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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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x

南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南通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着力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3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

1.3.1Ⅰ级预警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海域),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监测、预报出现台风、暴雨(雪)、气象干旱、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别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11级或阵风13级及以上,并伴有大暴雨以上强降水。

(2)暴雨:

过去48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持续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暴雪:

过去24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雪,部分地区特大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雪天气。

积雪特别严重,对道路、交通等产生严重影响。

(4)干旱:

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2个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霾:

过去24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已出现严重霾,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

(6)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特别重大死亡和经济特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历史罕见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7)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我市处置能力,需要由省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周边地区时。

1.3.2Ⅱ级预警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海域),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暴雨(雪)、气象干旱、寒潮、大风、冰冻、高温热浪、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10级或阵风12级,并伴有暴雨以上强降水。

(2)暴雨:

过去48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

过去24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暴雪,部分地区大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大暴雪天气。

积雪严重,对道路、交通等产生较大影响。

(4)干旱:

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县(市、区)的大部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冰冻(道路结冰):

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由于降雨(雪)造成的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有严重影响。

(6)寒潮:

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7)大风:

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10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8)高温:

过去48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连续出现日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且有成片地区出现40℃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9)霾:

过去24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已出现严重霾,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

(10)雾:

过去24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强浓雾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5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持续12小时及以上强浓雾天气。

(11)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特大死亡和经济重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

(12)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时。

1.3.3Ⅲ级预警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海域),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暴雨(雪)、气象干旱、寒潮、大风、冰冻、低温、高温、大雾、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市,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9级或阵风11级,并伴有暴雨天气。

(2)暴雨:

过去24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

过去24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大雪,部分地区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

有较大积雪,对道路、交通产生影响。

(4)干旱:

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寒潮:

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4℃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6)大风:

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9-10级大风天气。

(7)冰冻(道路结冰):

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由于降雨(雪)造成的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有较大影响。

(8)低温:

过去72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气温持续偏低。

(9)高温:

过去48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最高气温达37℃,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10)雾:

过去24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强浓雾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持续6小时及以上的强浓雾天气。

(11)霾:

过去24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已出现重度霾,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

(12)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重大死亡和经济较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重影响。

(13)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时。

1.3.4Ⅳ级预警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海域),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暴雨(雪)、寒潮、低温、高温、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一般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

台风影响我市,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8级或阵风10级。

(2)暴雨:

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暴雨天气,且有成片大暴雨。

(3)暴雪:

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大雪天气,且有成片暴雪。

有积雪,对道路、交通产生影响。

(4)寒潮:

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5级及以上大风,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5)低温:

过去24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气温持续偏低。

(6)高温:

预计未来72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连续出现35℃及以上,且有成片37℃及以上高温天气。

(7)雾:

过去24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浓雾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持续6小时及以上的浓雾天气。

(8)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死亡和经济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的天气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有一定影响。

(9)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

灾种

级别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由于各种灾害在我市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

1.3.5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本市行政区域和所辖海域的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龙卷风、冰冻、大雾、霾等较大以上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和衍生灾害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凡涉及跨本市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或需要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

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加强地区、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实施分级管理。

气象灾害发生区域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简称市指挥部)及其职责

当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气象灾害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发生较大(Ⅲ级)、(Ⅳ级)气象灾害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

成员:

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扫雪办)、市商务局、市房管局、市旅游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南通海事局、市铁路办、南通供电公司、兴东机场、苏通大桥有限公司、南通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综合应急支队挂牌单位)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

2.启动、调整或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

3.向省政府报告灾情,视灾情请求省政府援助;

4.协调处置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有关的各类突发事件;

5.视灾情可派出现场指挥部或现场工作组承担市指挥部的其他工作;

6.统一领导、组织受灾地区恢复与重建工作;

7.协调军队系统(现役、预备役、武警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气象局:

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气象服务信息;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增雨、防雹、消霾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

2.市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和救灾信息发布工作和舆论引导。

3.市经信委:

负责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处置中的应急物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

4.市教育局:

负责做好学生的疏散、紧急救援和心理抚慰、灾后复学复课等工作。

5.市公安局:

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6.市财政局:

负责做好应急服务经费保障工作。

7.市城乡建设局:

负责辖区范围内城市公共设备的加固,以及干道雨水管、泵站等排涝工程的建设和安全管理,组织对灾区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汇总上报城市积水监测信息。

8.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保障应急运力组织,落实公路安全保畅措施,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引导。

9.市城管局(市扫雪办):

负责组织协调市区城市主次干道积雪清理工作。

10.市商务局:

组织开展重要消费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工作,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协助整顿和规范灾后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市场供应。

11.市房管局:

对管辖房屋进行维修、加固和管理。

12.市农委:

做好农业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13.市水利局:

组织对各涵闸、河道、泵站、水利工程设施调度及安全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14.市国土资源局: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危险点,督促相关单位采取防范措施。

15.市环保局:

共享监测数据。

根据霾不同预警等级增加环境执法检查频次,监督重点大气污染排放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16.市民政局:

负责灾情统计;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和灾民生活救助;组织救灾储备物资的调拨;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组织和指导救灾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发放及监督使用工作;负责中国籍遇难人员遗体火化等善后殡仪工作。

17.市卫计委:

负责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负责相关人员的健康危害评估。

会同事发地政府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18.市文广新局:

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应急和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和预警信息发布。

19.市安监局:

督促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次生灾害防御工作。

20.市旅游局:

负责组织灾区游客有序撤离;协调开放有条件旅游景点作为应急避险场所。

21.南通海事局:

通知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应对气象灾害措施,做好水上搜救等工作。

22.市海洋与渔业局:

通知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渔业船舶采取应对气象灾害措施,通知水产养殖业主做好防御措施。

23.南通供电公司:

负责保证灾情信息传递、报送和应急服务工作的电力供应保障。

24.兴东机场: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和救灾物资专运、特运,保障旅客安全。

25.市铁路办: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和救灾物资专运、特运以及安全警卫等工作。

26.苏通大桥有限公司:

加固大桥有关设施,监测通行情况,及时疏导桥上车辆,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27.南通军分区:

负责按市政府要求协调有关力量投入救灾工作。

28.市武警支队:

负责按市政府要求协调有关力量投入救灾工作。

29.市消防支队(市综合应急支队挂牌单位):

调派力量先期投入与气象灾害相关的抢险救援工作,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积极做好次生灾害处置工作。

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2.2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气象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承办指挥部的各项日常事务和临时交办的工作;

3.负责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改、论证、报批及实施工作,指导县(市、区)有关部门编制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

4.检查指导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

5.组织协调气象应急宣传与沟通工作,根据授权起草发布关于气象灾害应急方面的新闻和信息,起草指挥部的各种命令、通告、公告等文稿;

6.起草市气象应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提请有关部门审议、颁发;

7.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演习。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与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指定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气象应急工作的联络单位,明确有关同志担任气象应急工作的联络员。

联络员既是本单位气象应急工作的协调、联络人员,又是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兼职工作人员。

2.3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针对气象灾害,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

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指导。

2.4 专家组

气象部门应成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重大气象灾害应对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3.1.1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加快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系统、海洋气象监测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系统、交通电力能源等专业气象监测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系统等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完善市、县、乡(镇)三级监测网络,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

加强灾害性天气事件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工作。

3.1.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应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教育、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保、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林、水利、卫生、安监、海洋与渔业、海事、民航、电力、铁路和南通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等部门、单位建立相应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

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后,按程序报批、发布。

Ⅳ级、Ⅲ级预警信息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同时视情向省政府报告;Ⅱ级、Ⅰ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同时向省政府报告。

涉及到跨市、县界的,应向相邻地区通报。

3.2.2发布内容及途径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发布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扎口,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形成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以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按照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响应机制和流程,快速、准确、权威、无偿播发或刊载预警信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加强预警信息传播设备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3.3预警准备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

预警级别达到规定标准后,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控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迅速向当地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敏感突发事件应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

4.2响应启动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高至低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响应级别标准分别与预警级别标准相对应。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等级,经分析研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

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

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

4.3分灾种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履行相应应急响应职责。

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具体见附表。

由于气象灾害造成次生、衍生等灾害或事件的,由相关单位启动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4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资。

1.天气速报:

市气象局收集气象灾害信息,根据初判指标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市政府;落实异常核查,跟踪气象灾害趋势,编写通报。

2.应急响应启动:

市政府根据天气速报,决定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3.灾情收集评估:

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铁路办、水利局、教育局、卫计委、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南通海事局等单位参加。

职责:

市民政局收集基层社区受灾情况,汇总灾情,起草灾情报告,灾后2小时内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城乡建设局、房管局统计市政公用设施灾情;市交通运输局、铁路办统计交通系统内企业的灾情;市水利局统计水利工程的灾情;市海洋与渔业局、南通海事局统计海上渔民、船只受损情况;市教育局统计学校灾情;市卫计委统计医院灾情;市农委统计农业灾情;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统计调查企业的灾情;市安监局重点收集危化品企业的灾情。

4.抢险救援:

由南通军分区牵头,市消防支队、武警支队、公安局等单位参加。

职责:

南通军分区组织制定抢险救援力量调度方案,协调驻通部队调遣救灾队伍,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抢险救灾,汇总、报告抢险救援情况;市消防支队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救援工作;市武警支队帮助转移受伤人员,清理灾区现场,抢救国家重要物资,协助抢险救灾现场秩序维护;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实施抢险救灾现场秩序管制,协助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5.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由市卫计委牵头,市经信委、农委、食药监局等单位参加。

职责:

市卫计委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转运、收治入院,加强灾区水源、食品、环境、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群众健康教育、心理干预,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汇总、报告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情况;市经信委组织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市农委协调、指导牲畜家禽的防疫工作;市食药监局组织应急救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

6.基础设施保障:

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铁路办、公安局、文广新局、水利局、供电公司、南通兴东机场、苏通大桥有限公司等单位参加。

职责:

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制定基础设施保障方案,组织对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气,汇总、报告基础设施保障情况;市交通运输局、铁路办组织修复损毁的交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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