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扶贫审计整改情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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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扶贫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孝昌县2016年扶贫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1月16日至3月25日,审计署派出审计组对我县2015至2016年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我县财政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针对我县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整改落实工作。

6月29日,县政府按照王晓东省长有关批示精神,再次组织专班对我县扶贫资金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回头看”,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二、审计整改情况

(一)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共发现15个问题,涉及识别不精准87户329人,1315人养老保险金纳入贫困户个人收入计算范围,47名学生未落实教育资助政策,1279名贫困户的身份证信息采集、录入不精准,4750万元未纳入统筹整合范围,24661.83万元闲置1年以上,骗取扶贫资金56.9万元,451.76万元建设投资面临损失,8个村扶贫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

整改了12个问题,涉及人数2970人,项目25个,资金29920.49万元,未整改到位问题2个。

1.关于精准识别等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脱贫质量不够高的问题。

(1)识别不精准87户329人。

整改情况:

已将87户329人从贫困户名单中剔除,并上报省扶贫办,已于6月19日在系统中剔除。

同时,举一反三,制定相关制度,完善具体措施,确保精准识别的准确性,提高数据质量。

具体措施是:

2017年5月3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孝昌县精准扶贫工作队伍管理办法》、《孝昌县精准扶贫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加强驻村工作队和村委会精准识别工作责任,夯实精准识别基础,进一步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加大精准识别核查比对力度。

2017年7月25日,印发《关于规范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信息采集录入和修改工作的通知》,按照“县抓落实、乡镇主体”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各乡镇(区)党委、政府切实履行国网信息系统的主体责任。

整改结果:

按照现鄂扶组办发[2017]16号文件要求,坚持“民主评议、规范程序、群众认定”的原则,已完成2017年度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进一步提高精准识别准确率。

(2)孝昌县根据《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扶组发〔2016〕26号),在脱贫验收过程中将贫困人口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收入纳入贫困户个人收入计算范围,涉及36个贫困村,贫困人口618户1315人。

整改情况:

将养老金收入纳入贫困户个人收入的36个贫困村618户1315人的收入进行了剔除,对养老金收入不再作为脱贫收入。

整改结果:

认真学习扶贫政策,领会扶贫政策内容,调整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计算方法,严格按照国家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要求,在脱贫验收过程中将贫困人口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收入不纳入贫困户个人收入计算范围。

(3)孝昌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中1279名贫困户的身份证信息采集、录入不精准,导致1279名贫困户信息无法与其新农合系统信息进行有效对接。

整改情况:

已按2017年4月25日国家扶贫办与公安部人口信息比对提供的数据,结合今年建档立卡信息动态调整,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中有误的身份证号和姓名进行修改。

整改结果:

按照鄂扶组办发[2017]16号文件要求,坚持“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的程序,将比对作为新增识别贫困人口的前置条件,确保人口信息准确无误。

2.关于教育、健康等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还不到位的问题。

(1)孝昌县2016年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教育和健康帮扶时,仅以建档立卡中未脱贫人口51720人为基数进行帮扶,导致已脱贫人口被排除在外,未享受以下扶贫政策:

一是47人应享受未享受国家助学金共7.05万元;二是应享受未享受由财政资金购买大病医疗保险(100元/人·年)。

整改情况:

一是对未享受国家助学金的47人,重新确定为享受助学金对象,并从预算中安排资金7.05万元,补发到47人卡上。

二是对应享受由财政资金购买大病医疗保险(100元/人•年)的72713人,我县2016年建立了因病致贫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对因病致贫对象及时纳入保险公司二次医疗保险赔付;2017年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实行全覆盖,目前已拨付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资金800万元。

整改结果:

针对今年国家审计署审计指出我县2016年医疗保障政策只落实未脱贫对象51720人,今年我县调整教育和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对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4433人实行全覆盖。

目前,正按照《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的通知》(鄂扶组办发[2017]16号)要求,对建档立卡信息系统贫困人口进行动态调整,于8月30日锁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移交14个工作专班,按照贫困人口全覆盖落实医疗保障政策。

(2)教育部门学龄人口就学和资助状况数据库尚未建立。

整改情况:

审计署发现问题后,孝昌县教育部门迅速开展整改落实工作,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也很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系统建设,在4月份和5月份分别组织召开学校资助管理系统应用培训会,具体指导资助系统操作工作。

