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规变化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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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规变化情况
大同车务段新《技规》与旧《技规》的不同之处
一、有关常用词语的变化
1、“手制动机”变为“人力制动机”
2、“客运列车”变为“旅客列车”
3、“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变为“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
4、新《技规》取消了“混合列车”、“蒸汽机车”等有关规定和词语
5、新《技规》增加了“自动站间闭塞”、“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平面调车”、“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CTC、GSM-R”等规定或字样
二、道岔的使用和加锁变化
1、道岔使用
新《技规》第46条明确“道岔护轮轨螺栓、可动心轨咽喉和叉后间隔铁螺栓、长心轨与短心轨连结螺栓、钢枕立柱螺栓的同一部位同时有2根螺栓缺少或折损”时,该道岔禁止使用,而旧《技规》第43条规定“护轮轨螺栓折损”时道岔禁止使用。
2、道岔加锁
新《技规》对分动外锁闭道岔在联锁失效情况下的加锁进行了明确,新《技规》第285条“在无联锁的线路上接发列车时,…………。
进路上的分动外锁闭道岔无论对向或顺向,均应对密贴尖轨、斥离尖轨和可动心轨加锁。
……”。
而旧《技规》在第266条未作明确规定。
三、增加了自动站间闭塞
新《技规》第85条规定“闭塞设备分为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和半自动闭塞……”,而旧《技规》第83条规定中没有“自动站间闭塞”的分类。
新《技规》在第252、253条中专门对“自动站间闭塞”的行车办法进行了明确。
四、增加了对列车调度指挥系统的详细说明
新《技规》第87—91条对列车调度指挥系统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而旧《技规》第86—89条只对调度集中进行了说明。
注:
我段管内大同东-柴沟堡间为TDCS列车调度指挥系统。
大同东-燕庄为CTC,郭磊庄未使用TDCS列车调度指挥系统。
五、驼峰信号方面的内容有所增加
新《技规》对驼峰信号方面的说明共有5条,即第97—101条,比旧《技规》的第94—96条增加了两条内容。
六、将“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改为“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
新《技规》第106条“铁路各调度区段应装设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
在编组站、区段站,应装设平面调车、驼峰调车等站场无线通信设备。
……道口看守、防护人员和巡守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临时加入通话。
……”,而旧《技规》第101条“铁路各调度区段应装设列车无线调度电话。
在编组站、区段站,根据需要装设站场无线电话。
……”,旧《技规》没有“道口看守、防护人员和巡守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临时加入通话。
”的字样。
七、取消了“蒸汽机车”的规定
新《技规》第126条“机车分为电力机车、内燃机车”,而旧《技规》第118条“机车分为电力机车、内燃机车、蒸汽机车”。
同时新《技规》第127条对机车标识、机车上装设设备的规定也与旧《技规》第119条的规定有很大区别。
八、对动车组的规定更加完善
新《技规》第147、148条专门对动车组的标记和定期检修进行了补充规定。
九、调车命令的发布有很大变化
新《技规》第181条比旧《技规》第166条的规定首先在“行车调度命令项目表”中增加了“23利用施工特定行车办法行车”一个项目,同时将原17项“混合列车中编入装载恶臭货物的车辆及货物列车违反列车编组计划”修订为“货物列车违反列车编组计划”;将原22项“利用列车间隔施工”修订为“利用天窗施工维修”。
新《技规》第181条还对使用计算机等系统发布调度命令做出了规定,同时明确了“……在具备良好转接设备和通信记录装置的条件下,可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司机、运转车长发布、转达调度命令或口头指示”。
