或早于规定下班时间离岗30分钟以内。
(2)行政管理
⏹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及早退3次(含)以上者,给予书面警告处罚。
⏹对于经常迟到/早退的员工,集团公司将定期通报。
(3)薪酬管理
迟到或早退时间﹥30分钟,请假者,按实际请假原因处理;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八、病假
1、以下情形视为病假:
(1)经请假获批准上班时间去医院就诊的。
(2)因病无法正常工作,申请病休的。
(3)因病经医院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
2、行政管理
(1)员工休病假一天(含)以下者,不需提供医院证明,但应履行请假手续。
(2)员工休病假一天以上者,除按审批权限报批外,还应提供合法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病休或住院证明。
(3)不履行请假手续,视为旷工。
(4)持虚假医院证明的,给予书面警告处罚。
(5)病假可以用同等天数年假冲抵。
(6)病假天数的计算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3、薪酬管理
(1)员工得重大疾病需连续病休者,除提供合法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外,还需报综合管理部批准并备案。
(2)病假扣薪额参照《薪资管理制度》各种异常考勤中病假扣款规定执行。
(3)全年累计病假超过90个工作日,薪资发放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长期病假:
长期病假指连续病假天数-年假已冲抵的天数>30天的病假。
长期病假时间
长期病假期间薪资支付
基本工资
业绩奖金
1-3个月
月固定工资*50%,但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停发
3个月以上
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停发
八、事假
1、以下情形视为事假:
因个人或家庭特殊事务,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不得不请假的,视为事假。
2、行政管理
(1)严禁使用病假折抵事假,如发现按旷工处理。
(2)事假可以用同等天数的年假冲抵,不足冲抵的事假参照《薪资管理制度》各种异常考勤中事假扣款规定扣款。
3、薪酬管理
(1)扣薪额参照《薪资管理制度》各种异常考勤中事假扣款规定执行。
(2)整月事假时,当月工资待遇为零。
(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个工作日,取消业绩奖金的发放,并适当下调下年度本人的薪资水平。
九、旷工
1、以下情形视为旷工:
(1)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
(2)请假但未获批准的。
(3)续假未获批准的。
(4)以虚假理由请假的。
(5)单位、部门或职位调整,逾期不到岗的。
(6)虽提交辞职申请,但未到规定离职日期而不到岗的、不履行职责的。
(7)本规程未规定的与上述情况相当的其它情形。
2、行政管理
(1)当年累计旷工<3天,按天扣除旷工当日工资并给予书面警告处罚。
(2)月旷工达三次或当年累计旷工≥3天,单位可向该员工发出《违反劳动纪律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3、薪酬管理
(1)当年累计旷工<3天,参照《薪资管理制度》各种异常考勤中旷工扣款规定处理。
(2)月旷工达三次或当年累计≥3天,按违纪处理,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不同级别取消当年、季、月业绩奖金。
十、公休假日及节假日
1、公休日:
每周六、日。
2、法定节日:
计十一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国际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另有三八妇女节下午女员工放假半天(如遇周六日自动取消)。
十一、年休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假不含节、假日及公休日;
1、休年假的时间:
一年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均可休假;按天数累计计算;休年假期间发放全薪。
2、年假安排及办理手续:
A.年假当年休完,未休完者次年不再补休,未休假补助按本人月固定工资/21.75*3在年底发放。
中途离司人员在提出辞职当日起,不能再申请休年假。
B.员工休年假至少提前一周(特殊部门的总经理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本部员工延长提前时限)向所在部门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请,部门总经理签署工作安排意见后,申请人向综合管理部领取请假单。
部门副总经理及以下人员休假由部门总经理审批;部门总经理及以上人员休假由主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
请假单经审批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员工在安排休假时应考虑公司运营需要。
公司已安排员工休年假,但员工不同意休假的不做考勤记录且不支付额外工资。
十二、婚假
1、行政管理
(1)符合我国《婚姻法》各项规定结婚而申请的假期为婚假;婚假均含节、假日。
