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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

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说明

  一、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二、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旨在为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供范例。

  三、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制度时,在遵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修改补充。

  四、“( )”内文字为可选择内容,“〖〗”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民主选举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选举工作,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监督。

  第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只设立会员大会的,需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需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会员(或会员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只设立会员大会的,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会员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本会理事人数达50名以上时,可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人数原则上为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

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会员单位(或会员代表单位)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基础上,由上一届理事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产生。

若上一届理事会未能按规定产生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则应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由上一届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直接推选候选人。

有30名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联名荐举,可获得候选人资格。

  第五条本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或差额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六条本会换届选举,监票人由上一届监事担任,唱票人、计票人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全体会员半数以上通过。

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由全体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条投票选举前,由上一届监事依据法规和《章程》规定,对会员(或会员代表)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核准大会有效性。

选举理事会,应有2/3以上会员参加方可进行;选举常务理事会,应有半数以上理事参加方可进行。

〖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理事会,应有2/3以上会员代表参加方可进行〗

  第八条投票前,监票人应开箱示众后当众封箱。

  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首先投票,然后监督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投票结束后,应当众开箱,并当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

选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九条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应签字确认,并由监票人当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于会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

选票当场封存,以备查验。

  第十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十一条本会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等候选人须获得全体会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当选。

〖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须获得全体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

  常务理事候选人须获得全体理事的半数以上选票,方能当选。

  第十二条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并不得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理事、常务理事的变更和增补

  

(一)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任理事的,原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可选派其他相应人选继任,但应书面报告理事会批准。

同意变更的,应向全体会员公告;未提出增补申请的时限超过一年,视为自动放弃理事、常务理事资格。

  

(二)本会可根据会员(或会员代表)单位数量的增加,适当增补理事、常务理事。

增补理事的,由会员单位向秘书处申请,秘书处通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确认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增补常务理事的,由理事单位向秘书处申请,秘书处组织召开理事会,理事会选举确认后,由全体理事公告。

  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可采用通讯会议形式进行。

通讯形式召开会议的,应加盖会员(或会员代表)单位公章或签字。

  第十四条副会长、监事的变更和增补

  本会副会长、监事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原职务的,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监事单位可选派其他相应人选继任,但应书面报告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批准。

同意变更的,应向全体会员公告,并及时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抄报业务指导单位;未提出变更申请的时限超过一年,视为自动放弃副会长、监事资格。

  本会副会长的增补参照第十三条进行。

本会届中,不受理监事的增补。

  第十五条本会会长(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本会会长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会长的,会长单位应在30天内书面报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推荐其他相应人选作为会长继任人选。

理事会在收到会长单位报告后,应在30天内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研究,并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会长变更后,本会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材料,并将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结果抄报业务指导单位。

  第十六条本会秘书处和会员有权对其他会员提出除名要求。

除名要求应当写明除名理由,并由理事会审议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

被提出除名的会员有权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对会员的除名,须有半数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通过方可除名。

  第十七条登记管理机关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协会章程或严重失职的负责人,可以提出罢免建议。

罢免建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

理事会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的罢免建议后,应进行讨论并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对被提出罢免的负责人进行罢免动议。

被提出罢免的负责人有权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罢免动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建议须得到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根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或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在100名以上时,可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荐举,具体荐举方式由理事会研究后提交会员大会通过,并明确会员代表数和会员代表单位。

会员数量在100家以上300家以下的,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2;会员数量在301家以上500家以下的,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3;会员数量在501家以上1000家以上的,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4;会员数量在1001家以上的,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5。

会员代表届满后须重新推选〗。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四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与本会章程相对应〗。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通知必须列清会议议题。

  第六条会员大会出席会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其决议须经全体会员半数以上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出席的会员代表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其决议须经全体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凡是有选举事项的大会,会前监事必须对会员(或会员代表)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选举合法有效性。

  第七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定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名确认,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并抄报业务指导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

  第八条凡选举或修改章程的,均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其他表决事项,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第九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理事会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理事会管理,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为会员的三分之一〖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为会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一,理事须为会员代表〗。

理事可连选连任。

  第三条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选举或罢免常务理事;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理事会会议通知必须列清会议议题。

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监事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字确认,会后向全体理事公告,并抄报业务指导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

  第六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书面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七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监事会(监事)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监事会(或监事)管理,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设立监事会(或监事×名),监事会(或监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设立监事会的,须有3名以上监事组成,同时设立设监事长一名〗监事会(或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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