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人才评价3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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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人才评价37
关于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
国网人才评价〔2010〕37号
各电力人才评价中心、申报者及所在各单位:
为了便于大家准确掌握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
《评定条件》)、各专业副高级资格评定标准(以下简称:
《评定标准》),正确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程序,特对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明确规定如下:
一、计算现有资格取得年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或业绩成果取得时间的截止时间,以及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程序后其资格的取得时间,均以国网人才评价中心每年相应工作安排通知中所明确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年度(即:
申报年度)12月31日为准。
二、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一般应具备规定学历。
“规定学历”是指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有关实施办法中已明确规定的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本专业学历、学位要求(含后续学历,下同)。
即评定或认定资格的规定为:
取得中专学历认定员级、助理级资格,取得大专学历认定助理级和评定中级资格,取得本科学历认定助理级、评定中级和正副高级资格,取得硕士、博士学位认定中级和评定正副高级资格。
其中:
取得双学士学位可按硕士学位对待。
即取得第二个学士学位后满2年或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同时取得双学士学位后满4年,可直接考核认定中级资格;取得中级资格后,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经积累达到《评定标准》,可评定副高级资格;副高级资格满5年,可评定正高级资格。
三、申报评定副高级资格,不再受规定学历、年限的限制,采取申报者自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后,其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积累是否达到《评定标准》的方法确定(详见附件一);申报评定中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在规定学历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以下简称:
现资格年限)、工作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下简称:
本专业年限)和取得现资格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下简称:
资格后本专业年限)要求的方法确定,即:
“现资格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本人现已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
“本专业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本人参加工作后所从事的与拟申报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系列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累积年限之和。
“资格后本专业年限”分为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和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
“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取得现资格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累积年限之和;“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取得现资格后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
四、符合申报评定中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学历和规定(现资格、本专业、资格后本专业)年限的标准:
1.关于申报评定中级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助理级资格年限满4年,且“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满4年或“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满2年,可申报评定中级资格。
2.关于申报评定正高级资格。
具备规定学历,副高级资格年限满5年,且“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满5年或“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满3年,可申报评定正高级资格。
3.关于双学士学位申报评定中级、正高级资格。
对于获得双学士学位者,如果在现资格前取得第二个学位,则资格后本专业年限从取得现资格时间算起;如果在现资格后取得第二个学位,则资格后本专业年限从取得第二个学位时间算起。
4.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公务员。
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公务员,属于首次参加资格评定的人员,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须严格执行“本专业年限”基本要求:
大专毕业后(含后续学历,下同)满7年、本科毕业后满5年,可直接申报评定中级资格;本科毕业后满10年、取得硕士学位后满7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满2年,可直接申报评定副高级资格(须实行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积累方法);本科毕业后满15年、取得硕士学位后满12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满7年,可直接申报评定正高级资格。
