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预防接种门诊标准沈卫办274号二一年八月十九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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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预防接种门诊标准沈卫办274号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沈阳市卫生局文件

沈卫办〔2010〕274号

关于印发沈阳市预防接种门诊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落实国家免疫规划,进一步规范接种单位的接种行为,加强对全市预防接种门诊的管理,根据《辽宁省预防接种门诊标准(试行)》,现将组织制定的《沈阳市预防接种门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市)卫生局要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的指定、管理工作,并将接种单位名单逐级上报备案(见附件),由沈阳市卫生局对全市预防接种单位进行公示。

要按照“分类管理、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接种单位的规范化建设,保证接种安全,确保免疫规划工作有序进行。

二、各接种单位要按照《标准》的要求,切实加强接种门诊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要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等技术规范,保证接种安全,提高预防接种覆盖面。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接种门诊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落实接种单位的考核验收和日常管理工作,提高预防接种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沈阳市预防接种门诊设置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预防接种门诊的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下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结合《关于印发辽宁省预防接种门诊标准(试行)的通知》(辽卫函字〔2008〕54号)要求,制定本标准。

一、合格预防接种门诊

(一)预防接种门诊总体要求:

预防接种门诊必须是经过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有固定进行免疫接种的用房,设计科学、合理、安全,设备齐全,具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该门诊一经认定要发给执照,并挂有明显区别于其他预防接种单位的标识。

在门诊内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责任心,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防疫工作3年以上,取得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证书,经过注册;受过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免疫规划知识、技能培训,经过考试考核合格并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二)设置接种门诊的基本条件

1、选址

接种门诊应尽可能设立在底层,要求门诊环境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地面平整(最低标准为水泥地面),要远离污水、污物处理现场并与院内病房、普通门诊、放射室、注射室用房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进出通道应与存在潜在感染危险的部门分开,避免交叉感染。

2、布局

预防接种门诊的面积以能保证容纳接种工作人员和受种者及其监护人等为原则。

门诊用房至少要设2-3个单间,使用总面积要求不低于60m2,并做到分门进出,接种门诊应设接种室和资料档案室。

门诊内应设有候诊区、预检区、登记区、接种区、留观区,并有明确标识。

承担卡介苗接种工作的接种门诊需设置卡介苗接种专室或专用操作台。

3、告示

应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第二类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禁忌症、作用、不良反应,各种疫苗的接种流程,接种前后的注意事项,接种服务咨询电话,预防接种前应告知的主要内容等。

4、设备、器材、药械配置

(1)每个接种门诊应至少配备3台疫苗专用冰箱,并放置在干燥、通风的房间。

同时要配备3个以上冷藏包,冰排按冷藏包所需数量的1倍配置,配备定时钟。

(2)配备足够的接种相关器材,包括注射器、脱脂干棉球、75%酒精棉球、镊子、砂轮,健康体检器材和急救药品。

注射器配备量应是最高一次门诊人次量的1.1倍,接种还应配备一次性注射器回收安全盒。

要采购安全、可靠、质量合格的注射器材。

凡采购的一次性注射器均要证件齐全。

(3)要备有消毒设备:

高压消毒锅、紫外线消毒设备、喷雾消毒器等。

(4)配备一定数量的体检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检查床等。

(5)接种门诊要配足桌、椅,接种时,各种疫苗要分苗、分桌摆放,做到“一苗一室”或“一苗一桌”。

  (6)操作台面应铺设白色消毒台布,摆放接种盘、醒目的疫苗名称标牌等。

  (7)接种门诊要有夏季降温与冬季保温设施。

  (8)接种门诊室内要定期采用消毒剂或紫外线进行消毒。

接种日时,必须提前做好室内消毒处理工作。

  (9)接种门诊必须张贴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预防接种公示板及有关预防接种知识宣传品等。

  (10)接种门诊要配备档案资料柜,对预防接种卡、登记簿等有关原始资料要妥善保管好。

(11)接种门诊应备有一次性汤匙、纸杯、饮水机(提供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卫生纸、废纸篓等卫生用具。

(12)预防接种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喂服脊灰疫苗应使用一次性汤匙。

还应具备必要的抢救设施、器械,配备1:

1000肾上腺素等抢救药物,以防过敏性反应时急救之用。

(13)应配备计算机、存折式打印机等设备和宽带上网条件,实行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

5、人员配备

从事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不少于3人,5万以上服务人口按每1.5万人口配备一名预防接种人员,承担辖区内所有居民的预防接种任务。

人员调整须征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意,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6、开设时间

按日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每周开诊3次以上,每次接种时间相对固定。

接种门诊常规接种应与应急接种、强化免疫接种的时间分开,避免差错和其他交叉感染。

门诊服务对象应以适龄儿童的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为主,可以逐步扩大开展其他疫苗和相应人群的接种。

按不同服务人口配置如下:

