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备材料招标文件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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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备材料招标文件范本
建设工程设备(材料)招标文件范本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
年月日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格式
第四章货物需求和技术要求
第五章投标文件
第六章图纸资料
附:
评标办法
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人名称)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项目批准机关名称)批准建设。
现决定对该工程项目的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材料设备供应商。
招标人通过获得的资金,计划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设备(材料)合同的条款。
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制造商、代理商均可参加投标。
2.(招标代理机构)受(业主名称)委托,代理本次招标工作。
3.招标设备主要技术规格:
。
4.招标文件从年月日起,每天(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在公开出售。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元(现金),售后不退。
凡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请携带证明文件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处购买。
5.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人民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于年月日时前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到(投标人)。
6.兹定于年月日时与投标截止时间同时在公开招标。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
7.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联系。
开户行:
账号:
招标人
办公地址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联系人
招标代理人
办公地址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联系人
日期:
年月日
二、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
致:
(投标人名称)
1.(招标人名称)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项目批准机关名称)批准建设。
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材料设备供应商。
招标人通过获得的资金,计划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设备(材料)合同的款项。
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
2.(招标代理机构)受(业主名称)委托,代理本次招标工作。
3.招标设备主要技术规格:
。
4.招标文件从年月日起,每天(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在公开出售。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元(现金),售后不退。
如贵单位对本项目感兴趣请携带证明文件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处购买。
5.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人民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于年月日时前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到(投标人)。
6.兹定于年月日时与投标截止时间同时在公开招标。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
7.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联系。
开户行:
账号:
招标人
办公地址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联系人
招标代理人
办公地址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联系人
日期年月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工程说明: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筑规模:
设备(材料)类别:
数量型号:
质量标准:
招标范围:
2
合同名称:
3
资金来源:
4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元(人民币)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给招标人
5
投标预备会
时间:
年月日时
地址:
6
投标有效期天(日历天)
7
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8
投标文件递交至:
单位:
地址:
9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
10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
地址:
11
评标办法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所和第二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已到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招标备案,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设备(材料)供货单位。
2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的合格支付。
3投标人
3.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
3.2.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须签署一份授权书,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主办人,并授权主办人能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接受命令以及负责合同的实施。
3.2.3投标文件及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协议,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4联合体协议和主办人授权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2.5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得联合体投标。
如有违反将取消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合格的货物及服务
4.1为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所有货物和辅助服务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支付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4.2本条款所说的“货物”系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主要的元部件装配成的货物,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在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5投标费用
5.1投标费用系指投标人承担的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买方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责任该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中阐明所需货物、招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格式
第四章货物需求和技术要求
第五章投标文件
第六章图纸资料
6.2投标人应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和规格,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日内按招标公告中载明的邮编地址以书面(信件/电报/传真,下同)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内任何时候,无论何故,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其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并报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对方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8.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根据第15条款的规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说明
9.1.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
若其中有其他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
9.1.2度量衡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1.3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9.2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第10和11款填写的投标函和投标报价;
(2)按第12款出具的证明,证明投标人有资格投标以及如果中标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
(3)按第13款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4)按第14款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0投标函格式
10.1投标人应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函及其适用的投标报表、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证明提供的货物、货物简介、原产地、数量和价格。
11投标价格
1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相应的投标报价表、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上拟提供货物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
11.2投标价格表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货物的价格、运输费、安装费等,详见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
12投标人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
12.1根据第9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声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
12.3投标人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声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
(1)若投标人按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制造和生产的,那么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或生产商的正式授权书。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12.4投标人应分别填写和提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文件”。
13货物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13.1根据第7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拟供合同项下货物和辅助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和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
(2)一份说明所有细节的清单,包括使货物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特定时间内正常和连续工作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特殊工具的价格和供货来源信息。
13.3为说明13.2款的规定,投标人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书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和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
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和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对象应基本上相当于或优胜于技术规格中的规定,以使买方满意。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提交“前附表”第4项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买方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根据14.7款规定,发生这种行为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4.3投标保证金应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
银行汇票、转账支票或现金。
14.4任何未按第14.1和14.3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按第23.2款予以拒绝。
14.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按第32款签订合同并按第33款提交履约保证金、按第34款交纳中标服务费后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14.7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如果投标人在第16.2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如果投标人未能做到按第32款规定签订合同,按第33款提交履约保证金。
14.8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天。
15投标预备会
15.1投标预备会也称为投标答疑会,投标人应在“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15.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15.3投标人所提的问题须在年月日时,就澄清的问题书面送达招标人。
15.4招标人以补遗文件的形式答复投标人提出的突出问题,年月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16投标有效期
16.1所投的标应自开标3日起,在“前附表”第6项所规定的,以日历日计算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应为书面往来。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使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对于同意此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第14款中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相应顺延。