而旧《技规》第166条“……在具备良好转接设备和通信记录装置的条件下,可根据铁路局规定,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向司机发布、转达调度命令和口头指示”。
十、列车的分类和等级顺序更加明确
新《技规》第182条与旧《技规》第167条的规定发生了很大的变动,要注意认真学习。
十一、双线区段反方向行车的变化
新《技规》第183条规定“……,但旅客列车仅在正方向区间的线路封锁施工……,经铁路局调度所值班主任准许,方可反方向运行。
”,而旧《技规》第168条规定“……,但客运列车(包括旅客列车、混合列车)仅在正方向区间的线路封锁施工……,经铁路局总调度室值班科长准许,方可反方向运行。
”
十二、禁止编入列车中的机车、车辆有一定变化
新《技规》第190条“……;2、曾经发生冲突、脱轨或曾编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事故列车内以及在自然灾害中损坏,未经检查确认可以运行的;……;8、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过轨时,未经铁路机车车辆人员检查确认的;……”,而旧《技规》第175条“……;2、曾经脱轨或曾编入发生重大、大事故列车内,未经检查确认可以运行的;……;8、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轨道起重机、车辆过轨时,未经铁路机车车辆人员检查确认的;……”
十三、机车车辆重量、长度、换算闸瓦压力都有了变化
新《技规》第200、201条作了明确规定,对应旧《技规》为第186、187条。
十四、增加单司机值乘列车在车辆连挂方面的规定
新《技规》第206条,对应旧《技规》第192条。
十五、调车工作方面的变化
1、新《技规》第217条“……2、及时取送客货作业和检修的车辆……”,旧《技规》第202条“……2、及时取送货作业和检修的车辆……”。
2、新《技规》第220条比旧《技规》第205条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的使用增加了“……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正常使用时停用手信号,对灯显以外的作业指令采用通话方式;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发生故障时,改用手信号作业。
”
3、新《技规》第221条“……各场(区)的调车工作,由负责该场(区)的车站调度员或该场(区)的调车区长领导”,而旧《技规》第206条“……各场(区)的调车工作,根据车站调度员布置得任务,由该场区的调车区长或驼峰调车区长领导”。
4、新《技规》第222条“……可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鉴定,考试合格的连结员代替”,而旧《技规》第207条“……可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鉴定、考试合格的连结员或站务员代替”
5、新《技规》第225条将旧《技规》第210条中最后一句“……使用调车无线电话的车站,调车作业计划布置方法,由铁路局规定”取消。
6、新《技规》第227条“……1、提前排风、摘管,核对计划,确认进路,检查线路、道岔、停留车及车辆防溜等情况;2、人力制动机的选闸、试闸,系好安全带;……4、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试验良好”,而旧《技规》第212条“……1、提前排风、摘管,核对计划,确认进路,检查线路、道岔、停留车等情况及防溜措施;2、手制动机的选闸、试闸,系好安全带;……4、无线调车设备试验良好。
”
7、新《技规》第228条“……并回示。
推进车辆连挂时,要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而旧《技规》第213条“……并鸣笛回示。
连挂车辆,要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单机除外),……”
8、新《技规》第229条“……。
非集中区调车作业时,要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而旧《技规》第214条“在调车作业中,调车有关人员要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
9、在禁止溜放的限制方面,新《技规》第231条较旧《技规》增加了两条:
“8、中间站正线、到发线及与其携接而未设隔开设备的线路……;10、不准采用牵引溜放法调车”。
