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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花溪河北岸滨河路西段市政道路工程

项目名称:

花溪河北岸滨河路西段市政道路工程

招标编号:

LB-2018025

招标文件

招标人:

重庆龙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花溪河北岸滨河路西段市政道路工程地勘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花溪河北岸滨河路西段市政道路工程业主为重庆龙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纳入周边地块土地出让成本及申请城市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地勘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花溪河滨河路西段市政道路工程道路全长约900米,幅宽22米,为巴南区城市次干路。

建设内容包含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综合管网工程、绿化工程、道路照明工程及满足道路使用功能相关附属配套工程。

2.2勘察工期:

25日历天(包括完成一次性详细勘察及向招标人提交审核合格的地勘报告),工作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下达的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2.3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范围内的详细勘察,设计、施工和交工验收阶段的勘察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勘察成果必须通过审查,向招标人提供通过专家审查合格的报告书6份。

2.4最高限价:

本工程最高限价为194元/米(含外业见证、地勘审查),总价26.19万元(暂定进尺总深度约1350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3.2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必须按渝建发〔2017〕19号的规定办理入渝信息报送(入渝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前直接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登录“重庆市巴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或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网()查看公告。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巴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或“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网()”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请在公告期内直接向招标人提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2018年5月24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8年5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3投标和开标地点:

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二楼小型交易中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巴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龙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巴南区鱼胡路轻轨车站旁

联系人:

   黄老师

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重庆龙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巴南区鱼胡路轻轨车站旁

联系人:

黄老师

电话:

1.1.3

项目名称

花溪河滨河路西段市政道路

1.1.4

建设地点

重庆市巴南区花溪河道中段至花溪河大桥

1.1.5

建设规模

花溪河滨河路西段市政道路工程道路全长约900米,幅宽22米,为巴南区城市次干路。

建设内容包含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综合管网工程、绿化工程、道路照明工程及满足道路使用功能相关附属配套工程。

1.2.1

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经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

资金来源为:

纳入周边地块土地出让成本及申请城市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1.2.2

出资比例

20%:

8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范围内的详细勘察,设计、施工和交工验收阶段的勘察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勘察成果必须通过审查,向招标人提供通过专家审查合格的报告书6份。

1.3.2

勘察工期

25日历天(包括完成一次性详细勘察及向招标人提交审核合格的地勘报告)。

1.3.3

质量要求

成果编制应符合相关规范,满足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文件和图件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勘察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营业范围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必查)。

2、资质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必查)。

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今(合同签订时间)具有合同金额不少于26万元的城市次干道路勘察业绩不少于1个。

(提供勘察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4、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及以上,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注册证原件,养老保险(至少应提供2017年4月份至2018年4月份缴存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5、外地勘察设计企业投标: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须按照《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7〕19号文规定,2017年7月1日起,重庆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投标前必须纳入市城乡建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

(入渝登记备案证明在有效期内的,提供《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必查),原《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有效期满或新入渝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企业鲜章)。

拟投入本项目的勘察人员必须是已纳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由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企业鲜章。

本地勘察设计企业投标人也需提供“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的企业和人员信息截图并加盖投标企业鲜章。

6、其他要求:

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其所在单位的养老保险(至少应提供2017年4月份至2018年4月份缴存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5.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但投标人应自行

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以及有关费用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请在公告期内直接向招标人提出。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即日起在“重庆市巴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本工程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巴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时间:

2018年5月24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5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1

投标报价

报价采用的币种:

人民币。

勘察费用由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及企业经营状况和招标文件对项目质量、周期、深度的要求实行自主报价,本项目勘察费报价为综合单价包干使用,中标后勘察过程中不再对所报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本项目勘察费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为194元/米(含外业见证、地勘审查),暂定进尺总深度约1350米,总价控制为26.19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此招标控制价且必须采用打印,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2.2

费用结算

中标人完成的勘察成果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并满足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文件和图件要求。

勘察费按实结算,结算总价为中标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实际完成工作量以现场收方为准,但结算总价不能超过26.19万元,若超过则按照26.19万元结算。

待乙方按期向甲方提交通过第三方审查、并符合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勘察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有勘察费用。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供全套合格文件的全部费用及税金。

投标人支付的所有税费应包括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业主不另行支付。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元(人民币)。

递交时间:

于2018年5月24日9时30分前到账

递交形式:

转账或汇款

户名:

重庆龙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

工行巴南支行

账号:

注:

投标人须在进账单上注明项目详细名称及用途,请于开标时提供转账凭证原件。

二、退还:

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15日内,向所有投标人无息退还。

退还投标保证金需提供如下资料:

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公司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如需退还至个人账户另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委托书。

三、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废标处理。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3.5.1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3年01月01日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

资格审查部分资料及报价函均提供正本一份

3.7.5

装订要求

应将报价函和资格审查部分资料装订成一册,不论使用任何方式进行装订,必须保证投标书装订牢固,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将报价函和资格审查部分资料装订成册后装入投标文件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和投标文件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鲜公章,同时“投标文件”袋应按4.1.2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

重庆龙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花溪河滨河路西段市政道路工程地勘招标

投标人名称:

在2018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二楼小型交易中心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

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二楼小型交易中心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由招标人自行组建3人。

7.1

评标方法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反对不正当投标,在符合相应资质条件并承诺接受招标人在本投标性投标文件中的相关约定及条款的投标人中,以报价最低者确定为候选人第一名,次低者为候选人第二名,依此类推确定为候选人第三名。

2、按第1条确定排名若出现并列时,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名名次顺序。

7.3.1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及退付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中标合同暂定总价款的10%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时间:

