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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串讲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前串讲内容

 

考试总体情况介绍: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注重考核与财务会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理解与实际应用能力。

在考试的试题中,不全是考查单纯的死记硬背,而主要是要求学生从理解立法意图和原理的基本点出发,牢固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因此,考生应依据辅导用书的范围和要求,全面学习,以巩固考试范围的知识点。

本课程的考试类型为:

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说明:

  1、单选题:

这是题型中最容易的,在备选答案里只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

考生在考试时可以采用“排除法”,有时命题者在出题时为了凑足四个备选答案,致使有的答案就显得明显错误,先将这些答案排除,剩余的备选答案里再用“猜测法”。

其中有些就是考你对概念的理解。

  2、多选题:

此题相对难度较大,得分不易。

考生在答此题时也可以采用“排除法”。

因为至少有两个答案是正确的,将不正确的备选答案排除后。

留下的正确率就高了。

做这类题应当有两个以上答案。

不能只选一个。

 3、判断题:

考生做此类题时,应慎重作答,对有把握的题目应毫不犹豫地回答,而对没有十分把握的题目应多加考虑。

但不要放弃。

因为答错了也不倒扣分的。

 4、不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是一种在题目给出的几个选项中,至少有一项正确,至多不限的选择题。

它是多项选择题的一种特殊形式。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考试分析:

本章在历年考试中所占比例是最大的。

一般要占到40%以上,所以应当说,掌握了第一章,考试就成功了一半。

在考试类型中。

本章都会考到。

考生在学习本章中,着重于第三节“会计核算”;第五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本章的主要内容包括:

记账本位币;会计记录文字;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要求;会计档案保管期限、销毁程序;会计监督的主体与对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有关规定;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回避制度;会计工作交接;有关法律责任等等。

对这些内容是必须掌握的。

是整个《会计法》的灵魂。

   重点、要点讲解:

(分为:

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一、概念:

了解

二、构成:

熟悉;考生可以从各自的制定机关角度理解和归纳

会计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              (最高层次)

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                                (其次)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会计规章——财政部;首长签署         (再次)

会计规范性文件——国务院财政部门

地方性会计法规———省级、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大及常委会

例如: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是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

 解析: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还包括会计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熟悉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解放军总后勤部——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具体看第五节

四、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

(一)、责任主体。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但并不免除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责任。

 2、熟悉单位负责人是谁?

例如: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解析:

单位负责人包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非法人单位的按法律规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二)、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了解具体制度的内容。

第三节、会计核算

一、会计信息质量(共八个)——熟悉选择题

 其中,掌握可比性、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的概念

例如: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  

解析:

不是“不应以”,而是“不应仅以”

 在判断题以及选择题的审题中,必须注意有关关键字。

这是考试中的常用技量。

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几个方面注意

1、了解会计核算资料的依据,会计资料要求。

(掌握“伪造、变造”的含义)

2、会计核算内容;掌握哪些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核算的?

例如:

下列应当办理会计核算的是A、B、C

A、报销差旅费  B、支付退休职工医药费  C、计提折旧D、签订10万元的买卖合同

3、熟悉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

知道具体会计处理办法;要注意选择题,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办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不是不能变更)

4、了解会计年度、会计电算化

5、必须掌握记账本位币、会计记录文字

三、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

1、熟悉原始凭证的七方面主要内容、填制和取得。

2、必须掌握原始凭证审核的要求。

(1)、不真实、不合法——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不准确、不完整——予以退回,要求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2)、对原始凭证如何审核?

(重点)  其中:

第1、3、4、6、尤为重要

例如:

A、收回职工公出的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得退回原借款收据或副本(×)

  解析:

原借款收据的副本是可以退回的。

不得退回的是原件。

B、原始凭证发生错误,但金额没有错误的,应当由原始凭证的出具单位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

解析:

金额没有错误的原始凭证,除了出具单位更正外,也可以由出具单位重开的。

(3)、掌握原始凭证外借的规定:

原件不得外借,但经批准可以复制,并登记。

    注意:

由谁批准?

去年是会计机构负责人。

今年已经改为:

单位负责人

(4)、熟悉原始凭证遗失后的处理。

 有关原始凭证保管期限要与以后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结合(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期限;下同)——必须掌握

(二)、记账凭证

1、熟悉记账凭证的主要内容。

2、必须掌握记账凭证填制的有关规定;其中,第2、3、4、尤为重要

希望对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51条好好理解。

例如:

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解析:

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就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3、了解记账凭证审核的内容;熟悉打印的机制记账凭证由哪些人签字或盖章?

例如: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提供给对方原始凭证复印件,进行结算。

(×)

解析:

应当提供原始凭证分割单,而不是复印件。

四、会计账簿

(一)、会计账簿的设置:

1、应当依法设置账簿,不得私设会计账簿。

(设置小金库属私设会计账簿)

2、掌握:

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并每天结出余额。

(二)、会计账簿的启用与登记

1、了解账簿的启用

2、必须掌握账簿登记的具体要求

(1)、登记账簿应当使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复写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2)、四种情况下,可以使用红色墨水记账(哪四种?

