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大件大宗货物采购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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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大件大宗货物采购暂行办法

扬州大学大件大宗货物采购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大件大宗货物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大件大宗货物采购办法。

一、大件大宗货物的界定

(一)大件货物是指单件预算价格达3万元及其以上的货物;

(二)大宗货物是指每批预算价格达10万元及其以上的货物。

二、采购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

(二)公平竞争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

(四)各负其责原则;

(五)回避原则。

三、采购当事人

(一)采购领导小组

学校分别成立设备、国资、基建、后勤、后勤服务集团、图书等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相应的设备处、国资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员由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承担采购工作中的管理、决策、协调以及争议仲裁等职责。

(二)采购项目监督组

按采购项目临时成立项目监督组,由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各出1人构成。

监督组承担财务监督、审计监督以及采购程序监督等职责。

(三)请购人

1、请购人是指所购货物最终用户所在的中层部门、单位或者课题组、项目组负责人。

2、请购人应向采购部门提供采购货物的品名(品牌)、数量、详细技术参数、规格、配置、型号、功能与作用的详细描述及预算金额等,参加所购货物的验收。

(四)采购部门

1、具体落实采购任务的部门,主要是指设备处、国资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图书馆等部门、单位。

2、负责招标文件的起草、审查,做好招标文件的发布、评标等事务,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实施采购行为;按采购合同对所购货物进行验收;负责商家库的管理,开展对商家库内的供应商进行诚信、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考核等;必要时,组织对拟进商家库的供应商进行考察等。

四、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采购

1、学校通过发布招标信息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通过评标产生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除本办法有特别规定的外,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货物。

(二)邀请招标采购

1、学校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从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中,邀请其参加投标,通过评标产生供应商的采购办法。

2、只能从有限供应商采购的货物,或经领导小组讨论同意的其他情形,采取本采购办法。

3、邀请的商家不少于3家。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

1、学校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取本采购办法:

(1)招标流标: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的;

(2)招标不能:

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3)非标产品、制作产品、特定货物: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4)急购: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

(5)经领导小组讨论同意的其他情形。

3、被邀请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

(四)单一来源采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取本采购办法:

(1)独家经营:

只能从惟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配套的一致性: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配套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三分之二的;

(3)经领导小组讨论同意的其他情形。

(五)询价采购

1、标准产品:

只要是采购货物规格、标准统一且供应商较多的项目,均应采用本采购方式。

2、被询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

3、询价应采用低价中标原则。

五、采购程序

(一)请购

请购人在落实经费的情况下,提出采购申请,同时附拟采购货物的详细信息,经负责人签名后报送采购部门。

(二)采购方式的确定

1、采购部门收到采购申请后,部门负责人应按本文件的规定确定采购方式并签字。

未按本文件规定确定采购方式的,应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

采购金额较大的,可以提请分管校领导确定采购方式。

领导小组有权变更请购内容。

如有变更,采购部门应及时告知请购人。

2、调研。

需要对采购货物进行价格、性能、市场供应等情况进行调研的,由采购部门商请购人成立项目调研组并明确调研组长,调研结束后应及时出具调研结论;必要时,由分管校领导担任调研组长。

(三)采购

具体采购方式及与其相对应的采购程序详见本文第六部分。

(四)验收

货物采购到校后,采购部门和请购人应根据采购合同组织验收并作出评价;不宜短时间内作出评价的,应在投入使用三个月内作出评价。

采购部门与请购人的验收结论不一致的,由采购部门提请领导小组仲裁。

(五)付款

校财务部门应在查验经签字的招标记录(谈判纪要、询价汇总表)、验收结论以及仲裁意见后,根据有关规定付款。

(六)效能评价

使用人对所购货物效能有意见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采购部门,便于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考核。

六、采购

(一)公开招标

1、编制招标文件。

采购部门应明确专人根据采购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草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所购货物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专业技术性较强或者需要方案论证的,采购部门应组织专家论证。

招标文件由采购部门负责审查。

编制招标文件时,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

2、发布招标公告。

采购部门草拟招标公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在校园网上发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发售标书。

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采购部门领取或购买招标文件。

4、投标。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过后,采购部门应拒收投标文件。

5、开标。

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开标会由采购部门组织并主持,开标前应由监督人员负责检查投标书的密封情况,然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公开宣读投标人的名称、价格、服务等内容。

6、评标。

宣读投标书后,投标书交由评标小组进行评审。

评标前应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采购部门代表、专家若干人组成,成员总数为3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评标小组专家应临时由监督人员从专家库中抽取。

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书评审和比较后,出具书面结论性意见,并推荐排好序的1-3名中标候选人(或以投标书或样品编号代替投标人)。

