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奇生反革命罪在中国的缘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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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奇生反革命罪在中国的缘起
王奇生:
“反革命罪”在中国的缘起
原题:
北伐时期的地缘、法律与革命———“反革命罪”在中国的缘起*
内容提要 一场实实在在的战争,南方声称是“北伐”,北方声称是“南征”,中立的报纸称之为南北大战,知识界誉之为“新旧决斗”,国共两党则将其建构为“革命”与“反革命”的较量。
南方的“革命”被北方称作“赤化”,而北方的“忠于职守”被南方认作“反革命”。
北方至少名义和形式上的“司法独立”和“法官不党”,被南方实实在在的司法“党化”、“民众化”和“革命化”所取代。
本土的地缘、伦理与外来的法律、革命观念交相错突。
过渡时期的多歧、多元和多变,得到淋漓尽致的呈现。
以审判陈嘉谟和刘玉春为契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反革命罪条例》出笼。
从此以后,“反革命”既是一个相当随意的政治污名,又是一顶可以致人于死命的法律罪名。
至高无上的法律威严性和虚实难辨的暧昧任意性合为一体,极具吊诡意味,其后续的影响尤为深远。
关键词 北伐 国民革命 反革命 蒋介石
1926年7月,蒋介石在广州誓师北伐。
北伐军自广东、湖南入湖北,一路势如破竹,不到两月,即由珠江流域推进到长江流域。
然而,当北伐军打到武汉时,武昌城屡攻不下,伤亡惨重,最后采取围困的方式,直到守城北军粮绝无援,才最终克服,前后持续40天之久,是北伐战争中北军抵抗最顽强,北伐军伤亡最惨重的一次战役。
陈嘉谟和刘玉春是吴佩孚手下负责守卫武昌的两位北军将领。
北伐军攻占武昌后,两人被活捉。
战争年代,处置俘虏本属常事。
然而,对陈嘉谟和刘玉春的处置,不仅当时南北各方意见不一①,全国舆论予以高度关注,更为传奇的是,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的“反革命”罪名,竟是以审判这两位北军将领为契机而出笼的。
在这一过程中,本土的地缘、伦理与外来的法律、革命观念交相错突,浓缩地呈现出转型时期的多元面相。
亦因为此,有关陈嘉谟和刘玉春的故事,今天仍值得我们去追溯。
一、“北伐”与“南征”
北洋军阀以吴佩孚势力为最大。
武汉是华中之政治经济中心,全国重要交通枢纽,当时也是吴佩孚统治地盘内的一大重镇。
武昌时为湖北省省会,“城周回九十里,城凡十门”,城墙坚固,高3丈有余,城外壕沟深二三米,城内蛇山横断东西,城外地势平坦,易守难攻。
1926年8月底,吴佩孚的军队由汀泗桥、贺胜桥接连败退。
31日晚,北伐军进抵武昌城郊。
吴佩孚决定死守武汉三镇,任命刘玉春为武昌守城总司令,与湖北督军陈嘉谟共同防守。
①
9月6、7日,汉口、汉阳未经血战即因刘佐龙投诚而相继被北伐军克复,吴佩孚率部撤往河南信阳以北,武昌遂成一座孤城。
北伐军满以为武昌城亦可一举攻下,未料刘玉春凭藉地理优势,以12000残兵据守孤城,无粮无援,竟与七八万北伐精锐部队顽抗相持达40天之久。
在此期间,北伐军先是强攻,继而围困。
城内居民约20万(亦说30万)一同被围,很快城内粮食殆尽,饿殍累累,“吃草根,吃树皮,吃猫,吃狗,吃老鼠”,情形十分悲惨。
据说陈嘉谟战志不坚,战亦可,降亦可,而刘玉春则主张抵抗到底,誓要与城共存亡。
②战争僵局受到全国报纸普遍而持续的关注。
“京、沪等地及国外的报纸竟把守城的敌将刘玉春英雄化了,把他称赞得就和田单、张睢阳一样。
”③如称“刘氏以败残之兵,困守孤城,其勇烈洵近世稀有”,甚至誉刘氏为“武昌笼城勇士”。
④刘玉春竟因此声名大噪。
10月10日,武昌城终被北伐军克复,刘玉春和陈嘉谟被俘。
北伐军将如何处置这两名北军守将,再次成为全国舆论关注的焦点。
武昌城克服后,北兵最担心的是“南人杀北人否”。
