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管理办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土地估价行业的专业影响力和水平,推动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及其应用的深入研究和成果转化,促进土地估价行业全面、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申报、验收、评审、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内容。第三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土地估价行业课题研究的管理与组织。(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估价行业课题研究规划,( 二) 指导地方协会、土地估价机构和土地估价相关单位的课题计划, 协调课题的立项验收及组织管理,(三)统一管理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立项、或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名义参与的课题;l 、负责课
2、题立项的论证及公布;2 、筹措、管理课题经费,并监督经费的使用;1 检查课题研究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四) 监督课题研究成果的验收、评审,协调组织评奖和成果推广。第四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专业规划与发展委员会,具体负责课题立项的计划管理、中期指导检查、监督结题评审等工作。秘书处配合财务行政委员会具体负责课题经费的筹措与审批。第五条课题立项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专题研究项目、基础研究项目和实务研究项目.(一) 专题研究项目. 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秘书处, 分别根据行业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立项,报财务行政委员会根据需要审查批准经费额度,列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年度课题计划P的课题。( 二
3、) 基础研究项目. 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专业规划与发展委员会每年根据行业发展需要, 按照当年财务行政委员会筹措经费的额度,编撰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年度课题计划) , 引导会员开展的土地估价行业基础性研究的课题。(三)实务研究项目围绕土地估价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行业共性问题,地方协会、科研院校、评估机构及社会其他组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选课题, 自筹经费,自愿申报的课题。经协会组织专家评审,可列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年度课题计划队第二章委托与申请第六条列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年度课题计划的专题研究和基础研究项目,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采取公开选聘、招标和委托相2结合的方式,选择估价机构、院校或相关单位(
4、以下简称课题承担人) ,由课题承担人负责填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申请书) ,开展研究。实务研究项目申请列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年度课题计划) ,课题承担人应主动填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申请书孔课题承担人是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 联合体各方应当明确一个负责单位,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就课题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承担相应责任。第七条课题承担人应当组成两人(含两人) 以土的课题组,课题组应当指定一名课题负责人。一名课题负责人同时最多不得承担超过两个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基本条件如下.( 一)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影响力。中
5、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资深会员、特聘专家优先;( 二) 有承担或组织、指导课题实施的经历和能力, 并具体承担统筹管理、确定思路、主持撰写、协调审定等实质性工作.第八条各专门委员会和秘书处等立项单位应根据需要编制课题任务书, 课题承担人应在收到书面立项通知( 或中标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与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签订课题委托协议.第三章课题经费第九条课题经费采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补助和课题承担单位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措, 协会鼓励会员单位自筹经费用于科研。3第十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秘书处每年十月未根据当年协会财务状况, 按会费的一定比例提出次年度课题经费预算计划总额, 经财务行政委员会审查、常务理事会批准后用
6、于课题研究。第十一条课题经费补助采取一次审批、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办法。补助的课题经费限于课题研究直接需要的费用,包括: 资料费( 翻译费等)、论证费、专家咨询费、小型会议费、计算机使用费、国内调研差旅费、成果印刷费、验收评审费、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等。第十二条课题进行过程中, 凡发生本办法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的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的, 暂停拨款.经审批同意继续课题研究的, 恢复拨款囚对予以撤销的课题, 追回已拨经费。第四章立ljj审定第十三条专题研究和基础研究项目课题立项审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 由评标委员会审定; 采取选聘方式的, 由立项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或秘书处组织
7、专家论证会审定。论证会审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实到专家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投票赞成为通过。第十四条立项审定原则( 一) 课题研究应当符合前瞻性、创新性、实践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原则,对土地估价行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4( 二) 课题研究应当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论证充分、基础完备,具有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法和技术思路,( 三) 课题研究预期成果有使用和推广的价值,( 四) 经费预算合理、来源可靠,( 五) 课题注重时效性原则, 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 超过一年的重大项目应加强过程监管,( 六) 承担单位应具有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的能力和基础团队。第十五条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由立项单位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