5.关于通过考试取得资格。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的中级资格(或相当中级资格)、高级资格(或高级评审资格),必须符合有关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即原报考中、高级资格时应具备规定学历和“本专业年限”(详见附件二、三)。
五、申报者必需提交有效的外语“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证明”(详见附件四)。
其中,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请所在单位根据免试规定出具“免试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在履行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报名手续前,申报中级、正高级资格者要仔细研读所申报专业的《评审条件》,认真对照进行自我评价,确信自己不仅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条件”(含本申报规定,下同),而且已达到了《评审条件》的专业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与成果的规定要求;申报副高级资格者要仔细研读所申报专业的《评定标准》,确信自己符合《评定标准》的各项规定要求。
其中,申报者必需按其申报专业所规定的数量要求,提交取得现资格后本人撰写的论文(已发表)和技术报告等作品(如电力工程高级工程师规定:
“独立撰写2篇及以上技术报告”或“2篇及以上学术或技术论文”):
1.关于论文、论著。
发表或经学术交流或经学术部门评选的“论文”或“论著”,申报时须提供书、刊的封面、目录(交流或评选的证书)和本人撰写的内容即可,不必将整本书、刊一同提交。
2.关于技术报告。
“技术报告”应为申报者在当时完成专业技术项目之后,对完成或解决某项具体技术工作问题的报告,申报时须提供专业技术负责人的证明(或鉴定意见)。
七、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全过程须分别统一使用相应版本的《国网人才评价中心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管理软件》,并一律实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须通过Internet网络完成。
届时,申报者可根据级别在“中国电力人才网”网站()选择下载“中级、正高级资格报名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副高级资格报名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软件,并依靠软件完成相应信息的录入、审查、报名、打印、申报等工作。
2.“网上报名”采取离线录入、在线报名、初审、复审、办理报名及评审手续的程序进行。
其中:
完成离线录入并办理报名手续后,申报副高级资格者,须打印相应的各类鉴定表、评价表并与其他申报材料报经本单位初审、报名点复审;申报中级、正高级资格者须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审查表》并将与该表中所提内容相应的证明等其它申报材料报经本单位初审、报名点复审,即:
1中级、正高级资格申报者在“中国电力人才网”上确认其已通过复审并办理完成评审手续后,方可正式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等各类表格并根据申报工作安排要求完善申报材料。
2中级、正高级资格申报者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必需按数量要求提交《评定表》、《一览表》的打印件,以及与打印部分完全一致的电子文件。
3中级、正高级资格申报者所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其中,应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评定表》须双面打印。
八、申报者选择申报评定的专业或行业一般应以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为准,并对照各专业《评审条件》、《评定标准》的专业划分自主确定。
对于一些不好归属的专业或行业,可按如下规定掌握:
省(市)公司中试所,特别是以调试为主和地区局(公司)设计所(室)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按所从事专业申报“电力工程”生产运行的相应专业;“工业工程”规划类专业一般适用于从事综合性、系统性总体方案的规划、设计及实施等工作的人员,省(市)公司及以上级别的设计院从事规划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仍按所从事专业申报“电力工程”规划设计的相应专业;工民建等专业可暂时申报“电力工程”施工建设的热能动力工程专业或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专门从事计算机应用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根据所服务的对象(专业)进行划分。
九、根据原人事部、卫生部、新闻出版署文件《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人事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及《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厅发〔2003〕17号)的规定,卫生技术、出版专业、翻译专业的初中级资格不再进行评审,一律参加各地方政府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或职业)资格考试取得。
十、根据原人事部、审计署、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和《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0号)文件规定,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一律实行考、评结合(即考试和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定。
其中,高级审计师的申报者,须参加由各省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级审计师考试和评审,其结果须由申报者所在地的电力人才评价中心报国网人才评价中心批复确认;高级会计师的申报者,须先参加由各省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考试,再凭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成绩),报名参加国网人才评价中心组织的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