武汉部分绅商代表担心北伐军处死刘玉春、陈嘉谟,将激化南北之间的矛盾,进而影响南北商民之间的经济贸易,因而上书北伐军前敌总指挥唐生智,劝其“莫植南北之恶因”,泯除南人北人之见,声称杀一刘玉春不足惜,但“南北之杀机”,将“由此而伏”,担心在北方数十百万鄂籍商民的生存也将因此而受影响。
⑤
靳云鹗等一批北洋将领联名通电,“请党军持正道,勿伤南北感情”⑥。
旅京鄂人团体也出面营救刘玉春与陈嘉谟,通电说:
“报载党军对于陈嘉谟刘玉春不履行议和条约,加以虐待,舆论颇为不满。
夫统一大局,即无南北党系之分……如实为残贼,即南人也,而南人诛之不为过,北人也,而北人戮之不为非;如非残贼,则北人也,而南人亦当爱之,南人也,而北人亦当敬之,又何分于南北哉!
”⑦
反对惩治陈嘉谟、刘玉春者,大多以南北地缘观念立论。
旅居北方的鄂籍商民担心激怒北方人而影响他们在北方的生意和生存。
相比之下,旅居上海的鄂人可能因为没有这方面的顾虑而极力要求严惩。
①当时南北民众的地缘观念之强,可能超乎今人的想象。
“北伐”之称,自是站在南方国民革命军一方立论,北洋军阀一方乃以“南征”相回应。
②那时号称“中立”的商业报纸杂志,多称之为南北战争,而一般知识界则誉之为“新旧思想的决斗”。
③与知识界相比,普通民众的看法又有所不同。
在北方民众的感受中,国民革命军的“北伐”,不仅隐含着“有道伐无道”的气势,更有“南方人打北方人”的意味。
北伐出师不久,一位北方读者投书中共中央机关报《向导》说,他家乡的老百姓以为,“北伐”就是南方人打北方人,因此他觉得“北伐”二字“不能完全表示出革命的意义”,且不适合“全国普遍需要”,建议将“北伐”改名为“反吴”或“反反赤”之类,其意义更光明而不带地域色彩。
④
同样,在南方民众的观念中,南北之见亦普遍存在。
郭沫若在《北伐途次》一文中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
当北伐军政治工作人员路过鄂南的一个村子时,当地百姓称他们为“南军”,并且在“南军”之前加上“我们”两个字,以示对他们的亲切认同。
与此同时,村民们对一名战败散逸的北兵捉住围殴。
据郭沫若说,“我们也并没有向他们宣传,事前也不会有人向他们宣传过”,显然村民的做法纯属南北地域之见。
政工人员不得不向村民解释说:
南军里面也有北边人,北军里面也有南边人,并不是南边人就好,北边人就不好。
⑤
南北两方的军事首领显然也注意到这一问题。
蒋介石在任北伐军总司令的就职宣言中向北方军人宣称:
只要你们向义输诚,即引为同志,“决无南北畛域之见,更无新旧恩仇之分”⑥。
张作霖就任安国军总司令时,也宣称他只知救国,而“绝无南北新旧之见”⑦。
孙传芳在对蒋宣战的最后通牒中,指责革命军强分南北,自称“不知南北,不问党派,惟知有民宜爱,有国当保”⑧。
蒋、张、孙三人不约而同宣称“无”南北之见,其实正是“有”的曲折反映。
他们力图掩饰南北鸿沟的存在,恰反证南北地域观念正是当时人关注的焦点之一。
与孙传芳指责革命军“强分南北”一样,吴佩孚从武汉败退时,大量散发“南军仇杀北人”的传单⑨,极力将这场战争凸显为“南方人打北方人”的地域之争○10。
二、“忠于职守”与“反革命”
当各方将如何处置陈嘉谟和刘玉春与南北矛盾联系在一起之时,南方革命阵营对如何处治陈、刘,另有截然不同的考量。
武汉民众团体强烈要求将陈、刘付诸“人民公判”,尤其指责刘玉春“据数十万人民为护符,以图顽抗,致累及无辜,因而饿死者无算,残忍暴行,史所罕见”,武昌百姓恨不食其肉寝其皮,要求“速处极刑,没收财产,移赈灾黎,以平民愤”。
①外间舆论推测,陈、刘一旦付诸“人民公判”,必死无疑。
②
1926年12月,国民政府由广州迁到武汉,先在武汉成立“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暨国民政府委员临时联席会议”(简称“武汉联席会议”)。
1927年1月17日,武汉临时联席会议第14次会议上,邓演达提议说:
“武昌城所俘之刘玉春、陈嘉谟二贼,前决定由人民审判委员会审判……但至今并未提出审判,人民屡请审判毫无结果。
在南昌方面,张凤歧、岳思寅、唐福山等皆由人民判决枪毙,今特提议从速审判。
”③
同样是北军将领,守南昌的张凤歧、岳思寅、唐福山等已由“人民”判决枪毙,而守武昌的刘玉春、陈嘉谟,何以“人民”屡请审判而一直拖延不决?