16.3按第8款规定,如投标截止日期被推迟,则投标有效期相应顺延。
17投标文件的一般要求
17.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合同约束力的人签字,后者须将“授权委托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须由签署投标文件人签字。
17.3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
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再密封在一个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中,即二层包封。
18.2内外密封均应:
(1)按“前附表”第8项说明的地址递交到招标人处;
(2)内包封上应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正本、副本等字样;
(3)内包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与地址,以便将“迟到”的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4)外包封上应写明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在“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
18.3如果外包封未按第18.1条款、第18.2条款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8.4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
1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19.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前递交。
19.2根据第6条款规定,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因此,业已规定的买方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力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9.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拒收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投标截止日期履行。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根据第19款规定,招标人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交到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招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收到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7和18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交。
21.3根据第24款规定,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1.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期起至第16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消投标文件。
否则招标人将按第14.7
(1)款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在所有投标人出席的情况下,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主持进行。
22.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以进行验审。
22.3将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或公证部门派员参加开标,进行监督或公证。
22.4开标时唱正本“投标报价”及其内容的修改、投标的撤销、有无必需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买方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若投标人的撤销投标通知按第21款要求送达,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打开。
22.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22.5.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
22.5.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的;
22.5.3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印鉴;
22.5.4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交纳不足的;
22.5.5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22.5.6投标文件未逾期送达的;
22.5.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22.5.8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六、评标
23对投标文件的审定
23.1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委会由买方代表及外聘专家等组成。
23.2开标后,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的签署。
若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大写金额与数字不符,以大写为准;文字与图表不符,以文字为准。
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审定,其投标将被废除。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
提出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是书面的,但不得提出改动价格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5评标
将采用下列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25.1技术评标标准
(1)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满足招标货物技术要求的程度;
(2)产品的先进性与经济性;
(3)产品运行的稳定性与可靠性;
(4)产品的寿命(包括易损件)
(5)产品配套、专用工具及易损件配套的齐全性;
(6)安全及环保;
(7)产品生产的工艺及工艺装备的先进性、齐全性;
(8)产品检测设备的先进性、齐全性;
(9)产品执行标准;
(10)质量认证体系;
(11)业绩(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近2年同类产品的运行证明)。
25.2商务评标标准
(1)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货物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2)付款条件
投标人应按合同条款上所列的付款计划进行报价;
(3)包装及运输方式;
(4)投标总价(含设备费、附件费、备件费、安装调试费、技术培训费、特殊工具及检测仪器费、包装与运输费、仓储费、保险费、税费及图纸资料费、考察费等);
(5)售后服务;
(6)优惠条件;
(7)经营信誉。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报招标人审定。
26保密程序
26.1从开标时起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漏给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26.2除第23款规定外,从开标时起到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有关投标的任何事项与招标人联系。
26.3投标人试图影响买方在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八、定标和授予合同
27资格终审
27.1无论是否已进行了资格预审,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所选择的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资格能圆满的履行合同做出确认。
27.2上述确认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基于投标人按第12款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声明文件以及买方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文件资料。
27.3如果投标人被确认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8定标
28.1中标的标准
(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报价合理;
(4)保证质量、保证交货期,提供最佳售后服务。
28.2对未中标人,招标人不做任何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9授予合同的准则
29.1买方将合同授予中标人
30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30.1买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根据“前附表”第11项的规定,对“货物需求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31中标通知
31.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中标通知书须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31.2在中标人按第32款与买方签订合同后,招标人立即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未被接受,并按第14.5款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1.3中标通知书将够成合同的成立。
32签订合同
32.1招标人组织买方和中标人签订合同。
32.2中标人和买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具体日期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
32.3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是该书面合同的附件。
32.4若中标人未能满足第32款的要求,买方和招标代理机构有充分的理由取消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3履约保证金
33.1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交中标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33.2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33.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质量保证期期满后30日时止,但是,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结束时止。
33.4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并给需方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付给需方。
34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费
34.1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581号文件规定的中标设备金额1.5%的服务费(按国家规定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34.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5日内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中标服务费,并领取中标通知书。
35其他
未尽事宜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第二章合同条款
一、合同一般条款
1适用范围
1.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全部合同文件
2技术规格和标准
2.1所供应和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格。
2.2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中所规定的技术标准,当技术规格中没有适用的标准时,货物应符合国内现行的权威标准。
3关于专利权
3.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包装及标志
4.1卖方提供的货物,应按规定进行包装,保证运抵目的地后,不受损坏或变质,包装应适合长途运输的要求。
如因包装不善而造成得损失、损坏、生锈,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卖方负责。
4.2包装箱的尺寸和重量,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门的要求。
4.3在每一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的货物清单和质量合格证。
4.4每件包装箱上均须以不褪色油墨做如下的清晰标记:
a到达目的地车站或地点;
b收件人名称地址;
c合同号;
d货物名称和箱号;
e货物毛/净重(千克);
f包装箱尺寸(长×宽×高)mm;
g发货人名称、地址。
4.5任何需吊装的包装件,卖方应在每一包装件的两面上标记“重心”和“起吊点”标志,以方便装卸处理。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要求,卖方应在包装件清楚的标记“小心轻放”、“防潮”、“正面朝上”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4.6包装物不回收。
5运输及装运通知
5.1卖方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将货物发运计划通知买方
5.1.1通知内容包括:
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重量、总体积(m3)、准备发运日期、始发站等。
5.1.2与此同时,向买方寄送详细货单一式二份,并提出运输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买方自提,则以实际提货日期为准。
6提货单据
6.1卖方发货后,在通过银行办理结算时,应向买方提供以下单据:
a发货票一份;
b装箱单一式二份。
7技术资料
7.1交货日期5日前,卖方应将投标文件和合同特殊条款及合同附件中阐明应提供给买方的各种技术资料邮寄给买方一套。
8质量保证
8.1卖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最佳工艺和材料制造而成,并提供质量保证期。
8.2卖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与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规格和性能全部符合。
卖方并保证所提供的商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在质量保证期内运行良好。
9检验和索赔
9.1在交货前,卖方应就商品的质量、规格、性能及数量做出准确和全面的检测,并出具商品符合合同的证明书(包括试验记录和书面报告)。
9.2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后,双方应一同对其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规格、质量、数量与合同不符,须出具检验证书,并由卖方负责更换或赔偿。
9.3如卖方负责培训买方有关人员,须事先向买方提供人员技术培训计划并达到买方提出的验收标准。
9.4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前如果发生货物的质量或规格合同不符,或发生货物无论任何原因引起的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良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