十一、根据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8〕95号)文件规定,及《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家电网人资〔2008〕795号)文件要求,自开展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起,实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定工作(申报条件详见《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十二、“不受是否在职的限制”是实行评、聘分开的职称管理新办法后,准许流动人员及退休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
即自1999年起,流动人员及退休人员经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程序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表明其在评定该专业技术资格时的专业技术水平,是其在取得该专业技术资格后求职、受聘新岗位工作的条件之一。
有关这部分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由受聘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和各电力人才评价中心分工负责。
其中,申报的前提条件为:
1.流动人员。
必须是在企、事业单位受聘并有明确工作岗位,且人事档案关系已正式委托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或托管的人员。
2.退休人员。
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必须在企、事业单位受聘且取得新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并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评定标准》的规定。
十三、关于“资格同级转评”和“资格跨系列高报”,根据各专业、系列的实际情况,从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角度出发,参照国家《人事信息代码汇编》有关学科分类的规定,对各专业系列准入的所学专业和专业技术资格以及现从事的专业工作经历,明确如下:
1.电力、工业工程技术系列:
一般须同时具备理工科专业学历和工程技术资格以及工程技术工作经历。
若具备理工科专业学历但现专业技术资格为非工程系列,则现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要求为:
“资格同级转评”须近2年、“资格跨系列高报”须近3年(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级别除外,下同)。
2.卫生技术系列:
一般须同时具备医疗卫生专业学历和卫生技术资格以及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经历。
若具备医疗卫生专业学历但现专业技术资格为非卫生系列,则现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年限要求为:
“资格同级转评”须近2年、“资格跨系列高报”须近3年。
3.会计专业系列:
一般须同时具备财会(含财经类,下同)专业学历和会计专业资格(含审计资格、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下同)以及财会工作经历。
若具备财会专业学历但专业技术资格为非会计专业系列、或不具备财会专业学历但专业技术资格为会计、统计、经济、工程系列,则现从事财会工作的年限要求为:
“资格同级转评”须近2年、“资格跨系列高报”须近3年。
4.统计专业系列:
一般须同时具备统计(含统计类,下同)专业学历和统计专业资格以及统计工作经历。
若具备统计专业学历但专业技术资格为非统计专业系列、或不具备统计专业学历但专业技术资格为统计、经济、会计、工程系列,则现从事统计工作的年限要求为:
“资格同级转评”须近2年、“资格跨系列高报”须近3年。
5.经济专业系列:
一般须同时具备经济(含理工、财经、管理、法律类,下同)专业学历和经济专业资格以及经济工作经历。
若具备经济专业学历但专业技术资格为非经济专业系列、或不具备经济专业学历但专业技术资格为经济、工程、统计、会计、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系列,则现从事经济工作的年限要求为:
“资格同级转评”须近2年、“资格跨系列高报”须近3年。
6.高教、职教、翻译、新闻、出版、档案、图书资料、政工系列和企业法律顾问系列:
须专职从事相应系列规定的专业工作。
若专业技术资格为非相应专业系列,则现从事申报专业工作的年限要求为:
“资格同级转评”、“资格跨系列高报”均须近2年。
十四、其它要说明的问题
1.确实经过中央党校、各省(市、区)党校和境外院校规定学时、课时的学习(有学籍档案),所取得的学历、学位与国民教育学历具有同等效用,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中应予以承认。
2.根据国家教委和原人事部教学厅(1993)4号文件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1970年——1976年入学的毕业生,“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
故这部分人员若具备规定的年限和能力、水平,可评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对于少数民族和长期在艰苦偏远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要求,可参照当地省级政府的统一规定执行(须提供当地省级政府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4.各《评审条件》和《评定标准》中所提“核心期刊”系指以北京大学出版的《最新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SCI收录或EI收录的文章需提供收录证明。
5.对于各《评审条件》和《评定标准》中规定的论文或技术报告等代表作品的数量要求,也可“灵活”掌握:
如规定“论文2篇或技术报告2篇”或“论文1篇或技术报告2篇”,也可分别提供1篇;如规定“论文3篇或技术报告2篇”或“论文3篇或技术报告3篇”,也可提供论文2篇、技术报告1篇。
6.获奖的“主要贡献者”指:
集体获奖项目,须是该项目排名靠前的第一、二完成人及主要完成(参加)者。
若排名靠后,但确系主要完成(参加)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