邓演达没有明说,内情不太明朗。
当时有报纸传闻,陈嘉谟与北伐军前敌总指挥唐生智曾为结拜兄弟,被拘后受到唐生智的优待,并提出愿以200万元赎命。
④既不杀陈嘉谟,自然也就不便杀刘玉春。
然而,武汉民众强烈要求公审陈、刘,如果不加审判,无法对“人民”交待。
而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北迁武汉后,基本上由国民党左派和跨党的中共党人所掌控,其幕后实际又由苏俄顾问鲍罗廷主导,因而其政策主张日趋激进,且以民众运动为后盾推进政策主张,对外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反英运动,并最终收回汉口、九江英租界;对内强化党治,按照苏俄模式进行司法改革,彻底否认“司法独立”和“法官不党”的观念,积极推进司法“党化”、“民众化”和“革命化”,强调“民意就是革命法律”,在具体操作层面上,法院采用参审制和陪审制,由农、工、商、妇女等民众团体推选参审员参与人民法院的审判。
⑤
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武汉国民政府司法部,为了回应民众要求公审陈嘉谟和刘玉春的愿望,专门制订出一个《反革命罪条例》。
1927年2月7日,武汉临时联席会议第21次会议上,司法部将《反革命罪条例案》提交会议审议。
会议主席徐谦解释制订该条例的原委说:
“现陈、刘二逆即将付人民审判,已定于本月十日上午十时在武昌司法部最高法庭开审,急须颁布此项条例以资适用,故司法部将此项条例拟订提出。
本条例之草案,系以苏联新刑律为参考。
”⑥2月9日,武汉临时联席会议第22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反革命罪条例》。
⑦
“反革命”一词缘自苏俄布尔什维克的谴责性语词,五四以后才开始出现于中国人的言说中,中国共产党成立和第一次国共合作以后大量宣传使用。
①北伐前夕,“反革命”一词已在中国社会尤其是知识阶级中流传开来。
1925年9月,《现代评论》杂志有文指出:
现在社会里面———尤其是在知识阶级里面,有一种流行名词“反革命”,专用以加于政敌或异己者。
只这三个字便可以完全取消异己者之人格,否认异己者之举动。
其意义之重大,比之“卖国贼”“亡国奴”还要厉害,简直便是大逆不道。
被加这种名词的人,顿觉得五内惶惑,四肢无主,好象宣布了死刑是的。
②
《反革命条例案》的出台,意味着中国历史上首次立法将“反革命”定为一种刑事罪名。
鉴于武汉国民政府是国共两党联合执掌,因而也可以说,“反革命罪”的出笼,是国共两党共同推出的。
主张革命和反对革命本是政治态度的不同抉择,最初并无善恶或对错之分。
只有当革命成为一个时代的共同诉求,成为社会行为的唯一规范和价值评判的最高标准之后,“反革命”才会被建构为一种最大之“恶”和最恶之“罪”。
在中国革命史上,1920年代是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
与晚清由单一党派主导革命不同的是,1920年代的革命激变为多个党派的共同诉求。
国民党的“国民革命”、共产党的“阶级革命”与青年党的“全民革命”几乎同时并起。
虽然三党在革命目标和革命对象的设定上不尽相同,但都竞相揭举“革命”大旗,且均以“革命党”自居。
