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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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管理办法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土地估价行业的专业影响力和水平,推动土地

估价理论与方法及其应用的深入研究和成果转化,促进土地估价行业

全面、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申报、验收、评

审、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内容。

第三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土地估价行业课题研究的管

理与组织。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估价行业课题研究规划,

(二)指导地方协会、土地估价机构和土地估价相关单位的课题

计划,协调课题的立项验收及组织管理,

(三)统一管理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立项、或以中国土地估价

师协会名义参与的课题;

l、负责课题立项的论证及公布;

2、筹措、管理课题经费,并监督经费的使用;

1检查课题研究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四)监督课题研究成果的验收、评审,协调组织评奖和成果推广。

第四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专业规划与发展委员会,具体负责

课题立项的计划管理、中期指导检查、监督结题评审等工作。

秘书处

配合财务行政委员会具体负责课题经费的筹措与审批。

第五条课题立项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专题研究项目、基础研究

项目和实务研究项目.

(一)专题研究项目.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秘

书处,分别根据行业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立项,报财务行政委员会根据

需要审查批准经费额度,列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年度课题计划P

的课题。

(二)基础研究项目.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专业规划与发展委

员会每年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按照当年财务行政委员会筹措经费的额

度,编撰《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年度课题计划)),引导会员开展的土

地估价行业基础性研究的课题。

(三)实务研究项目·围绕土地估价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行业

共性问题,地方协会、科研院校、评估机构及社会其他组织结合自身

实际情况自选课题,自筹经费,自愿申报的课题。

经协会组织专家评

审,可列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年度课题计划队

第二章委托与申请

第六条列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年度课题计划》的专题研究

和基础研究项目,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采取公开选聘、招标和委托相

2

结合的方式,选择估价机构、院校或相关单位(以下简称课题承担人),

由课题承担人负责填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申请书)),开展研

究。

实务研究项目申请列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年度课题计划)),

课题承担人应主动填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申请书孔

课题承担人是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

方应当明确一个负责单位,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就课

题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课题承担人应当组成两人(含两人)以土的课题组,课

题组应当指定一名课题负责人。

一名课题负责人同时最多不得承担超

过两个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的在研项目。

课题负责人基本条件如下.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

的专业影响力。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资深会员、特聘专家优先;

(二)有承担或组织、指导课题实施的经历和能力,并具体承担

统筹管理、确定思路、主持撰写、协调审定等实质性工作.

第八条各专门委员会和秘书处等立项单位应根据需要编制课

题任务书,课题承担人应在收到书面立项通知(或中标通知)后十个

工作日内,与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签订课题委托协议.

第三章课题经费

第九条课题经费采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补助和课题承担单

位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措,协会鼓励会员单位自筹经费用于科研。

3

第十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秘书处每年十月未根据当年协会

财务状况,按会费的一定比例提出次年度课题经费预算计划总额,经

财务行政委员会审查、常务理事会批准后用于课题研究。

第十一条课题经费补助采取一次审批、分期拨付、包干使用、

超支不补的办法。

补助的课题经费限于课题研究直接需要的费用,包

括:

资料费(翻译费等)、论证费、专家咨询费、小型会议费、计算

机使用费、国内调研差旅费、成果印刷费、验收评审费、管理费用和

其他费用等。

第十二条课题进行过程中,凡发生本办法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

的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的,暂停拨款.经审批同意继续课题研究的,恢

复拨款囚对予以撤销的课题,追回已拨经费。

第四章立ljÎj审定

第十三条专题研究和基础研究项目课题立项审定,采取公开招

标方式的,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由评标委员会审定;采取选聘方式

的,由立项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或秘书处组织专家论证会审定。

论证会

审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实到专家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投票赞

成为通过。

第十四条立项审定原则·

(一)课题研究应当符合前瞻性、创新性、实践性、客观性、科

学性的原则,对土地估价行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4

(二)课题研究应当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论证充分、基础完备,

具有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法和技术思路,

(三)课题研究预期成果有使用和推广的价值,

(四)经费预算合理、来源可靠,

(五)课题注重时效性原则,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超过一年

的重大项目应加强过程监管,

(六)承担单位应具有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的能力和基础团队。

第十五条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由立项单位在中国土地估价师

协会专家库中抽选,评审专家及其他有关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关的课

题评审时,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六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对通过审定立项的课题,下达课

题立项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并与课题负责人签订课题委托协议。

第五章过程监管

第十七条课题承担人应当按照课题委托协议开展研究,按时保

质保量完成科研项目,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提交科研成果。

中国土

地估价师协会有权对课题研究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八条需要跨年度完成的项目,课题负责人每年元月底前应