10、新《技规》第232条“调车作业摘车时,必须停妥,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开车钩;挂车时,没有连挂妥当,不得撤出防溜措施。
……”,而旧《技规》第217条“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进行调车作业时,应有安全措施。
摘车时,必须停妥,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开车钩;挂车时,没有连挂妥当,不得撤出防溜措施。
……”
11、新《技规》第233条“客车(21、22型除外)、动车组及D17、D19g型落下孔车禁止通过驼峰。
……。
涂有禁止上驼峰标记的车辆,禁止通过设有车辆减速器(顶)的驼峰。
机械冷藏车,如因迂回线故障等原因,必须通过设有车辆减速器(顶)的驼峰时,……”,而旧《技规》第218条“客车(21、22型除外)及D17、D19g型落下孔车禁止通过驼峰。
……。
涂有禁止上驼峰标记的车辆,禁止通过机械化驼峰。
机械冷藏车,如因迂回线故障等原因,必须通过机械化驼峰时,……”。
12、新《技规》第235条“……2、遇暴风雨雪或夜间无照明时;……”,而旧《技规》第220条“……2、遇暴风雨雪车辆有溜走可能或夜间无照明时;……”。
13、新《技规》第237条除了将“客运列车”变为“旅客列车”外,还有“……2、本务机车在停留线路内摘下,列车拉道口、对货位。
……”,而旧《技规》第222条“……2、能进入接发列车进路的线路的本务机车在停留线路内摘下、上水、列车拉道口、对货位。
……”。
14、新《技规》第239条“……取得邻站值班员的承认号码,……在先发列车越过预告、接近信号机……”,而旧《技规》第224条“……邻站值班员同意,……在先发列车越过预告信号机……”。
15、新《技规》第242条较旧《技规》第227条增加“一批调车作业中临时停留的车辆,须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器)止轮。
”
十六、行车闭塞法方面的变化内容
1、增加了自动站间闭塞,新《技规》在第244、252、253条均有规定。
2、电话闭塞法的概念有了变化,新《技规》第244条规定电话闭塞法是当基本闭塞设备不能使用时所采用的代用闭塞法。
比旧《技规》第229条的规定更加简练。
3、停机改电的几种情况语句更加简洁。
新《技规》第246条规定5种情况需要停机改电,其中第2条减少了“未设钥匙路签(牌)设备的车站”这个条件,第5条减少了“自动闭塞、半自动闭塞区间”的限制。
4、新《技规》第249、250条对进入自动闭塞区间的行车凭证方面的规定较旧《技规》第233、234条的规定有了重大变化,这也是我们学习的重点内容。
此次新《技规》在对进入自动闭塞区间的行车凭证方面,只对特快旅客列车做出了特殊规定,其他低等级顺位的列车均为做出特殊规定。
而且特快旅客列车进入自动闭塞区间由原来的出站信号机的绿色灯光变更为出站信号机的绿黄色灯光或绿色灯光,也就是说特快旅客列车只需监督器表示两个闭塞分区空闲即可。
同时,在自动闭塞区段特殊情况下的行车凭证和发给行车凭证的依据也相应有了较大的变化。
5、新《技规》第255条对半自动闭塞区段特殊情况下的发车的行车凭证较旧《技规》第238条的规定有大的变化,新《技规》取消了“设钥匙路签(牌)设备的车站”的这样一种情况。
6、新《技规》第258条在路票的填写方面较旧《技规》第242条的规定有了如下的补充:
“双线反方向行车使用路票时,应在路票上加盖‘反方向行车’章;两线、多线区间使用路票应在路票上加盖‘××线行车’章”。
十七、列车运行方面的变化内容
1、新《技规》第270条对列车司机在运行中应当做的工作较旧《技规》第252条有了一定的补充和完善。
新《技规》第270条规定的“……3、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必须全程运转,严禁擅自关机。
运行途中,遇列尾装置、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发生故障时,司机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并根据实际情况掌握速度运行;在自动闭塞区间,遇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发生故障时,列车以不超过20km/h的速度运行至前方站;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生故障时,列车应在前方站停车报告。
……”以上内容,也是我们应当掌握的。
2、明确了天气不良的行车办法。
新《技规》第272条对显示距离不足200米时的行车办法作了具体规定,较旧《技规》第236条有了很大区别。
十八、接车和发车方面的变化