(3)、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现金、银行日记账应当当天打印。

例如:

账簿记录发生错误的,不准涂改、挖补、刮擦、药水消除字迹,也不准重新抄写(Ο)

 解析:

账簿记录发生错误。

应当按会计上的三种方式进行更正

3、熟悉:

(1)、对账工作每年至少一次

       

(2)、单位应当按规定定期结账,不得提前或延迟

五、财务会计报告

(一)、了解财务会计报告组成:

会计报表、附注、其他相关资料

(二)、熟悉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10、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

投资人、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公众

11、   编制要求:

主要第3、5、7、点

(三)、掌握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1、提供期限:

月度6天;季度15天;半年度60天;年度4个月

2、国有的-----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公布,并重点说明有关事项

3、依法应当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单位(有哪些?

)还同时提供审计报告

(四)、必须掌握财务会计报告由谁签名并盖章?

应当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

    这是指在装订成册的封面上签名并盖章。

(五)、单位负责人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但不免除其他人的责任。

六、财产清查(略)

七、会计档案管理

(一)、熟悉会计档案的范围:

哪些属于会计档案?

计划、统计、制度不属于会计档案。

(二)、了解是由财政部门与档案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三)、熟悉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其中重点在第2、3、4点

 例如:

会计档案按规定在会计机构保管一年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如果档案部门遇库房紧张等原因,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除外)。

(×)

 解析:

只有在单位未设立档案机构的情况下,才能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四)、掌握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

1、注意:

原始凭证、记账凭照、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期限

2、注意:

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有哪些?

例如:

会计账簿的保管期限为15年。

(×)解析:

现金日记账就是25年。

应当是“一般”

(五)、会计档案销毁的规定

 必须掌握:

会计档案销毁的基本程序

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1、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专人负责监销:

一般单位,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国家机构,还应由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派员监销

                财政部门,还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监销

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注意:

并不是所有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都可以销毁。

掌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也不得销毁。

第四节、会计监督

我国已经形成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了解概念

2、掌握:

监督的主体是: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象是:

单位经济活动

但并不排除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

3、了解内部会计监督的依据(单位内部的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财务计划也是监督的依据)

4、熟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内容;

掌握其中的第五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的内容

其中的(3)是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而(4)为:

对认为是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单位负责人——1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注意:

例如:

会计人员对认为是违法的收支,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报告,。

(×)

 解析:

对这种行为,首先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才报告。

这种题目在法规考试中很容易给考生造成失误。

所以,在学习法律条文时,要注意这种条文的顺序。

注意条文中的“;”

5、了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去年的简答题,今年不会考了。

但1、2点要知道)

6、掌握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7、单位内部会计控制

(1)、了解概念、目标、基本原则

(2)、熟悉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方法。

重点掌握“不相容职务”和“授权批准控制”

例如:

下列属于“不相容职务“的是A、B、C    

A、出纳与会计档案保管  B、业务与记账  C、采购与付款  D、出纳与记现金日记账

 解析:

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都是不相容职务;出纳可以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了解概念

(二)熟悉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主体;

 主要是财政部门;还有: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可以对有关单位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三)、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1、熟悉监督的对象——会计行为

2、熟悉监督的范围(主要是简答题)

掌握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存在的哪些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国务院财政部门及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

(四)、了解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形式

(五)、熟悉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要求

1、有权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必须依法实施,并对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各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学习这部分,请注意《会计法》第33条的内容。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熟悉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基本规定

2、熟悉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包括:

法定业务范围(四类)与会计咨询、服务等非法定业务范围

例如:

下列各项中属于注册会计师及会计事务所的法定业务范围的是AC

A、出具验资报告B、代理记账C、出具审计报告D、会计咨询服务

3、重点掌握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禁止性规定

例如: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有下列行为BC

A、接受委托催收债款  B、雇佣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C、采取以高额回扣方式招揽业务  D、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4、掌握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会计行为都有权检举。

(有权检举是可以检举,不是应当检举)

有权处理的,应及时处理;

 2)、收到检举的部门   无权处理的,应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个人

三、了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与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的关系(注意区别)

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熟悉会计机构的设置       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

由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  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不具备以上任何一个条件的——委托代理记账

例如:

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条件的,应当委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解析:

代理记账针对——既不设置会计机构,又不设置会计人员的单位。

1、会计机构的内部稽核制度

2、掌握:

单位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3、了解内部会计制度的内容

4、掌握:

内部稽核与内部审计的区别

例如:

各单位内部应当建立审计制度和稽核制度。

(×)

 解析:

稽核,是会计机构内部的一种自我检查与审核制度,稽核人员是会计人员;而审计是单位内部设立的机构,对本单位会计活动进行的监督。

两者不是一回事。

三、代理记账

1、了解概念:

