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格高速2标监理细则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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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格高速2标监理细则2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茶卡至格尔木高速公路工程CGSG-1、CGSG-2标段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管理,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并通过工程的全过程监理,最终实现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五大目标,特制定本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正常施工环境下,标段起讫桩号K2260+700~K2347+000,共计86.3公里路段范围的路基、桥涵、排水、防护等工程。

未详尽之处,需按《合同文件》及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办理。

三、监理工作原则

第二驻地办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依据茶格高速公路工程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利用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对茶格高速公路CGSG-2标进行监督,努力做好各项监理工作。

四、编制依据

1、国家及青海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2、交通运输部或其他行业部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规程;

3、本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4、本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和图纸;

5、青海省茶格高速公路工程第一监理办《监理计划》;

6、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及其他文字记载。

五、监理服务目标

1、质量监理目标

质量监理目标:

符合质量验评标准,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工程;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2、进度监理目标

要求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年度计划和月计划,审查并督促其实施,定期进行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比较,按月给业主通报工程进度情况,出现偏差时指令承包人进行调整,并督促承包人在资金、机械设备、材料、人员等方面及时到位,以保证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竣工。

3、费用监理目标

深入现场,对照合同要求,认真核实工程数量,做好工程量的计量、审查工作,并按照规定签发支付证书。

做好工程变更的初审工作,并严格审查合同项目的费用,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为工程费用的核算做好第一手的监理资料。

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索赔。

4、合同管理目标

认真执行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独立公正的发挥监理的合同管理职能,协调好与业主、承包人及各协作部门的关系,减少、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5、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控制目标

安全目标:

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环境保护目标: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政策和法律,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维护施工现场当地的生态平衡。

六、

2014年度质量控制的重点工程:

根据茶格高速公路两标段的实际情况,驻地办认为标段内的台背回填和大桥(中桥)的墩(柱)、盖梁、预应力砼梁板的安装以及路面垫层、底基层、基层、面层等,是本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驻地办将按照制定的质量监理实施细则、施工技术方案、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重点加强监督和控制,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

 

第二章监理机构及职责

一、监理机构

本工程设一级监理机构,即青海省茶卡至格尔木公路工程监理1标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驻地办是监理办的临时派出机构组织,实行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对监理办和项目办负责,履行监理合同协议及施工合同赋予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监理管理和日常考核。

二、驻地办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对合同段进行现场管理,负责执行日常监理工作。

2、批批承包人实施性施工方案,检查进度计划、施工图纸和竣工图纸,向承包人发出分项工程开工指令,为工程定线定位提供数据资料,审查和和认可工作区域及运输道路等。

3、批准和不批准诸如承包人的管理人员、技术骨干、设备仪器及各种材料,并对承包人的施工工艺、中间检验、计量支付等申请进行鉴定和审核。

4、控制和评价工程质量精度,向承包人签发工地指令、函件和图纸,对不符合合同、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的工程有权指示承包人返工,情节严重或由于安全原因可暂终止工程进行,但须上报备案并归档。

5、审批计日工,但计日工总数应控制在合同限额范围内。

6、保管好一切施工档案,做好监理日志,保存所有来往信件和记录并归档。

7、检查、核实承包人呈报的施工月报,按月将进度报告和支付证书随同附件报监理办审批。

8、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范围内处理工程变更,防止索赔。

对发生的索赔、工程延误、争端、重大变更、支付和其他工合同实施中发生的特殊情况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向监理办报告。

9、对未委托处理的重大事项,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全部有关情况,并提出可能的解决办法,协助总监理工程师作出决定。

10、监督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办理各种保险,并要求承包人提出必要的保护工程及人员的安全的设施。

11、掌握承包人和工地动态,按时向监理办报告;

12、经办竣工验收和编写竣工报告,报请总监理工程师颁发“竣工证书”;在工程维修期内检查工程维修情况,确认缺陷责任期工作已达到合同规定标准,报请总监理工程师颁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

13、处理与工地有关的第三者关系,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工程质量监理

第一节工程质量监理依据和任务

一、质量监理的依据

1、各项工程质量的保障措施、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

2、全部工程应与合同图纸符合,并符合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要求。

3、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合同文件所列技术规范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它技术规范及批准的工程技术要求。

4、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它标准。

二、质量监理的任务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

第二节工程质量监理程序

一、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1、工程开工报告:

