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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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2014年2月
目录
1、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深宝发〔2014〕1号)1
2、《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五个配套文件的说明15
3、《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五个配套文件
(1)宝安区水环境质量提升措施16
(2)宝安区空气质量提升措施23
(3)宝安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35
(4)宝安区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计划(2014—2015年)40
(5)宝安区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62
深宝发〔2014〕1号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2014年1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把生态文明建设深刻融入和全面贯穿到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努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结合我区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重要意义。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根本大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缓解资源环境压力,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代际公平,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有利于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积极推进生态区建设,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大河流治理、提升生态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但也应看到,产业转型升级的任务仍然较重,资源环境约束进一步趋紧,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愿望日益迫切。
全区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把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实现“两区一中心”发展目标、建设现代化国际化滨海城区的重大战略任务抓紧抓好,不断促进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强化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加快形成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努力建设发展优质、生态优良、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丽宝安。
(三)目标任务。
到2014年末,逐步制定宝安城市空间布局、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等专项规划,产业结构加快调整,经济增长方式有效转变,环境质量逐步好转。
在全社会逐步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公众对环境满意率达80%以上,基本建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到2015年末,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全面推进,河流治理大会战、空气环境质量提升、噪声污染整治等重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生态文明观念深入人心,公众对环境满意率达85%以上,绿色消费模式初步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到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良好成效,初步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河长制实施成效显著,主要河流基本实现水清岸绿的目标。
全区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
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配套逐步完善,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
生态文明道德文化体系基本建立,公众对环境满意率达90%以上,生态文明城区初步建成。
二、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四)建立完善环境决策科学机制。
认真落实《宝安区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具体举措,统筹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
定期召开环境形势分析会,实现环境形势分析常态化,逐步将环境形势分析上升到与经济形势分析同等重要的地位。
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在城市规划建设、资源开发利用、重大产业布局等重大决策过程中,优先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充分评估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避免决策失误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适时建立环境评估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决策进行预先咨询和评估认证,完善重大项目公示、听证制度,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五)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机制。
探索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研究对受基本生态控制线、饮用水源保护区影响社区的扶持措施。
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研究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生态补偿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协调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
支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整治的投资,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建设投融资机制。
(六)强化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坚持“守法便利、违法惩戒”的环境监管理念,进一步健全企业环保诚信自律制度。
对全区企业的环境行为每年开展一次审核评估,确定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建立企业环保诚信档案。
定期发布全区环保诚信企业名单和环境违法企业名单,把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与商业信贷、工商年检、企业上市和产业扶持政策等直接挂钩,构建对企业守法诚信的约束、制约体系。
(七)健全社会环境安全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民主决策、民主协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落实重大项目环境影响听证制度,实行重大项目社会维稳风险一票否决制。
