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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版品管理作业要点

教育部出版品管理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三十日台(八三)秘字第○○○五五三六號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台秘管字第○九二○○五八五三九號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九日台秘管字第○九五○一四六三三一號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加強出版品管理、提升出版品品質及促進出版品之普及流通,特依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出版品,指以本部各單位經費或名義印製、出版或發行之圖書、連續性出版品、電子出版品及其他非書資料。

本部各單位出版品均應定價,發行時未定價者,應註記工本費;出版品轉製電子檔提供使用時,應訂定合理使用費用。

三、本部出版品之管理單位為秘書室。

本部各單位應指派專人為專責管理人員,依規定辦理出版品之編號、基本形制、寄存服務、銷售作業等事項。

前項專責管理人員名單應知會本部秘書室;異動時,亦同。

四、本部各單位出版品應具備電子檔,並建置於本部相關網站,供讀者查詢;圖書出版品亦應依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研考會)訂頒之政府出版品電子檔繳交作業規定辦理儲存流通事宜。

有特殊原因不宜建置於網站供查詢,或採行電子檔儲存流通者,應專案簽准。

五、本部各單位出版品之製作,除依本部印刷品管制注意事項辦理外,並應兼顧下列原則:

(一)應作專業且統一之美編,力求高雅出色,校對應嚴謹精確。

(二)文字採用標準字體,並適宜閱讀。

(三)如經費許可,應優先採用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且效能相同或相似之再生紙及再生材料產品印製為原則。

(四)應於封面、封底或書脊等位置標示部徽。

各單位對於各類出版品所作編印設計,應提正、副主管主持之單位會議討論確定或簽奉單位正、副主管核定後,再送總務司印製。

六、本部各單位紙本出版品應以A4(29.5×21公分)、四六版十六開(26×19公分)、四六版十八開(23×16公分)或菊版十六開(21×15公分)等規格擇一印製。

但特殊性出版品得視需要自行設計。

七、本部各單位出版品印製前,應依據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作業規定,利用政府出版品網(GovernmentPublicatonsNet,以下簡稱GPNet)申辦統一編號(GPN),並以每一獨立出版單元,編訂一號為原則,不同出版形式應分別編號;其為重製者,沿用舊編號;其為修訂或增訂者,應重新編號。

每種連續性出版品創刊時編訂一號,連續出刊時沿用舊編號,更名時應重新編號。

八、本部各單位完成編訂出版品統一編號(GPN)後,應依國家圖書館規定申辦下列事項:

(一)圖書應申辦與印製國際標準書號(InternationalStandardBookNumbering,以ISBN標示)及出版品預行編目(CatalogingInPublication,以CIP標示)。

(二)連續性出版品應申辦及印製國際標準期刊號(InternationalStandardSerialNumber,以ISSN標示)。

(三)視聽類出版品得視需要申辦及印製國際標準錄音或錄影資料代碼號(InternationalStandardRecordingCode,以ISRC標示)。

前項屬短暫且非公開性之出版品,或以宣導為主之文宣資料或其他印刷品,或未出版及發行之出版品,得不申請編印GPN或ISBN、CIP、ISSN、ISRC,並得不納入出版品管理範圍。

九、本部各單位專責管理人員應定期管理維護GPNet中有關本單位基本資料、出版品書目資料及分發銷售等相關資訊。

連續性出版品並應於每期出刊後,更新最新出版年月及最新卷期資料;其停止出刊時,應加註停刊訊息。

各類出版品內文同時透過網路提供者,應於GPNet指定書目相關欄位,註記網址等相關資訊。

十、本部各單位圖書、連續性出版品、電子出版品、錄音(影)帶等各類出版品之封面、封底、書(刊)名頁、版權頁或相關格式,及紙本出版品之規格應依政府出版品基本形制印製注意事項之規定(如附件一之一至一之七)辦理。

十一、本部各單位出版品之基本形制除依本要點規定外,得視需要參照國家標準、廣播電視法及國家圖書館國際標準書號中心等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隨選列印出版品(PrintOnDemand,以下簡稱POD),應記載事項須依照原出版品辦理。