工程开工报告应表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并提供放线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⑴单位工程:

承包人提出开工报告后,通过驻地办审核,报监理办审批;

⑵分项工程:

承包人提出开工报告后,驻地办审批,监理办备案。

2、工序自检报告:

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驻地办初审后报监理办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先进行自检。

自检合格后,报驻地办。

3、工序检查认可:

驻地办在承包人的自检完成后,进行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的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工序(工艺)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4、中间交工报告:

当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

由驻地办组织验收。

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驻地办有权拒绝验收。

5、中间交工证书:

对完工的分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驻地办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签认《中间交工证书》。

未经中间交工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不得交付下项工程使用或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6、中间计量证书:

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填发《中间计量证书》。

完工项目的交工资料不合格或结束整理工作未完,不得计量支付。

 

7、分项工程开工程序框图

承包人选择开工项目

提出分项开工申请(监表2)

承包人选择

其它开工项目

驻地办审批

通知承包人:

另选

开工地点和工程

开工条件

是否具备

承包人收到批复申请

分项工程开工

批复分项工程开工申请

二、工艺(工序)质量检查程序

驻地办在工程开工之前,提出一个(或一套)工序(工艺)检查程序说明,以供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

1、与国家或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一致;

2、与技术规范及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符合;

3、与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分项相配合;

4、工序(工艺)检查程序宜采用框图的形式表示,以便直观;并应与相应的检查记录、报表、证书等相配套。

 

5、工序(工艺)质量检查程序框图

 

三、试验检测工作程序

1、驻地办试验工程师工作程序

⑴原材料的试验程序

 

⑵混合料设计配合比的复核试验程序

 

⑶现场检测试验程序

 

⑷单项工程检验程序

 

⑸试验路的检测程序

试验路段开工前,积极做好试验段工作,垫层、底基层、基层及面层等分别先做试验段。

及时完成试验段总结报告,按规定报批。

2、试验段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

(1)试验段概况,原材料试验及标准击实试验资料;

(2)合理的施工作业段长度(300—500m);

(3)垫层、基层底、基层:

松铺厚度、碾压编数、碾压速度、最佳含水量;

面层:

碾压遍数、碾压速度、机械组合、摊铺机行驶速度等;

(4)最佳机械组合

(5)对于垫层、底基层、基层要总结出压实遍数——压实度,含水量——压实度的关系曲线;

(6)优化后的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工艺;

驻地办试验室根据监理办的要求对试验路的试验资料进行审查,并对送来的原材料及混合料进行试验。

合格后,报监理办。

在施工中,驻地办试验工程师要与承包人共同取样检查,最后验收由监理办中心试验室进行试验,以此作为验收依据。

检测程序如图:

 

第三节工程现场质量监

一、测量

测量的监理检查工作由测量监理工程师(配备测量员)专门负责,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设计单位向承包人移交准确无误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后,承包人进行复核无误,向测量工程师提交报告确认;

2、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定;

3、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进行中,对控制工程的导线及轴线位置、标高和尺寸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定;

4、在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段落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项工程的测量准确性成果资料。

5、施工放样与施工测量工作中的监理程序

承包人进行工程定线和放样测量,应向驻地办提交施工放样报验单和施工测量记录。

 

二、试验

1、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按以下要求进行:

⑴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由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

⑵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场地后,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不准入库混杂,并由承包人及时运出场外。

⑶在施工进行中,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符合性的随机抽样试验检查。

2、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根据,包括各种湿度——密度关系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

标准试验按以下要求进行:

在各项工程开工前按合同规定或在试验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合理时间内,由承包人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办试验室审查批准。

试验监理工程师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参加承包人试验的全过程,并进行有效地现场监督检查,必要时作复核试验。

3、工艺试验

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路基、路面及其它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的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

工艺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⑴驻地办应要求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予以审核。

⑵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做出选定。

⑶驻地办应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应做出详细记录。

⑷试验结束后应由承包人提出试验总结报告,经驻地办初审后报监理办审查批准。

4、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复核性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混凝土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⑴驻地办应随时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

⑵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按技术规范规定的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试验监理工程师按一定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有效。

⑶当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试验监理工程师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样频率。

5、验收试验

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做出评定。

按以下要求进行:

(1)驻地办应派出试验检测监理人员,对承包人进行抽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2)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试验监理工程师按一定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抽样试验的结果;

