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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 告

(第9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至25日24时。

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限确定本地区现场确认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报名费用。

报名人员应当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交纳报名费用。

(五)准考证。

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报名费用的,准予发放准考证主证。

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1日、12日。

试卷一:

9月11日上午08:

30——11:

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

9月11日下午14:

00——17:

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

9月12日上午08:

30——11:

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

9月12日下午14:

00——17:

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

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

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

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

综合知识。

包括: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

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包括:

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

民商事法律制度。

包括:

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

实例(案例)分析。

包括: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在9月13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16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

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可以在9月16日至22日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

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复习依据

应试人员可依据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四、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1年7月31日前,持司法考试成绩书面通知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五、其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一、2010司考报名

1.关于网上报名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不予补报。

报名人员必须在6月5日0时至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

网上报名完成后,请报名人员牢记自己的网报号和密码,以便今后在现场确认、成绩查询等阶段使用。

2.关于学历要求

①一般要求参加司法考试需要本科学历。

本科学历是法律或非法律专业都可以报考,本科学历的类型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教育、全日制形式的国民教育系列文凭均可以报名考试,党校的本科文凭不能参加司法考试。

②对于国家贫困县及政策照顾地区,具有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就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

国家贫困县及政策照顾地区的名单司法部网站将会公布,也可查阅《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是否属于国家贫困县及政策照顾地区,以考生的身份证上的户籍作为确定的依据。

选择享受放宽地区政策的报名人员,报名填写的户籍代码必须与本人户籍所在地相一致。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

③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大三学生一般要到所在学校辅导员那里开具证明材料,才能参加2010司考。

④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3.关于居民身份证

现场确认报名时,需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没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要抓紧办理,不能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成的考生,务必提前咨询当地司法局具体实施政策,以免耽误司法考试的报名。

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报名。

 4.关于确认地点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工作、学习地确认。

 5.关于报名禁止

  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6.关于现场确认

除了网上报名之外,报名人员必须去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但是具体到每个省市的确认时间,必须到当地司法局进行确定。

考生最好提前进行确认,以免材料不符合要求,延误了报名,另外确认时,带齐全所需材料,以免在来回跑耽误宝贵的复习时间。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②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时要带上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不需要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③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⑤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有些省市的司法行政部门要求出具品行证明,考生需要到所在的单位或社区,开具品行良好的证明,然后到所在的辖区派出所盖章,就符合品行证明的要求了。

7.关于准考证主证、副证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准考证主证、副证制度,报名人员应当凭准考证主证、副证及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①准考证主证是经现场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发,主要显示报名人员的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并提示报名人员准考证副证的取得时间及方式。

因此,要求报名人员领取准考证主证时,应当认真仔细核对本人基本信息和重要提示,如发现信息有差错应当及时提出申请更换。

②准考证副证应由报名人员在指定网站和规定时间内(8月10日至9月10日)自行下载打印,主要内容有准考证号、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点学校名称及详细地址、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

③考生如在考试前发生准考证主证遗失、污损等情况,需及时与所在的地市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考试前到指定地点补办准考证主证。

二、2010司考命题趋势

从2010司考大纲内容来看,今年司考试题的难度应该和2009年基本持平,通过率也应该保持在20%左右。

这对广大考生来说是个好消息。

然而,考生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今年司考试题的难度和灵活性将会加大,只有通过努力复习,才能通过2010年司考。

虽然近几年的试题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但司法考试试题的灵活性不断加强,试题的阅读量也不断增大,强调考生的理解应用能力,客观题主观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体现了司考命题越来越精确化和细致化。

  司法考试第一卷内容繁杂、记忆的内容多,不容易得高分。

然而,对于考生而言,要想通过司考,必须考好第一卷。

如果卷一达到110分以上,通过司考基本上成定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2009年考查分值达到25分之高,2010年仍然可能保持25分左右。

2010年大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增加了“三个统一”,考生要特别注意大纲要求:

根据“三个至上”和“三个统一”的精神实质及其内在关系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

今年可能和2009年的考查方式一致,以领导人的重要讲话为引言,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三个至上”和“三个统一”的内部关系和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联系。

法理学的拼题老师是舒国滢,从近几年命题特点可以看出,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知识被案例化和应用化。