但版權頁應加註POD產出說明及日期。

前項應記載及加註事項,參照政府出版品電子檔繳交作業規定辦理。

十三、本部各單位出版品於政府出版品網申請統一編號後,應填具本部各單位出版品規格審核表(詳附件二之一),並影印該出版品之封面、封底、書名頁、版權頁,送單位副主管及單位專責管理人員審核出版品封面或封底等識別體(CIS)之色彩、字體、出版品規格及封底下方ISBN(ISSN、ISRC)、條碼、GPN、定價或工本費印製位置後,始可印製;未依規定程序及形制辦理印製之單位,總務司得不驗收,會計處得扣留總印製經費之百分之十。

十四、本部各單位出版品出版、轉製電子檔或提供銷售前,有關著作人之認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及著作之授權利用,應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約定之,並於版權頁或外盒部分加註著作權管理訊息,說明著作權歸屬及授權管道或聯絡途徑。

十五、本部各單位出版品應依印製成本、版稅、管銷費用、倉儲運費、銷售數量及特殊使用目的等因素,自行定價銷售或委託代售,並提供行政院研考會洽定之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統籌展售(統籌展售清單如附件三)。

自行銷售應簽准後依本要點及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前項委託代售之出版品,應送本部委託代售之地點展示或銷售(委託展售清單如附件四)。

第一項代售酬金,以不超過出版品定價之百分之四十為限。

但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公開評選或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者,不在此限。

十六、本部各單位與團體、私人合作或委託其出版、發行出版品時,應附帶約定提供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銷售之義務。

其代售酬金,得由本部之合作或委託對象與展售門市洽定之。

十七、本部各單位出版品印製數量,應妥善計算決定,按年度或與前次印製成效作評估,於簽准後印製,俾免造成庫存壓力或不敷使用。

前項印製後一年之庫存量超過印製量百分之五之出版品,應考量委託出版、發行之可行性。

十八、本部各出版品印製單位應永久保存原始及轉製之電子檔一份,圖書出版品應依政府出版品電子檔繳交作業規定,送行政院研考會電子檔(原始內文檔、原始封面檔)一份、圖書二份、同意授權函及政府出版品電子檔繳交清單各一份。

十九、本部各單位出版品應送行政院研考會、國家圖書館各二冊,行政院秘書處圖書館、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各一冊,並依政府出版品寄存服務作業規定選定之寄存圖書館名單分發寄存,並得預留展售及配合國家圖書館辦理國際交換之冊數。

但出版品庫存量在五冊以內者,除專案簽准分送銷售或再印者外,均不再分送銷售。

二十、滯銷或已無時效性出版品之銷燬或轉贈,應由承辦人簽會單位專責管理人員紀錄,並陳正、副主管核定後辦理之。

二十一、本部各單位專責管理人員應按季彙整「本部各單位出版品規格審核表」(詳附件二之一)及「本部各單位出版品管理執行審核表」(詳附件二之二)自行存查及送秘書室一份備查,並應依本部及所屬機關學校出版品管理執行績效查核注意事項,配合查核其所屬機關或學校辦理出版品業務管理事項之執行績效。

各單位正、副主管應督導出版品專責管理人員辦理各管理事項之情形。

秘書室得就各應辦事項定期查核各單位及專責管理人員之執行績效。

二十二、本部所屬機關、學校應依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並參照本要點自行訂定出版作業規定及指派專人辦理相關業務。

 

附件一:

(一)圖書封底、書脊、封面應載事項示例

封底:

應記載GPN、ISBN及條碼、定價或工本費。

書脊:

非騎馬釘裝且厚度在0.5公分以上或內頁超過100頁以上者,書脊上記載書名、出版機關。

封面:

應記載書名、出版機關。

書名

出版機關

封底書脊封面

書名出版機關

 

ISBN號碼

ISBN條碼

 

GPN:

定價或工本費:

 

附件一:

(二)圖書版權頁、書名頁應載事項示例

版權頁:

位於書名頁反面或內頁最後頁。

上半頁-印製CIP資料(國家圖書館出版品預行編目資料)。

下半頁-著錄出版品基本資料:

書名、著(編、譯)者、出版機關(地址、網址、編印或統一分發單位電話)、出版年月、版(刷)次、其他類型版本說明、定價或工本費、展售處(地址、電話、網址)、GPN、ISBN、著作權管理訊息。

書名頁:

應記載書名、著(編、譯)者、出版機關、出版年月。

書名

版權頁書名頁

12cm

7cm

 

書名

著(編、譯)者:

出版機關(地址、網址、編印或統一分發單位電話)

出版年月

版(刷)次

其他類型版本說明(如:

本書另有電子版本,取得方式為OOO、或本書同時登載於OO網站,網址為hhttp:

/OOOOOO)

本書於民國OO年O月O日以POD方式產出(若採POD方式印製時應註明)

定價或工本費

展售處(地址、電話、網址)

著(編、譯)者

 

出版機關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GPN:

ISSN:

著作權管理訊息

 

附件一:

(三)期刊出版品封底、書脊、封面應載事項示例

封底:

應載明GPN、ISSN及條碼、定價或工本費。

書脊:

非騎馬釘裝且厚度在0.5公分以上者,應刊名、卷期(無卷期者應載出版年月)。

封面:

應記載刊名、出版機關、ISSN、版期頻率、卷期編次、出版年月。

 

1cm

封底書脊封面

 刊名出版機關卷期(或出版年月)

ISSN:

SN:

刊名

 

刊期頻率卷期編次

 

ISSN號碼ISSN條碼

 

GPN:

定價或工本費

 

附件一:

(四)期刊版權頁應載事項示例

 

版權頁

刊名:

(如有更改、註明原刊名、更改日期)

出版機關:

(地址、網址、編印或統一分發單位電話)

編者

出版年月

創刊年月

刊期頻率(如有更改、註明原刊期頻率及更改日期)

其他類型版本說明(如:

本刊另有電子版本,取得方式為OOO、或本刊同時登載於OO網站,網址為http:

/OOO.OOO.OO…)

本刊於民國OO年O月O日以POD方式產出(若採POD方式印製時應註明)

定價或工本費

展售處:

(地址、電話、網址)

 

GPN:

ISSN:

著作權管理訊息

 

附件一:

(五)非視聽類之電子出版品外盒、片面及內容應載事項示例

電腦檔案格式應依照「政府出版品電子繳交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外盒部分

 

磁片或碟片上

 

磁片或碟片上

題名

出版機關

製作單位

出版年月

系統需求設備

GPN

出版年月

 

電腦檔資料庫及網頁等內容中

題名

出版機關(地址、網址、承辦單位電話)

製作單位、資料維護單位

出版年月

檔案格式、系統需求設備

其他類型版本說明

GPN相關國際編號

著作權管理訊息

 

附件一:

視聽類之電子出版品或非書資料出版品應載事項示例

(六)錄影節目帶(含錄影帶及影碟型式等)外盒、帶側、碟面應載事項示例

外盒部分

 

碟面標籤

錄影帶側面標籤

題名、長度、級別、核准字號或免送審類別︵註︶、權利範圍︵家用或公開播映用︶、出版機關︵代表人、地址︶、GPN、相關國際編號錄影或製作單位

 

 

附件一:

(七)錄音資料帶(含錄影帶及光碟型式等)外盒、卡帶、片面應載事項示例

外盒部分

 

帶面標籤

 

題名:

出版機關錄音或製作單位:

長度

出版年月

GPN

相關國際編號(如ISBN、ISMN、ISRC)

 

片面標籤

 

附件二

(一)教育部各單位出版品規格審核表

單位名稱:

出版品:

統一編號:

出版年月:

ISBN:

ISSN:

書(刊)名頁、版權頁:

序(前)言(專輯、專案研究報告等由部長具名;期刊、參考資料、目錄、統計及彙編資料等一律以編輯說明代替序言)

 

預行編目(CIP):

印製數量:

定價:

附註:

一、本部各單位出版品於政府出版品網申請統一編號後,應填具本表,並影印該出版品之封面、封底、書名頁、版權頁,送單位副主管及單位專責管理人員審核出版品封面或封底等識別體(CIS)之色彩、字體、出版品規格及封底下方ISBN(ISSN、ISRC)、條碼、GPN、定價或工本費印製位置後,始可印製;未依規定程序及形制辦理印製之單位,總務司得不驗收,會計處得扣留總印製經費之百分之十。

二、本表於奉單位主管核示後,請影印一份自存、一份送秘書室管考科存參,以利後續查核作業。

 