书面提交上年度《课题中期进展报告)),报告课题进展情况、研究思

路和下年度研究方案E

第十九条课.发生重大事项变更,应由课题负责人和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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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书面申请,经立项单位同意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审批。

未经同

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中止课题研究。

课题重大事项变更包括:

(一)变更课题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

(二)改变课题名称,修改、变更课题协议;

(三)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四)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五)变更课题立项管理单位;

(六)课题延期;

(七)中止课题;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撤销已立

项课题·

(一)存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所报课题参加入与实际参加人

不一致,负责人没有实质性地从事课题研究等现象的,

(二)连续两次未能通过立项单位验收或评审的,

(三)严重抄袭他人成果的,

(四)被查出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或未达到委托协议验

收标准,拖延不改的,

(五)未经同意,擅自调整、变更或中止课题研究的;

(六)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的,

(七)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

被撤销课题者和无故中止课题者,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在三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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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其课题申报并取消课题投标资格。

第二十一条对于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课题研究项目或没有

合理使用课题经费的,经调查核实后,视其性质和情节,分别予以如

下处理·

(一)限期纠正、警示提醒、通报批评、减(缓)拨款和停拨课

题经费,

(二)撤销课题,

(三)限制或取消以后的课题申请或投标资格,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

(一)、(三)、(七)项规定,属业

内人士的,对照《土地估价行业违规处罚记分办法》执行。

第六章验收与评审

第二十二条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承担人应填报《课题结项申

报书P申请验收(评审)。

课题成果的验收(评审)采取书面通讯或

会议评审的方式均可。

第二十三条课题验收(评审)应成立专家组,成员为不少于五

人的奇数,人选由立项单位在专家库中选取,专家组设组长一人,由

业内外权威专家学者或资深会员担任.

第二十四条课题验收应以委托协议为依据,做出是否达到验收

标准的明确结论。

第二十五条课题评审应按以下标准和内容进行.评审时,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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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课题的不同特点,准确把握、科学运用.

(一)课题研究成果是否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是否符合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是否符合土地估价行业发展的需求,

(二)课题研究成果是否达到课题协议中有关成果的设.要求;

(三)课题研究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建议和对策等

是否具有科学性和指导性,

(四)课题研究成果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与数据是否准确完整,

(五)课题研究方法和手段是否具有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六)课题的文字是否流畅,逻辑是否严密,格式是否规范;

(七)课题成果有何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预期综合效益如何;

(八)课题研究有何不足,有何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囚

第二十六条书面通讯验收(评审)的程序和要求,

(一)课题完成后,应由课题负责人填写《课题结项申报书)),

课题组准备评审成果等材料,将研究成果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立项

单位申请组织评审;

(二)立项单位对《课题结项申报书》和最终课题成果进行形式

审查,合格后抽选专家组成专家组,并将有关材料送评审专家进行评

审。

同时将《课题结项申报书》、课题成果和专家组名单抄送中国土

地估价师协会备案;

(三)评审专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课题成果作出客观、

公正、全面的评价,分别填写《课题专家评审意见表以组长在归纳

各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撰写评审结论并签字,由立项单位核实确

-8一

认;

(四)立项单位将上述材料于评审结论完成十日内整理报送中国

土地估价师协会,并将评审结论通知课题负责人.

第二十七条会议验收(评审)的程序和要求.

(一)课题完成后,应由课题负责人填写《课题结项申报书)),

课题组准备评审成果等材料,将研究成果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立项

单位申请组织评审;

(二)立项单位对《课题结项申报书》和最终课题成果进行形式

审查,合格后抽选专家、组成专家组,确定评审会时间。

同时将《课

题结项申报书》、课题成果和专家组名单抄送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三)评审会由立项单位组织、专家组组长主持.评审专家应本

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听取课题组的研究报告,进行质询和讨论,

并与课题组背靠背对课题成果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

评审组

组长在归纳会审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评审结论,书面作出课题评审结

论,并经全体专家签字生效,当场向课题组宣布,

(四)立项单位将上述材料于评审会结束十日内整理报送中国土

地估价师协会。

第二十八条课题验收(评审)未被通过,专家组认为有修改基

础的,可允许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加工、补充研究,并重新申请

验收(评审);修改完善最长期限为一年,验收(评审)仍不合格者,

撤销该课题。

不合格课题的负责人,在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研究课题.

第二十九条评审通过的课题,颁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

9一

评审证书队

第三十条课题组成员中的土地估价师,用于课题研究的时间,

按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相关规定折算继续教育学时。

第七章成果推广和评奖

第二十一条列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年度课题计划P课题成

果的著作权及版权归课题承担人和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共有.课题组

成员和承担单位,可以"中国土地估价协会立项课题"名义进行宣传。

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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