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基清及土方填筑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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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基清及土方填筑监理实施细则

 

含山县清溪河治理工程三期

堤基清理及土方填筑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江苏河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含山县清溪河治理工程(三期)监理部

二〇一三年十月

 

目录

一、总则………………………………………………………………………3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3

三、施工过程监理…………………………………………………………………4

四、施工质量控制…………………………………………………………………5

(一)筑堤材料……………………………………………………………….…5

(二)堤基施工…………………………………………………………………6

(三)堤身填筑…………………………………………………………………6

(四)接缝、堤身与建筑物接合部施工………………………………………8

(五)雨天施工………………………………………………………………8

五、单元工程划分验收及质量评定…………………………………………8

六、其他………………………………………………………………………10

 

含山县清溪河治理工程三期

堤基清理及土方填筑监理实施细则

为了搞好含山县清溪河治理工程三期,我们根据有关规范和监理规划编写了本工程堤基清理及土堤填筑监理实施细则,望施工单位严格按本细则的要求,精心组织,精心施工,使造价人才网工程能够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一、总则

1、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堤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4—201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l76~2007、《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等文件编写。

2、本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的堤基清理、土方开挖及土方填筑单项工程。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施工单位在堤基清理、土方开挖及土方填筑单项工程开工前应向监理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工程监理部审核、签认后上报业主同意后方能开工。

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前应做好下列各项开工准备工作:

1、放样测量措施计划、放样测量成果及原始地面线的测量成果报审。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测量措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筑堤场区平面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

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

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计算;

计算放样数据

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并报送监理部审批。

《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审查批准后,完成堤防施工测量放样工作,并将放样成果及《施工放样报验单》一并报监理部审批;完成堤防土堤的原始地面线的测量工作,并将测量成果及《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一并报监理部审批。

有关测量的具体要求详见《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2、《堤基清理、土方开挖及土方填筑单项工程施工方案》的报审。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招标文件、现场地形、地质条件,结合本单位的技术实力和经验,针对现场具体情况和施工对象特点,编制具体、详细的《堤基清理、土方开挖及土方填筑单项工程施工方案》,提交监理部审核签认报业主同意后遵照执行,承建单位不得自行任意变更,如需变更或修改时,必须报请监理部审查批准后才能实施。

《堤基清理、土方开挖及土方填筑单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

施工布置图、交通布置图。

施工方法、程序和施工组织技术措施。

施工进度计划图。

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

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

施工组织体系,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3、质量体系报审。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并报监理部审核确认。

报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一并报监理部审查确认。

4、施工设备报审。

施工单位要适时组织工程所需各种施工设备进场。

进场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及性能要满足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和保证质量的需要。

施工设备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将标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的《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报监理部审核确认。

监理部将会同业主设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确认。

5、选择好有资质的原材料检测单位,搞好工程所用各种原材料(包括筑堤土料)的抽样送检工作。

并将检测结果报监理部审核签认。

6、编制好土堤填筑碾压试验的措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碾压试验的目的。

碾压试验的基本要求。

碾压试验场地布置。

碾压试验方法及质量检测项目)报监理部审核确认经业主同意后实施;土堤填筑前,施工单位要在业主、设计和监理共同参与的前提下完成碾压试验工作。

试验完成后,应及时将试验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绘制干密度值与压实遍数的关系曲线等;选定合理的施工压实参数(包括:

铺土厚度、土块限制直径、含水量的适宜范围、压实方法和压实遍数),作为正式施工时的碾压参数。

若试验时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应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

7、搞好工地土工试验室的建设。

施工单位要配备专职试验人员,建立健全有关试验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好各种试验操作规程,用于试验的各种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及性能应能满足土工试验的要求。

8、开工前承建单位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三通一平”,临建工程是否做好。

取土区和弃土区应少占耕地,不妨碍排洪和引排水。

应根据水文气象资料合理安排施工计划。

严禁在堤身两侧设计规定的保护范围内取土。

9、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若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10、除非已经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应在填筑完成、报经检查合格,并完成相应部位测量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施工。

三、施工过程监理

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施工技术规范和报经批准的施工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收集和整理施工过程中反馈的各种信息,总结工作。

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计划或调整施工计划和方法,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2、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并及时通知监理到现场检查、计量确认。

若施工单位未经监理检查、计量而无法确认工程量及测量的准确性,后果自已承担。

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

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填筑断面及控制填筑面高程。

工程量计量的测量工作。

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其他测量工作。

3、保证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

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与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4、承建单位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

