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文书使用应注意的几个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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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文书使用应注意的几个要点

安全生产执法文书使用应注意的几个要点

 2008-11-1414:

08:

49 中国安全生产网

   一、现场检查笔录

   证据类文书,经查证属实后可作为定案的根据。

   书写原则:

   1、客观真实性原则。

①没有亲眼看到的不能记;②分析判断的不能记;③群众举报的不能记;④管理相对人所讲的内容不能记。

   2、相关性原则。

记录的违法事实、违法行为及状况的内容,要与查处的案件或与监督类别相关。

   3、合法性原则。

一是程序合法;二是手段合法。

   书写注意事项:

   1、记录顺序。

   2、应避免遗漏、重复和紊乱;

   3、重点记录主要违法事实;

   4、记录要准确、具体,不能笼统、抽象。

   5、使用正确、书写规范;

   6、要记录现场调取的物证和现场的拍照;

   7、记录现场采取的行政控制措施或保存证据措施,

   8、首页不够时,要用《现场检查笔录》,不能用其他稿纸代替,

   9、一案多个现场或同一现场多次检查的,分别制作。

   作用:

   1、通过笔录中的文字内容,可以再现现场客观存在的状况,

   2、是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的重要原始证据之一,

   3、是了解管理相对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学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立案报告的依据之一。

   二、询问笔录

   证据类法律文书,经查证属实可作为处罚的根据之一,但不能作为定案的唯一证据,必须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注意事项:

   1、询问时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同时在场并出示执法证件;

   2、询问被询问人应个别进行,笔录也应分别制作;

   3、不能诱导逼供,笔录必须当场制作。

   记录可采取以下方式:

   1、首先记录告知事项,即记录询问前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同时告知当事人、证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相关法定义务和应负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2、记录询问人的提问和被询问人的问答,一问一答。

   3、询问人必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签署,并注明证件号码和询问时间。

   三、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法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案件受理记录

   内部工作文书,来源四类:

   1、在监督管理中发现的;

   2、机构监测报告的;

   3、社会举报的;

   4、上级行政机关交办或下级行政机关报请或有关部门移送。

   五、案件移送书

    两种情况需要移送:

   1、移送有关的行政机关,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程序》第九条;

   2、移送有关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及有关法律名称。

   注意:

   

(1)对外使用的填写式文书,受移送的有关主管部门或行政机关可以以此作为立案的依据,并应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给案件移送机关。

   

(2)如果接受移送的行政机关认为有关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则不能再次移送和制作案件移送书,而应该报请共同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六、立案报告

   内部工作文书,是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核实后,确认有违法事实,属于本机关管辖,并需给予行政处罚的,为对案件展开调查,向主管负责人提出的书面报告。

立案报告的制作标志着案件进入立案调查阶段,是对案件正式开展调查取证的依据,开始进入处罚程序。

适用于行政机关受理并需要立案调查的所有案件。

两种情况例外:

   1、当场处罚(但必须在处罚后七日内报备);

   2、在日常监督中发现有违法案件,因情况特殊需要现场立案采取调查取证措施的,可以先不制作《立案报告》(但必须在3日内补办立案报告手续)。

   七、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适用于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先行采取保全物证措施时使用。

保存期限为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发之日起七日内。

是一种证据类文书,具有强制性和可执行性。

   注意:

   1、保存方式一般“就地封存”或“指定地点封存”,

   2、保存期限,应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发之日起的七日内,如2.1-2.7,3、保存地点;具体方位

   3、“以下空白”

   八、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对经查实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及时解除保存措施;对经查实应当依法没收或销毁的,应当另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经查实需对违法行为做进一步确认的,应另行作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或行政控制决定书,延长证据登记保存时间。

它主要决定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是否需要继续作为证据保存或作出其他处理决定,对决定如何处理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时使用。

注意:

如果需要对保存物品予以没收、销毁或者继续登记保存处理时,绝不能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来代替《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控制决定书》或另行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九、封条

   是为调查取证、保存证据或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等,对生产经营场所、物品等采取临时停止使用、禁止销售、转移、损坏、隐匿等措施时使用的文书。

一般不单独使用,而往往与《行政控制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产品采样记录》等其他文书一起使用。

一张封条不足以达到封存效果时可同时使用多张同样的封条。

   注意:

封条的期限应与文书规定的期限相一致。

   十、行政处罚告知书

   适用于除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外的其他行政处罚案件。

   两个重要作用:

   