革命由过去的一党独导发展为多党竞举的局面。
在三大党派的大力宣导下,不仅“革命”一词成为1920年代中国使用频率极高的政论词汇之一,而且迅速汇聚成一种具有广泛影响且逐渐凝固的普遍观念,即革命是救亡图存、解决内忧外患、实现国家统一和推动社会进步的根本手段,革命高于一切,革命成为社会行为的唯一规范和价值评判的最高标准。
③政治改革道路的不同选择不再被定义为“革命”与“改良”之争,或激进与温和之别,而是被建构为“革命”与“反革命”的圣魔两立,水火不容。
《反革命罪条例》的出台,意味着“反革命”由一个谴责性的政治话语,提升为一种严厉的刑事罪名。
据司法部长徐谦介绍,《反革命罪条例》是参考苏联“新刑律”而制订的。
笔者考证,徐谦所称的苏联“新刑律”,当指1926年制订、192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苏俄刑法典》。
该法典的“分则”第一章,即为“反革命罪”。
④不过,1927年2月25日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又专门颁行《国事罪条例》,该条例又名《反革命罪及对苏联特别危险的妨害管理秩序罪条例》。
⑤而武汉国民政府于1927年2月9日通过的《反革命罪条例》,其条文内容与后者更接近(参见附表)。
这意味着武汉国民政府在制订《反革命罪条例》时,很可能参考了苏联尚未正式颁行的《国事罪条例》草案。
考虑到当时武汉政府直接受苏联顾问鲍罗廷指导,以及“联俄”、“师俄”的历史背景,这一情形自不足为奇。
1927年2月10日,亦即武汉临时联席会议通过《反革命罪条例》之翌日,“人民审判委员会”即首次运用该条例,审判陈嘉谟和刘玉春。
这一案件被直接定名为“陈刘反革命案”。
①陈嘉谟和刘玉春或许做梦也不曾料想,他们竟会成为中国历史上被“人民审判”的“反革命犯”的鼻祖。
如同“反革命罪”一样,“人民审判”也是仿效苏俄的产物。
审判委员会由党政军各机关、各民众团体的“人民”代表15人组成。
司法部长徐谦为审判委员会主席。
因“人民审判”“反革命案”的新奇性,引来各方新闻记者和数百人旁听。
审判程序颇具仪式色彩,先由“人民论告”代表控告,继由“国家论告”代表控告,所控陈、刘犯罪事实包括“抗拒革命军”、“牵制革命军”、“惨杀革命同志”、“压迫革命运动”、“以人民为护符”、“放火掠夺”、“残害人民”等,并声称陈刘之罪,“罪不容诛,希望人民审判委员会,执行无上威权,以革命之法律,立时解决,以为反革命者戒”。
法庭在详细审问陈、刘之后,还要求两人发表受审“感言”。
陈嘉谟胆小惶恐,申言“因从前未读革命书,不知道为反革命”,“现读革命书,非常觉悟,甚佩服孙总理,并甚信三民主义,深知从前之非,实为惭愧”。
刘玉春则正襟危坐,态度强顽,虽然也声称“观《三民主义》、《建国方略》等书,甚佩服革命军”,但一再强调“我是服从长官命令,不敢承认有罪”,“即承认犯反革命罪,亦是代长官犯罪”。
②
郭沫若当时在北伐军总政治部任职。
刘玉春被俘后,郭沫若曾和他有过一次“访谈”。
刘向郭解释他之所以死守孤城,是“忠于军人职守”,军人“只晓得服从上官命令”。
若干年后,郭沫若回忆北伐战史时,尚觉得刘玉春“很真率”,“在旧军人中的确要算是难得的一个人物”。
③正如齐锡生指出的,北洋军阀内部亦有一定的行为准则,如特别重视对上级主官的忠诚,重视旧的伦理道德等。
④尤其对上级主官忠诚是一种最受推崇的“美德”。
