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全知识随身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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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安全知识随身读
员工安全知识随身读
编者语
“条条制度血写成,不可用血去验证”。
安全生产禁令、规章、制度,是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沉痛事故教训的反思,也是广大职工心血的凝炼。
从公司、家庭、个人利益考虑,请您做到: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
目录
第一篇安全关系你、我、他
第一节目的和意义
第二节关系个人、家庭、企业和国家
第二篇了解基本的方针与原则
第一节安全方针
第二节安全生产原则
第三篇安全法规就是保护神
第一节基本认识
第二节基本内容
第三节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篇职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
第一节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节公司禁止吸烟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
第四节电气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节进入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节防止贮罐跑料十条规定
第八节车辆安全十大禁令
第九节吊装作业安全要求及吊装作业十不吊
第十节化学危险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一节基本灭火常识
第五篇事故及其预防
第一节认识事故
第二节事故预防技术
1、机械伤害事故的预防
2、触电事故的预防
3、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
4、起重伤害事故的预防
5、车辆运输伤害事故的预防
6、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
第三节事故管理
1、事故管理
2、事故报告
3、抢救与救护
4、调查处理
5、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第一篇安全关系你、我、他
第一节安全生产的目的和意义
1、安全生产的含义
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用劳动生产在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2、安全生产的目的
总的来说,安全生产的目的就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
3、安全生产的作用和意义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巩固社会的安定,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提供重要的稳定政治环境具有现实的意义;对于保护劳动生产力,均衡发展各部门、各行业的经济劳动力资源具有重要的作用;减少经济损失具有实在的经济意义;对于生产员工则关系到个人生命安全与健康、家庭的幸福和生活的质量。
第二节安全关系个人、家庭、企业和国家
安全是人的基本需要之一。
人人都希望自己健康、长寿。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健康的投资也越来越大。
既然如此重视健康,那么如何保障自己在劳动中的安全,就应该成为每个员个人的自觉行动。
◆安全为了自己。
重视安全生产首先对自己有利,善待生命,才能为社会和个人创造更大的财富。
◆安全为了家庭。
重视安全生产给我们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其乐融融,天伦之乐是哪个人不想享受的生活呢?
◆安全为了企业。
重视安全会减少企业的巨大损失,促进企业的稳步发展。
企业的稳步发展,又为个人安居乐业提供了物质保障。
◆安全为了国家。
重视安全生产为国家创造巨大财富,使我们的国家日益走向富强。
第二篇了解基本的方针与原则
第一节安全生产方针
1、安全生产方针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要求认识安全与生产辩证统一的关系,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预防为主”要求安全工作要事前做好,要领先安全科学技术进步,加强安全科学管理,搞好事故的科学预测与分析;从本质安全入手,强化预防措施,保证生产安全化。
2、消防方针
我国的消防方针是: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预防”就是要从设备、设施、工艺等本质方面有高性能的防火措施,如用防爆电器、防爆工具、阻燃材料等;“消”就是要有灭火措施,如消防系统救火等。
第二节安全生产原则
1、安全生产的辨证统一
生产的发展是通过人来实现的,没有人的安全与健康,就谈不上发展生产,而离开生产活动,也就无所谓安全。
2、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
即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三同时”原则
即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六同时”原则
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承包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承包安全。
5、安全否决权原则
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是指安全工俐衡量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
该原则要求,在对企业各项指标考核、评选先进时,必须要首先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
安全生产指标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第三篇安全法规就是保护神
第一节基本认识
“条条制度血写成,不可用血去验证”。
安全生产禁令、规章、制度,是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沉痛事故教训的反思,也是广大职工心血的凝炼。
1、安全生产法规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安全法规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和保证,而搞好安全生产则是社会主义法制必然要求。
2、安全生产法规及其作用
安全生产法规是生产过程中所生产的同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和规范。
其作用有:
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劳动关系的巩固和发展。
建立健康安全法规制度就是要求企业的安全管理要围绕着行为安全的特点和需要,在技术标准、行为管理条例、工作程序、生产规范。
以及生产责任制度方面进行全面的建设,实现安全生产专管的目标。
3、安全生产法规的特点:
安全生产法规的特点有:
1)保护的对象是劳动生产人员;
2)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强制性;
3)安全生产法规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因此具有政策性特点,又有科学技术性特点。
4、《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权利:
1)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义务:
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4)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第二节安全法规主要内容
1、什么是《三大规程》《五项规定》
三大规程是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报告规程》。