1、新《技规》第276条“……车站值班员接到邻站列车预告后,按《站细》规定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岗接车,……”,而旧《技规》第257条“……车站值班员接到邻站特快列车预告后,按《站细》规定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岗接车,……”。
2、新《技规》第277条“……应讲清方向、线别),…接发列车时,按规定程序办理,并使用规定用语”,而旧《技规》第258条“……应讲清方向),…车站接发列车作业按规定程序办理,并使用规定用语”。
3、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限制条件有了大的变化,也是我们重点掌握的内容。
新《技规》第279条“…2、在接发旅客列车的同时,接入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发生故障的列车而接车线末端无隔开设备(单机、动车及重型轨道车除外)…”,而旧《技规》第260条“…2、在接发客运列车的同时,接入原规定为通过的列车而接车线末端无隔开设备。
单机、动车及重型轨道车不受上述第2项的限制…”。
4、新《技规》第280条“…如发车人员已通知司机发车或显示发车指示信号,…”,而旧《技规》第261条“…如发车人员已显示发车指示信号,…”。
5、新《技规》第281条除了将原“客运列车”的字样变更为“旅客列车”外,同时取消了旧《技规》第262条中最后一段。
6、新《技规》第284条“…如列车尾部停在警冲标外方或压轨道绝缘时,车站接车人员及运转车长应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等通知司机或显示向前移动的手信号,使列车向前移动。
…”,而旧《技规》第265条“…如列车尾部停在警冲标外方,车站接车人员及运转车长应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等通知司机或显示向前移动的手信号(昼间位拢起的手信号旗,夜间为白色灯光上下摇动),使列车向前移动。
…”
7、新《技规》第286条“接发列车时,接发车人员应携带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列车接近车站、进站和出站时,接发车人员应及时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进出站的情况。
…列车到达、发出或通过后,车站值班员应立即向邻站及列车调度员报点,并记入《行车日志》(设有计算机报点系统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而旧《技规》第267条“接发列车时,接发车人员应携带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列车接近车站、进站和出站时,接发车人员应及时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进出站的情况。
…列车到达、发出或通过后,车站值班员应立即向邻站及列车调度员报点,并记入《行车日志》(设有计算机报点系统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8、新《技规》第288条较旧《技规》第269条增加了一条比较重要的内容,即“6、通信记录装置良好的车站,单机、动车、重型轨道车及无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准许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车”,通过增加的内容,结合太原铁路局《非正常接发列车作业标准》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论是正常情况还是非正常情况对单机、动车、重型轨道车及无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只要通信记录装置良好,发车时不需要助理显示发车手信号,而是在助理汇报具备发车条件后,由车站值班员直接电台通知发车。
9、新《技规》第289条专门规定了列车在站内临时停车后的处理,是新增加的内容。
十九、其他方面的变化
1、新《技规》第297、298、299条为新增加的内容,其中第297条明确了列车发生火灾、爆炸后的处理方法,第299条明确了列车运行途中发生车辆故障的处理方法,在我们日常作业中也经常遇到。
2、新《技规》第302条“车站值班员接到运转车长、司机或工务、电务、供电等人员的救援请求后,…”,而旧《技规》第279条“车站值班员接到运转车长、司机或工务、电务部门人员的救援请求后,…”。
3、新《技规》第305条明确了“凡影响行车的施工、维修作业,不得利用列车间隔进行(特别规定的慢行施工除外),都必须纳入天窗。
