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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人职51号

郑人职〔2008〕51号

关于印发《郑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郑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郑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行为,统一评审程序,严明评审纪律,保证评审结果客观、公正,为用人单位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提供依据,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评审材料

(一)评审材料的种类及数量

1、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两份(主要内容为:

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

  2、省人事厅印制的《评审表》(式样见郑人职字[1997]120号文件)一式两份;

3、《评审简表》(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打印)一式22份(高校、中专、中小学每人25份,破格人员每人增加10份)。

4、破格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5、申报人《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原件;

6、申报人最高合格学历证书原件;

7、申报人符合外语考试政策要求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8、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非国有经济组织单位的提供考核证明材料);

9、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10、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原件(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被鉴定的论文并签章);

11、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或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二)报送程序

1、用人单位对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程序推荐出来的人选,写出综合推荐材料,并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关栏目签署意见后,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呈报上一级人事部门。

2、以县(市)、区和市直委、局为单位将申报人评审材料审核汇总后,到市人事局接受对申报人的资格审查。

提交材料如下:

(1)分系列和评审类型按专业排序打印的《河南省___年度___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

经审查合格后,二份留市人事局,一份送中评会。

(2)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情况报告和民主推荐结果各一份。

(3)中央驻郑单位和其他地(市)委托我市代评中级的人员,须提交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地(市)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4)汇总后的所有申报人信息电子文本。

(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生成)

资格审查的重点是:

申报人身份是否符合评审范围,申报职级和系列(专业)类别的选择是否正确,年龄、任职年限、学历、外语考试情况、年度考核结果等是否真实,推荐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数量与岗位数额是否一致等。

3、以县(市)、区和市直委、局为单位将审查合格人员的参评材料,按各中评会的评审范围和规定的接收材料时限,报送相应的中评会。

未经市人事局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人员,各中评会一律不得接收其评审材料。

超出规定时限要求的评审材料,市人事局一律不予审查,各中评会不予接收。

(三)评审材料的接收

1、评审材料接收工作,由各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市人事局审查后的《资格审查表》接收材料。

2、接收评审材料时间由各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安排意见,经市人事局同意后,另行通知。

3、各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和查收。

重点是:

(1)是否属于本系列中评会评审范围,申报专业是否正确。

(2)材料种类、数量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

(3)《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是否填写齐全、规范,与原件是否一致;推荐手续是否完备等。

(4)是否需要答辩。

4、各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将验收合格的评审材料按中评会所设专业(学科)组进行分类,并将评审材料和参加答辩的人员名单送交给专业(学科)组。

(四)要求:

1、评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和弄虚作假的评审材料,可以拒收或退回原单位,并向市人事局通报。

2、呈报单位上报评审材料时,要用牛皮纸档案袋或编织袋按人分装,并将材料清单贴在档案袋的封面上。

3、各部门接收评审材料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接收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交接手续,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切实做到万无一失,不出差错。

接收材料既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又要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4、报送材料以县(市)、区或市直委、局为单位进行。

市人事局和各中评会不受理个人和下属机构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材料接收事宜。

二、评审工作原则

(一)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

按照评审标准条件,全面考察申报人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任期业绩。

通过评审工作的导向作用,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爱岗敬业,争创一流业绩。

(二)客观、公正原则。

评审工作以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和申报人的参评材料为依据,通过评议、考试、答辩等形式,对申报人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民主评议原则。

坚持民主程序、走群众路线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评审期间,中评会委员一律平等,评委不得以在原单位的行政职务影响评审工作。

(四)独立评审、责权统一原则。

中评会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依照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聪明才智和主观能动性,严肃认真地把好标准条件关和评审质量关。

中评会可采取不同方式,实行评审工作责任制,并分别对其评审结果负责。

(五)顾全大局原则。

中评会和专业(学科)组成员要讲团结、讲大局,恪守职业道德,避免不良的人为因素影响评审结果。

要克服个人成见、门户之见,不搞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

反对以个人所从事的专业或个人所在单位的利益出发的不公正评价,防止凭个人好恶和感情取人。

三、评审方法和程序

评审工作由中评会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同行评议、评审会议等环节。

(一)召开中评会成立大会。

首先由政府人事部门宣读中评会组成人员名单并颁发聘书,然后提名或由中评会委员民主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各系列业务主管部门的行政领导可有一人参加中评会,业务部门行政领导中如有与评审系列(专业)对口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也可参加中评会,但最多不得超过2人。

以评委或正、副主任委员身份参加中评会的业务部门行政领导,必须全程或保证主要精力参加日常评审工作,不得以“名誉主任”或其它挂名形式出现。

中评会表决期间缺席的评委或正、副主任委员均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事后补票。

  