评标小组也可根据采购部门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编号)。

评标小组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评标纪律,保守评标秘密。

采购项目监督组派员参与评标的全过程,负责程序监督和对评标小组成员执行评标纪律的监督,做好样品(投标书)的编号等工作。

7、发放中标通知书。

由采购部门宣布第一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通过校园网发布招标结果。

8、合同审签。

采购部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应将合同文本送审计部门审签。

第一候选人拒绝签订合同的,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与第二候选人签订合同,依此类推。

9、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招标结束后,交由采购部门封存并经监督人员签字,以便日后验收。

(二)邀请招标

1、编制招标文件。

采购部门应明确专人草拟邀请招标文件,邀请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所购货物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对专业技术性较强或者需要方案论证的,由采购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招标文件由采购部门负责审查。

编制招标文件时,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

2、被邀请单位的产生。

由监督人员从商家库中产生3家以上单位;采购部门及时向被邀请单位发出邀请,邀请对方购买标书。

3、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程序等同公开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1、拟定谈判方案。

采购部门负责负责拟定谈判的主要条款。

对专业技术性较强或者需要方案论证的,由采购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拟定谈判方案时,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

2、成立项目谈判组。

项目谈判组由采购部门代表及专家若干人组成,成员总数为3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组长由采购部门负责人担任。

专家由监督人员临时从专家库中随机产生。

3、谈判。

谈判工作由采购部门主持,项目监督组成员参与整个谈判过程。

谈判结束后,应及时形成经所有谈判人、项目监督组成员签名的结论性意见,结论性意见须提出经排序的拟供应商候选人名单。

4、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签。

采购部门与第一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将合同文本送审计部门审签。

5、采购部门按审签后的合同实施采购。

(四)单一来源采购

拟定谈判方案、成立谈判组、谈判、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签同竞争性谈判。

(五)询价

1、成立项目询价组。

询价组由采购部门、采购申请人代表共同组成,成员总数为3以上单数。

2、起草询价书。

项目询价组按采购申请人所附详细信息起草询价书,询价书由采购部门负责审查。

3、产生备选供应商。

监督人员从符合资质要求的商家库中随机产生3家以上备选供应商,采购部门以书面形式向备选供应商发放询价书通知书让其报价。

4、报价。

备选供应商以书面密封形式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价。

5、评定。

项目询价组按照报价最低的原则评定供应商。

6、采购部门按照项目询价组的评定结果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实施采购。

7、提供样品的,封存样品并经监督人员签名后交由采购申请人保存,以便验收。

七、其他规定

(一)专家库与商家库建设。

1、专家库。

专家库由采购部门建立,专家的选择、进库、管理由采购部门负责。

专家库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

每年由建库单位、采购监督小组对在库专家进行一次评议,评议不合格者应及时调整出库。

严重违反相关纪律的,监督小组提出书面意见,由采购部门及时调整出库。

2、商家库。

商家库由采购部门建立,商家的选择、进库、管理由采购部门负责。

每年由建库单位、采购监督小组对在库商家的进行一次评议,评议不合格者应及时调整出库。

采购部门应做好在库商家服务质量、诚信等情况的记录。

中标后拒签合同的、毁约的以及具有串标、恶意中标、违反廉政规定等行为的商家,一经查实,取消其三年内在我校的投标权。

(二)费用

1、考察费用。

按照谁组织谁承担的原则处理,货物采购考察费用应纳入采购部门预算。

2、标书费用。

采购部门的标书、询价书等可以收取一定量的标书工本费;该费用由部门收取并及时上缴学校财务,以补充招标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3、专家费用。

专家可给予一定的费用,该费用应纳入部门预算。

4、投标保证金。

投标时,学校采购部门应当根据标的额收取不低于0.5%的投标保证金,以防投标单位恶意中标后不与采购部门签订采购合同。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后及时退还投标人,中标人的应在签订合同之后退还。

5、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采购合同时,采购部门应当收取不低于合同标的额0.5%的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行结束后,采购部门应根据履约情况及时全额或者部分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者冲抵货款。

(三)委托采购、直接采购与集中采购

1、非采购职能部门利用非学校划拔经费采购货物,达学校大件大宗货物界定标准的应委托相关采购部门采购。

低于标准的,可以委托采购,也可以直接采购,但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按本办法执行。

2、学校鼓励对同类商品(如计算机等)实施集中采购。

对复印纸等办公用品,应尽可能地实施集中采购。

(四)低于大件大宗货物界定标准的货物的采购办法

各采购部门应以本办法为根据,本着程序合法、监督有力、责任明确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办法,抄送监察处备案。

(五)采购文档的管理

采购文档应由采购部门负责收集和管理,按采购方式建立年度目录,以便查阅,保管期限为15年。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监察处负责解释。

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图书馆等部门、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其他部门和单位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000年3月6日学校颁布的《扬州大学大件大宗物资采购暂行办法》和2001年5月8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扬州大学大件大宗物资采购暂行办法>的意见》同时废止。

附件:

1、扬州大学大件大宗货物采购公开招标流程图

2、扬州大学大件大宗货物采购邀请招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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