”这条规定比较重要,旧《技规》中第285、286条关于利用列车间隔施工的规定在新《技规》中全部废止。
4、新《技规》第310条“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时,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行车凭证为调度命令,该命令中包括列车车次、运行速度、停车地点、到达车站的时刻等有关事项。
…”,而旧《技规》第287条“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时,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行车凭证为调度命令,该命令中包括列车车次、运行速度、停车地点、停车时间、到达车站的时刻等有关事项。
…”。
5、新《技规》第325条在对设备检修和故障处理的规定方面较旧《技规》第305条增加了一句“影响设备使用的检修均纳入天窗进行”。
朔州车务段《行规》修改建议
一、用语说明
1、第8项中“不超过”应包括本数,因此应将“不超过”列入第9项中。
2、第31、32项在铁道部《事规》中附件二第16项已经有明确的解释,此处不应再作具体说明。
二、第一章行车设备
1、第2条
(1)行车室行车备品表
第27项取消《站细摘录》内容
第7项“调度命令登记簿”应明确值班员室、应急箱内各为“1”;
第10项“手信号灯”附注栏内应修改为“红黄白”;
第16项“电灯泡”取消;
第24项“轻型车辆使用表示牌”、第29项“轻型车辆使用书”取消;
增加《行车日志》、《三—四小时列车运行计划登记簿》。
2、第五条凡启封使用设备时,应将启封原因登记于……,应将微机联锁的铅封记录纳入。
3、第10条
第9款应明确TDCS设备时间校对,每月由路局TDCS中心与局调度所进行校对;车务终端由电务人员每月与路局TDCS中心校对。
附表13应将北同蒲朔州~韩家岭改为ZPW-2000A自动闭塞(正向为四显示自动闭塞,反向为自动站间闭塞。
附表19设于线路右侧的信号机应增加宋家庄编组站D42信号机。
二、增加微机联锁作业办法。
三、第二章编组列车
1、第16条
(1)第5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铁路机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铁路机车副司机证”根据现行规范名称修改,此外还需考虑地方铁路及专用线单位有租用铁路内部人员担当过轨机车乘务作业的情况;
(2)第8款中站段与企业签订的协议报铁路局批准不符合实际情况。
应修改为:
“原则上不准利用企业机车、出租机车担当国铁列车运行。
必须利用牵引国铁列车时,由有关站段制定具体作业办法(包括临时办法),报路局批准;同时,要按照路局批准的办法要求,与企业签订安全协议,明确运行范围、作业区域以及安全责任(运行区段涉及两个及其以上站段时,应分别签订安全协议)。
……”
2、第18条
新《技规》取消了混合列车,本条应取消。
3、第20条
第5款为禁止溜放车辆的要求,应纳入第40条。
4、第23条
第1款取消“混合列车”字样。
四、第三章调车工作
1、第32条
由车站值班员确定调车指挥人不符合实际管理情况,建议修改为:
“未设调车组的中间站调车作业时,由车站站长(副站长)确定调车指挥人,……。
”
2、第33条
中间站调车作业无法实现连续连挂,因此调车作业通知单(表二)作业方法中取消连续连挂“++”字样;
3、第42条
(1)根据新《技规》242条,应增加倒小钩的防溜(即:
打鞋不拧闸,拧闸不打鞋)
(2)第2款中电化区段的中间站采取“双防溜”时,应明确车站接触网高度在6m及其以上时,可以使用敞车人力制动机;或者允许车站根据本站供电接触网高度情况,对敞车是否使用货车人力制动机紧固器进行明确。
因现在的接触网高度一般都在6m以上,而敞车闸台一般不高于1.8m,加上人员身高最大按2m计算,能够保证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m及其以上的安全距离。
(3)第3、4款中提到的几个坡度,依据《行规》“用语说明”,均应按实际坡度理解,但是实际线路中通常都由不同坡度的几段线路组成,现场在理解执行时仍有困难,应予以明确。
(4)第5款中最后一句规定“只对线路两端车辆拧紧手制动机,并使用铁鞋牢靠固定”,则中间车组不采取防溜措施,不符合安全要求,应修改为:
“须对线路两端车辆拧紧手制动机,并使用铁鞋牢靠固定;中间车组可根据实际情况拧紧人力制动机或使用铁鞋牢靠固定。
”
5、第45条
(1)第2款增加:
“向相邻不同车组连挂时,被连挂两组车之间不应少于30m安全距离。
”
(2)或者全条修改为:
“在同一线路两端同时进行调车作业的方法,应在《站细》内规定。
但下列情况禁止两端同时作业:
1.向同一线路相对方向作业。