孝昌县教育部门高度重视,4月份中旬,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安排有享受资助的学校做好基础数据的填报录入工作,在6月底已完成了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职教育信息数据录入工作,为国家做好各类数据和信息的共享工作做好准备。

整改结果:

我县享受国家资助的学生信息数据录入国家学生资助系统。

3.关于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工作有待加强,扶贫资金长时间闲置的问题。

(1)孝昌县未将国土部门负责实施的国土整治资金4750万元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2016年孝昌县政府出台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共统筹各类资金64244万元。

但方案中未将国土部门负责实施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资金4750万元纳入整合范围。

整改情况:

2016年孝昌县统筹方案中未将国土部门负责实施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资金4750万元纳入整合范围。

2016年12月1日孝昌县国土局已拨出2375万元调节用于2015年土地整治项目。

孝昌县财政局已于2017年3月13日将鄂财建发〔2016〕198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的通知)中的2000万元划拨到孝昌县扶贫统筹专户中,剩余375万元已于2017年6月份进入统筹专户。

整改结果:

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资金4750万元已纳入整合范围,进入统筹专户。

(2)孝昌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661.83万元闲置1年以上。

截至2016年底,因项目推进缓慢,孝昌县财政扶贫资金结余结转28561.83万元,其中:

闲置2年以上554.74万元,闲置1年以上不到2年的24107.09万元(含2016年各部门整合拨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用于精准扶贫的资金12521.03万元)。

整改情况:

孝昌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结转28561.83万元资金构成为:

2016年底统筹专户结余资金18958.83万元,2016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县级结余资金684万元,2016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乡镇结余资金35万元,2016年五保低保资金4668万元,2016年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结余结转4216万元。

上述各项资金整改情况如下:

(1)2016年底统筹专户结余资金18958.83万元,截止到2017年8月7日,总计从统筹专户拨出整合资金17979.9515万元,统筹专户实际结余资金978.8785万元。

(2)2016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县级结余资金684万元,已拨付374万元到项目单位,结余310万元于2017年8月4日已全部拨付到统筹专户。

(3)2016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乡镇结余资金35万元,已由乡镇于2017年5月份全部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

(4)2016年五保低保资金4668万元截止到2017年8月7日份共计发放4668万元。

(2017年3月份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82.9万元,2017年3月份发放精准扶贫农村低保资金134.7万元,2017年4月份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83.4万元,2017年4月份发放精准扶贫农村低保资金134.8万元,2017年第二季度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579.7万元,2017年5月份发放农村低保资金425万元,2017年5月份发放精准扶贫农村低保资金134万元,2017年6月份发放农村低保资金403.2万元,2017年6月份发放精准扶贫农村低保资金126.5万元,2017年7月份发放农村低保资金524万元,2017年7月份发放特困供养人员资金199.5万元,2017年8月份发放农村低保资金525万元,2017年8月份发放农村五保资金200万元,2017年8月份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00万元;

2017年2月份发放医疗救助资金65.5万元,2017年3月份发放医疗救助资金51万元,2017年4月份发放医疗救助资金47.8万元,2017年4月份发放一站式医疗救助资金39万元,2017年农村福利院五保对象门诊医疗资金5万元,2017年5月份发放医疗救助资金35万元,2017年6月份发放医疗救助资金31.2万元,2017年7月份发放医疗救助资金34万元,2017年7月份发放一站式医疗救助资金108.7万元)

(5)2016年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结余4216万元,已全部安排项目,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乡镇。

(2017年6月5日拨付2016年中央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67万元,2017年3月29日拨付丰山镇扶贫资金29万元、花西乡扶贫资金15万元,2017年6月5日拨付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资金436万元,2017年6月5日拨付小悟乡和周巷镇2016年中央彩票公益金开发资金共计2000万元,2017年5月23日拨付各乡镇扶贫资金1669万元。

截止2017年9月5日,孝昌县财政扶贫资金结余结转28561.83万元,已经拨付28561.83万元,结余资金已全部整改到位。

整改结果:

结余资金已全部整改到位。

3.关于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要求未能有效落实,日常监管不到位,发生骗取套取、违规使用、借机牟利等问题。

孝昌县小悟乡项庙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施工方虚报公路主车道工程量,骗取扶贫资金56.9万元。