單位主管:

_____________________承辦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

單位名稱:

出版品:

備註

(請填寫繳交、寄存日期及份數)

繳交電子檔

(原始內文檔及原始封面檔,如已轉製合乎規定之PDF檔,亦應併同繳交)

指定

分發

國家圖書館

100台北市中山南路20號

2冊

行政院研考會

100台北市濟南路1段2-2號

2冊

行政院秘書處圖書館

100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一號

1冊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100台北市中山南路1號

1冊

展售

門市

(1)

台灣書坊國家總店

105台北市八德路三段10號B1

10冊

五南文化廣場

400台中市中山路2號

60冊

展售

門市

(2)

國立教育資料館

--教育資源服務中心

106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81號

林春濱先生電話:

2351-9090-125

教育部

員工消費合作社

100台北市中山南路五號

馮淑媛小姐電話:

2356-6054

分發

寄存

專案分發

由主辦單位依出版品性質,擬具分發名單,專案簽陳核定後自行分送。

寄存作業

主辦單位依規定之統籌分發名單,郵寄分發(清單由政府出版品網產生)。

個案

索取

各級機關(構)、或公私立大學校院圖書館

視性質贈送,每種以一冊為原則。

若經費不足或已委託代售,則請其價購。

民間團體、個人等

除簽准贈送者外,均請其價購。

民意代表索書

由秘書室國會聯絡組轉送。

單位

主辦單位自行控存

原始及轉製之電子檔一份

出版品三份

(二)教育部各單位出版品管理執行審核表

附註:

請務必辦理電子檔繳交、分發寄存及銷售作業,並於上開作業辦理完竣後,填妥本表、教育部出版品委託展售清單及教育部出版品統籌展售清單,影印一份送秘書室及單位出版品專責管理人員存參,一份由承辦人員自存。

 

單位主管:

_____________________承辦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教育部出版品委託統籌展售清單

出版機關/單位: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地址:

展售門市:

□國家書坊台視總店□五南文化廣場

供貨日期:

年月日

GPN

出版品名稱

定價

數量

平裝

精裝

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

書局簽收

聯絡人

 

註:

一、出版品供貨地址如次:

(一)國家書坊台視總店:

105台北市八德路三段10號B1TEL:

02-2578-284;

FAX:

02-2578-7542

(二)五南文化廣場(發行中心):

400台中市中山路2號TEL:

04-2226-0330-27;

FAX:

04-2225-8234

二、檢送出版品時應填具本清單乙式三份,二份機關留存供核帳,一份連同出版品送交展售門市,並由門市於貨到簽收回傳供書機關,以供核帳。

三、出版之出版品請依下列指定數量送交展售門市銷售:

國家書店台視總店10冊;五南文廣場60冊。

銷售門市得視銷售情形向機關續批取所需數量。

三、展售門市於每年6月、12月依實際銷售數量辦理結帳,並於2個月內結清帳款,門市除以定價60%結付帳款外,其他依照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辦理而另有約定結帳折扣者,從其約定。

附件四教育部出版品委託展售清單

展售地點:

□教育部員工消費合作社□國立教育資料館

主辦(出版供書)單位:

       聯絡人:

_______

電 話:

(02)       傳 真:

(02)       

電子信箱地址:

     

地 址:

      

                        日期:

     年  月  日

GPN

出版品名稱

類型

(平/精裝)

冊數

定價

備註

委託展售門市簽收

聯絡人:

 

備註:

一、本表乙式三份,一份主辦單位留存,一份取書單位留存,一份教育部秘書室留存。

二、本部員工消費合作社或國立教育資料館於收到書確認數量後,簽收回傳(寄回)本單予主辦單位存查,以便對帳之用。

三、送書地點:

1.國立教育資料館:

106台北巿和平東路一段181號

聯絡人:

林春濱先生,電話:

2351-9090-125,傳真:

2358-2497。

2.教育部員工消費合作社:

100台北市中山南路5號

聯絡人:

馮淑媛小姐,電話:

23566054,傳真:

2397-2483。

四、國立教育資料館因為場地關係,每次送書以5至10冊為原則。

五、主辦單位無論送至教育部員工消費合作社或國立教育資料館,請事先電話通知該單位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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