服务人口

接种室

登记咨询

候诊观察

电脑

候诊

观察椅

2万以下

≥10m2

≥15m2

≥15m2

1台

≥5个

2-5万

≥15m2

≥15m2

≥20m2

≥1台

≥10个

5万以上

≥20m2

≥20m2

≥25m2

≥2台

≥15个

(三)接种门诊业务技术要求

1、接种卡(簿)、证的管理

(1)预防接种工作实行预防接种卡(簿)、证管理。

儿童预防接种后,在预防接种卡(簿)、证上逐一记录接种信息,并在接种前后对受种者的记录信息进行核对。

(2)接种门诊应建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登记册”,对不同疫苗(针次、反应类型)的疑似异常反应要作详细的登记,按要求进行报告。

(3)接种信息填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日期均填写公历,规范涂改,并确保预防接种卡(簿)、证记录内容一致。

(4)接种证由儿童家长长期保管,预防接种卡(簿)城市由接种单位保管,农村由乡级预防保健单位保管。

预防接种卡(簿)的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每月均应对下月的受种者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1次预先审核。

(5)及时掌握儿童出生及变动情况。

本地区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簿)、证;迁入0~7岁儿童1个月内建预防接种卡(簿)、证;外来人口儿童在现居住地居住3个月及以上的应及时建预防接种卡(簿)、证。

每月月底应对受种者进行查漏摸底,核对预防接种卡,逐苗逐程进行统计、登记,计算接种率。

(6)各接种门诊疫苗需要量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月应种(基础免疫+加强免疫)人数+上月未种人数+新流入人数]×每人次剂量×疫苗损耗系数。

疫苗应按常规计划在冷链运转前一周上报所属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预防用生物制品及冷链管理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预防用生物制品和冷链管理制度。

(1)疫苗出入库管理。

接种门诊应填写真实、完整的疫苗出入库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疫苗名称、生产单位、采购来源、疫苗数量、规格、剂型、价格、批号、效期、出入库日期、疫苗运输温度、经手人签名等。

要经常核对疫苗进出情况,日清月结,半年核查1次,做到帐苗相符。

(2)验收索证。

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购进疫苗时必须要求供货方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货方印章;如果是进口疫苗,还应当要求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以上书面证件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

(3)冷链管理。

接种门诊存放疫苗制品要用专用冰箱,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有设备档案和测温记录。

冰箱内疫苗应按冷链要求存放,冰箱内应无过期疫苗及其他无关的物品。

疫苗专用冰箱内各种第一类疫苗贮存量限定为1个月的预计使用量。

疫苗专用冰箱应每天上午下午各测温1次,每次应测量冰箱内存放疫苗的各室温度。

冰箱温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如发现冰箱温度异常应立即更换存放冰箱,及时维修,并在设备登记上做好记录。

3、预防接种原则

(1)预防接种应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要求和疫苗使用指导意见进行。

在接种前,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相应的记录应妥善保管。

(2)第二类疫苗接种实行“自主、自愿、自费”原则,根据疫苗接种技术方案向相关受种者介绍,并告知疫苗的品种、免疫效果、不良反应、禁忌症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由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自主、自愿选择是否接种,不得强制接种。

4、预防接种实施

(1)预防接种人员必须责任明确,严格按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辽宁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要求进行。

(2)严格执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免疫程序”,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接种年(月)龄范围。

(3)接种门诊应在接种前做好受种者的预约通知、接种药械和疫苗的准备工作。

在接种过程中,医务人员按照“预检→接种登记→宣传预约”的步骤进行,每个受种者则按“接受预检→接种→留观”的过程完成接种。

接种操作过程必须符合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规范和安全注射要求。

(4)开展接种时,工作人员要穿戴工作衣、帽,佩带标志上岗。

接种卡介苗的人员应佩戴卡介苗接种上岗证。

(5)工作人员要做好现场宣传和组织工作,维持好现场接种秩序。

核实接种对象的卡(簿)、证,询问健康情况、既往病史、过敏史等,严格掌握禁忌症。

(6)接种人员要熟悉接种方法、部位、途径、剂量,掌握一般反应的处理技能,严格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中附件二“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要点”和附件三“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进行。

(7)工作人员应检查疫苗品名,确实无误后,按技术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接种,接种后应观察15-30分钟方可让接种对象离去。

(8)由于夏季天气炎热在接种过程中,从冰箱取出的未打开的疫苗应暂时放入装有冰排的冷藏包内,以保证疫苗的免疫效价和质量。

(9)接种工作结束后对剩余疫苗按规定处置,已打开未使用完的疫苗应废弃,未打开并冷藏的疫苗可放入冰箱,下次使用。

对使用过的接种器械按要求毁型消毒并统一回收处理。

工作人员要及时填写接种卡(簿)、证,疫苗不得交予家长保存。

(10)认真做好接种情况的统计、及时填报接种报表,并录入儿童接种个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进行上报。