(二)开展评审业务培训。

组织全体评委和学科(专业)组成员学习本系列(专业)评审条件、有关职改政策和评审工作规则等,明确评审纪律和要求,讨论需要明确和统一认识的有关问题。

未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必须补课,否则,不得参加评审工作。

  (三)同行评议

  1、同行评议工作由中评会的专业(学科)组负责,专业(学科)组一般由3至7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

未设专业(学科)组的,将中评会委员划分为若干同行评议组进行。

  2、专业(学科)组或同行评议组首先复查送交的评审材料,对有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可实行一票否决权;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反映,并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呈报单位限期补充材料或退回呈报单位。

  3、专业(学科)组对送审论文的水平进行鉴定,衡量其是否达到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

每篇论文须由两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并在《评审表》“专家鉴定意见”栏内认真填写鉴定意见。

  4、组织破格人员答辩。

具体工作按省人事厅《破格和单列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工作暂行办法》豫人职[1997]12号)实施。

5、专业(学科)组成员集中审阅评审材料。

根据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及考试、答辩成绩等。

综合评价其学术技术水平,衡量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

每个申报人的材料须由三名同行专家审阅,一人主审,两人辅审。

主审应认真、仔细地审阅申报人的全部评审材料,同辅审人员研究写出评议签定(见附件1)。

参加同行评议的专家不得主审本单位申报人的材料。

6、综合评议。

(1)主审人向专业(学科)组或同行评议组成员逐一介绍所审人员的详细情况,根据评审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到会专家充分讨论、评议或各自打分。

(2)专业(学科)组对全部申报人初审完毕后,对每个申报人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进行无记名表决。

采用打分办法的,也要进行投票表决。

参加投票人数超过专业(学科)组或同行评议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结果有效;赞成票数超过半数以上,可推荐到中评会评审。

(3)主审人根据评议意见和表决结果写出评语,经宣读通过后,作为专业(学科)组或同行评议组的评审意见,记入《评审表》的“专家评议组或同行专家意见”栏内,并鉴署专家姓名。

(4)专业(学科)组或同行评议组将同行评议的基本情况、投票表决结果(含通过、未通过情况、答辩情况及一些专项问题议定意见等),形成书面意见,准备向中评会汇报。

(四)评审会议

1、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1)确定会议时间、地点,通知每个中评会委员和有关列席人员(如:

市人事局、专业(学科)组成员等)。

(2)清理专业(学科)组或同行评议组返回的评审材料,检查专业(学科)组意见的填写情况等。

(3)准备会议所需的《评审简表》、记录本、表决表、表决结果统计表等。

2、召开评审会议。

中评会委员由21人组成,召开评审会议时,实到会评委不得少于13人。

(1)将《评审简表》分发给每个到会的中评会委员及列席人员。

(2)专业(学科)组或同行评议组组长向评审会议汇报同行评议情况,逐一介绍申报人(含未通过和有争议人员的)基本情况,宣读答辩或考试结果、专业(学科)组评语及表决结果、回答评委的质疑,必要时展示有争议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3)中评会委员在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已见、对照评审条件独立思考、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各自在《评审简表》上注记自己的初步意见。

(4)中评会对各专业(学科)组或同行评议组的评议情况进行回顾、检查,重点是把握标准条件是否宽严适度,纵横比较是否基本平衡,评议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

(5)在听取人事(职改)部门和专业(学科)组意见的基础上,评委会进行表决。

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表决前,主任委员提名或民主推荐2-3名监票人,负责发票和核对评委人数,并向主任委员报告。

主任委员确认会议符合法定人数和程序,可进行投票表决。

划票后在人事(职改)部门监督下当场计票,计票经复查无误后,进行结果确认。

凡赞成票达到与会评委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为评审通过。

评审未通过人员一律不得复议。

(6)宣布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经确认后,主任委员、监票人员、计票人员在表决结果统计表上签字。

主任委员在征求评委有无查询要求后,即宣布表决结果。

评审结果一经宣布,任何人不许以任何理由查验投票情况。

3、办理有关手续。

专业(学科)组将表决结果填入《评审表》的“评审组织意见”栏目,中评会主任委员签字,填写评审日期,加盖中评会公章。

4、总结评价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结束后,主任委员要组织评委进行评审工作总结,总结中评会和专业(学科)组成员的工作情况。

市人事(职改)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职改办应参加中评会的工作总结,认真听取评委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对中评会执行政策、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

四、评审纪律

(一)中评会必须在规定的评审权限和范围内开展工作。

凡超越权限、扩大范围,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评审工作应全封闭进行。

评委和学科(专业)组成员在评审期间,未经批准不得对外联系,不得接待与评审工作有关的来信来访,严禁私自接受未经审查批准的评审材料。

有特殊事项需对外联系者,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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