该文件,须后附第一、二完成人分别亲自撰写并签名的“证明书”。
文件及“证明书”须表明在该项目中被证明人承担任务的内容、重要程度及排名位次和排名靠后的原因,以及其他获奖人员名单(如获奖人数超过15人,可仅列出前15人名单并注明获奖总人数)。
7.申报者须在申报时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各评价中心在复审工作开始后,以及整个评审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再补交或向申报者索要补充材料。
8.经查属实,对于谎报、伪造个人经历、业绩、成果及其申报材料等一切弄虚作假的申报者,国网人才评价中心将不仅取消其当年度的申报资格或评审结果,还将取消其下两个年度的申报资格,直至按规定程序暂停其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并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9.外单位调入人员,其资格若为局级及以上单位评定或认定的,应与原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的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样,具有同等效用,予以承认;否则,需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程序,重新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10.关于委托评审。
由其主管单位确定、不履行国网人才评价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程序全过程、仅参加国网人才评价中心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阶段的单位,属“委托评审”。
“委托评审”须由申报者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向国网人才评价中心出具“委托书”。
“委托书”中须注明委托评审专业系列、其参评单位(名称)及所在省(市、区)、委托评审期限(按年度);并在国网人才评价中心组织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阶段,将全部委托评审材料直接报送至国网人才评价中心。
国网人才评价中心仅将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直接函告委评单位。
附件:
1.副高级资格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在线积分评定办法
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规定
3.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规定
4.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的规定
国网人才评价中心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一:
副高级资格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
在线积分评定办法
(试行)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申报副高级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电力科技进步与发展,根据中央第二次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适应人才强企战略需要和人才成长规律,决定:
率先在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工作中试行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在线积分评定办法(以下简称:
在线积分评定办法)。
一、总体方案
在线积分评定办法采取申报者专业理论水平积分、技术资历鉴定积分和所在单位评价积分、评委专家在线评审打分等多维评价方式进行评定。
申报者自取得中级资格后,就可依据相应专业副高级资格评定标准(以下简称:
《评定标准》),在网上报名参加相应专业副高级资格在线积分,使用下载的“在线积分评定系统”的“个人信息采集工具”打印“技术资历鉴定意见表”和“所在单位评价意见表”;经所在单位审查、鉴定、评价、公示并经主管单位(省级评价中心或网、省公司等同级单位,下同)复审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在线积分评定系统”的“专业技术资格汇总软件(所在单位版)”中录入鉴定和评价结果并连同所有经鉴定和评价的纸质材料,报主管单位;经主管单位复审并确认后的“在线积分评定系统”及“专业技术资格汇总软件(主管单位版)”,将按统一规范的积分标准给出实际积分和总分,实际总积分与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以及所需外语、计算机合格与否情况加权后得出加权总积分,加权总积分达标的人选方可进入评委会评审阶段;评委会评委专家在线审查申报者所有积分情况、得分依据(即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相关电子材料,下同),根据《评定标准》进行相应评委会全体评委专家“背靠背”打分,形成评委会评审意见;评审通过名单进行网上“公开审查”;“公开审查”无误后,由国网人才评价中心印发资格通过文件、制发资格证书并将通过资格评定名单转入“历年专业技术资格备查库”,由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使用“在线积分评定系统”打印《评定表》、入档。
对于加权总积分未达标或被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申报者,其包括外语、计算机是否参考或通过在内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变化状况将继续在网上“在线积分评定系统”中以积分形式体现,本人可经常在线查阅自己积分情况,及时审视不足、确定努力方向,直至(每年年底前统计)其加权总积分达标。
自申报者报名参加副高级资格积分开始至取得副高级资格的评定工作全过程,将始终在公众监督下进行,以此充分体现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实操方法与积分标准
依据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自2003年以来由评委会评审时执行的《评委打分标准》,对其中专业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和业绩与成果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量化,由此制定出《评定标准》及其《量化积分标准》。