(3)试验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第三节路基工程的现场质量监理

1、土方路基(监控重点)

一般规定

1、填方路基不得采用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土,以及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土。

2、在必要时应做土的液限和塑性指数试验,对路基质量影响较大的不良土质应进行换填。

3、重型击实试验:

在路基施工前应根据全线的地质情况,将用作路基用土采取有代表性的样品(不同土源、不同土质应分别采取并标注桩号,以明确适合部位),在路基开工之前作重型击实试验,以确定土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根据已确定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进行路基试验段施工(长300-500米),以校核已测路基填土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的情况,必要时可进行调整。

4、严格控制路基填土的松铺厚度,并通过试验确定合适的压实系数,对于土方路基,一般松铺厚度不得超过20cm。

进行全宽全幅摊铺作业时,尤其注意边缘部分的压实。

5、控制压路机的碾压遍数,并参照以下压实标准:

路床顶面以下0~80cm范围内的压实度不低于96%;路床顶面以下80~150cm范围内的压实度不低于94%;路床顶面以下大于150cm范围内的压实度不低于93%。

6、根据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进行与路基施工相关的土工合成材料等的试验和检验工作。

二、路基填筑施工

1、土方填筑施工

路基填筑采用水平分层、纵向分段、以机械施工为主、人工为辅的作业方式进行施工,机械配备必须按照至少4台不低于22t压路机/工作面、3台不低于20t水车/工作面、2台推土机/工作面和1台不低于180平地机/工作面的要求配置。

路基填筑时,对路堤基底和路槽用重型压路机进行压实,以减少施工后沉降,提高路基强度。

碾压顺序:

碾压遵循先低后高、先轻后重的原则,直线段由路基两侧向中心碾压,有超高的曲线段由弯道内侧向外碾压。

碾压时前后两次轮迹重叠30cm,并尽快压到规定的压实度。

路堤填筑按照“三阶段”、“四区段”、“八流程”的工艺流程组织施工。

即三阶段:

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四区段:

填筑区—平整区—碾压区—检验区;八流程:

施工准备—基底处理—分层填筑—摊铺整平—晾晒—机械碾压—检验签证—面层整修。

填土路堤采用推土机摊铺、平地机整平,振动压路机碾压。

2、翻浆处理

①路基(路床)翻浆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指定或认可的方法进行处理。

②当工期允许及在非雨季时期施工,可采取分段耙松或挖出土壤晾干回填方法处理。

③当工期紧及土壤在短期内不易晾干时可换用干土或石灰土回填。

3、石方填筑施工

路基石方填料粒径及强度须满足规范要求。

填石路堤施工应将石块逐层水平填筑,分层厚度不宜大于400mm,片碎石强度等级不小于MU30,碎石含量不小于30%,片石最大粒径不得大于250mm,碎石最大粒径不得大于40mm。

人工铺筑150mm以下石料时,可直接分层填筑,分层碾压。

填石路堤应使用重锤强夯和50T以上重型振动压路机分层洒水压实,压实厚度不大于400mm,压实时继续用小石块、石屑填缝,直到压实层顶面稳定,不再下沉(无轮迹),石块紧密,孔隙饱满,表面平整为止。

三、深挖路基施工

K2305+068-K2305+184、K2317+560-K2317+632、K2317+580-K2317+640三段均属于深挖路堑,路堑两侧为强-弱风化花岗岩,开挖后易风化破碎,表层为薄层的碎石土。

边坡采用折线坡,第一级边坡高8m,边坡坡率为1:

0.5,二级边坡高12m,边坡坡率1:

0.6,三级边坡坡率1:

0.75,岩层顶面设2m宽平台,平台以上土质边坡坡率l:

1。

并挂柔性防护网进行防护。

1、土方开挖

在短而浅的地段,用全断面开挖,路堑较深时采用横向分台阶法进行开挖。

对于傍山路堑采用纵向台阶法施工,对于平缓横坡地段较长较深的路堑采用纵向分段分层法开挖,每层先挖出一通道,然后开挖两侧,使各层有独立的出土道路和临时排水设施。

 

1-第一台阶运土道;2-临时排水沟

横向台阶全宽分层开挖法

2、石方开挖

(1)石方开挖尽量采用挖机开挖,无法用机械开挖的,采用爆破开挖,石方爆破采用松动爆破和控制爆破的方法施工,以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此外,按设计要求石质路堑的边坡尽量采用光面爆破的方法施工,以确保边坡的美观和稳定。

