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资料抵制毒品参与禁毒.docx
《法制教育资料抵制毒品参与禁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制教育资料抵制毒品参与禁毒.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制教育资料抵制毒品参与禁毒
抵制毒品,参与禁毒
1987年12月,联合国将每年的6月26日确定为“国际禁毒日”,自1987年以后,各国在每年的6月26日前后都要集中开展大规模的禁毒活动。
2012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
抵制毒品,参与禁毒。
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在2011年6月26日第24个国际禁毒日当天,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戒毒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毒品是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大麻、杜冷丁等200余种国际公约明令禁止的麻醉品与精神药物的统称,也包括近年来在美国等地流行起来的迷幻药。
国际上通常把毒品分为九大类,其中对人体危害最大的有鸦片类、可卡因类和大麻类,可卡因类被称为“百毒之王”。
毒品——白色恶魔。
值得注意的是,合成毒品吸食滥用人群低龄化趋势明显。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发现滥用合成毒品人员58.7万人中,35岁以下青少年占67.8%;在新发现登记的吸毒人员中,35岁以下青少年占74.9%。
专家表示,如果不加强预防教育,未来10年,“90后”很可能成为国内涉毒人员的主体。
吸毒是违法犯罪的重要根源。
大量案件证明,吸毒的未成年人除了以贩养吸外,男的一般会采用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犯罪手段获取毒资,女的多以色相换取毒资,社会危害极大。
毒品介绍
一、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
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1、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强腐败现象;
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染上毒瘾的人一般有哪些迹象?
1、在家中或单位偷窃钱财、物品,或突然频频地向父母或朋友索要或借钱;
2、长时间躲在自己房间内,或远离家人、他人,不愿见人;
3、外出行动表现神秘鬼祟:
4、藏有毒品及吸毒工具;
5、遮掩收缩的瞳孔,在不适当的场合佩戴太阳镜;
6、面色灰暗、眼睛无神、食欲不振、身体消瘦;
7、为掩盖手臂上的注射针孔,夏季穿着长袖衬衣;
8、情绪不稳定、异常的发怒、发脾气、坐立不安、睡眠差;
9、经常无故出入偏僻的地方与吸毒者交往。
三、导致吸毒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导致吸毒的原因有很多,常见的是:
1、好奇心驱使,逐渐发展成瘾;
2、思想空虚,寻找刺激;
3、不相信吸毒上瘾后戒不了,结果不能自拔;
4、因不知情被欺骗、引诱吸毒;
5、亲友间的相互影响;
6、精神苦闷,情绪低落,以吸毒麻醉自己,解脱苦恼;
7、因治疗疾病,长期服用某种产生依赖性的药物而成瘾。
四、怎样正确对待吸毒者?
吸毒者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既是违法者,也是受害者。
从医学的角度看,吸毒者也是病人。
因此,吸毒者具有双重身份。
要正确地对待吸毒者,既不要把吸毒者当作犯罪分子歧视他们,又要区别于一般病人,严格管理,依法科学戒毒。
五、为什么要把青少年作为禁毒预防教育的重点?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心理发育时期.好奇心重,判别是非能力不强,抵制毒品侵袭的心理防线薄弱,加之对毒品的危害性和吸毒的违法性缺乏认识,最容易受到毒品的侵袭。
我省的吸毒者中,80%以上是青少年。
因此,对青少年进行珍惜生命,远离毒品的教育是禁毒预防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六、“无毒社区”的定位是什么?
以城乡社区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社区党政组织统一领导,把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各方面的工作分解量化,分阶段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建立覆盖整个辖区的禁毒管理机制和工作责任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努力实现“四无”目标,最终达到“无毒社区”。
警示语:
1、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2、吸毒害人害己害社会;
3、一日吸毒,一生戒毒,终生想毒;
4、敲开了毒品的门,挖好了自己的坟;
5、吸毒一口,掉入虎口。
常见毒品
1、鸦片
