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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粉尘爆炸事故汇总

近期粉尘爆炸事故整理

8月2日在江苏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公司发生的爆炸惨剧,已导致75人不幸遇难,上百人身受重伤。

据调查,事故原因初查为粉尘爆炸所致,目前该企业5名负责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近年来因粉尘爆炸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在国内屡见不鲜,包括富士康在内企业都曾遭遇过粉尘爆炸事故,但却没有引起相关部门和企业的重视。

2014年4月16日,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东陈镇双马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9人受伤。

事故发生时,维修工人正在造粒塔底锥形料仓外,加装气体振荡器及补焊雾化水管支撑架。

经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未停车清空物料的情况下,就为造粒塔焊接加装气体振荡器及补焊雾化水管支撑架,违章动火,引起硬脂酸粉尘爆炸,继而引发火灾。

2012年8月5日,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郭南村郭溪街215至219号后面的一幢共4间半二层房屋(总面积约300平方米)因生产过程中铝粉尘发生爆炸,导致坍塌并燃烧,事故共造成13人死亡、15人受伤,其中6人重伤。

此事故被认定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对铝制品抛光加工场3名负责人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瓯海区区长彭立华在内的14人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

2011年5月20日,成都高新西区富士康北区生产车间发生爆炸,共造成了2人死亡,16人受伤,其中重伤3人。

事故原因初步认定为一起抛光车间收尘风管可燃粉尘意外爆炸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火灾和爆炸的生产车间主要是为苹果的相关产品的零配件做抛光,损毁严重。

2011年4月1日,浙江宏威车业有限公司一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现场作业的工人3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其中2名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涉事企业专门从事摩托车配件生产,发生爆炸的车间为零件抛光车间,发生爆炸的原因被判断为金属粉尘遇到明火所致。

在爆炸发生当晚,缙云县公安机关已经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领导进行了控制,查封企业银行账户。

2010年2月24日,河北秦皇岛市抚宁县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淀粉四车间发生粉尘爆炸,事故共造成19人死亡、49人受伤,其中8人伤势较重。

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73.5万元。

经查,事故原因系该公司在清理和维修振动筛的过程中,违反《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和《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使用铁质扳手、铁质钳子、铁锨等工具,产生了火花,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处于爆炸浓度范围内的玉米淀粉粉尘云引燃,从而引发爆炸。

2010年1月13日,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花园村万田路1号一抛光加工厂发生爆炸,共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

事故原因在于,当抛光车间产生的铝粉粉尘通过排风道时,会经排风机送入粉尘沉降室;而该粉尘沉降室已有两个月没有清理,加上连日来天气晴好,空气干燥,致使室内漂浮的铝粉浓度达到爆炸极限从而遇火花引发爆炸。

另外,员工相关安全知识缺乏,因而缺少相应的防范措施,这也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008年2月28日,位于台州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区块内的浙江金奥达工贸有限公司金属件抛光车间发生一起爆炸事故。

这起由于粉尘引发的爆炸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4人重伤,另有26人不同程度受伤,目前,善后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4·16”粉尘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日期:

2014-07-2210: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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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安监总管三〔2014〕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4年4月16日10时左右,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东陈镇双马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马公司)硬脂酸造粒塔正常生产过程中,维修工人在造粒塔底锥形料仓外加装气体振荡器及补焊雾化水管支撑架时,发生硬脂酸粉尘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9人受伤。

双马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现有员工246人,主要从事硬脂酸、甘油的生产和销售,目前具有年产硬脂酸10万吨、甘油1万吨的生产能力。

该公司以进口棕榈油为原料,通过催化加氢、高压水解、脂肪酸蒸馏、甘油精制、造粒切片等工艺流程,生产硬脂酸和甘油。

发生爆炸燃烧的造粒车间为双层钢构厂房,局部多层塔架,有4座直径4.5-7.0米、高约27米的造粒塔,安装于5米钢构平台上;造粒塔将熔融状态下的硬脂酸由顶端喷入,通过与来自塔底部的气流逆流接触冷却,形成硬脂酸颗粒。

据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双马公司在未停车清空物料的情况下,为造粒塔焊接加装气体振荡器及补焊雾化水管支撑架,违章动火,引起硬脂酸粉尘爆炸,继而引发火灾,导致造粒塔下的钢构支架强度失效,造粒塔架倒塌。

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发生后,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强化高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组织专家尽快查明事故原因,通报事故情况,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为深刻吸取教训,严防各类粉尘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粉尘场所的安全管理。

