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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减少危害。

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健全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完善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管理体系。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市、县(区)人民政府职能作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整合资源、联动处置。

各部门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和处置行为。

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各地、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科学决策,平战结合。

处理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日常应急防范的关系,合理规划应急投入、队伍建设、物资供应等基础工作,充分利用、发挥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做到平战结合、常规管理与应急管理结合。

2突发环境事件分类和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

2.2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8)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2.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2.4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3应急组织体系

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应急调查处理组和核与辐射应急处置组组成。

3.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和事发地政府的主要领导,以及重点大中型企业主管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应急调查处理组和核与辐射应急处置组。

主要职责:

负责及时向省政府、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危害与处置情况;发布预警信息,研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市有关部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落实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3.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主任。

各位副局长任副主任,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人秘科、执法监察科、规划环评科和事件发生地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包括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培训和演练,环境危险源资料档案的建立,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预案库的建立,专家成员档案的管理,以及相关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等。

主要职责:

(1)负责承办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应急工作的现场指挥,组织和协调应急监测组、应急调查处理组、专家咨询组和核与辐射应急处置组开展应急工作;

(2)接受环境事件的报警信息,根据报警信息,初步判断事件的类型和预警级别,并向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

(3)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事件、调查取证和开展监测工作,根据掌握的信息确定事件的类型和预警级别;核查污染状况、人员伤亡情况、污染趋势等,判断是否需要疏散人群、是否需要向下游提出污染警报;确定污染事件的分类和预警分级,及时将现场情况和处理建议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4)查找污染原因和污染源,组织监测,严密监控污染事态;

(5)提出切断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措施,防止污染范围继续扩大;

(6)协助当地做好受伤人员的转移救护、人员疏散和现场维护与警戒等工作;

(7)负责事件调查处理的信息传递、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相关保障工作;做好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向市政府、省环保局报告事件发生、发展、处理、影响等情况和提出处理建议;

(8)组织相关单位拟制不同类型事件的具体处理措施,指导各县(区)实施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预案演练;

(9)应急力量不足时,报请应急指挥部协调其他力量支援;

(10)追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初步拟定污染清除和环境恢复方案等。

3.3专家咨询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专业人才库,并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咨询组。

专业人才库和专家咨询组的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熟悉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防治、环境评估,以及应急保障、恢复重建和相关法律、专业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参与制定、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技术方案的编制及修订、以及对事件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

(2)协助判别事件类型和预警等级;

(3)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4)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正确、科学、安全、快速处置事件的技术方案及建议;

(5)对应急处理、污染控制和编写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期评估与总结等提供咨询。

3.4应急环境监测组

应急环境监测组由xx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组长由监测站站长兼任。

应急环境监测组职责:

(1)负责拟定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监测方案;

(2)开展现场监测工作;

(3)及时向现场处置组报告环境事件现场监测数据;

(4)预测突发环境事件发展趋势和污染物变化情况;

(5)提出下一步消除和控制污染危害的技术建议;

(6)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升降级或结束决策的技术建议。

3.5核与辐射应急处置组

核与辐射应急处置组由市放辐射环境监理站负责,组长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核与辐射应急处置组的职责:

(1)负责与省辐射环境监理站联系,对放射性污染现场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2)负责对事故污染实施跟踪监测,为应急工作的终止提供科学依据;

(3)负责与省辐射环境监理站联系,监督开展放射性污染源的应急处置和清运工作;

(4)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6应急调查处理组

应急调查处理组由市监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

3.7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对本辖区环境安全工作负总责;研究制定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落实环境安全预防措施;负责一般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按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现场的人员疏散和安置、污染源控制、危害消除、环境恢复等应急救援工作;参加事件的调查处理。

市环保局:

接受报警信息并组织核查,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污染情况监测和污染趋势预测,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处置预案,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事件责任的调查;监管污染残留物的清除和环境恢复工作;参加事件评估工作;实施对各县、区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的统一监管。

市公安局:

设置警戒线,控制现场人员和物资出入,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维护附近的交通秩序;参加人员疏散和现场处置行动;对明确的事件责任人进行必要的监控。

市安监局:

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事件责任的调查;参加事件评估工作。

市卫生局:

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对救援人员进行必要的防护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市水务局、供排水公司:

负责提供水文资料,协助污染趋势的预报工作;参加现场应急处置,适当调控相关流域的水体流量;参加事件责任的调查;参加事件评估工作;负责饮用水源监测,确保供水安全。

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气象资料,协助污染趋势的预报工作。

市消防支队:

参加污染物处置和受害人员的抢救工作。

市住建局:

参加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

负责应急事件的通讯保障工作。

市交通局:

负责应急物资、人员的运输等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现场人员和财产的疏散、安置工作,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

市监察局:

负责事件中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

市委宣传部:

做好对污染事件处理的新闻报导工作。

其他部门:

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8事发单位责任

发现环境事件征兆或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环保部门报告;按照单位内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处置,力争在前期控制污染态势;及时通知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单位和人员及时撤离;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进行人员救治、污染物处置、现场清理、后期环境恢复等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信息监测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市内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市域外但有可能对我市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上报。

4.2预防和预测

(1)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负责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开展相关调查工作,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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