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代会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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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代会制度
榆中县中医院职代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我院的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本院各项医疗活动的正常良好进行,根椐《工会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医院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
其主要任务是参与单位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单位领导干部。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基本原则。
(一)职工代表每届任期一般与同级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三年。
(二)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1次,每次会议必须有职工代表2/3出席方为有效。
(三)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过半数赞成票为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议案的表决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四)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遇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时,经行政、工会或1/3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二章职工代表
第一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在职职工,均可选为职工代表。
第二条职工代表的选举一般以科室为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比例结构,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三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换届改选时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职工代表人数为职工总数的10%
第五条职工代表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医务(医技)人员占60%,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占20%,其他人员占20%,专家教授,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占适当比例。
第六条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参加对行政领导干部评议、质询的权利。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七条职工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院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八条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或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区补选缺额代表。
第九条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列度代表出席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开(闭)幕式,可邀请本单位老领导和老专家等作为特邀代表出席。
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无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三章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一般应分为组织筹备、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四个阶段。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应以增强卫生事业活力,促进医学技术进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中心。
在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对医院人事管理、工作条件、继续教育、民主评议、规章制度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内部事务管理重大事项进行确定。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内容,应围绕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来提议,征集程序如下:
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半个月,由工会下发《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表》至各代表组。
(一)职工代表通过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填写提案征集表。
(二)提案工作小组对经审理后的提案立案,并整理。
分类统计后分送行政分管领导人,批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三)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的落实情况应组织监督检查。
(四)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的立案、督办、落实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为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上作专题报告作准备。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报告、组织审议、依法表决、形成决议。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分为三个阶段:
(一)职工代表大会开幕式程序如下:
1、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职工代表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确定会议召开的合法性。
2、行政主要领导人做工作(院务公开)报告。
3、工会或行政做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提案处理等情况的报告。
(二)组织职工代表审议的程序如下:
1、职工代表分组审议。
2、职工代表大会秘书处汇总整理各代表小组的意见,转交行政有关部门对议案进行修正。
(三)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式程序如下;
1、各项议案的修正情况分别向主席团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作说明。
2、确认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联席会议处理的有关问题的决议。
3、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结果的报告。
4、进行大会决议决定的表决。
5、大会总结。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各部门(科室)应及时组织传达职工代表大会的精神,研究制定贯彻实施计划,动员职工完成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工会应适时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
第四章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建议权。
(二)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三)对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的审议决议权。
(四)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和奖罚建议权。
(五)对行政领导人的民主推荐或选举权。
(六)其他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
第二条审议同意或否决权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经济责任制方案、劳动人事、工资制度的改革调整方案、内部分配方案、职工奖罚办法、劳动保护措施等重要规章制度。
第三条审议决定权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交通补贴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机构
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设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必须是职工代表、
医务人员、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一般掌握在3--4人)组成,其中党政领导干部不超过半数。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职责如下;
(一)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议案审议的意见。
(三)研究大会议案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四)处理大会期间有关民主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二条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可设民主评议干部、生活福利、提案工作等民主管理专门工作小组,受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条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或遇特殊情况,可有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成员,讨论和临时处理某些重要问题。
第六章院务公开
第一条医院的内部事务管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实行公开,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或联席会议,也可通过院情通报会、职工代表恳谈会或设置"公开栏"等其它形式进行公开。
第二条院务公开需重点突出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内部分配方案、职工福利费使用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交纳情况等;职工群众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的公开;医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包括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及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结果的公开;医院的经营方向、改革转制、兼并迁移、内部机构设置等重大决策的公开。
第七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党政组织
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要与党政工组织密切合作,齐抓共管,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通过民主管理的渠道落到实处。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向党组织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计划,中心议题和议程。
(二)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各项文件。
(三)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各项活动的安排。
(四)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民主管理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五)民主管理日常监督检查中遇到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应支持和督促行政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
(一)向职工宣传民主管理知识,提高主人翁意识,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二)组织民主选举职工代表,提出大会中心议题、议程的建议,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三)发动群众广泛征集提案。
(四) 提出大会主席团专门工作小组成员的建议名单。
(五) 做好大会期间的各项组织工作和大会秘书处工作。
(六)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宣传大会决议,组织传达大会精神,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和提案的处理,召集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
(七)建立与职工的联系制度,组织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开展其它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
(八)反映职工代表和群众的意见要求与建议。
(九)制定职工代表培训计划,定期培训职工代表,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
(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文书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