开展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在干部政绩考核的权重专题研究,研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公众、民间组织的监督作用,健全重大项目社会环境安全监督机制。
(八)完善公众参与环保新机制。
推行环保政务公开制度,通过政府网站等公开平台,及时公布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整治、企业环境行为等信息,扩大公众知情权。
依法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实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项目审批、案件处理等政务公告公示制度。
落实生态环境风险评估机制,推行重大环境项目社会化监督机制,拓宽公众参与途径。
三、以高水平规划为引领,构建生态文明规划体系
(九)优化生态文明规划研究。
以国内外先进城市为标杆,以满足人的生产、生活和生态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理念,确立国际化视野和战略性思维,注重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和宝安特色,优化生态文明规划研究。
形成以主体功能区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为支撑,以生态保护和建设、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体系。
(十)强化生态规划落实。
发挥规划引领和控制作用,及时将规划成果融入法定图则,提升规划的法定效力,确保规划真正成为城市建设的法定依据。
保障宝安区“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计划落到实处,新启动一批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让群众感受到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的实惠。
开展“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研究分析宝安区“十二五”后期和“十三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问题与应对策略,为编制“十三五”规划做准备。
(十一)规划利用伶仃洋东岸海域。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加强保护的原则,制定西部岸线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发展规划,大力发展海洋电子、海洋装备、游艇产业,促进岸线多元化发展。
优化西部近岸海域产业结构和土地利用结构,加大西部海域污染综合整治与恢复力度,着力解决岸线附近的景观提升、交通改善,入海河涌截污治污等问题。
强化岸线的休闲游憩功能和公共开放性,逐步引入公共服务、人文休闲及生态保育等功能,形成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平衡发展的综合性活力海岸带。
(十二)规划区域生态休闲带。
以罗田水库-凤凰山-铁岗水库-羊台山等生态资源为基础,将主要公园绿地、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以及旅游度假区串联贯通,建设河流两岸绿化带,完善自行车道、步行道、驿站等配套设施,打造宝安生态休闲廊道;推进海上田园红树林湿地生态修复及提升工程,将海上田园红树林保护区打造成深圳西部滨海特色生态旅游休闲区及科普示范区;以休闲、健身及文化为主题,适度进行文化旅游开发,开展农业体验、乡野美食、攀岩、越野等休闲体育活动,丰富市民娱乐休闲场所。
(十三)规划石岩科技健康绿谷。
严格保护石岩良好生态景观资源,发掘历史人文底蕴,打造宝安生态名片。
坚持生态优先原则,探索产业、生态和谐共进的发展模式,充分利用后发优势,植入科技创新、生命健康等新兴、高端产业和总部经济,打造科技健康绿谷。
推动片区高端化、特色化发展,努力将石岩建设成为深圳西部山水人文福地。
四、以优化土地利用为依托,构建生态宜居空间体系
(十四)集约利用国土资源。
坚持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的总体开发原则,实行城市建设用地差异化控制与引导,发挥容积率管理在城市开发中的市场调控作用,适度提高空港新城、各功能区中心等建设重点地区的开发强度。
高效集约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实现轨道、交通枢纽与周边用地地上地下空间的互联互通。
加强土地整备的规划统筹,实现土地整备与产业结构转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民生环保工程等重大项目落地充分结合。
加快推动城市更新,完善市政配套功能,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新打造一批生态宜居社区。
(十五)严格基本生态控制线制度。
加强铁岗、石岩、罗田水库等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封闭式围网管理,实行生态控制线内分级分类管理,杜绝生态线内违法建设。
加大生态控制线内现状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力度,减少对生态控制线内自然生态的污染负荷。
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估试点,对环境承载力超载区域实行更加严格的开发限制。
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对重要生态功能区进行生态修复,逐步恢复生态区功能。
(十六)构建生态安全体系。
根据深圳市“四带六廊”和宝安区“三纵两横”区域生态安全规划,结合生态功能分区,建设海陆相连、山水相依、绿网相通的绿色生态安全网络。
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市政公园和社区公园规划与建设,加快推进羊台山、凤凰山、罗田、五指耙等森林公园建设。
保护生物多样性,重点加强薇甘菊等入侵生物专项整治工作。
(十七)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加快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和监控体系,强化水资源管理的约束力,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加快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做好饮用水源应急储备工作。
五、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构建绿色低碳经济体系
(十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立足宝安现有产业基础,放眼全球未来产业发展趋势,注重前瞻性与科学性,构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型产业、现代服务业三足鼎立的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区域先进制造业产业高地、珠三角生产性服务中心及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地。
发挥宝安战略区位和产业基础优势,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增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快速提升区域辐射影响力,将宝安区打造为现代化产业强区。
完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快环境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环保创新体系和科研平台建设。
(十九)完善环保倒逼机制。
根据深圳市的产业发展导向和宝安的具体情况,严把环境准入关,不再批准建设不符合排放标准、不符合减排要求、不能保证环保投入和治污工艺不成熟的“四不”项目。
大力宣传推广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加大节能减排力度,综合运用行政、市场等多种调控手段促进企业转型。
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追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重点打击电镀、线路板等高污染行业环境违法行为。
实施低端企业淘汰工程,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淘汰一批“三高一低”企业。
(二十)建立绿色循环生态产业。
坚持循环发展、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对现有工业园区和产业相对集中工业区的企业,逐步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