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调度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对出现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5、施工过程中,监理部将设置质量控制点,到达质量控制点时,施工单位要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否则监理工程师将视未验收工程为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工程量。

这些质量控制点包括:

堤基清理(或处理)完成后的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土堤每层填筑完成后的单元工程验收等。

6、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取土土料、水文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核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

7、当发生土体滑塌及其它质量事故时,承建单位应:

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者,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处理。

一般质量事故由承建单位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后实施。

由项目法人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核查。

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会同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监理、设计、运行管理及承建单位共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研究提出处理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承建单位实施。

并将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核查。

事故处理后,应按照处理方案的质量要求进行检测和评定。

8、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建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9、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若:

不按批准的施工计划实施;

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

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进料、堆放;

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

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

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建单位承担。

10、堤基清理、土方开挖及土方填筑单项工程完成后承建单位必须对已完成的堤围进行复测,并将复测结果报监理部签认,以便为堤基清理及土方填筑分部工程验收并进行下一步工序提供依据。

11、整个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并在当月的26日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施工资料。

内容应包括:

各部位已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形象。

机械的种类、数量、完好率以及出勤率。

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过程。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与统计。

施工作业违章、违规情况。

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

四、施工质量控制

(一)筑堤材料

1、开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土质、天然含水量、施工承包合同、开采条件等,在指定料区有选择性的取土。

2、淤泥土、杂质土及它不宜用作土堤填筑的土料,不得用于填筑堤身,若必须采用时,应有技术论证并需制定专门的施工工艺。

3、料区开挖前必须将其表层的杂质和耕作土、植物根系等清除。

4、土料的质量控制在现场以目测、手测法为主,辅以简易试验,鉴别筑堤土料的天然含水量。

当发现料场土质与设计要求有较大出入时,应取代表性土样做土工试验,进行判别后再决定取舍。

5、土料的开采应注意以下事项:

料场周围布置截水沟,并做好排水措施。

当层状土料有须剔除的不合格料层时,宜用平面开挖并剔除不合格土料。

取土坑壁应稳定,立面开挖时,严禁掏底施工。

土料的天然含水量接近施工控制的下限时,宜采用立面开挖方式;若含水量偏高,宜采用平面开挖方式。

(二)、堤基清理

1、堤基基面清理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其边界应在设计基面边线外30cm~50cm。

2、堤基表层不合格土、杂物、树障等必须清除,堤基范围内的坑、槽、沟等,应按堤身填筑要求进行回填处理。

3、有隐患的老堤,应先进行隐患处理,然后再进行培厚。

4、堤基开挖、清除的弃土、杂物、废渣等,均应按业主和监理部指定的场地堆放。

5、基面清理平整后应及时报验和进行单元质量评定,未经报验签证确认不得进行回填作业。

基面验收后应抓紧施工,若不能在7天内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时,应做好基面保护,复工前应再检验,必要时须重新清理。

6、基面清理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搞好排水、降水工作,对泉眼应分析成因和对堤防的影响后予以封堵或引导;发现堤基软弱层和透水现象时,应立即报告监理部。

监理部向项目法人报告后,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7、堤基清理后,应在第一次铺填前进行平整,除了深厚的软弱堤基需另行处理外,还应进行压实,压实后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8、对堤基开挖或处理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应及时详细记录,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堤身填筑。

(三)、堤身填筑

1、填筑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起伏不平时,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处开始逐层填筑,不得顺坡铺填;堤防横断面上的地面坡度陡于1:

5时,应将地面坡度削至缓于1:

5。

(2)分段作业面的最小长度不应小于100m;人工施工时段长可适当减短。

(3)作业面应分层统一铺土、统一碾压,并配备人员或平土机具参与整平作业,严禁出现界沟。

(4)相邻施工段的作业面宜均衡上升,若段与段之间不可避免出现高差时,应以斜坡面相接。

(5)已铺筑土料表面在压实前被晒干时,应洒水湿润。

(6)用光面碾磙压实粘性土填筑层时,在新层铺料前,应对压光层面作刨毛处理。

填筑层检验合格后因故未继续施工,因搁置较久或经过雨淋干湿交替使表面产生疏松层时,复工前应进行复压处理。

(7)若发现局部“弹簧土”、层间光面、层间中空、松土层或剪切破坏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准铺填新土。

