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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准入制度

一、食品准入制度

(一)严格执行食品质量查验制度;在进货时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销售票据等。

(二)严格执行食品进、销货台帐登记制度。

将食品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和每次进货食品的名称、来源数量、时间、批次贴到进销货台帐上,帐目清楚,并妥善保存2年。

(三)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对经检查、检测有质量问题的食品,采取召回、下架、强制退市、溯源等措施,防止有质量问题的食品上市,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需向生产厂家和供货商索取票证,证明供货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的主体资格合法性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

证明食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或者规定的证明(包括食品质量合格证、质量认证证明等)。

证明食品来源的证明,如税务发票、收据、商品信誉卡、出货单据、购销合同等。

(五)经营者查验食品质量、核对食品标识的主要内容:

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厂名和厂址;商标、品牌、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根据食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限期食用的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失效日期。

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食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二、食品经营制度

(一)食品经营管理者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

4、保证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

5、采购食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或厂家进货。

6、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

7、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

(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1、食品经营者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1)《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2)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

(3)食品包装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4)未在显著位置上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5)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

(6)伪造或者变造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食品;

(7)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许可标志、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2、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名优认证等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A4纸),将复印件贴于进货台帐最后页。

(三)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执行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

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

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及相关名优认证证书、必要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2、索票:

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

(四)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填写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电子台帐。

2、批发商应使用工商局统一供货凭证样式“一票通”,并建立进货、销货台帐,如实填写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使用电子台帐同时上传数据,批发商既要建进货台帐,同时要建销货台帐(零售商建进货台帐),使用“一票通”的进货票以月为单位贴到台帐上既可,(进货票填全项目)

3、食品经营企业的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五)不合格食品召回(下架)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召回(下架)制度。

2、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三无”、“假冒伪劣”、过期、应有QS认证而无QS认证的应当立即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存在问题的食品进行召回或下架,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经营者接到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不合格食品通知后,应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

三、食品卫生制度

(一)食品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将食品卫生许可证悬挂于醒目位置。

2、食品从业人员按时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

3、食品从业人员应搞好个人卫生,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使用售货工具。

4、食品摆放应整齐、有序、按品种分类、分架存放、严禁在食品销售区域存放非食品物质或销售有毒有害物品,销售食品的容器工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店面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打扫,定期灭除老鼠、苍蝇、蟑螂等有害昆虫。

不得出售超期、变质、标识不全的食品。

(二)食品销售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规范要求

(1)《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

(2)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分开,与个人生活区完全分开。

(3)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与化肥、农药贮存、销售点距离25米以上,环境整洁。

2、从业人员规范要求

(1)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熟悉食品卫生知识,经培训后上岗。

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同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品从业人员上岗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

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并做到“四勤”(勤洗澡、勤换衣、勤修剪指甲、勤洗发),养好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着淡色工作衣、裤、发帽、鞋靴,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日更换,其他人员也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离开工作岗位时,更换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位。

(6)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检查方法采取抽查、问查相结合,检查重点是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3、经营设施规范要求

(1)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食品分名别类存放,散装食品、直接入口食品、生动物性食品必须设专区或专柜销售,不出售有毒有害的食品,不出售“三无”食品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老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2)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

按照散装食品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

经营者应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取标有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内容的完整标签。

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

操作时穿着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3)生鲜食品销售应配备陈列设备,包括货架、保温柜、冷藏柜

3

和冷冻柜等,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按照生鲜品的保鲜温度要求选择陈列设备进行商品陈列。

陈列设备应保持清洁,无积水和污渍。

贮存生鲜区域的商品和原材辅料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冷藏库(柜)温度为-2℃—5℃冷冻库(柜)温度低于-18℃。

(4)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配备微波炉等加热设备,并在销售柜上注明提示:

“加热后食用”字样。

并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

配备有紫外线灭菌灯,定期进行灭菌。

配备有空调(或降温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并设置隔离设施和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

(5)食品仓储库内的食品存放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20厘米以上。

商品分类贮存,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存放。

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6)配备足够的采光、照明设施,位于工作台、食品上方的照明设备应加防护罩。

(7)卫生间与经营场所分区设置,超市要设客用卫生间,厕所为水冲式,设有洗手设施。

(8)经营场所及仓库应有良好通风,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面积与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

16;采用机械通风时换气量不应小于每小时换气三次。

机械通风管道进风口要距地面2m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风口,开口处应设防护罩。

(9)经营场所应有工作服清洗保洁制度。

设置更衣室和员工洗手消毒设施。

更衣室应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衣柜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离地面20㎝以上,如采用衣架应另设个人物品存放柜,并配备供工作人员自检用的穿衣镜。

(10)各场所设置密闭的存放垃圾和废物的容器,及时清除垃圾箱内废弃物,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

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

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

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食品加工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

(三)食品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中离25米以上,与化肥、农药贮存、销售点距离25米以上,环境整洁。

2、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3、未使用空调的仓库,应配备纱门、纱窗或者塑料门帘。

木门下端装有金属防鼠板(高度不低于60厘米),下水道出口处有金属隔栅(隔栅间隙不大于6毫米)。

仓库内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和紫外线灭菌灯,且能正常工作。

定期检查库房防蝇、防尘、防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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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潮设施,防止设施破损。

4、食品仓库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

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及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包装情况,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

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

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5、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20厘米以上。

6、库房内商品分类贮存,各类食品、食品原料与成品,成品与半成品,短期存放与较长期存放的食品,具有异味的食品和易于吸收气味的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7、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

8、贮存生鲜区域的商品和原材辅料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冷藏库(柜)温度为-2℃—5℃,冷冻库(柜)温度低于-18℃。

9、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

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

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

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待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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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食品加工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

10、食品仓库设置密闭的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容器,及时清除垃圾箱内废弃物。

11、定期对食品库房周围进行彻底的环境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四、食品退市制

(一)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并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二)下列食品为不安全食品:

1、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2、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3、超过保质期限的;

4、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对食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化宣传用语的;

8、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食品相混淆,使购买专利者误认为是该知名食品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经营者应当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并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同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配合工商部门做好相关报备工作。

(四)如有突发性产品质量问题,经营者应积极采取措施,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商品要下架封存处理,并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工商部门,不得降价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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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操作流程

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和产品标识-----清点,检查商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上货架或贮存,定期检查库存商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制作标价签,销售商品,问题食品—召回登记报告(架下单独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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