五项规定是指《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几项规定》,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3)安全生产教育;(4)安全生产定期检查;(5)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新《刑法》与安全生产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型法》中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有: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三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处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得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节安全生产责任制
1、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员工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公司、车间(分公司)、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功。
2)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精心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坚持操作复核制,原始记录整洁、可靠。
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上报或正确处理,发现事故如实反映,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包括自身安全)进行抢救。
5)严格执行持证操作制度,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凡遇上述违章指挥或遇有重大险情时,除做好以上工作外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防护器具和消防用具,加强设备维护,经常保持现场卫生、整洁。
7)积极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提出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8)工人有权依据劳动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职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
第一节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1、我公司防爆区划分
1)下列区域为防爆区:
◆201车间提炼二工段(除一浓岗位),泵房;
◆202车间转化工段、精制工段(除包装外间),泵房;
◆203车间冷冻站、环保站;
◆204车间颗粒组粉碎间、制粒间、配浆间;Vc-Na/Ca组;泵房;
◆205车间转化工段、精制工段(除包装外间),泵房;
◆仓库液体库区;
◆上述区域及其周围10米以内。
2)非防爆区:
除防爆区以外的区域。
2、防爆区安全规定:
1)进入防爆区,严禁携带火种(火柴、打火机)。
2)防爆区内严禁使用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
3)进入防爆区,禁止穿钉子鞋和不防静电的化纤衣服。
4)防爆区内必须使用防爆工具,并严禁进行铁器敲打。
5)防爆区内动火,应严格执行公司《厂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6)防爆区内禁止机动车辆通行。
3、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产活用火。
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防爆区工作,严禁在防爆区内穿、脱衣服。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防爆区。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在防爆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4、动火作业的有关要求
1)动火作业的定义:
在厂区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防爆区域内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的临时性作业。
2)动火作业分类
我公司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受压设备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公司、车间停产检修时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
在防爆区进行的动火作业以及在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等设备上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
在非固定动火区,但无易燃易爆危险因素的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动火作业;与焊、割作业没有明显抵触的场所,现场无可燃物质。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动火作业证》的审批
一级动火的审批:
一级动火作业的《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生产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
由动火地点所在车间(部门)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4)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职责: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
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公司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min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人必须在披上批准的有效时间和动火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
5)动火监护人的职责: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不准兼作其他工作。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6)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动火作业必须按动火等级办理相应的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高处作业和设备内作业的有关规定。
设备容器内的照明,必须绝缘良好,并采用低压安全灯。
对进入设备容器人员根据物料性质和工作特点定时轮换(最多三十分钟)出来休息。
◆厂区管架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要配备技术熟练、具有一定安全知识的持证焊工进行,学徒工和未被批准的其他人员,不得单独进行焊接作业。
◆动火时所用的工具、设备必须完好,符合安全要求。
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带病使用。
◆高处焊割作业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
传动装置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并设专人监护和挂警示牌。
◆对动火中可能产生有毒和可燃气体的作业现场应设排风换气装置。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凡在防爆区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并保持通道畅通。
◆动火作业前,必须做好焊接作业中的个体防护。
电焊作业必须穿绝缘鞋,在潮湿地带、地沟、金属容器内作业还应在脚下垫绝缘板(垫)。