(8)堤身填筑施工参数应于碾压试验相符。

土料的压实指标按设计干密度值控制。

(9)每一填筑层自检、抽检后,凡取样不合格的部位,应补压或作局部处理,经复验至合格后方可继续下道工序。

(10)施工过程中应保证观测设备的埋设安装和测量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保护观测设备和测量标志完好。

(11)在软土地基上筑堤,或用较高含水量土料填筑堤身时,应严格控制施工进度,必要时应在地基、坡面设置沉降和位移观测点,根据观测资料分析结果,指导安全施工。

(12)对占压堤身断面的上堤临时坡道作补缺口处理,应将已板结老土刨松,与新铺土料统一按填筑要求分层压实。

(13)堤身全断面填筑完毕后,应作整坡压实及削坡处理,并对堤防两侧护堤地面的坑洼进行铺填平整。

(14)对于旧堤培厚施工中因设计要求培土厚度小于1米或新培土的横断面上水平宽度小于2.5米的堤段,沿堤围纵向碾压施工困难,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在监理部的现场指导下,允许分层顺坡碾压。

(15)堤身收坡时应采用人工、机械相结合,保证堤身平整、美观。

2、铺料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设计要求将土料铺至规定部位,严禁将砂(砾)料或其他透水料与粘性土料混杂,上堤土料中的杂质应予清除;

(2)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的限制尺寸,按照下表的规定执行;

压实功

能类型

压实机具种类

铺料厚度(cm)

土块限制

直径(cm)

轻型

人工夯、机械夯

15~20

≤5

5t~10t平碾

20~25

≤8

中型

12t~15t平碾

斗容2.5m3铲运机

5t~8t振动碾

25~30

≤10

重型

斗容大于7m3铲运机

10t~16t振动碾(不加振)

加载气胎碾

30~50

≤15

(3)铺料至堤边时,应在设计边线外侧各超填一定余量:

人工铺料宜为10cm,机械铺料宜为30cm。

(四)压实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段填筑,各段应设立标志,以防漏压、欠压和过压。

上下层的分段接缝位置应错开。

(2)碾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碾压机械行走方向应平行于堤轴线。

b、分段、分片碾压,相邻作业面的搭接碾压宽度,平行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0.5m;垂直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3m。

c、拖拉机带碾磙或振动碾(不加振)压实作业,宜采用进退错距法,碾迹搭压宽度应大于10cm;铲运机兼作压实机械时,宜采用轮迹排压法,轮迹应搭压轮宽的1/3。

d、机械碾压时应控制行车速度,以不超过下列规定为宜:

平碾为2km/h,振动碾(不加振)为2km/h,铲运机为2档。

(3)机械碾压不到的部位,应辅以夯具夯实,夯实时应采用连环套打法。

夯迹双向套压,夯压夯l/3,行压行1/3;分段、分片夯实时,夯迹搭压宽度应不小于1/3夯径。

(五)压实度控制

筑堤土料的最优含水率以指定的检测部门提供的“土工试验报告”中注明的数值为准,筑堤土料含水率与最优含水率的允许偏差为±3%。

当筑堤土料含水率超出允许偏差值时,承建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调整土料含水率。

如果土料含水率偏低,应设水泵洒水,洒水应均匀浸透,碾压应在洒水2小时后进行。

如果土料含水率偏大时,应进行晾晒。

(六)接缝、堤身接合部位施工

1、土堤碾压施工,分段间有高差的连接或新老堤相接时,垂直堤轴线方向的各种接缝,应以斜面相接,坡度可采用1:

3--1:

5,高差大时宜用缓坡。

老堤培厚,必须清除结合部位的各种杂物,并将堤坡挖成台阶状,再分层填筑。

2、在土堤的斜坡结合面上填筑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随填筑面上升进行削坡,并削至质量合格层;

(2)削坡合格后,应控制好结合面土料的含水量,边刨毛、边铺土、边压实;

(3)垂直堤轴线的堤身接缝碾压时,应跨缝搭接碾压,其搭接宽度不小于3.0m。

(七)雨季施工

雨季施工时,碾压土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雨前应及时压实作业面,并做成中央凸起向两侧微倾。

当降小雨时,应停止粘性土填筑;

(2)粘性土填筑在下雨时不宜行人践踏,并应严禁车辆通行。

雨后恢复施工,填筑面应经晾晒、复压处理。

必要时应对表层再次进行清理,并待质检合格后及时复工。

五、单元工程划分、质量评定及验收

1、单元工程划分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堤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4—2012)执行。

