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24402838 上传时间:2023-05-27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docx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docx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会文件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赣安监管三字〔2013〕72号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全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工信委、人保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各银监分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家七部(委)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推进全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2013年4月10日

 

 

 

全面推进全省工贸行业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家七部(委)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全面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为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经济支持

1、优先提供融资性担保和信贷服务。

推动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与金融类信用信息数据库资源共享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信息录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贷款中使用。

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支持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性担保和信贷服务。

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和二级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培育。

2、下调工伤保险费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制定和考核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时应予以体现工伤保险缴纳优惠政策,对达标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如符合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按规定下浮其工伤保险费率。

3、免交或降低培训费用。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师资和评审员培训、专家咨询指导、组织评审、政策调研、信息平台建设等必需费用,可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立项条件的申报项目,可予以优先支持。

加大安全培训的支持力度,对已经达标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费用给予优惠。

二、政策支持

4、立项审批优先。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在政府投资补助、项目审批、项目核准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限制其新增建设用地。

5、工商年检优先。

工商部门在办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检验、动产抵押、股权质押时,开辟“绿色通道”,专人负责,对材料齐全有效的,限时办结。

对2015年以后(或新建企业连续3年)仍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审核意见,不予办理企业登记和通过年度检验。

6、企业参评荣誉优先。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驰名和著名商标、“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等荣誉,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申报名牌产品、企业质量信用,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

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限制上述荣誉的参评和推荐。

7、推荐达标企业评先。

对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按地区、行业、系统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先进单位(集体)、五一劳动奖状的评选;对符合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评选推荐条件的个人,由所在单位按地区、行业、系统优先推荐参加评选。

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及其有关人员,限制其评选上述荣誉。

8、评先评优监督。

对经考核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可参与评先。

对连续2年验收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取消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并纳入企业和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

对2015年以后(或新建企业连续3年)仍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经现场考评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取消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整改关闭。

三、安全监管

9、日常监管。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适度减少对其实施安全检查的频次,除法定检查、专项检查和涉及举报以外,减少其当年的日常安全巡查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时的现场抽查比例。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增加对其实施安全检查的频次和范围,并对违法生产企业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10、产业工艺监管。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逐步淘汰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对已纳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能核准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申报的科研开发项目,在符合相关年度科技计划立项管理程序要求的基础上,给予优先支持。

11、执法处罚。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发生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免于行政处罚。

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按照上限依法从重予以处罚。

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和取缔。

12、达标考评。

各设区市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则,将各行业领域特种设备等达标的要求融入评价细则实行统一评价,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前置条件和关键项。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鼓励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结果称职或优秀,加大对安全管理相关人员的奖励;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结果视为不达标。

13、“三同时”备案。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安监部门对其提出的申请项目实行特事特办。

对非重点和危险性较小的项目,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申请时,可由企业自行组织评审后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停止办理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手续。

14、职业危害监管。

对粉尘、高毒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评,实行职业危害否决制。

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企业职业卫生部分考评得分分别低于75%和60%的,不能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15、人员培训。

要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培训力度,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促使安全监管人员熟练掌握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增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动性,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效率和水平。

16、网上申报。

各地要组织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督促已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及时填报标准化建设情况等信息,实施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展的动态管理。

对未按时进行填报或填报不符合要求的,不给予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评审、公告和授牌。

17、信息互相通报。

每年要联合执法,定期信息通报,有利于年度的工作衔接,相互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工作。

四、达标升级

18、核定达标企业。

督促已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内部评定工作。

已经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须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申请重新组织复评和定级。

对经评定达到二级、一级标准化条件的企业,可出具评定得分证明,并向有关部门进行推荐评先和通报。

19、推荐达标企业升级。

要鼓励有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申报高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的评定和升级。

对经评定达到相应等级的安全达标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五、隐患排查

20、隐患排查情况通报。

督促企业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基础,制定完善事故隐患的排查标准,依法加强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形成自查隐患、定期上报、接受监督指导、整改隐患等的完整闭环管理。

要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管理平台,企业定期上报的事故隐患,特别是标准化评定中未达标项进行监督整改。

安监部门要组织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考核和分析汇总,对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和推广。

21、隐患治理规范。

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以企业分级分类、信息化管理为基础,以企业自查自报为核心,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报送标准为支撑,以检查考核为督促,以培训教育为保障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把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逐步纳入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为全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六、保障措施

22、加强组织领导。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集中精力抓好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带动其它各项安全监管工作。

各企业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具体牵头协调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落实经费,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科学实施。

23、加强检查指导。

一是结合深化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的工作,加强对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各地区、各行业和企业达标进展情况,督促工作方案的落实,加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度,提高达标质量。

二是通过举办宣贯培训班、组织专家现场咨询等方式,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深入企业答疑解惑,及时研究解决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新问题,为企业达标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

三是适时组织召开不同形式、层次、行业和区域的标准化现场交流会、专题座谈会,交流经验,分析原因,落实对策,分类指导,推动标准化建设工作。

24、建立约束机制。

一是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列入政府、企业年度考核指标中。

二是将安全生产达标情况与监管行政处罚等挂钩,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安全监管促进达标工作。

三是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有关落后的工艺设备没有按时淘汰的,不得进行标准化认定,未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的新建项目不得投产,防止出现新的安全欠帐。

25、健全激励机制。

一是加强对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统一协调领导,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与专项整治、日常监管执法、风险抵押金缴纳、评优评先、奖惩考核、事故处理及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安全监管的整体作用。

二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合各级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激励政策措施,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与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招投标、保险费率、融资贷款、技改扶持、信用等级、企业上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知名品牌、技术研发中心、劳模评选等涉及企业利益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荣誉的事项相挂钩。

26、加强标准化信息管理。

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工具,加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过程的实时管理,及时掌握和处理动态信息,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全面掌握标准化建设企业的安全状况、统计分析、日常安全监管提供工作平台。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每季的第一个月5日前,将前一个季度安全生产达标进展情况报告上级安监部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