2.一端推进连挂有越出警冲标、妨碍邻线调车作业的可能时。
3.横向划分调车区域并设有安全区的车场,不越区作业时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
6、第48条
第二段修改为:
“向尽头线、尽头站台取送车时,必须在距土挡、尽头站台或停留车不少于30m处一度停车,再以5km/h及其以下速度靠近尽头站台或连挂车辆”。
7、第51条
本条未直接规定调车作业有关内容,应移至第一章。
8、第53条
第一款简易紧急制动阀的使用中,推进运行时,简易制动阀安装于第二位车辆的要求不利于作业安全,应修改为:
“推进运行时,使用人员应按规定将简易紧急制动阀接通于车辆前端;车辆前端无车梯及把手时,在平调设备良好的情况下,使用人员应向调车长汇报,取得同意后,可在车辆另一侧作业(但作业人员应在同一侧作业)。
”
9、第54条
第1段“使用手信号调车且推送车辆较多时,应指派足够的人员中转信号(使用平调设备时除外)。
”中括号部分内容与前文互相重复,应取消。
五、第四章行车闭塞
1、第62条
第一款修改为:
“前方站间未设通过信号机,特快旅客列车由车站通过时,凭出站信号机绿色灯光进入区间;出站信号机故障而监督器作用良好时,可使用绿色许可证办理发车,监督器故障时,应停止基本闭塞法改按电话闭塞法办理行车。
当出站信号机故障等情况需要向司机交付绿色许可证时,可在发车前交付,具体交付办法、地点在《站细》内规定。
”
2、第66条
本条在新《技规》289条已经有明确规定,应删除。
如有补充规定,则应纳入第六章列车运行中。
3、第67条
第5款“反方向行车时应在路票左上角加盖‘反方向行车’章。
”一句修改为:
“使用‘反方向行车’或‘××线行车章’时,应加盖在路票左上角处”。
4、第71条
(1)根据新《技规》第258条表述,标题应修改为“两线区段使用单线半自动闭塞方式行车组织办法”;同时,既然不是双线区段,不应区分上下行别,应区别为“Ⅰ线、Ⅱ线”,同时规定Ⅰ线、Ⅱ线原则上分别运行上行列车或下行列车。
(2)第2款“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区间列车运行线路或双线改单线运行时,须由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修改为:
“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区间列车运行线路或两线停止其中一线运行时,须由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
(3)第5款移至第72条内。
六、第五章接发列车
1、第75条
第4款中“客车”应修改为“旅客列车”。
2、第77条
根据新《技规》280条,第二段修改为:
“车站值班员在开放出站信号后,需取消发车时,应通知发车人员(如发车人员已通知司机发车或显示发车指示信号,而列车尚未起动时,还应通知司机),并得到回示后,方可关闭出站信号,取消发车进路。
”
3、第78条
“客运列车”修改为“旅客列车”。
4、第79条
(1)第一段“《技规》第264条”改为:
“《技规》第283条”
(2)第二段“……,对到达的列车能按照程序办理进站,不致造成机外停车的情况下,可承认闭塞(包括自动闭塞的预告)”修改为:
“……,对到达的列车能按照程序办理接车手续,满足开放进站信号机时机的情况下,可承认闭塞(包括自动闭塞的预告)”。
5、第80条
第2款第二段“……,应使列车停车再开,不准通过。
”改为:
“应使列车在站内停车再开,不准办理通过”。
6、第81条
第一段后增加:
“TDCS设备良好时,车站值班员通过系统操作向列车调度员报点。
”
7、第84条
第2、3、4、5款修改为:
2.发现旅客列车尾部标志灯光熄灭时,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应及时通知运转车长(车辆乘务员)在前方停车站处理。
3.列尾装置主机丢失时,车站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通知列车运行前方各站注意确认。
4.半自动闭塞区段,车站值班员必须通过有关人员确认列车整列到达后,方可办理区间开通手续。
列车完整的确认,挂有列尾装置的列车由司机负责,无列尾装置或列尾装置故障以及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故障的列车,由车站负责。
到达列车进入股道后,车站值班员应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向司机询问“××(次)是否完整”,司机通过控制盒查询无误后,向车站值班员汇报“××(次)完整”;通过列车,助理值班员在接车地点确认列车尾部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