刘玉春死守孤城,不仅仅体现他如何“勇”,更体现他对上司吴佩孚如何“忠”。
当时社会舆论对他的赞许亦在于此。
刘玉春后来回忆说,当吴佩孚决定要坚守武昌城时,“诸将领皆言武昌城大兵单,不易守,不如退师江北”,但吴佩孚斥责说:
“尔等在湖北多年,当为湖北守省城,若弃省城,是弃湖北也。
”当吴佩孚任命刘为武昌守城总司令时,他虽深知“守城难”,但考虑到自己应该“报答”吴佩孚,遂受命。
⑤刘玉春之所以要对吴佩孚“报恩”,乃因两年前,刘一度被北军第八师师长王汝勤排斥而被解除旅长职,转而投奔吴佩孚,被吴氏接纳并“引为心腹”,委以“高等军事顾问”等要职。
刘因此对吴佩孚“感激入骨,愿为之死”,“所以决心图报者在此,所以始终不渝者亦即在此耳”。
⑥
但是,刘玉春对上司吴佩孚的“报恩”和“忠诚”,虽在北洋军阀的行为准则中被视为“美德”,却有悖于革命军的新道德规范。
新的道德规范乃以“人民”利益为核心,对个人的“忠诚”显然不能违背大多数“人民”的利益。
正如郭沫若在和刘玉春“对谈”时所强调的:
军人固然要服从上官命令,但“军人的天职是在保卫人民的,所该服从的命令是保卫人民的命令”,“不是专为某一个人效奔走犬马之劳”。
⑦在刘玉春自认是“忠于职守”的行为,在北伐军的新伦理中,则成了违背人民利益的“反革命”。
三年后(1930年),刘玉春回忆武汉受审情节,曾有如下描述:
徐谦曰:
尔何不早降?
玉春曰:
玉春是国家大将,有守土之责,若是革命军中大将,见枪响即投降,诸公以为何如?
徐谦无以对,又曰:
尔是反革命!
玉春曰:
汝言又差矣,我从未入革命党,何言反革命!
中国人民四万万,隶革命军者不过二十余万,其余者皆反革命耶!
①
细察陈、刘两人的“感言”和答词,颇具别样意味。
陈氏认为,从前没有读过革命书,既不知什么是革命,也不知什么是反革命。
同样在刘氏看来,只有革命的人才有反革命的资格,而本来就不知革命为何物的人,何言反革命?
这是一个颇堪注意的论理。
对革命者而言,被称作“反革命”是一种莫大的耻辱;而对那些本来就不认同革命的人来说,被称作“反革命”并不怎么当回事。
刘玉春还辩称,中国绝大多数民众没有参加革命,“不革命”并非都是“反革命”。
他也许不知,在当时国共两党的言说中,已经形成了这样的原理:
“不革命就是反革命”。
毛泽东与彭述之当时分别担任国、共两党的中央宣传部部长(毛为代理),主掌两党的意识形态诠释与宣导。
两人的下列表述大体相似。
毛指出:
“……中国革命派、反革命派已到了短兵相接时候……在中国现在时候,一切中立派的人、中立派的报,都一定迅速变化其态度,或者向左跑入革命派,或者向右跑入反革命派,从前灰色的中立的面具现在是不能再戴着了。
”②彭更斩钉截铁地说:
“现在已经到了一个历史的最坚决的时期了:
不革命,便要反革命。
”③蒋介石训诫黄埔学生时也说:
“不为革命,便为叛逆。
”“所以不革命这句话,简直就是说反革命罢了。
没有不革命的人,而不做反革命的。
”④国共两党精英的革命话语内涵虽有出入,其内在逻辑理路却有着惊人的一致:
“革命”与“反革命”,非白即黑,非圣即魔,二者之间不允许存留任何灰色地带和妥协空间。
当时北方的《大公报》对此发表社评曰:
“国人喜言革命,而不革命者实居多数……乃今之言曰:
‘不革命即是反革命’,令人已无回翔余地。
”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