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粉尘爆炸危害性,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粉尘场所的安全管理。

一是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粉尘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是要对粉尘场所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定期检测,严防设备和场所粉尘达到爆炸极限,从根本上预防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三是要完善通风除尘等设施,及时消除场所的粉尘积聚,在粉尘场所配备检测仪表,及时检测场所粉尘浓度,严防粉尘超标。

除尘系统的泄爆、隔爆装置必须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四是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防火防爆技术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粉尘防爆知识,熟悉、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二、进一步强化动火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是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切实加强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管。

二是有关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完善直接作业环节的规章制度,认真开展动火等直接作业前的风险分析和评估,存在粉尘的场所动火前要采取清理、喷水除尘等措施,严防动火引发粉尘爆炸。

要严格直接作业的审批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三是有关企业要加强对动火等直接作业环节作业过程的管理,配备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现场监护,完善应急设备设施,确保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状况。

三、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有关企业要针对粉尘可能造成的风险,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排查整治。

要对企业所有存在的可燃物质粉尘进行检测分析,掌握其爆炸极限和引爆能量值,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消除粉尘安全隐患。

二是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三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专家指导企业全面查找安全生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有关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标准的宣贯、培训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二是采取措施,全面强化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有关企业监管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请各地区将此通报传达到每一个有关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温州市瓯海区“8•5”铝粉尘爆炸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2012年8月5日16时40分左右,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郭南村郭溪街215至219号后面的一幢共4间半二层房屋(总面积约300平方米)因生产过程中铝粉尘发生爆炸导致坍塌并燃烧,事故共造成13人死亡、15人受伤,其中6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省委、省政府以及温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关注,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搜救和抢救人员,做好善后工作,并尽快查明事故原因,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瓯海区委、区政府领导以及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接到事故报警后,均在第一时间迅速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预案,调集人员和装备,积极抢救人员。

时任省委书记赵洪祝,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省政府毛光烈副省长,国家安监总局孙华山副局长等领导和省相关部门负责人也相继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伤员医治、善后处理以及事故原因调查等工作。

8月7日下午,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时任省长夏宝龙、毛光烈副省长对“温州瓯海8.5事故”的伤员救治、善后处理、事故调查和举一反三,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了专门部署。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的规定,经省政府领导同意,8月6日,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总工会、省消防局、省人民检察院和温州市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原因开展调查、取证、分析、认定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勘察事故现场,实地考察同类企业生产现状,模拟事故发生前加工场所生产环境及测算当时空气中铝粉尘浓度,调查询问加工场业主、员工、房东和周边群众,查阅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文件、台帐资料等工作,经过认真分析和讨论,查明了温州市瓯海区“8•5”粉尘爆炸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并根据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以及下一步安全防范与整改的意见。

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郭溪街道郭南村郭溪街215至219号后面的二层民房(无门牌号,共4间半,东起2间半为鲁征修所有,第三、四间为鲁益平所有)。

爆炸点为鲁征修出租给姜其功作为抛光加工场即东面的2间半二层民房内。

加工场东面与另一出租民房间距约3米;南面为小溪;西侧为与其相连的鲁益平的2间二层民房(已租给他人居住);北面是房东鲁征修原先搭建的简易棚,该简易棚与215号民房(鲁征修所有)相连。

加工场内部一层东起的半间为楼梯间(包括卫生间);东起第二间为抛光车间,内设6台抛光机;第三间及靠小溪的转角院子为集尘间,其北面与简易棚侧连接处设2台抛光机;简易棚中另有1台抛光机(闲置)。

二层东起半间同为楼梯间,其余2间分割成若干小间作员工宿舍和员工厨房。

   该加工场(无工商执照)专门为锁具企业进行门执手(把手)抛光。

加工场负责人姜其功,男,39岁,安徽省户籍,小学文化。

2009年在瓯海区丽岙王宅村从他人手中转来一抛光加工场,并于当年5月在温州市工商局注册了名称为“温州市瓯海丽岙其功抛光加工店”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011年3月营业执照因自行停业被注销。

2011年9月,姜其功从瓯海区郭溪街道鲁征修儿媳处租用2间半二层房屋及简易棚,作为抛光加工场地及用于员工居住,并于当月将抛光加工场从丽岙迁至现址。

加工场共雇有员工16人,其中14人为姜其功及其妻李瑞芳(安徽省户籍)从安徽老家带来的亲戚。

每台抛光机供2人同时使用,每天作业时间为6:

30—19:

00,月加工能力约62万把。

抛光业务来源主要为瓯海当地的铝制品锁具企业。

姜其功与李瑞芳共同负责业务联系和加工场内部管理。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2年8月5日下午,除1名员工请假外出、另1名员工在宿舍休息外,车间内有14人在作业,姜其功夫妇因外出也不在现场。

16时40分左右,一声剧烈爆炸之后,加工场及与之相连2间民房共计4间半二层民房整体倒塌,并起火燃烧。

爆炸冲击波致使加工场周边民房严重受损,东面相邻的民房外墙被炸开2个各约4平方米的大洞;北侧与简易棚相连的郭溪街215号(鲁征修所有)3间民房门窗被震塌,并起火燃烧;与215号相邻的217号、219号共3间民房门窗玻璃被震碎。

加工场内14名作业人员和楼上正在休息的1名员工,以及西侧2间出租房内7人总共22人被埋压(其中有部分人员受伤后自行挣脱逃离现场)。

爆炸冲击波及高温还导致西侧出租房外面4名正在玩耍的人员受伤,215号民房内1名小孩受伤、1名老人(鲁征修的母亲)被烧死。

事故共造成4间半二层的房屋整体毁损,13人死亡、15人受伤(其中6人重伤)。

   三、事故抢险救援情况

   温州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于16时50分接到报警,立即调派娄桥、牛山两个公安消防中队7辆消防车56名官兵和郭溪、瞿溪2个专职队3辆水罐车23名消防员共计10车79人赶赴现场救援。

之后,又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增派了勤奋路、下吕浦、特勤一中队共4辆消防车32名官兵赶赴现场增援。

   国家安监总局孙华山副局长、省政府毛光烈副省长和温州市委、市政府、瓯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市、区公安、安监、卫生等部门负责人都在接到报告后迅速赶到现场,直接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成立现场指挥部,由瓯海区委书记厉秀珍担任总指挥。

由于事故现场房屋整体倒塌,被埋压人员较多且情况不明,温州市消防支队随即启动了“温州市重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市、区两级公安机关也分别启动了应急预案,迅速调集治安、特警、刑侦、交警以及周边派出所共300余名警力及挖掘机等工程设备参加抢险救援。

至17时40分,到场参与救援的消防、公安、武警及医疗、电力等人员达600余人。

至次日凌晨3点,历时9个小时,救援人员对现场仔细清理了4遍,确认再无被困人员,整个救援行动基本结束。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加工场抛光作业间内悬浮在空气中的铝粉尘浓度达到爆炸极限,遇抛光机电机控制开关产生的电火花发生爆炸。

   

(二)间接原因

   1.加工场通风除尘不良。

该加工场抛光间生产过程中铝粉尘收集效率差,平时清扫不及时,加之当时几近封闭的作业环境及每位作业人员身后电扇的作用,导致作业间内铝粉尘积聚、扬起并达到爆炸浓度。

   2.加工场配置的电气设备不防爆。

加工场所选用的抛光机、电气设备、通风设备均非防爆型,且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姜其功无电工证自行拉接),生产过程中抛光机电机控制开关时常产生电火花。

   3.加工场选址不当。

该加工场位于居民区内,爆炸冲击波殃及周边民房,导致事故扩大。

   4.当地工商部门打击无照生产经营工作不力。

姜其功无照非法生产长达11个月,且加工产量已具一定规模,当地工商部门均未能及时发现、取缔,监管存在漏洞。

   5.当地出租民房和流动人口管理不到位。

铝制品抛光作业存在爆炸风险,而该非法加工场设在民房之中已有较长时间,且有18名外来人员长期在此居住并务工,当地政府管理部门和基层组织均没有及时发现、登记和列入管理。

   6.供电单位不负责任。

该加工场无工商营业执照,并将非法加工场设置在出租民房内,而供电部门依然为其提供三相电,没有按照供电部门相关规定履行用户资格审查等职责。

   7.当地政府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够深入、不够彻底。

   五、事故性质

   温州市瓯海区“8•5”铝粉尘爆炸事故是一起由姜其功非法组织生产引起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一)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姜其功,发生事故的铝制品抛光加工场负责人。

2011年9月开始租用鲁征修2间半二层房屋及简易棚,在未领执照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招聘员工非法从事锁具抛光加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2.李瑞芳,姜其功妻子。