通过案例考察考生对基本的知识、概念和理论的掌握情况。

法理学卷一的分值一般是25分左右,卷四还会有一道与法理学相关的论述题,所以法理学的总分值会达到50分以上。

复习时考生要通读教材至少5篇以上,特别是法的本体论部分,更需要考生全面理解和掌握。

法制史(中国法制史约6分和外国法制史约4分)的命题、拼题老师是中国人民大学的赵晓耕老师。

法制史命题特点是用一些小典故考查考生对知识的掌握,考查的难度也在不断加大。

中国法制史考察的对象往往是“第一”,而外国法制史考查的是对世界影响比较大的立法和司法制度。

备考法制史要在研读历年真题的基础上通读教材,尽可找出没有考查过的内容。

  宪法学(22分左右)的拼题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焦洪昌老师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刘茂林老师。

宪法学的试题难度不高,但考的比较细,经常会在考生不太注意的地方命题,而且容易与时事政治联系在一起出题。

宪法学属于好学难考的学科,建议考生重点复习宪法学教材理论知识的第一、二章和最后一章,同时重点记忆宪法、选举法、立法法等法条。

  经济法(45分左右)的命题和拼题老师是北京大学的刘凯湘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的王卫国教授。

经济法主要考查《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条,其中劳动法部分达到6分左右。

复习时,依法条为依据,要特别关注没有考查过的法条。

  国际公法(约12分)的拼题老师是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秦晓程老师。

近几年国际公法的命题是把基本理论知识和社会热点问题相结合,以小案例形式考查,所以请大家要关注2009年下半年到2010年国际法上的重要事件,比如中国和东南沿海国家的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争端,中印领土争端等热点事件,尤其是中国对这些事件的观点和做法。

国际私法(约15分)和国际经济法(17分左右)的命题老师一般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张丽英老师和黄进校长。

国际私法的考点比较集中,试题重复率比较高,基本上可考的知识点往年都考过,2010年复习时,大家一定要研习历年真题。

还有特别注意新增的2个司法解释,考查分值大约为2-3分。

国际经济法部分考生需要理解和掌握国际贸易术语、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支付等内容。

“两反一保”制度,WTO争端解决机制,国际知识产权法和国际投资法等内容相对简单,只要认真研读该部分的法条和教材,得分是比较容易的。

法律职业道德(约10分)的命题及拼题老师一般是王进喜、陈宜以及张晓维律师。

法律职业道德看似非常容易,但是考试的时候很多考生往往得不到多少分。

该部分教材和法条比较多,司考实践证明,即使考生用力复习,也不一定能做对题目。

建议考生把律师法和法官职业道德法条看一下,其他内容到考试时凭借感觉做题就可以了。

  第二卷考查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卷二的命题近些年有重理论化的趋势,而且考查的难度逐年加大,卷二考生得到100分以上很不容易。

为了考出100分以上的分数,建议考生可以通过提高诉讼法的分数提高第二卷的分数。

  2010年刑法大纲进行较大幅度的修订,犯罪论体系由09年的三阶层理论改为四要件理论,同时新增考点3个,删除考点7个,变更考点20个,新增司法解释4个。

对于刑法大纲的变动,考生不要惊慌,可以说刑法部分的考点仍然是传统的考点,大家复习时要以历年真题作为复习的依据,把握重点恒重的原则,对真题涉及的各个知识点予以逐个击破。

同时对于新增的4个司法解释考查的分值大约4-6分,大家也要引起注意。

刑事诉讼法近几年考试的重点是越来越重视程序公正,同时注意考查刑事诉讼法的理论知识。

刑事诉讼法2010年的考点还会集中在历年的常规考点,考生要注意刑事诉讼法教材理论方面的知识,同时还要注意新增的3个司法解释。

行政法比较抽象,难以理解,是很多考生都很头疼的学科。

行政法的命题特点同法理学几乎一样,将行政法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以案例的形式表现出来。

不过,考生要重点复习行政法的法条、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这部分内容,是比较容易得分的考点。

2010年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大纲主要是新增了1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卷命题趋势同样是偏重理论化、实践化和前沿化。

民法部分考点很多,难度较大,传统的考点依然是2010年民法的复习的重点内容。

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对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做了规定。

考生要从归责原则、责任主体、抗辩事由三个角度予以把握。

《侵权责任法》是今年民法的一个热点考区。

2010年商法大纲基本上没有变动,商法的重点比较明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破产法》仍是是考试的重点。

预计2010年司法考试,商法的考察分值将回到40分。

  民事诉讼法和仲裁制度是广大考生比较容易得分学科,最近两年的试题比较注意对容易混淆的知识点予以考察,其他的特点并不鲜明,考生只要熟读民事诉讼法部分的重点法条、仲裁法的司法解释,得高分并不难。