整改情况:

审计初步结论通报后,迅速组织专班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审计核算,经核实,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前期已拨预付款250万元,实做工程量款为153.5万元,根据核实情况,已将预付款中多出的96.5万元资金分批追回,其中:

第一笔57万元退回乡财政所专户,第二笔39.5万元退回县财政预外办专户。

项目施工负责人在小悟乡纪委工作人员陪同下,主动到县纪委交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纪委经初步核实后对汪金东同志所犯错误立案调查,依照相关法规对项目施工方、监理方分别给予罚款、停止执业1年和警告处分。

整改结果:

截至目前,整个调查过程正在加紧进行,并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5.关于扶贫项目实施中因脱离实际等未实现预期效果的问题。

(1)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选址不科学,451.76万元建设投资面临损失。

整改情况:

对观音湖柳林易地扶贫搬迁重新在鹏程村选址,总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30亩,建设保障性住房130套,安置贫困人口130户453人。

该规划安置点已完成项目规划设计、立项、地勘、环境评估等工作,正在申报办理环评手续。

整改结果:

为避免项目投资损失,我县已将原项目工程改建为民俗博物馆。

(2)孝昌县部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2015年孝昌县小悟乡项庙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共安置贫困人口73人,因小悟乡连片供水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导致该项目入户供水工程至今未实施,2015年已搬迁入住的贫困群众仍需通过打井取水,项目后续的配套产业发展措施也未落实。

整改情况:

县政府已责令小悟乡整合相关项目,已将该项目纳入小悟乡会亭水厂建设规划,采取联村供水,解决大悟片区六个村村民的安全饮水问题,县水务局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整合资金,避免重复建设。

该安置点的供水工程暂时未实施。

项目后续配套产业已全面启动,主要采取茶叶种植、茶叶加工、提供劳务等配套措施,帮助贫困户脱贫。

6.关于项目建设管理和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

(1)孝昌县、阳新县小额扶贫贷款带动贫困户效果不明显。

孝昌县金融扶贫到户贷款执行进度较慢。

2016年,人民银行孝昌县支行投入扶贫再贷款6000万元,县财政投入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抵押金1000万元,委托相关金融机构按照1:

8的比例发放扶贫贷款。

截至2016年底,相关银行可用于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的额度为14000万元,但银行仅放贷3338万元,占23.8%。

整改情况:

加大扶贫小额贷款宣传力度,主动对接合作银行,创新推出“投资分红”、“自主创业”、“就业帮扶”、“订单回购”、“土地流转”等5种扶贫贷款模式,推进我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进展。

孝昌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已到位3000万元,按1:

8的贷款放大比例,2017年计划发放扶贫小额信贷2.4亿元,截至2017年4月,孝昌县累计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329户10782.3万元。

同时,孝昌县已启动光伏扶贫小额信贷项目,总投资规模1亿元,拟贷款对象为2000户,均为自身发展动力不足,且未享受低保、五保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低保的个别特殊贫困户可以考虑,已办理扶贫小额信贷的除外),每户贷款额度5万元,每年可得分红收益3000元(含政府贴息)。

整改结果:

根据省扶贫办7月3日通报全省2017年5月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进展情况,孝昌县截止2017年5月当年累计贷款金额8010万元,位居全省第三名。

(2)孝昌县产业扶贫项目与贫困对象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

孝昌县邹岗镇黄湾村等8个村在实施贫困村产业扶贫项目过程中,主要明确了如何增加村集体收入,但没有确定精准的扶贫对象。

如邹岗镇黄湾村的林果基地项目,陡山乡光荣村稻田养虾项目,在合同中都约定了项目实施人每年向村集体上交的固定收益,但没有约定帮扶的具体贫困对象,项目实施人自己没有具体的帮扶对象。

整改情况:

进一步健全产业扶贫项目与贫困村利益联结机制,将农户纳入到项目中,明确扶贫对象,确定扶贫措施,约定劳务收入,让贫困户在扶贫项目中有事干、有收入。

对陡山乡光荣村、邹岗镇黄湾村等8个村的产业扶贫项目,从产业基地劳务用工、辐射带动、技术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贫困户,强化利益联结到户。