2、堤基清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2.1堤基清理宜按堤轴线方向将施工段长100-500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2.2堤基清理单元工程宜分为基面清理和基面平整压实两个工序,其中基面平整压实为主要工序。

2.3堤基内坑、槽、沟、穴等的回填土料土质及压实指标应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

2.4堤基清理施工质量标准,见下表:

堤基清理单元工程质量项目与标准

项次

检验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数量

主控

项目

1

基面清理

堤基表层的淤泥、腐殖土、泥炭土、草皮、树根、建筑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观察

全面检查

2

堤基内坑、槽、沟、穴等处理

按设计要求清理后回填、压实,并符合标准要求

土工试验

每处、每层、每层超过400㎡时每400㎡取样1个

3

结合部处理

清除结合部表面杂物,并将结合部挖成台阶状

观察

全面检查

一般

项目

4

清理范围

基面清理包括堤身、戗台、铺盖、盖重、堤岸防护工程的基面,其边境应在设计边线外0.3-0.5m。

老堤加高培厚的清理尚应包括堤坡和堤顶等

量测

按施工段堤轴线长20-50m量测1次

2.5基面平整压实施工质量标准,见下表:

基面平整压实施工质量标准

项次

检验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数量

主控

项目

1

基面压实

堤基清理后又能够按堤身填筑要求压实,无松土、无弹簧土等,并符合标准要求

土工试验

每400~800㎡取样一个

一般

项目

1

基面平整

基面应无明显凹凸

观察

全面检查

(3)、堤基清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要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标准:

主控项目达到标准,清理范围检测合格率不小于70%、压实质量检测合格率不小于80%;

优良标准:

检查项目达到标准,清理范围和压实质量检测合格率不小于90%。

3、土堤填筑质量评定

(1)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应符合如下的规定:

检测项目与标准见下表

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与标准

其次

检测项目

质量标准

1

铺料厚度

允许偏差0~~5cm

2

铺填边线

允许偏差:

人工作业+10~+20cm;机械作业+10~30cm

3

压实指标

符合设计要求

铺料厚度按作业面积大小100~200m2取一个测点;

铺填边线应按堤轴线长度每20~50m取一个测点;

压实质量检测的工具、方法:

取土用环刀法,对细粒粒土环刀容积不宜小于100cm3(内径50mm),对于砾质土料环刀容积不宜小于200cm3(内径70mm),并配备配套的称量天平和烘箱各一个。

压实质量检测取样数量:

新堤自检可控制在填筑量100-150m3取样一个。

加固堤段的狭长作业面自检可按每20~30m取样一个。

抽检量为自检量的1/3但至少应有3个。

每次检测的施工作业面不宜过小,机械筑堤时不宜小于600㎡;人工筑堤或老堤培厚时不宜小于300㎡。

检测部位:

取样部位应有代表性,且应在上面均匀分布,不得随意挑选,特殊情况下取样须加注明;应在压实层厚的下部1/3处取样,若下部1/3厚度不足环刀高度时,以环刀底面达下层顶面时环刀取满土为准,并记录压实层厚度。

(2)堤身土体填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a、合格标准:

检查项目达到标准,铺料厚度和铺填边线偏差合格率不小于70%,检测土体压实干密度合格率达到下表要求:

土料压实筑堤单元工程压实质量合格标准

项次

填筑类型

筑堤材料

压实干密度合格率下限(%)

1

新堤筑堤

粘性土

85

少粘性土

90

2

老堤培厚

粘性土

85

少粘性土

85

注:

①不合格样干密度值不得低于设计干密度值的96%;

②不合格样不得集中在局部范围内。

b、优良标准:

检查项目达到标准,铺料厚度和铺填边线偏差合格率不小于90%,检测土体压实干密度合格率超过上表要求数值5%以上。

4、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组织与管理

a、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在承建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自评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核定,填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b、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必须及时处理。

其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

1全部返工重作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只能评定为合格。

3经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项目法人认为能基本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不加固补强;或经加固补强后,造成外形尺寸改变或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认为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

c、监理单位在核定单元工程质量时,除应检查工程现场外,还应对该工程的施工原始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等资料进行查验,确认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所填写的数据、内容的真实和完整性,必要时可进行抽检。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中应明确记载监理单位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意见。

六、其他

1、本细则未列入的其他施工技术和监理要求,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及相关规程规范等有关要求执行。

2、监理部及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批准、检验、检查和认证,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应负的合同责任。

3、工程承建单位应填写的部分质量评定表格目录:

(1)堤基清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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