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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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模板

西咸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西咸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规范西咸新区(以下简称“新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资源共享、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新区安全生产现状,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西咸新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咸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咸新区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析与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文件规定,结合新区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1.3分类分级

1.3.1事故分类

参照西咸新区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析结果,西咸新区目前涉及的事故类别包括16种: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爆破、锅炉爆炸、压力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

1.3.2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等四级:

I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者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II级:

重大事故,是指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疏散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III级:

较大事故,是指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疏散转移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IV级:

一般事故,是指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1人至2人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疏散转移2万人以下,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一般社会影响的事故;

(上述分级中,“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和处置发生在新区管理范围内的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新区管委会管理范围内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2)涉及两个及以上新城管理区域,或涉及多个专业(行业、部门)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3)下属新城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求。

向新区管委会求援时,适用本预案。

当发生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依照属地管理原则,新区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的内容进行先期处置,在上级预案启动后,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坚持安全发展、生命至上;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快速联动、分级负责;科学决策、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进行。

1.6预案体系

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应急预案、各新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镇政府(街道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构成。

(1)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

是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新城管委会、各基层单位及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指导性文件。

各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新区安监局组织编制并组织专家评审,报管委会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新区应急办及西安市安监局备案。

(2)新区各行业应急预案:

是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预案的相关内容,针对所分管的行业(领域)制定的应急预案。

各行业应急预案中应包含各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内容。

各行业应急预案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组织专家评审,并报新区应急办及各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各新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是各新城管委会结合本预案的相关内容,针对各新城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制定的应急预案。

新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各新城管委会安监局牵头组织制定并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各新城应急办及新区安监局备案。

(4)各园区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是各园区办针对所分管的区域和领域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由各园区办组织制定并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各新城管委会应急办备案。

(5)各镇政府(街道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是各镇政府(街道办)针对所分管的区域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由各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制定并组织专家评审,并报新城管委会安监局备案。

(6)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及相关行业规范的要求,结合各新城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及各行业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企业应急预案由企业组织专家评审或审议,企业负责人签发后,报安监局及各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在西咸新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领导下,成立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

管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

管委会安全生产分管副主任

成员单位: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应急办)、西咸新区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工委宣传部、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人社民政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建设局、教育卫体局、环境保护局、社会综合治理局(信访局)、城乡管理局、西咸新区公安局、西咸新区公安消防支队、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西咸新区质监局、各新城管委会、各园区办、各集团公司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主持办公室工作。

当应急状态解除后,自动转为常态化管理。

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部及七个专业工作组,即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新闻发布组、综合保障组、技术支持组、善后处置组,各个部门按照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体系图详见附件1。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1)研究制定新区应对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

(3)贯彻落实新区应急委和上级相关机构决定事项;

(4)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新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给予支持;

(5)负责新区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处置;

(6)负责启动本预案,并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7)根据事故情况和发展趋势必要时组建现场指挥部,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8)及时向管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9)在新区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应急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10)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公众或居民的险情时,及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11)负责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12)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事故的通讯报道,由党工委宣传部负责,通讯报道稿件须经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审定后方可向公众发布;

(13)根据事故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情况,结束本预案的应急响应;

(14)承担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各项应急处置指令;

(2)负责本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和评估工作;

(3)负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研判新区事故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实施信息报告;

(4)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监控和预防工作;

(5)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负责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家库的建立及日常管理工作;

(7)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应急工作。

2.4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应急办):

负责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的综合协调和归口管理工作;统一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汇总及流转、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能,发挥应急管理工作运转枢纽作用;指导新区安监局做好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等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和人员调配;及时向新区管委会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传达上级应急指挥部及新区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事故应急期间的车辆保障、后勤服务保障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网络系统,保证其正常运转;在事故需要毗邻区域的协助时,负责与毗邻区域政府的联系对接工作;在上级指挥部的指令下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应急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完成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西咸新区监察局:

负责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

负责牵头组织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并牵头组织应急演练;协助指挥协调新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依法组织协调新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查处理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组织专家咨询,根据专家组意见,提出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建议,协助指挥决策;监督、指导、检查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指导其开展应急演练;负责提供分管行业(领域)内事故单位有关情况和事故处置相关的应急预案、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信息;按照应急指挥部指令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及专业应急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及应急救援信息的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为事故调查工作做好准备;完成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党工委宣传部:

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做好事故的网络舆情监控及评估、舆论引导、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新闻媒体接待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协助、配合各行业管理部门、各新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完成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改革创新发展局:

指导涉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重点项目规划的制定,做好重点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协调通信企业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工作;参与电力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与电力企业协调、沟通,做好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各项应急电力保障工作,主要包括抢修或更换损毁电力设备设施,提供应急供电、备用电源等物资设备,及时恢复和保障事故现场用电等;参与协调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新区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分管行业(领域)内事故单位有关情况和事故处置相关的应急预案、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信息;完成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财政局:

负责做好应由本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成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人社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职业培训机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殡葬单位、社会福利机构、福利彩票发行站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分管行业(领域)内事故有关情况和事故处置相关的应急预案、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信息;监督发生事故的非参保单位或非法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的赔偿;负责协调开展善后处理阶段保险赔付相关工作;配合做好事故影响区域人员的撤离和转移人员的安置救助;完成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中村改造领域(不含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指导事故波及范围内房屋的安全检查、鉴定工作;完成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规划建设局:

负责组织协调新区建设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新区文物系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分管行业内事故单位有关情况和事故处置相关的应急预案、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信息;负责按照指挥部指令协调调用起重机、挖掘机等大型抢排险机械设备;负责指导建筑物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及质量验收;完成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教育卫体局:

负责组织协调新区教育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时期指导转移事故危及学校师生,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后期处置期间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负责与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联络;负责协调、调度新区医疗卫生技术力量,事故发生后及时协调医疗机构达到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并落实抢救和转移伤员的医院;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完成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环境保护局:

负责协调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应急中心工作人员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对事故产生的危险废物等有害物质的处置提出建议,并依法监督处置过程;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社会综合治理局(信访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由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的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完成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城乡管理局:

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供水事故、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绿化、户外广告、市容环境卫生领域等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物流行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洪涝灾害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输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机械使用、维修领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分管行业内事故单位有关情况和事故处置相关的应急预案、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信息;配合做好事故现场秩序维护工作,并参与群众疏散工作;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抢险人员、应急物资和设备运输工作;完成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西咸新区公安局:

负责维护事故所在区域的治安秩序,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工作,保障道路畅通;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做好事故现场警戒工作;负责组织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工作;负责事故的刑侦工作;完成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西咸新区公安消防支队:

负责组织协调消防人员参与涉险人员搜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救援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完成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

加强市场监管,在应急时期,配合相关部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参与组织、协调食品、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紧急调拨工作;完成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西咸新区质监局:

负责制定事故处置过程中涉及的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方案,提出对事故现场相关特种设备的处置措施并参与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特种设备的监察监督;参与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应急工作。

各新城管委会:

负责编制、修订各新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指导辖区内企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辖区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新区应急办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当事故超出新城处置能力时,及时向新区管委会请求支援;完成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各园区办:

各园区办负责编制、修订各园区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指导园区范围内的自建项目及招商引资项目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园区办负责园区内的自建项目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超出项目应急处置能力的一般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规定及时向项目属地新城应急办、安监局及规划建设局报告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当事故超出园区办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向属地新城管委会请求支援;完成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各集团公司:

负责参与组织各集团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集团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参与组织集团范围内涉险区域内的群众疏散工作;完成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2.5应急工作机构及职责

2.5.1现场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在指导、协调、组织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指挥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

现场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派出人员、园区办、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发单位领导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组成。

必要时,应急指挥部联系相关专家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对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研究确定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具体处置措施,明确各部门或单位的工作职责;

(2)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3)组织划定事故现场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临时性强制措施;

(4)统一组织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集结应急力量,调集应急物资,具体组织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5)搜集和掌握事故应急信息,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现场处置情况。

2.5.2应急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

职责:

负责组织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搜救被困及涉险人员。

主要人员构成:

由西咸新区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安监局、环境保护局、西咸新区质监局、行业主管部门、园区办、镇政府(街道办)及事故企业人员等组成。

(2)警戒疏散组

职责:

负责组织疏散危险区域内的人员,转移物资,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

在危险区域外围设置安全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主要人员构成:

由西咸新区公安局牵头,事故发生地的交警部门、属地派出所、城乡管理局、人社民政局、行业主管部门、园区办、镇政府(街道办)及事故企业安全保卫人员组成。

(3)医疗救护组

职责:

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做进一步治疗。

主要人员构成:

由教育卫体局牵头,120急救中心、新区各医疗卫生机构、事故企业具备相应医疗急救能力的人员组成。

(4)新闻发布组

职责:

负责事故应急处置期间的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主要包括接受媒体采访、对外信息发布、舆情监测、舆论引导等内容。

主要人员构成:

由党工委宣传部组织,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安监局等部门组成。

(5)综合保障组

职责:

负责应急资金保障、物资设备保障、交通运输保障、通讯及信息保障、人员保障、后勤保障等应急处置相关保障工作。

主要人员构成:

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安监局、城乡管理局、党工委宣传部、财政局、社会综合治理局(信访局)、规划建设局、行业主管部门及事故企业等组成。

(6)技术支持组

职责:

负责对现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包括个体安全防护要求、环境监测、污染物处理、提供设备设施技术参数等技术支持工作。

环境保护局负责环境监测和污染物处置。

主要人员构成:

由新区安监局牵头,环境保护局、西咸新区质监局、企业技术工程师等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7)善后处置组

职责:

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主要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慰问安抚、保险赔付、生产恢复等工作。

主要人员构成:

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安监局、规划建设局、国土与房屋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城乡管理局、人社民政局、行业管理部门、园区办、各镇政府(街道办)及事故企业组成。

2.6专家咨询组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专家咨询组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措施、事故损失和生产恢复方案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与处置工作。

3预警及信息报告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

由各成员单位依照相关职能,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日常监管、监测和信息收集及评估工作。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作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

3.1.2信息报告机制

(1)各应急成员单位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或其它途径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必须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监局);

(2)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无论属于哪个部门主管,接报后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监局),并向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监局)在收到各相关部门、各新城、各镇政府(街道办)、各事故企业的上报信息后立即汇总,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后,上报新区管委会;

(4)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上报信息的同时,应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源头进行控制,防止事故发生、扩大。

3.1.3报告时限和程序

(1)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及相关单位收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电话报告所属园区办及新城安监局(未在园区内的企业直接报告新城安监局),并在1小时内向新城安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2)各园区办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信息上报新城安监局及相关部门。

(3)新城安监局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并在2小时内向新区安监局报告事故信息,同时报告各新城管委会。

并及时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新区安监局在较大及以上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信息报告新区管委会及西安市安监局。

信息报告要求及书面报告格式可参考附件5。

3.1.4报告方式与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从发现事故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发生事故原因、人员受害情况、事故受灾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自事故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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