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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一:

房产买卖协议

房产买卖协议

出售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中介方(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就房产买卖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座落于的房产,用途出售给乙方,土地房屋权证号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附属用房平方米。

乙方对所出售的房产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装修和屋内设施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总购房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正式过户时签订的《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购房款与本协议不一致时,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应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并按以下第

种方式办理。

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直接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出具收条为证;

2、乙方支付的购房定金先交由丙方保存,等甲乙双方到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土房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取得新的产权证后由丙方转交给甲方。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并按规定缴纳办理上述房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

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承担。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将上述购房款分次支付给甲方,已支付的定金可冲抵首期购房款。

具体付款日期及金额如下:

1、乙方于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2、乙方于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3、乙方于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4、乙方向银行申请银行按揭贷款(大写)元,该贷款由银行直接转至甲方帐户,若银行实际放贷金额小于贷款金额,乙方应于将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5、若乙方未通过银行审查不能办理按揭贷款时,应于取新的产权证当日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

6、甲方应于送件之前将户口从该房屋迁出,否则乙方有权迟延支付总价款10%的购房款或者迟延办理交易手续。

第五条甲方应年月日前将上述房产锁匙交给乙方,即视为已交付房产。

甲方交付房产应保证室内整洁,无结构性损坏,门窗及配套水、电、煤气等管理应应完好,交付前,该房产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管理等有关费用由甲方负责缴清,房交付后该房产产生的水电、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该房产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的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甲方双方应积极配合。

第六条上述房产转让时,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维修基金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或债务债权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甲方在转让该房产时,若该房产处理出租状态,甲方应将该房产出租的情况告知乙方。

承租方主张优先购买权的,甲乙双方应尊重承租方的选择。

承租方放弃优先购买权但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乙方有权决定是否购买该房产。

乙方同意购买的,甲乙双方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甲方配合乙方与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通知承租方房屋已转让之情况;

2、甲方应将房屋锁匙和《租赁合同》正式交给乙方,即视为甲方已交房;

3、乙方取得新的产权证后即享有《租赁合同》中原甲方全部权利并承担义务;

4、甲方与承租方同意自交房之日起即由乙方享有前项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不受乙方取得新产权证时间和限制。

第九条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时,应向丙方支付中介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其中甲方支付元整,乙方支付元整。

本协议签订后,非因丙方原因造成交易无法进行的,不影响丙方收取中介费的权利。

中介费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甲乙双方除需本人亲自办理的手续外,其他事宜可委托丙方代办,但应按规定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代办费,其中甲方支付元,乙方支付元。

拖欠代办费的,丙方有权暂停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双方不得中途悔约;若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三日内双倍赔偿定金。

退还其他购房款并按实际占有时间支付贷款利息;若乙方中途悔约,甲方有权没收定金,自乙方悔约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其他购房款并按实际占有时间支付贷款利息。

第十二条若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总购房款0.05%的违约金。

一方违约造成对方其他损失的,还应负赔偿责任,包括担不退于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调查费、交通费、通信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保证于签订土地局提供的《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前往土房局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否则视为违约,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总购房款的0.05%的违约金。

迟延超过三十天仍无法办理交易登记手续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多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应在签订《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后日内,备齐银行按揭所需的证明材料并经银行确认,在土房局通知取件日前乙方应办妥抵押手续并申请银行贷款,同时甲方应按银行规定开立帐户接收贷款。

一方迟延办理上述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违约,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总购房款0.05%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三十天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同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因甲方违约不开立帐户接收贷款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如下室内设施一同出售给乙方:

(详见房产装修和物品明细表)。

第十六条委托人代为签订本协议的,应保证委托手续合法。

因此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七条本协议中的居间合同条款独立于买卖合同,不受买卖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十八条本协议载明的通讯方式和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该方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日后再行协商,经协商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若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丙方执一份,各分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4、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中介方

委托人:

委托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二:

厦门通用二手房买卖合同【2012年6月版本】

二手房买卖合同

出售人(卖方):

身份证:

买受方(买方):

身份证:

买受方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

一、房产基本情况

卖方房产(下称该房产)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详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结构图》。

二、卖方对该房产现状的声明

卖方根据国家的规定己依法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对该房产现状负全责,并保证该房产符合国家及所在地房产上市的有关政策及规定。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卖方承担。

(该房产的产权证将于2012年10月01日前开具出来)

三、买方对购买情况的声明

1、买方已亲自实地看房,并对该房产的现状及疑虑询问过卖方,在明确卖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后自愿签订本合同。

买方己亲自审查过该房产产权相关权属信息资料,了解产权相关信息,愿意购买该房产。

2、买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四、房产成交价

买卖双方商定上述房产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但交易备案价为

)【包括该房产的附属设施、设备等物品】。

五、交易定金

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

(¥:

)。

六、房款交付

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商定结果,买方给付除定金之外的剩余房款。

1、买方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三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人民币(大写):

(¥:

);

七、有关税费

1、买卖过户所涉及所有税、费,均由买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

(1)营业税及附加;

(2)印花税;(3)个人所得税:

(4)土地增值税;(5)交易手续费。

买方需付税费:

(6)印花税;(7)契税;(8)交易手续费;(9)房屋登记费。

其它费用:

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买方缴纳。

2、土地证办理费用:

土地证从卖方名下过户至买方名下的全部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房产所属土地为划拨地,则土地出让金由买方承担;双方约定其他承担方式:

3、配套设施过户费:

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手续费用由买方承担。

4、买卖双方商定,对该房产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签订过户协议,结余部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5.买卖双方商定,卖方在交付该房产时,对该房产附随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度数进行确认,并结清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公共维修金等费用,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八、房屋的交付

卖方在买方支付全部的购房款之日起7日内,将上述房产正式交付给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卖方在交房前保证维护上述房产的现有固定装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装修之固定部分,经拆除将破坏设施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灯具、水龙头

嵌入式排气扇、壁橱、门、门把、门窗、防盗网、厨卫设施及其它设施等),在买方接收时移交。

2、买方在接收该房产时对该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约定事项进行验收,交接确认后对该房产及附属配套设施负全责。

3、如双方认为在上述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的描述有不详尽之处,可另行补充书面约定,在交接时以书面约定为准,双方仅对书面内容承担责任。

九、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内,双方共同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十、违约认定

1、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或未按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的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违约。

2、卖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晰,在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若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卖方负责,如因此造成合同履行障碍,视为其违约;若该房产己出租,卖方未在交房前妥善解决租赁事项的,视为其违约。

十一、违约责任

(一)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违约方按成交价款每日万分之三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该违约金的认定及支付不影响合同在违约行为终止之后继续履行。

(二)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十五日,守约方即向违约方发出函件促其履约,发函即日起超过十五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守约方可解除合同。

若卖方违约,则卖方除应将扣除定金金额的买方已付购房款退还给买方外,还应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若买方违约,则卖方应将扣除定金金额的买方己付购房款退还给买方,买方己支付的定金则作为对卖方的赔偿。

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产生的佣金、服务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增加的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十二、合同变更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充协议,注明变更事项。

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三、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的改变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买卖双方免责。

交易过程中己产生的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根据本条款免责,双方应签订具结报告。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方所在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买卖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数量及持有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买方、卖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涉及该房产交易的口头的、书面的内容,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条款为准。

(国土局备案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出售人:

买受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篇三:

房地产买卖合同

房地产买卖(转让)合同书

房地产转让人(甲方):

身份证号:

甲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房地产受让人(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套房壹套计建筑面积113.05平方米(见原厦地房证第00508524号),现甲方同意将该套房屋转让给乙方,经居间方撮合就甲乙双方买卖(转让)房地产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保证该房地产的合法性、无抵押、无被侵权、无与他人争议、权属合法请晰。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地产的成交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元),按整套出让给乙方。

第三条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到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签署《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第四条房地产价款的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购房定金________万元,交给居间方代为保管,将在甲乙双方房屋交接事项办理完毕时转交给甲方(定金含在房屋总价款内)

2、甲方向乙方移交《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取件单时(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房屋价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元(不包括定金)

3、甲方向乙方交移房屋及房门钥匙时,支付房屋价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元。

4、甲方向乙方移交《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正证时,支付剩余的房屋价款。

第五条甲方负责按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交缴各种税费,并按政府规定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手续给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全部由甲方承担支付。

第六条乙方及时提供办理过户手续所需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和未婚声明书。

第七条乙方敬请________先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为乙方尚未支付给甲方的房屋价款作担保。

第八条甲方保证以乙方和居间方进入301室看房时的现状(含现有简易装修,不含现租房人的家具),完好无损的房屋交移给乙方,不得有大的破损,如有大的破损,甲方负责经济补偿。

第九条甲方负责协调现有租房人尽快搬出,并在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将房屋和房门钥匙交移给乙方.如逾期,由甲方支付占房金每天________佰元,按逾期天数,累计支付给乙方。

第十条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房屋价款,如逾期,由乙方支付资金占用金每天________佰元,按逾期天数累计支付给甲方。

第十一条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房屋价款后,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能按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大厅收件收据(简称取件单)所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正证。

如乙方不能按时取得正证,按如下办法处理。

1、甲方必须无条件归还乙方所支付给甲方的全部房屋价款(含定金);

2、甲方负责偿还乙方支付给居间方的中介费用;

3、甲方负责支付甲方占用全部房屋价款资金的利息(月利息按________________计算)

4、甲方负责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按____________计算补偿给乙方。

第十二条乙方如不能在取件单规定的时间内取《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正证,甲方在逾期的________天内,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把全部资金款项支付给乙方。

第十三条由甲方负责承担的各种税费,涉及到乙方在取件时,需提供有关税费原件或复印件时,甲方必须提供给乙方使用,如涉及到要

到再交税费,由甲方负责交缴。

第十四条甲方将上述房产交付给乙方之前,该房屋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水、电、煤气、物业管理,公摊水电费,公共维修金、卫生费、有线电视、宽带网等费用)由甲方负责结清支付。

第十五条该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时,房地产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维修基金全部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十六条居间方(中介)应向甲、乙双方提供房产交易过程中的真实情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居间的服务费(中介费)人民币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元由乙方承担支付,(乙方支付首期款时向居间方支付50%,另50%在乙方取得房屋产权证时支付)

第十七条甲、乙、居间方叁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签署《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后,本协议条款在《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内未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每份共3页),甲方、乙方、居间方各执一份,三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

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担保人(签字):

居间方(签章):

经办人:

签约时间:

年月日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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