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农业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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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农业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实施细则

余杭区农业“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

项目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我区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以下简称“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自主创新,提升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富村惠农”三年行动(2018—2020年)的实施意见》(区委〔2018〕18号)和《关于印发<区农业局农业产业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余农发〔2016〕13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订本细则。

一、申报条件

除需符合《区农业局农业产业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要求外,本项目申报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

为余杭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农业“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相适应的科研开发、资金保障和运行管理能力的农业经营主体(资产负债率低于70%)。

2.投资额:

须在经批准的项目有效实施期限内完成新增总投入10万元(含)以上。

3.技术依托:

项目实施单位须有1名区级农技推广部门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为项目指导专家,开展项目全程跟踪指导。

二、项目重点扶持内容

每年根据全省发布的农业(林业)主推技术、主推品种为依据,重点支持技术成熟度高、适合我区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推广,具体为:

1.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

支持粮油、蔬菜、茶业、水果、畜禽、水产、竹业、花卉苗木等主导优势产业新品种自主选育,种子种苗规模化繁育以及优新品种引进和试验示范。

2.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

支持粮油、蔬菜、茶叶、水果等绿色优质高产栽培技术、水产高效生态养殖技术、畜禽清洁化养殖技术、耕地地力培育与提升技术、水肥一体化技术、农作物连作障碍防控技术、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农村清洁能源及“三沼”利用技术、农业信息技术及现代科技装备等试验研究、集成与示范推广。

3.新模式试验示范。

重点支持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粮经轮作高效种植、水产立体高效混养、林(园)禽立体种养等农业发展新模式。

4.其他经区级认定需要扶持的内容。

三、项目管理

1.项目申报。

项目按照《区农业局农业产业项目管理办法》(余农发〔2016〕138号)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区农业主管部门在各镇街组织申报、遴选推荐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经集体研究、公示无异议后立项。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一年,试验研究类项目可根据进展情况申请结转延期一年。

2.合同管理。

项目立项后,由区农业局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合同书。

项目实施单位须根据合同约定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要求组织实施,及时收集项目图片资料及所需的有效证明材料等;项目所在镇街要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以确保实施质量;区级项目指导专家要做好对项目实施的全程技术指导。

项目立项后,实施单位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确因客观因素需调整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所在镇街向区农业局提交书面请示,审批同意后,实施单位方可调整相应建设内容。

3.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区农业局委托具有相应审计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项目验收以合同书为依据,经镇街初验合格后向区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表和验收材料,由农业局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对验收通过的项目,根据审计情况安排项目补助资金。

四、扶持政策

1.扶持标准:

对总投入10万元以上的农业“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按核定总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实施项目所需购置的设施设备、信息技术、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以及新品种、农资、技术培训、成果汇编和必要的用工等,其中项目必要的用工劳务和技术服务支出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2.资金拨付:

项目资金以实施单位自筹和财政资金扶持的方式构成,项目通过验收后,根据中介审计结果拨付补助资金,如有虚假错报,停止拨付、追回资金并追究主体责任。

3.资金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审计制度,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专人负责、专项审核、安全使用。

五、申报材料

1.《余杭区农业“三新”技术试验示范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1)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及近两年负债率证明材料。

3.区级农技推广部门指导专家名单及职称证书。

六、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具体由余杭区农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

1.余杭区农业“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

2.承诺书

3.余杭区农业“三新”试验示范推广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1:

     

余杭区农业“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2.产业类别

3.项目属性

□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三新”技术集成 

4.区级联系专家及单位

5.项目单位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地   址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机构组织代码)

 

法定代表人及手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1.项目及项目单位概况

(项目概况;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技术条件和人员、管理运行机制等。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立项背景,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地区发展规划等,拟解决的技术问题等;促进当地主导产业发展、保护改善生态条件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的作用。

3.项目实施条件

(项目实施基地基本情况。

4.项目实施方案

(1、项目技术路线;2、主要实施内容;3、计划进度;4、经济技术指标;5、项目运行管理等。

5.项目资金估算及明细

项目资金预算明细

项目资金支出

构成

所需金额

(万元)

总计

6.项目预期成效

 

申报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镇街

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区级产业

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区农业局

和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农业局财政局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承  诺  书

余杭区农业局、余杭区财政局:

根据(申报文件)

文件精神,我单位申报20年项目,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申请区级财政补助万元,自筹万元,现就项目建设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本项目申报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完全真实,不存在任何虚假资料,项目涉及土地及房屋建筑物使用合法。

(2)本项目不存在多部门、多头申报,所有建设内容均为首次申请财政资金补助。

(3)保证本项目建设内容、工程量和造价真实,不虚增、不虚报。

(4)当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近2年内不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纪录;无严重违规现象。

(5)本单位连续申报区级财政资金扶持或需区级财政资金配套的项目不超过2年,当年申报杭州市级及以上项目不超过2个。

(6)如项目通过立项,保证自筹资金足额到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完成项目各项建设;项目涉及所有票据真实、合法、有效、完整,支付方式规范,项目相关台账资料规范完整。

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的后果,由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法人(签字)

承诺日期:

附件3:

余杭区农业“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

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产业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内容

完成情况

计划建设内容

项目实际完成

审计情况

(审计报告编号及机构)

镇(街道)

初验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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