黄湾村已将该基地每年上交村集体收益资金中拿出7100元,对梅海如、黄响生、吴翠娥、黄三毛(低保户)、黄渭峰、黄国清、黄桂堂、黄三毛(五保户)、黄长清、黄全阶、黄仲生、黄云阳、黄付刚、黄柳、黄诗蒙、黄小纯、毛胜宽、黄三朋、周青等19户贫困户实行资金收益分红,已于8月9日将资金通过农户“一卡通”汇入账户,并且该基地5户土地流转贫困户每年领取土地租金4275元。

光荣村稻田养虾项目为2016年财政扶贫专项项目,已选定黄锁风、曾翠英、黄国平、黄艳林、黄三民、黄福明、黄香风、黄亚民、黄国桥、黄少民、黄继伟、黄国中、黄双风、黄月初、黄国洲、黄耀明、黄保东、黄国兴等18户贫困户参与稻虾养殖基地收益分红,每年共分红7200元,待项目验收后启动收益分红。

下一步,全县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昌县精准扶贫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孝昌政办发〔2016〕44号)要求,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围绕稳定增加贫困户收入,支持贫困户自主发展脱贫、产业带动发展脱贫,对利益不能联结到贫困户的项目不予验收,保证贫困户实现“一有两不愁四保障”的脱贫目标。

整改结果:

制定《孝昌县精准扶贫利益联结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精准扶贫利益联结机制。

(3)孝昌县和阳新县以工代赈项目带动贫困户作用不明显。

2014年至2016年,孝昌县共安排以工代赈项目319个,金额3150万元。

孝昌县发改局未明确要求施工方安排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项目,也未建立以工代赈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监测机制。

审计抽查3个项目,合同金额867.39万元,其中劳务报酬支出188.68万元,经审核项目劳务报酬发放记录,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6人,支付贫困人口劳务报酬35.52万元,仅占劳务支出总额的18.8%。

整改情况:

制定相关制度,完善具体措施,县政府责令县发改局对以工代赈项目按政策落实相关要求。

县发改局与县扶贫部门衔接,全面掌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花名册,及时建立有投工投劳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系统。

建立健全以工代赈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监测机制,责成业主单位和施工方在全县有投工投劳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系统中安排劳务人员参加项目建设,并及时发放劳务报酬,在以工代赈项目验收中,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项目建设作为重要依据,并要求各乡镇及时做好项目建设日常管理台账。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三步看”,即施工前查看项目实施方案与计划执行情况,施工中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劳务用工情况,施工后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劳务用工报酬发放情况和以工代赈项目计划执行落实情况,并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建设工地进行质量监督,项目完工验收后,在项目地竖立项目标识牌,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工程质量问题,切实发挥以工代赈项目长期效益。

整改结果:

建立健全以工代赈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监测机制,建立项目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工程质量问题,切实发挥以工代赈项目长期效益。

(4)相关职能部门未有效衔接导致孝昌县、阳新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孝昌县2016年度实施的21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到位建设资金32603.43万元。

2016年5月陆续开始实施,截至审计时,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但均未取得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施工许可证,还有4个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进展缓慢,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方面缺少有针对性的政策倾斜和支持。

整改情况:

21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集体建设用地农转用手续已报孝感市国土局批复,供地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待供地手续办理完结后再行办理。

关于4个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问题,目前2个项目环评批复已办理完结,另外2个项目为柳林安置点、熊畈安置点,其中柳林安置点已调整为民俗博物馆,正在进行环境评估,办理环评手续;熊畈安置点已聘请中介机构开展环境评估,并形成环评报告。

整改结果:

4个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问题,已完成2个项目环评批复。

(5)孝昌县8个村贫困户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

8个村贫困户的扶贫手册发现各项扶贫记录都不精准,“主要致贫原因”和“帮扶措施—项目内容”无对应关系,“帮扶措施—成效内容”描述不清楚不细致,没有量化指标。

整改情况:

2017年4月13日,孝昌县档案局、县扶贫办联合印发《孝昌县精准扶贫档案整理工作方案》(孝昌档〔2017〕4号),结合今年初的“春季攻势”行动,开展基础资料大提升行动,对全县444个行政村精准扶贫档案资料重新整理。