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2、掌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条件

   

(1)、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

          

(2)、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符合的条件(四个)。

主要:

三名以上;会计师以上

3、熟悉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选择题)

这个业务范围,也是会计师事务所的非法定业务范围

    4、委托代理记账中,熟悉委托人的义务(四个方面);了解代理记账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义务。

四、必须掌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注意:

会计主管人员不是主办会计,也不是会计主管、主管会计。

在一个单位,不设立会计机构的,在会计人员中,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为会计主管人员。

五、会计从业资格

(一)、概念:

要求掌握会计从业资格与会计人员、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含义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掌握:

凡在我国境内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外国人、港、台、澳同胞),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

1、掌握:

会计从业资格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注意:

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为二选一;(即:

两门课中由考生自己选一门)

2、报名条件:

除了基本条件外…….(三个基本条件)

必须掌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禁止性规定;

  

(1)、五年内不得参加考试的——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

3、掌握:

免试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并且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专业毕业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可以免试两门课。

(只考《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一门课)

4、了解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5、熟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

这部分主要考时间的规定;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掌握:

上岗注册(90天);离岗备案(6个月);调转登记的有关时间规定。

同一范围:

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天内

不同范围:

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天内

 (五)、了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的内容(简答题)

(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掌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不仅是会计人员,不管是否在会计岗位上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只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掌握继续教育的时间要求

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24小时

3、了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4、熟悉继续教育的形式

(1)、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是重要补充。

(2)、接受培训、在职自学包括哪些形式?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

熟悉:

实行登记管理;90天内

六、会计专业职务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一)、了解会计专业职务(职称)

(二)、掌握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报名条件(特别是中级资格)

  工作年限为:

取得学历前、后的会计工作时间总和(无论是否会计专业学历)

七、会计工作岗位

(一)、了解概念

(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要求

1、必须掌握:

牵制制度“会计工作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请注意:

不能兼哪些账目登记?

不是不能兼账目登记。

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材料账等是可以兼记的。

2、熟悉: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进行轮岗

  (三)、会计工作的具体岗位

   必须掌握:

哪些不属于会计岗位的?

收银员、收费员、审计人员不属于会计人员;保管会计档案的人员,要看是不是移交给档案部门。

  理解:

在会计工作岗位上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是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例如:

下列属于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岗位)的是A、D、

  A、出纳  B、单位审计人员  C、收银员D、会计机构负责人

 (四)、总会计师

1、熟悉:

总会计师是一种行政职务(行政副职),不是会计专业技术职务。

       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2、必须掌握总会计师的设置

 

(1)、哪些企业必须设立总会计师?

(国有的……大中型企业)

 

(2)、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得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3、掌握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所以,担任总会计师的专业技术资格应当是:

会计师以上(含会计师)

八、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一)、概念(略)

(二)、必须掌握:

适用范围(国家机关、国有的单位)

(三)、必须掌握回避的具体内容(谁与谁回避?

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

 

 例如:

下列关于会计人员回避制度表述正确的是B、

A、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B、国有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C、国家机关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D、国有企业厂长的女儿不得在该企业的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解析:

A;不是企事业单位,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C;缺少“本单位”,其他单位当然可以;

D;单位负责人与出纳之间不属于“回避”的规定;

九、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一)、概念(略)

(二)、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的范围

1、掌握:

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未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包括临时离职需要有人接替或代理的)

2、熟悉:

移交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移交,委托他人代办的法律规定——由委托人负责

(三)、会计人员工作的交接程序

1、熟悉:

交接前的准备工作——要编制移交清册

2、掌握:

按移交清册逐项点收的具体要求;

主要掌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的移交规定

3、必须掌握专人负责监交的具体内容

(1)、一般会计人员——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例如:

会计主管人员调动或离职办理交接手续的,由单位负责人进行监交,也可以由主管部门监交(×)

解析:

应当是在必要时可以由主管部门会同监交。

按财政部的解释,所谓的必要时指: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

主管单位认为不宜由单位负责人监交的

单位负责人与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发生矛盾拖延不办的

4、掌握交接后的有关事项(三方面内容)

 

(1)、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

 (3)、移交清册一式三份

(四)、交接人员的责任

 掌握:

移交人员对已经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仍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节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概述

掌握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形式  

二、掌握违反《会计法》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几个方面)

1、一般违法的法律责任(请参看《会计法》第42条)

 掌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对10种行为如何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

 

(2)、可以对单位、对个人的罚款数为多少?

(重要)

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3)、对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说明:

如果在综合题的问题中涉及此类问题。

请看清楚问题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还是“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如何处罚?

”。

如果是前者,还应包括行政处分、刑事责任;而如果是后者,仅为行政处罚的内容

2、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参看《会计法》第43条、44条)

掌握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的处罚:

(1)、予以通报

(2)、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对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这时不论情节是否严重。

只要有此行为)

3、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实施《会计法》第43条、第44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注意:

这条只针对个人。

罚款为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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