(1)实施行政处罚时履行必经法定程序的重要证据记载(除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外)

   

(2)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具有重要作用。

   制作时注意;

   1、首部

(1)文号,

(2)当事人,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单位名称全称;如果该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将其所属的法人单位写上,是自然人的应写姓名。

是个体工商户的,将其当个人看待,写其姓名并注明××个体工商户户主

   2、正文

   3、尾部注意:

《行政处罚法》对适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案件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期限没有作出规定,在实践中可比照听政告知的期限(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及按行政效率原则掌握。

同时,不能在告知截止期限之前的日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3、1-4)

   十一、陈述和申辩笔录

   是对当事人及适用于除按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处理外的其他案件。

是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法律文书。

   作用:

   1、体现了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重视并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履行了法定程序;2、通过听取并记录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情节轻重及其实施处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陈述申辩,充分体现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注意:

1、陈述申辩人;

   2、正文中的告知事项,一般包括,“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证据、理由享有陈述申辩权,也有放弃陈述申辩权,有对承办人员提出回避的权利。

是否放弃弃陈述申辩权、是否申请回避。

   3、“以上笔录我看过,内容属实”4、告知事项、承办人员提问和当事人或代理人的陈述申辩应当分别列段,切忌连接记录,记录采用问答式,问和答都应当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理由和有关违法行为或处罚轻重的陈述辩解两方面进行记录;5、制作笔录有两个以上执法人员参加;6、当事人可书面陈述申辩意见的,可在笔录中注明其附后。

十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业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对其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其享有的听证权。

作用同上。

   十三、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在收到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申请后,将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事项通知当事人。

注意:

(1)听证时间: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七日以后,

(2)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听证应由行政机关内部法制机构或主管法制工作的综合机构负责。

   十四、听证笔录

   记录听证会的全过程及当事人对案件的陈述申辩、质证的全部内容。

听证笔录在充分反映行政机关依法组织听证、履行法定程序及保护当事人听证权利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听证组成人员: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以上笔录我看过,记录属实”

   十五、听证意见书

   听证会结束后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证人员就听证情况对该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理由及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复核后,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而制作的。

其作用和意义在于体现了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的合法性、结论的公正性。

   十六、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对拟适用听证程序或其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调查终结后进行合议时使用的文书,是组织内部集体讨论案件的全过程,是承办案件的职能部门提出是否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依据,也是行政机关复查案件的依据,内部文书。

   十七、行政处罚决定书

   是一种通用文书,适用于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

是行政机关对案件作出的结论和总结,是国家意志的体现,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力,对被处罚主体来说是必须履行的强制性义务,非经一定程序不得变更或撤消。

   制作时注意:

   1、引用法律条款要准确,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对应,

   2、引用法律条款要全面、具体,

   3、要尽可能援引法律地位教高的法律条款作为依据,

   4、处罚决定书的处罚部分,除了处罚决定外,还应责令当事人立即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尾部:

被处罚人的救济权利。

   十八、强制执行申请书

   适用于行政相对人逾期不履行或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而相关法律法规未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而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交给法院的书面申请。

是依靠国家强制力,通过司法程序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的手段。

两种情况:

   1、不救济、不履行,被申请人所在的基层法院

   2、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的,应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十九、送达回执

   是行政机关将行政执法文书送达相对人,由相对人签收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送达回执是证明受送达人已收到该文书的凭证,相对人在送达回执上签收,表示制作的文书已经交付相对人,意味该文书产生法律效力。

是一种重要文书,也是进行复议、诉讼时的重要证据材料。

主要用于送达决定书、通知书、告知书等对外使用的文书,用于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法定方式。

   注意:

   1、文书没有设定签收栏以及邮寄送达的,一般均应使用送达回执;

   2、文书设定签收栏的,在直接送达的情况下,不必使用送达回执,可由当事人在该文书上直接签收,当事人拒绝签收,需留置送达的,可由送达人员在该文书备注栏处注明相关情况,并由见证人签署姓名及日期;

   3、公告送达各类文书,不使用送达回执。

   二十、结案报告

   是对立案调查的案件,在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后,或不作行政处罚的案件,报请负责人批准结案的正式文件。

适用于所有经过立案调查的案件。

注意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经过立案调查的案件,包括:

   1、经调查终结认为违法行为轻微,依法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

   2、经调查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案件;

   3、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已移送有关管辖权机关的案件;

   4、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完毕的案件;

   5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已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制作时注意:

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执行方式3、执行结果

作者单位:

山东泰安市安监局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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