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缴纳

递交形式:

转账或汇款

户名:

重庆龙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

工行巴南支行

账号:

注:

投标人须在进账单上注明项目详细名称及用途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提交地勘成果后,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8.1

重新招标

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

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中标公示

本工程评标结果将按相关规定在重庆市巴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10.2

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与资格审查有关的资料,且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应真实、可靠,招标人可通过多种方式予以核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业绩的,投标无效;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招标人应重新评标;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作废,取消投标资格

1、参与投标的单位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送达的;

2、未按文件规定密封的或密封后未加盖公章或公章不清晰的;

3、投标人须知中规定提交资料不全的;

4、投标报价未采用打印的,涂改数字的;

5、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

6、投标文件未采用打印的;

7、投标文件内未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员的社保证明为本单位人员的;

注:

《投标人须知》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不一致时,一律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投标文件内未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员的社保证明为本单位人员的;

(4)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岩土工程勘察]

工程名称:

花溪河滨河路西段市政道路

工程地点:

巴南区花溪河道中段至花溪河大桥

勘察证书等级:

发包人:

重庆龙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勘察人:

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

重庆市工程勘察市场管理委员会制

发包人:

重庆龙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勘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花溪河滨河路西段市政道路勘察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花溪河滨河路西段市政道路

1.2工程建设地点:

巴南区花溪河道中段至花溪河大桥

1.3工程概况:

花溪河滨河路西段市政道路道路全长约900米,幅宽22米,为城市次干路。

建设内容包含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综合管网工程、绿化工程、道路照明工程及满足道路使用功能相关附属配套工程。

1.4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对该项目进行地质勘察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1.5承接方式:

委托

第二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范围(附红线范围复印件)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详勘工作范围已有的有关技术资料。

第三条技术标准

3.1必须严格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查质量管理办法》及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勘察标准及规范,进行工程勘察活动,编制真实、准确的勘查文件,勘探资料技术数据必须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

如果提交的勘察报告、技术成果失真,造成招标人的损失由勘察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2测量要求:

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工程测量活动。

3.3勘探孔的位置和深度必须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排布。

3.4提供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资料,能满足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要求并必须通过重庆市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审查合格。

3.5如因地质勘察工作不深入而导致变更金额超过施工合同金额20%以上的,新增的地质勘察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导致变更金额超过施工合同金额50%以上的,地质勘察单位1-3年内不得在区内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地质勘察及相关业务,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中公示,纳入“黑名单”。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为25日历天。

,承包人需按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件提供经审查合格的地质勘察报告8份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元整(大写:

人民币元整)。

中标人完成的勘察成果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并满足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文件和图件要求。

勘察费按实结算,结算总价为中标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实际完成工作量以实际收方数量为准,但不能超过26.19万元,若超过则按照26.19万元结算。

(总费用包含外业见证费及审查费)

,剩余20%勘察结算费待本项目竣(交)工验收合格且资料签字手续完成后15天内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甲乙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需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甲方应配合乙方查清地下埋藏物及做好辅助相关工作。

,工期顺延。

5.2乙方责任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需要的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乙方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

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岩土工程地质情况和预计情况变化较大时,乙方应根据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向甲方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由此产生一切责任和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2.5乙方应对其出具的书面资料承担正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全部责任。

,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由乙方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由乙方承担费用。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复制、泄露、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索赔。

,若因乙方违规操作和安全措施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甲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为防范风险,乙方应为参与工作的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

,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规定第六条办理。

,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乙方应自行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

若乙方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因未查清地下埋藏的管线等而发生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若第三人向甲方索赔,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履约担保的金额为暂定合同总价的10%。

提交方式为:

在中标后十个工作日内和签订合同前电汇或转账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签认正式地勘成果之日止。

提交地勘成果后,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承包人持发包人出具的退还证明到巴南区小型交易中心办理退还)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或勘察中间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五,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支付本合同勘察费等额的违约金。

6.2若因乙方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存在质量瑕疵,造成甲方损失或工程事故时,乙方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还须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实体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甲方因此而向任何第三方承担的任何责任、相关诉讼费用、律师费、甲方工作人员处理上述问题的劳动报酬、交通费等一切损失)。

6.3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

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代表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力。

6.4因勘察人的原因引起工程增加投资超过合同价款5%及以上的按巴南府发【2014】49号文件相关条款处理。

6.5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时,乙方未进行勘察工作的,甲方不支付勘察费,乙方也不退还甲方已付金额;已进行勘察工作的,按照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勘察费。

6.6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勘察费用外,还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勘察费等额的违约金。

6.6如乙方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所有已收取的勘察费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7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赔偿责任条款和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勘察成果审查和外业见证均由乙方负责,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包干单价内;甲方只配合签订合同,不承担责任和费用。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

发包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勘察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年月

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技术规范

工程勘察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目前适用版本推荐如下,如有版本更新,则应以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50-043-2005);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GB50021-2001)

《堤防工程地质勘查规程》(SL188-2005)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2007版]》(GB/T50123-1999)《土的工程分类标准》(GB/T50145-2007)《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T87-2012)

上述规范和标准如有不一致时,则以要求最为严格的规范、规程或标准作为工作依据。

二、勘察要求:

按相关规程、规范执行。

三、地质勘察成果要求

工程地质报告应包括勘察要求的所有内容,提供地质纵剖面,相关横断面等资料。

勘察资料、成果的内容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通过审查后,方能提供设计使用。

勘察资料、成果应提供文本、图件及包括全部资料的光盘。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勘察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其他说明

(一)投标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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