主要将业务资料重新归入贫困户档案;对扶贫手册中扶贫记录不精准的内容重新记录,切实做到真扶贫、真记录,不搞形式主义。

(二)责任人处理情况

针对审计问题清单,加大追责处理力度。

1、骗取扶贫资金56.9万元问题。

由县纪委介入调查处理,目前,县纪委对小悟乡汪金东立案调查,湖北祥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施工方)对项目经理易焱新给予停发两个月工资、扣除6个月奖金,县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监理员管铁桥给予警告处分、停止监理执业时间一年。

2、精准识别不力、识别不精准问题。

乡镇纪委对13名村支部书记诫勉谈话,对2名村支部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共处理责任人17人,其中:

立案调查1人、党内警告2人、行政警告1人、诫勉谈话13人;县纪委处理1人,县直单位处理1人、乡镇纪委处理15人;处理责任中,县级1人、乡镇1人,村级15人。

(三)未整改完成问题情况

1、孝昌县部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主要问题。

2015年孝昌县小悟乡项庙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共安置贫困人口73人,因小悟乡连片供水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导致该项目入户供水工程至今未实施,2015年已搬迁入住的贫困群众仍需通过打井取水,项目后续的配套产业发展措施也未落实。

整改进展情况。

县政府已责令小悟乡整合相关项目,已将该项目纳入小悟乡会亭水厂建设规划,采取联村供水,解决大悟片区六个村村民的安全饮水问题,县水务局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整合资金,避免重复建设。

该安置点的供水工程暂时未实施。

项目后续配套产业已全面启动,主要采取茶叶种植、茶叶加工、提供劳务等配套措施,帮助贫困户脱贫。

未完成原因及计划完成时限。

已将项庙村纳入会亭联村供水工程规划,便于项目后期运营管理,等待省级项目批复后才能启动实施。

2、相关职能部门未有效衔接导致孝昌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主要问题。

孝昌县2016年度实施的21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到位建设资金32603.43万元。

2016年5月陆续开始实施,截至审计时,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但均未取得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施工许可证,还有4个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进展缓慢,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方面缺少有针对性的政策倾斜和支持。

整改进展情况。

21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集体建设用地农转用手续已报孝感市国土局批复,供地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待供地手续办理完结后再行办理。

关于4个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问题,目前2个项目环评批复已办理完结,另外2个项目为柳林安置点、熊畈安置点,其中柳林安置点已调整为民俗博物馆,正在进行环境评估,办理环评手续;熊畈安置点已聘请中介机构开展环境评估,并形成环评报告。

未完成原因及计划完成时限。

集体建设用地农转用手续已报孝感市国土局批复,供地手续正在办理之中,等待市国土局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待供地手续办理完结后再行办理。

2个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其中柳林安置点已调整为民俗博物馆,正在进行环境评估,办理环评手续;熊畈安置点已聘请中介机构开展环境评估,并形成环评报告。

三、原因分析

一、精准识别主体意识不强。

数据比对出现硬伤、清理删除人数较多、动态调整变化较大等现象,主要是村干部精准识别主体责任没有认真履行、驻村工作队员参与不够、群众监督发挥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精准识别不实。

切实压实乡镇(区)党委和政府、驻村工作组、村干部精准识别主体责任,各乡镇(区)党委和政府按照“六个精准”的要求精准识别贫困对象,组织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各驻村工作组对精准识别、精准管理、精准施策、精准脱贫承担指导和帮扶责任;各村(社区)按照乡镇(区)党委和政府的统筹安排,在各驻村工作组的指导帮助下,开展精准识别,落实精准管理,因户因人精准施策,确保脱贫成效精准。

各驻村工作组对精准识别、精准管理、精准施策、精准脱贫承担指导和帮扶责任。

二、政策学习理解把握不透。

养老保险金纳入贫困户收入计算范围,国土整治资金4750万元未纳入统筹整合范围,村级扶贫档案资料不规范,主要是对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透,导致将养老保险金纳入贫困户收入计算范围、国土整治资金4750万元未纳入统筹整合范围,村级扶贫档案资料不规范。

2016年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0号)文件,明确指出:

“十三五”期间,在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认定时,中央确定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由于对文件没有及时学习,至于在2016年脱贫验收时,将将养老保险金纳入贫困户收入计算范围。

利用会议、农民夜校、支部主题党日等形式加强政策学习和培训,编印政策汇编资料印发给驻村工作队员和县乡村干部,县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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