8、会专家库中抽选,评审专家及其他有关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关的课题评审时,实行回避制度。第十六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对通过审定立项的课题,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 , 并与课题负责人签订课题委托协议。第五章过程监管第十七条课题承担人应当按照课题委托协议开展研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科研项目,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提交科研成果。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有权对课题研究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第十八条需要跨年度完成的项目,课题负责人每年元月底前应书面提交上年度课题中期进展报告) , 报告课题进展情况、研究思路和下年度研究方案E第十九条课 .发生重大事项变更,应由课题负责人和承担单位5提交书面申请, 经立项单
9、位同意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审批。未经同意, 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中止课题研究。课题重大事项变更包括:( 一) 变更课题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 二) 改变课题名称, 修改、变更课题协议;( 三) 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四) 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五) 变更课题立项管理单位;( 六) 课题延期;( 七) 中止课题;( 八) 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撤销已立项课题( 一) 存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 所报课题参加入与实际参加人不一致,负责人没有实质性地从事课题研究等现象的,( 二) 连续两次未能通过立项单位验收或评审的,( 三) 严重抄袭他人成果的,( 四
10、) 被查出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或未达到委托协议验收标准, 拖延不改的,( 五) 未经同意,擅自调整、变更或中止课题研究的;( 六) 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 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的,( 七) 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被撤销课题者和无故中止课题者,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在三年内-6 一不受理其课题申报并取消课题投标资格。第二十一条对于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课题研究项目或没有合理使用课题经费的,经调查核实后,视其性质和情节,分别予以如下处理( 一) 限期纠正、警示提醒、通报批评、减( 缓) 拨款和停拨课题经费,( 二) 撤销课题,( 三) 限制或取消以后的课题申请或投标资格,( 四)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
11、(一)、( 三)、( 七) 项规定, 属业内人士的,对照土地估价行业违规处罚记分办法执行。第六章验收与评审第二十二条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承担人应填报课题结项申报书P 申请验收( 评审)。课题成果的验收(评审) 采取书面通讯或会议评审的方式均可。第二十三条课题验收( 评审) 应成立专家组,成员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 人选由立项单位在专家库中选取,专家组设组长一人, 由业内外权威专家学者或资深会员担任.第二十四条课题验收应以委托协议为依据, 做出是否达到验收标准的明确结论。第二十五条课题评审应按以下标准和内容进行.评审时,应结7合课题的不同特点, 准确把握、科学运用.( 一) 课题研究成果是否符合党
12、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是否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是否符合土地估价行业发展的需求,( 二) 课题研究成果是否达到课题协议中有关成果的设 .要求;( 三) 课题研究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建议和对策等是否具有科学性和指导性,( 四) 课题研究成果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与数据是否准确完整,( 五) 课题研究方法和手段是否具有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六) 课题的文字是否流畅, 逻辑是否严密, 格式是否规范;( 七) 课题成果有何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预期综合效益如何;( 八) 课题研究有何不足,有何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囚第二十六条书面通讯验收( 评审) 的程序和要求,( 一) 课题完成后,应由课题负责人填写
13、课题结项申报书) ,课题组准备评审成果等材料,将研究成果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立项单位申请组织评审;( 二) 立项单位对课题结项申报书和最终课题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抽选专家组成专家组, 并将有关材料送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同时将课题结项申报书、课题成果和专家组名单抄送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备案;( 三) 评审专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课题成果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 分别填写课题专家评审意见表以组长在归纳各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撰写评审结论并签字,由立项单位核实确-8 一认;( 四) 立项单位将上述材料于评审结论完成十日内整理报送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并将评审结论通知课题负责人.第二十七条会议验
14、收( 评审)的程序和要求.( 一)课题完成后,应由课题负责人填写课题结项申报书) ,课题组准备评审成果等材料,将研究成果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立项单位申请组织评审;( 二) 立项单位对课题结项申报书和最终课题成果进行形式审查, 合格后抽选专家、组成专家组, 确定评审会时间。同时将课题结项申报书、课题成果和专家组名单抄送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三) 评审会由立项单位组织、专家组组长主持.评审专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听取课题组的研究报告, 进行质询和讨论,并与课题组背靠背对课题成果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评审组组长在归纳会审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评审结论,书面作出课题评审结论,并经全体专家签字生
15、效, 当场向课题组宣布,( 四) 立项单位将上述材料于评审会结束十日内整理报送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第二十八条课题验收( 评审) 未被通过,专家组认为有修改基础的,可允许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加工、补充研究,并重新申请验收( 评审); 修改完善最长期限为一年,验收( 评审)仍不合格者,撤销该课题。不合格课题的负责人,在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研究课题.第二十九条评审通过的课题, 颁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课题9 一评审证书队第三十条课题组成员中的土地估价师, 用于课题研究的时间,按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相关规定折算继续教育学时。第七章成果推广和评奖第二十一条列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年度课题计划P 课题成果的著作权及版权归课题承担人和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共有.课题组成员和承担单位,可以 中国土地估价协会立项课题 名义进行宣传。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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