《量化积分标准》主要按专业理论水平、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三部分内容确定并统一整定于“在线积分评定系统”中。
将经相应组织审查、鉴定、评价、公示后的申报者该三部分鉴定意见和评价意见录入该系统中,该系统将自动给出申报者各项实际得分及其实际总积分。
以本科学历为例,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为满分,副高级资格专业理论水平、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三部分鉴定和评价的实际总积分为:
达标为65分、业绩突出者可增至105分。
实操方法以及积分标准主要内容为:
1.专业理论水平积分。
该积分标准主要按学历(学位)层次和专业进行量化。
其中,所学专业对口与否,以各专业《评定标准》“申报人员技术资历鉴定标准”和本《申报规定》第十三条为准。
申报者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所在单位审查鉴定。
专业理论水平积分标准分值为:
博士且专业对口30分;硕士且专业对口以及博士但专业不对口20分;双学士且专业对口18分;本科且专业对口、大专及以下学历且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考试合格以及硕士但专业不对口、双学士但专业不对口15分;大专且专业对口以及本科但专业不对口5分;中专及以下学历和大专但专业不对口0分。
2.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积分。
该积分标准,依据各专业《评定标准》“申报人员技术资历鉴定标准”中“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两条相应条款进行量化。
由所在单位“鉴定委员会”依据申报者提供的其使用“个人信息采集工具”打印出的“技术资历鉴定意见表”和获奖证书、发表作品等材料,进行审查、鉴定并选择填涂、签字、盖章;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专业技术资格汇总软件(所在单位版)”中录入鉴定结果并连同所有经鉴定的纸质材料报主管单位复审;经主管单位复审并确认后的“在线积分评定系统”及“专业技术资格汇总软件”,将给出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的实际积分。
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积分标准分值为:
“主要贡献”达标18分、业绩突出者可增至46分;“作品成果”达标12分、业绩突出者可增至24分。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积分。
该积分标准,依据各专业《评定标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标准”中相应条款、专业进行量化。
包括两部分,一是政治表现,二是申报人主要工作经历和能力。
由所在单位“鉴定委员会”依据申报者提供的其使用“在线积分评定系统”的“个人信息采集工具”打印出的“所在单位评价意见表”进行评价并选择填涂、签字、盖章;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在线积分评定系统”的“副高级资格汇总软件(所在单位版)”中录入评价结果并连同所有经评价的纸质材料报主管单位复审;经主管单位复审并确认后的“在线积分评定系统”及“专业技术资格汇总软件”,将给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的实际积分。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积分标准分值为:
0~20分,无增分。
4.实际总积分和加权总积分的关系。
实际总积分与加权总积分的区别在于,是否包含了“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以及所需“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与否三个评价因素。
若三者均为“是”,则加权总积分等于实际总积分;若三者有一项为“否”,则加权总积分为0。
其中,“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由所在单位评价;“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与否以本《申报规定》附件四《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的规定》为准。
5.评审委员会评审打分。
评委会评委专家在线评审打分将根据申报者专业理论水平、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三部分鉴定和评价实际得分及其得分依据,进行在线审查、综合评价并打分;“在线积分评定系统”将按统一规范的程序,计算并给出平均分和投票表决结果。
评审委员会评审打分结果为终审分,不计入申报者实际总积分或加权总积分。
评审委员会评审打分标准分值为:
0~20分。
6.在线评审后续工作。
评审结束后,评审通过名单将进行为期10天的网上“公开审查”;主管单位接国网人才评价中心印发的资格通过文件和制发的资格证书后,须将各类鉴定、评价意见等纸质材料返回至所在单位留存至少3年。
三、鉴定委员会
为确保申报者专业理论水平、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的真实、准确,须由申报者所在单位成立“鉴定委员会”并报主管单位备案管理。
“鉴定委员会”作为鉴定申报者专业理论水平、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和完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意见等全部工作的权威机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5人,主任原则上由单位总工程师或同级技术负责人担任;本单位人事部门为“鉴定委员会”的常设工作部门。
“鉴定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须对鉴定和评价结果的真实、准确全权负责。
“鉴定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须在主管单位和国网人才评价中心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评价的全面工作。
每年各主管单位向国网人才评价中心传送复审后数据的时间为三次,分别为4月20日、8月20日和12月20日(针对2009年度资格评定工作,须以相应“工作安排”规定时限为准)。
附件二: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规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关于部分专业系列采取“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取得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