伙同并帮助姜其功非法组织生产,参与加工场日常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3.鲁征修,瓯海区郭溪街道郭南村人。

擅自将房屋出租给不合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姜其功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后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的人员

   1.决定给予瓯海区区长彭立华行政警告处分。

   2.决定给予瓯海区委常委、副区长周一富行政记过处分。

   3.决定给予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副局长韩志勇行政记过处分。

   4.决定给予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三溪工商所副所长胡进杰行政记大过处分。

   5.决定给予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三溪工商所科员陈明化行政记大过处分。

   6.决定给予瓯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季祝仁行政记过处分。

   7.决定给予瓯海区郭溪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总工会副主席谢瑜(原郭溪街道安全监察中队长)记过处分。

   8.决定给予瓯海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副局长毕胜行政记过处分。

   9.决定给予瓯海区郭溪街道新居民服务管理所网格协管员贾良明辞退处理。

   10.决定给予瓯海区郭溪街道办事处主任葛永忠行政记过处分。

   11.决定给予瓯海区瞿溪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黄建珍(原郭溪街道党委委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2.决定给予瓯海区郭溪街道司法所副所长徐忠敏(原郭溪街道郭南村驻村干部)行政记大过处分。

   13.决定给予瓯海区郭溪街道郭南村党支部书记杨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4.决定给予瓯海区郭溪街道郭南村党支部委员林中益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三)建议企业内部作出处理的人员

   鲁红斌,瓯海坑口塘水电站班组长,具体负责郭溪片电力用户申请审批和安装,工作严重失职,建议由当地政府责成企业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四)以下单位向上级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1.瓯海区政府应向温州市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2.责成温州市政府向省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七、整改措施建议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建议瓯海区政府迅速采取以下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当地经济与社会健康、安全发展。

   

(一)继续深化打非治违行动,坚决取缔无证照非法企业。

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的要求,加强工商、国土、建设、电力、安监、公安等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形成整治合力,深入排查、联合打击无证无照非法企业,坚决拆除违章建筑,消除安全管理死角,确保打非治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着力改善安全环境。

   

(二)培育和扶持合法合规企业,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

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打非治违与推进当前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结合起来,抓紧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采取切实措施培育和扶持那些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积极采用先进安全设备和技术、内部管理规范的企业,坚决限制和淘汰落后产能。

特别是要继续强化涉可燃爆粉尘等高危企业的安全整治,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严格控制行业准入,规范此类企业(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整个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三)加强源头控制,规范出租民房安全管理。

要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抓紧出台出租民房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认真抓好落实。

公安、工商、安监、供电供水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人员的管理责任,严厉打击和彻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坚决防止高危企业落户人口密集区,危及周边群众的安全。

   (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加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力度,依法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发动群众群防群治,及时举报和曝光重大隐患,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联合监管长效机制。

要积极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监管的方法和措施,特别是对那些由多部门监管但职责边界不清、监管主体不明确的行业企业,要由政府牵头,成立领导协调组织,在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的同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以保证监管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完善检查考核机制。

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浙委〔2009〕88号、浙政发〔2010〕4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深入排查治理隐患。

同时,要加强工作督查和考核,建立科学有效的考评机制,保证安全生产工作在基层切实得到落实。

温州市瓯海区“8•5”铝粉尘爆炸重大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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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富士康集团鸿富锦成都公司“2011·05·20”

爆炸事故的通报

成安委〔2011〕2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5月20日19时10分,位于成都市高新西区的富士康集团鸿富锦成都公司发生爆炸事故,致2人死亡,16人受伤。

一名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5月22日死亡,目前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仍有8名伤员在医院救治,其余伤势较轻者已治愈出院。

事故发生后,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李春城,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成云,成都市委副书记、市长葛红林等领导,四川省、成都市以及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和事故善后维稳工作。

市政府成立了以白刚副市长为组长的“5·20”爆炸事故调查组,连夜展开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技术组初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起因是:

富士康鸿富锦成都公司北区抛光车间(A5车间)作业人员在进行风管粉尘清理过程中,风管内的可燃粉尘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花引起管道局部意外爆炸。

此次事故的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损失,教训深刻。

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批示精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要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要认真落实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竣工验收、不得投入生产,始终坚持安全第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式和特点,查找问题,找准重点,采取针对性的举措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关键区域、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安全监管工作。

要持之以恒地开展打击生产经营建设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巩固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成果。

要突出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强化应急防范和应急值守,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深入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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