(11)一旦发生接种异常反应或接种事故,应及时进行现场处理,严重者送上级医院诊治,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配合有关部门对严重的异常反应或接种事故进行个案调查、采样和病例随访。

5、数据统计和报告

接种门诊应每月对接种人次数进行统计,同时要求每年收集预防接种相关的资料。

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登记、报告。

按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的要求及时上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

(四)特殊要求

1、犬伤门诊要求

(1)犬伤门诊应单独设置于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的专用房屋内。

应分为候诊区、登记区、伤口处理和注射区、留观区四大区域,布局合理。

(2)应配备具有外科处置技能的医生和护士,负责犬伤门诊登记、伤口处理、注射狂犬病疫苗及抗狂犬病血清(或免疫球蛋白)。

抗狂犬病血清(或免疫球蛋白)局部注射必须由有外科处置技能的医生指导或参与完成。

(3)犬伤门诊必须配备用于伤口处理的消毒液、肥皂水。

2、卡介苗门诊要求

(1)卡介苗门诊设置参照接种门诊设置标准,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人员配备不少于2名,并备有卡介苗专用冰箱。

(2)卡介苗门诊应按要求进行卡介苗接种效果监测,承担未种儿童的补种工作。

3、新生儿接种要求

(1)各级设有产科的医疗机构,必须在新生儿出生24小时内为其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同时接种卡介苗,并对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进行登记。

(2)疫苗及冷链管理按照接种门诊要求实施。

4、中小学校内配合接种工作的基本要求

(1)在特殊情况下经所在县级卫生行政及教育部门批准可以在中小学校内设立临时接种点开展应急性接种及群体性预防接种,但设立的临时接种点的卫生条件一定要符合标准。

由学校卫生老师配合接种单位的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内进行第二类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

(2)设立在中小学校内的临时接种点,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室内应备有紫外线消毒灯、水龙头、卡箱、接种台、登记台、椅子等。

如果卫生室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可以临时征用空余的教室或其他场所,并配备相应的接种设备、器材,进行接种。

(3)开展接种前,应由卫生老师发放预防接种通知单,告知家长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异常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要求家长提供学生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通知单经家长签字后由学校保存。

卫生老师根据收回的通知单反馈情况编制接种名册。

(4)在具体实施预防接种时,由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负责根据预防接种名册核对受种者、接种疫苗,卫生老师负责预防接种登记,并维持接种现场秩序。

(5)预防接种后,卫生老师负责接种后的查漏和联系补种,并对接种后的学生进行观察。

预防接种后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的,由卫生老师及时向接种单位报告,通知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处置或立即送医疗机构处理。

二、规范预防接种门诊

规范预防接种门诊除达到上述合格预防接种门诊的全部标准外还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1、预防接种门诊使用总面积不低于150m2。

2、预防接种门诊分设预诊室(登记查体)、接种室、观察室、冷链室和资料档案室。

做到分室分台接种,一个接种室最多接种2种疫苗。

卡介苗必须专室接种。

3、儿童保健查体工作尽量不与预防接种工作进行,如与预防接种工作同时进行,要单独设置查体室。

4、接种室有降温和保温设备。

5、使用一次性注射器,配备一次性注射器回收安全盒或截针器。

6、负责接种的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现场应做到1名工作人员接种1种疫苗。

7、每周至少提供4次免疫服务。

三、示范预防接种门诊

预防接种门诊除达到上述规范预防接种门诊的所有标准外,还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1、预防接种门诊使用总面积不低于200m2。

2、预防接种门诊分设预诊室(登记查体)、接种室、观察室、冷链室和资料档案室。

候诊或观察室内配备电化教育设备。

接种室内配备空调。

3、实行分室管理,做到一个接种室接种1种疫苗。

4、使用一次性注射器,配备一次性注射器毁型设备。

5、负责接种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现场应做到1名工作人员接种1种疫苗。

6、每周至少提供4次免疫服务。

 

主题词:

卫生 防疫预防接种△通知

沈阳市卫生局办公室2010年8月19日印发

沈阳市预防接种单位备案表

单位名称

 

地址

 

单位电话

 

执业许可证号

 

有效期

 

负责人

 

负责人联系电话

 

接种形式

接种周期

服务范围

服务人口数

从事预防接种

工作人员情况

共人

1.姓名:

从事本专业年限:

培训证:

有无

 

 

2.姓名:

从事本专业年限:

培训证:

有无

 

 

3.姓名:

从事本专业年限:

培训证:

有无

 

 

4.姓名:

从事本专业年限:

培训证:

有无

 

 

5.姓名:

从事本专业年限:

培训证:

有无

 

 

 

 

 

 

冷藏设备

冰箱

 

 

温控记录:

儿童接种信息化

已开展

 

未开展

 

 

 

 

预防接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本表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市县(市、区)预防接种单位一览表

单位名称

所在乡镇(街道)、

村(社区)

负责人

从事接种工作人员数

联系电话

服务范围

服务人口数

备注

注:

本表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填写,市级汇总后,报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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