鸦片,又称阿片,包括生鸦片和精制鸦片。
将未成熟的罂粟果割出一道道的刀口,果中浆汁渗出,并凝结成为一种棕色或黑褐色的粘稠物,这就是生鸦片。
精制鸦片亦称“禅杜”,即经过加工便于吸食的鸦片。
另外还有鸦片渣、鸦片叶、鸦片酊、鸦片粉都是鸦片加工产品,均可供吸食之用。
长期吸食鸦片可使人先天免疫力丧失,引起体质严重衰弱及精神颓废,寿命也会缩短,过量吸食可引起急性中毒,可因呼吸抑制而死亡。
2、海洛因
海洛因(Herion)通常是指二乙酰吗啡,它是由吗啡和醋酸酐反应而制成的。
海洛因被称为世界毒品之王,是我国目前监控、查禁的最重要的毒品之一。
海洛因品种较多,其中较为流行的有西南亚海洛因、中东海洛因、东南亚海洛因。
所谓“3号海洛因”、“4号海洛因”即为东南亚海洛因中的两种。
对海洛因的分号,联合国和我国均无特别的规定,而是香港、东南亚地区的一种习惯分法。
3号海洛因的纯度一般为30-50%;4号海洛因的纯度为80%。
吸食海洛因极易成瘾,且难戒断,长期吸食者,瞳孔缩小,说话含糊不清,畏光,身上发痒,身体迅速消瘦,容易引起病毒性肝炎、肺气肿和肺气塞,用量过度会引起昏迷、呼吸抑制而死亡。
3、吗啡
吗啡(Morphine)是鸦片中的主要生物碱,在医学上,吗啡为麻醉性镇痛药,但久用可产生严重的依赖性,一旦失去供给,将会产生流汗、颤抖、发热、血压升高、肌肉疼痛和痉挛等明显的症状。
长期使用吗啡,会引发精神失常,大剂量吸食吗啡,会导致呼吸停止而死亡。
4、大麻
大麻产自地球上的温暖地区或热带地区,为一年生草本植物。
法律所禁止的大麻的叶子、苞片和花朵中含有一种叫做四氢大麻酚的化合物。
含这种四氢大麻酚的大麻主要产在印度、摩洛哥等地。
今天世界上多数毒品大麻是在墨西哥和哥伦比亚种植的。
长期吸食大麻可引起精神及身体变化,如情绪烦躁,判断力和记忆力减退,工作能力下降,妄想、幻觉,对光反应迟纯、言语不清和痴呆,免疫力与抵抗力下降,对时间、距离判断失真、控制平衡能力下降等等,对驾车和复杂技术操作容易造成意外事故。
5、可卡因
可卡因是一种最强的天然产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是从古柯属植物古柯灌木的叶中撮出来的一种生物碱。
此类毒品主要有古柯叶、古柯膏、可卡因等品种。
可卡因是具有高度精神依赖性的药物,可造成吸服者精神变异,焦虑、抑郁或偏执狂,身体危害表现为眼睛反应特别迟纯,耳聋、口腔、鼻腔溃疡,丧失食欲并导致营养不良,大剂量使用会造成严重全合并症甚至死亡。
6、冰毒
冰毒即甲基苯丙胺,又名甲基安非他明、去氧麻黄碱,是一种无味或微有苦味的透明结晶体,形似冰,故俗称“冰毒”。
该毒品主要流行于日本、韩国、台湾、菲律宾等东亚国家和地区。
由于该毒品可一次成瘾,其商品各称为SPEED(快速丸)。
“冰毒”可造成精神偏执,行为举止咄咄逼人,并引发反社会及性暴力倾向,还可引起吸服者、幻觉、情绪低落,同时严重损害内脏器官和脑组织,严重时导致肾机能衰竭及精神失常,甚至造成死亡。
7、摇头丸
“摇头丸”是甲基苯丙胺的衍生物,也是一种兴奋剂,又称“甩头丸”、“快乐丸”、“疯丸”等等,常制成颜色、图案各异的片剂。
近两年,“摇头丸”在我国渐呈泛滥之势,其主要滥用场所为舞厅、卡拉OK歌厅等公共娱乐场所。
“摇头丸”具有强烈的中枢神经兴奋作用,服用后表现为情感冲动、兴奋异常、自我约束力下降、听到音乐后摇头不止,并有迷幻感觉和暴力倾向。
使用数次即可成瘾,轻者出现头晕、乏力、体重减轻、失眠、恶心等症状,长期服用除导致产生精神分裂外,还导致死亡。
8、杜冷丁
杜冷丁是吗啡的人工代用品,具有与吗啡类似的性质。
药理作用与吗啡相同,临床应用与吗啡也相同,杜冷丁反复作用也可成瘾,不良反应与吗啡相似。
所以,无论从其药理作用、成瘾性对人体的危害来讲,还是从法律文件规定上讲,杜冷丁都是一种毒品。
9、咖啡因
从咖啡提炼出来的毒品,吸食容易上瘾。
从1992年起,国际禁毒日都确定有一个主题口号,以达到国际社会关注和共同参与的效果。
1992年:
毒品,全球问题,需要全球解决
1993年:
实施教育,抵制毒品
1994年:
女性,吸毒,抵制毒品
1995年:
国际合作禁毒,联合国90年代中禁毒回顾
1996年:
滥用毒品与非法贩运带来的社会和经济后果
1997年:
让大众远离毒品
1998年:
无毒世界我们能做到
1999年:
亲近音乐,远离毒品
2000年:
面对现实,拒绝堕落和暴力
2001年:
体育拒绝毒品
2002年:
吸毒与艾滋病
2003年:
让我们讨论毒品问题
2004年:
抵制毒品,参与禁毒
2005年:
珍惜自我,健康抉择
2006年:
毒品不是儿戏
2007年:
抵制毒品,参与禁毒
2008年:
依法禁毒,构建和谐
2009年:
珍惜生命,远离毒品,预防艾滋病
2010年:
参与禁毒斗争,构建和谐社会
2011年:
青少年与合成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部分条款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
(二)在公安机关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三)阻碍依法进行毒品检查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第六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第六十五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人员明知场所内发生聚众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贩毒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