大家还要注意《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内容,2010年考试大纲变动内容。

  第四卷主要从题型的角度加以考虑,主要有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和法律文书写作题。

简答题仍然有可能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论。

案例分析题考生一定要分析准确,结合理论知识和法条进行阐述,注意不要出现原则性的错误。

论述题恰恰是考生容易得分的部分,要注意法言法语,立论明确,论据充分,论证的条理性和逻辑性。

考生要拟一个吸引人的好标题,写好每一段的开头句和结尾句,卷面保持整洁,达到考试要求的字数。

三、2010各卷策略

1.司法考试是放弃的艺术

经过多年的司法考试研究,试题的难易程度基本上是按4:

4:

2的比例。

第一个40%是基础知识,比较简单;第二个40%比较难,仅仅靠法本四年的学习是不够的,见到考题可能都知道,就是没有能力答对;最后的20%是非常难的,考生一般很难答对。

每年通过的分数线为360分,考400分左右即可成为高分选手。

稍有法律知识的人也能考出300多分。

假如把简单的40%分全部拿下,攻下20%的较难部分,放弃最难的20%,考生应该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了。

2.考好前三卷是通过司法考试的关键,考好第一卷是考好前三卷的关键

卷四不要花太多时间和精力复习。

目前,考生普遍存在一种错觉“不怕前三卷、怕卷四”。

对于前三卷的客观题不存在畏惧心理。

卷四案例复杂、分值大、要动笔写,平时练习少,考生心存畏惧,十分重视。

其实,卷四只要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都能写出来内容,只要大体能答对了就可以了,答的十全十美分值也不会太高,每一大题分值差距也就是2—3分。

即使花去很多时间进行大量的练习,大幅度提高试卷四的分数也是很难的。

此外,从阅卷和考试情况看,由于考生经过3个月的复习,只要把卷四写满,基本上都能够达到80分以上的分数,这也就意味着考生在第四卷上不要花太多的时间和精力。

卷二和卷三进行正常的复习。

从历年司法考试的总体情况来看,凡通过者其前三卷的分数之和都在290分左右。

决定一个考生最终能否通过司法考试,就在于前三卷分数。

随着司考逐渐增加第二卷、第三卷考查的难度,第二、三卷每卷考出100分以上的成绩很不容易。

然而,由于在司考界,流行“通民刑者通司考”,一些考生花了很多时间和精力复习第二卷、第三卷,等到考前才复习第一卷,因为需要记忆的内容太多,不得不放弃第一卷某些学科,因第一卷没有考好,考生很遗憾地没有通过司考或者以比较低的分数通过司考。

重点提高第一卷分数。

“通民刑者通司考”的理念或许具有误导作用。

根据不完全统计,在350-359分之间的考生,绝大多数是因为第一卷没有考好,不得不重新再走一回司考路。

考生对第二、三卷进行正常的复习,考出90分左右的成绩还是比较容易的。

而第一卷的考查要求不高、难度不大,只要考生看过相关的知识点,就基本上能够答对题目。

第一卷的分数直接影响我们是否通过司考。

如果第一卷达到110分以上的分数,通过司考完全有把握。

四、2010司考复习策略

1.全面理解和掌握新增考点

每年考试大纲都有新修订的考点,这些新增知识点和新增的法条基本上是当年必考的内容,大约在100分左右,这些新增考点指明了考试方向,考查的方式也比较简单,考生很容易得分,经过复习,考生将这部分分数可以全部拿下。

在2010年的司考中,考生首先理解和掌握新增的知识点。

在新增考点复习方面,考生还要关注最近3年内大纲新增考点,而司法考试还没有考查过的考点,比如2008年国际税收协定知识点,2009年国际刑事法院等考点没有考查,这些没有考查过的新增考点,也是司考命题热点领域。

2.注意将社会热点问题和司考知识点联系起来

将社会热点问题和司法考试的理论知识与法条结合起来进行考察,是最近几年来命题的一个趋势,在09年司考中更为突出。

比如,在国际法试题中,出入境法律制度、海洋法上的海盗问题、外空责任问题、引渡、战争法等问题,均为09年国际公法中的热点问题,分别进行了考考查。

2010年的司考也会沿袭这个命题思路,希望引起广大考生的注意。

3.熟练理解并应用常考知识点

司法考试有个特点,重点常考考点永远是司考的重点,比如刑法上的假释制度,民诉讼法的当事人制度,国际法上的海洋法等知识点,这些知识点要求熟练掌握,考生可以结合历年真题予以练习和掌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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