◆焊接操作时,电焊机地线不得乱接,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且不准放置在管道和电线下面,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动火现场须设专人监护,并准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和工具,清除周围易燃物。
◆进入设备容器前,必须进行试火,同时要备好灭火器材,设监护人负责看火。
第二节公司禁止吸烟的有关规定
1、严禁将香烟、火种带入生产区。
2、外来人员(包括外来施工人员、来我公司联系业务、参观学习、开会以及因其它原因来我公司的人员)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接待部门负责。
接待部门必须向外来人员介绍我公司的性质和本规定。
3、对于将香烟、火种带入生产区的本公司人员,一经查出,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扣减所在部门当月考核成绩1分;对于外来人员,一经查出,罚款300元,并扣罚接待人员当月考核20分,扣罚接待部门当月安全考核1分。
4、对于在防爆区内吸烟未造成事故的本公司人员,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同时扣减违纪人员所在车间、部门当月考核成绩5分,扣罚其直接上级当月考核成绩50分,并在全厂通报批评。
5、对于在非防爆区内吸烟未造成事故的本公司人员,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同时扣减所在车间、部门当月考核成绩5分,扣罚其直接上级当月考核成绩10分,并在全厂通报批评。
对于累计三次在非防爆区内吸烟未造成事故的本公司人员,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对因违章吸烟造成事故的本公司员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按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对事故单位和领导进行处罚,并在全厂通报批评。
7、工作时间严禁到公司外吸烟,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8、对于给吸烟者提供吸烟场所(包括对在本岗位吸烟者未予制止)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影响、后果,给予接待人员扣罚当月考核20分以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9、对检查中查出的烟头、烟灰、烟味,按每个烟头罚款300元、每撮烟灰罚款300元、烟味罚款500元对烟头、烟灰、烟味所在单位进行处罚,防爆区加重处罚。
10、对拒绝或阻碍检查人员执行任务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扣罚当月考核20分以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节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
1、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介质,不准用压缩空气调合、搅拌。
2、易燃、易爆流体在输送停止后,必须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
3、对易燃、易爆流体贮罐进行测温、采样,不准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的器具。
4、严禁从罐上部注油;严禁在装置或罐区灌装易燃、易爆介质。
5、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不得在该区域穿、脱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
6、容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环境,其湿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界限以内。
7、防爆区、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装置,必须做好设备防静电接地;混凝土地面、橡胶地板等导电性要符合规定。
8、化纤和粉体的输送和包装,必须采取消防除静电或泄出静电的措施;易产生静电的装置必须设静电消除器。
9、防静电措施和设施(包括静电跨接),要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建卡登记存档。
10、新产品、设备、工艺、原材料的投用,必须对静电情况做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消除静电措施。
第四节电气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必须学会安全工作方法,熟悉电气管理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作业操作证。
2、无电工证人员不得从事任何电器的安装修理工作,不得随意进入高低压配电室,对违反制度者,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重大事故者,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一切电气设备如未经证实完全无电时,均应认为有电,禁止接触。
4、禁止任意架设临时线,如因生产和检修,需要架设临时线者,需提前一天由用电单位向公司装备部申请,批准后由电气管理部门安排接线,使用期间要有专人负责并到期拆除。
5、电气设备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切电气设备(包括变压器、电机、开关)和生产设备均必须有接地保护,并时刻保持完好。
◆电器设备上不得堆放东西,电线上不得晒衣服,晒衣铁丝不能与电线接近,应保持足够的距离。
◆电器设备移动地点,必须在切断电源后由电工移动。
◆不得用湿手触摸电气开关。
发现有人触电,应赶快拉闸断开电源,若开关离救护人员较远,可用干燥绝缘物挑开电线或用装有干燥木柄的刀、斧、铁锹等工具,把电线切断,同时采取急救措施,高压触电一定不要用手去拉,只能通知电工拉闸。
◆配电间及电气设备附近禁止放置一切杂物,要保持周围清洁。
◆各种电气设备使用的熔断或熔断丝必须符合规定范围要求,不得随意变更。
◆发生大量爆炸性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配电要符合防爆要求。
◆所有电气设备及线路应符合国家防火、防爆规定,不合格者禁止使用。
◆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接地或接零电阻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禁止使用。
6、为了保证在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必须有组织措施,严格执行检修工作票制度,为了保证检修工作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必须严格贯彻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工作转移和工作终结制度。
7、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距故障点中心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距故障点中心8米以内。
进入上述范围时,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8、工作中使用的梯子,必须坚固可靠,不得绑接,应在梯脚下采取防滑倒措施,置放时要两个梯脚都着地,不得向两侧歪斜,登梯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在场,登梯不得超过一人。
9、进入配电室或接近旋转设备时,必须戴工作帽,禁止穿钉子鞋,女同志的头发必须全部压入帽内。
10、电气设备着火时,须立即切除电源,用绝缘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进行扑灭,对已隔绝电源着火的带油设备,可用泡沫灭火器和干砂灭火,并立即通知消防人员。
11、带电作业应有领导的同意(批准)方可进行,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所有器具,均应经过试验。
◆等电位工作,必须采取均压措施。
◆等电位工作人员和带电部分的电位相等后,对接地线和相邻相间的距离不得小于规定距离。
◆作业中传递工具、拆接引线等,均应采取等电措施。
◆在低压回路上带电作业时,除必须使用合格的带电作业工具外,为防止邻近的带电部分接地短路,还应采取隔绝措施。
12、电气工作中使用的安全用具必须定期进行试验。
13、装有避雷接地装置的厂房每年雷雨季节前应作一次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