(2)婚假3天,晚婚(男满25岁,女满23岁)者另外奖励7天;员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按直达火车及长途汽车行驶时间计算)。
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
(3)婚假须在结婚当年一次性用完,不休者不予补偿。
(4)婚假办理手续:
员工休婚假需至少提前两周进行请假申请,经本部门主管负责人及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如未提前履行年假请假手续,擅自休假,处理办法参考第六条。
2、薪酬管理
婚假为全薪假。
十三、产假
1、行政管理
(1)已婚女员工因生育可享有一定期限的产假(含节假日及公休日)。
(2)顺产假90天。
难产假10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
(3)男员工配偶生育的可享受假期5天(不含节假日及公休日)。
(4)产假于预产期前一个月可以休息,但需与产前、产后连续计算。
(5)产假期满后,有特殊情况超期再休的,应有请假申请,由有审批权限的相关领导审批后报送综合管理部备案,按事假规定执行。
(6)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原则上,怀孕1~3个月时,累计有不超过3次的产前检查时间;4~6个月时,每月有1次检查时间;7~9个月,每2周有1次检查时间;超过9个月时,每周有1次检查时间。
产前检查时间每次不超过半天。
(7)除医院特殊要求外,超时的产前检查按事假累计计算。
(8)已婚女员工怀孕后流产的,孕期>7个月,产假90天;4个月孕期7个月,产假42天;1个月孕期4个月,产假15-30天。
以医疗证明为准。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薪酬管理
产假发放固定工资。
3、哺乳假
(1)女员工自生育后享有每天1小时的哺育未满周岁婴儿的时间;
(2)哺乳时间可累计计算,因交通因素无法每天休1小时的员工,每两周享有一天全薪假。
(3)享受哺乳假的女职工可以每天晚上班1小时,或早下班1小时;
(4)以上两种方法可根据情况合并使用,但总时间应保持不变,考勤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5)超过的时间应履行请假手续,按事假累计计算,未请假的视为旷工。
(6)哺乳假以婴儿周岁为限,哺乳期结束后,以上未休完的假(含产假、哺乳假等)一律作废。
4、计划生育假
按国家有关政策,女职工享有计划生育假,具体规定详见下表:
流
产
情况
假期
孕期>7个月
90天
4个月孕期7个月
42天
1个月孕期4个月
15-30天
女职工休计划生育假期间,发放固定工资。
计划生育假以医疗证明为准。
十四、丧假
1、以下情形视为丧事假:
(1)员工的亲属(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去世,允许申请丧假。
(2)丧假为3天,外埠将给予路程假(按直达火车及长途汽车行驶时间计算),且一次休完。
2、行政管理
丧假要求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3、薪酬管理
丧假为全薪假。
十五、公出
1、以下情形视为公出:
本市公出:
指因公市内外出,应提前与其上级报告,填写《非正常出勤审批单》或有相关邮件批复;特殊岗位(每月平均公出超过10次以上的)需及时请示直接上级批准,并于每月底补填《公出汇总审批单》集中报直接上级审批。
异地出差:
指因公异地出差,以差旅费报销单出差日期为准,由财务管理部审核。
因公出国(境):
本人应按规定填写《因公出国(境)申请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确认,人力xx副总裁/助理总裁审核,总裁审批。
如有以上情形,本人事后应将相关审批单或批复邮件报送综合管理部人力xx相关人员备案。
2、薪酬管理
(1)公出人员的工资按原标准发放;
(2)公出人员的出差补助,按财务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因私出国(境)
1、以下情形视为因私出国(境)
员工因探亲、访友、旅游、陪读、移民等非因公派出而出国(境)者,视为因私出国(境)。
出境是指赴香港、澳门、台湾。
2、行政管理及薪酬管理
出访类型
探亲
访友、旅游
陪读、读书、移民
批准时限
3个月(含节假日及公休日)
应利用年假、春节假及其它法定节假日,最多不得超过5天事假
视同自动离职
薪酬管理
工资暂停。
除公司规定的年假、春节假不扣薪外,超出时间均按事假处理
按自动离职办理。
行政管理
如果逾期不归者,将视同自动离职,冻结档案及人事关系。
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15天后档案仍不转出者,冻结其社会保险、档案及人事关系。
十七、探亲假
1、以下情形视为探亲假
A.探望外埠父母的未婚员工一年一次;
B.两地分居探望配偶的员工一年一次;
C.探望外埠父母的已婚员工四年一次;
D.集团内部因工作需要,从原工作地调至另一工作地(非家庭所在地)工作的人员(此类人员需经集团总办会确认)探望配偶每月一个工作日。
2、行政管理
除D类以外的探亲假,集团公司规定应利用春节假期间探亲,最长不得超过10天。
3、薪酬管理
探亲假为全薪假。
十八、加班考勤规定
1、加班需执行打卡及签字制度。
2、加班须于当天下午17:
30以前提出申请,由部门总经理审批,如属临时性加班而不及申请的,应于次日上午补办加班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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