光面爆破注意事项:

①正确布置炮眼。

尽量缩小眼口与开挖轮廓线的距离。

若地面起伏不平时先进行场地平整,根据平整后的地面调整炮孔深度,深度误差不得超过5%。

宜采用较小眼距,一般采用炮眼直径的16倍左右。

眼距位置偏差不超过两倍炮孔直径。

根据石质情况决定最小抵抗线,采用较小的密集系数,正确打眼并严格掌握炮眼的方向。

②采用低威力并加工成小直径药卷的炸药。

按批准的技术设计文件规定加工炸药包、药串,并装药。

装药时要使药串位于炮孔中心。

装药除在眼底仍且一节标准直径的起爆药卷外,采用径向空隙装药或药卷之间有间隙的纵向间隙装药,并控制每米长度的装药量,以起缓冲爆破作用。

装药前要将孔内残碴吹净。

采用同段毫秒雷管微差顺序起爆或传爆线起爆,使所有炮眼在尽量小的时间参差内同时起爆,炮眼间爆炸力就起共同作用而较易炸成平台。

(2)爆破法开挖程序

石方爆破开挖必须严格按如下程序进行:

施爆区调查→炮位设计与设计审批→配备专业施爆人员→用机械或人工清除施爆区覆盖层和强风化岩石钻孔→爆破器材检查与试验→炮孔(或药室)检查与废渣清除→装药并安装引爆器材→布置安全岗和施爆区安全人员→炮孔堵塞→撤离施爆区和飞石强地震波影响区内的人、畜,暂停原有道路的交通→起爆→清除瞎炮→解除警戒→测定爆破效果(包括飞石、地震波对施爆区内外构物造成的损伤及造成的损失)。

(3)施爆及排水

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由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爆破证书的专业人员施爆。

注意开挖区的施工排水,在纵向和横向形成坡面开挖面,其坡度满足排水要求,以确保爆破出的石料不受积水浸泡。

(4)装车外运

推土机集碴,装载机或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输至填筑位置或弃土场。

半挖半填及运距60m内,填筑可推土机直接推运。

3、深挖路堑

(1)深挖路堑的边坡严格按照图纸施工。

开挖前按设计图纸详细复查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工程地质资料边坡坡度,并收集和了解路堑土层结构、土质坚硬程度、地下水及其存在形式等。

(2)根据路堑的深度、长度、地形、土质、土方调配情况及机械设备条件等多种因素编制详实的施工方案,确定先进合理的开挖方式,并将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开挖前,充分作好排水设施,设置截水沟以排除路堑上方边坡地表水对边坡的冲刷。

(4)当路堑较深时,采用横向分成几个台阶进行开挖,路堑既长又深时,采用纵向分段分层开挖,每层先挖出一通道,然后开挖两侧使各层有独立的出土道路和临时排水设施。

(5)深挖路堑地形复杂、高差大、边坡高,为确保开挖质量,施工中必须认真作好测量及监控工作。

(6)开挖过程中,随时保持一定的纵向排水坡度,以便排除雨水、渗水等,并做好汇集水的排除,避免冲刷路基、冲毁农田、污染水源(河流)等。

(7)爆破要求除按照一般挖方路基要求外,还尽可能采取小型、松动爆破,避免损坏已经开挖的边坡面、破体。

爆破后要及时清理移运碎石。

路堑开挖边坡必须平顺美观,边坡上不得有松石、危石等。

突出及凹进尺寸不应大于200mm。

(8)开工前,在红线边缘设置安全围栏,避免人、牲口跌入其中,同时,在开挖作业面附近设置公告牌,提醒过往的人员注意安全。

(9)根据拟投入的设备性能实施适合设备易于通行的施工便道。

特别注意的是,要根据施工安排做好设备回转的平台设置。

施工期间安排专人进行指挥车辆、设备的行走路线和作业。

(10)施工中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采用适合的边坡修整方式随挖随修整。

深挖路堑开挖示意见下图。

深挖路堑开挖示意图

四、桥头路基处理及结构物台背回填

桥梁地面换填长度为3m,涵洞为2m,挖台阶边坡坡率采用1:

2,台阶宽2.0m。

填料采用级配碎石,5mm以上粒径含量不小于70%。

材料填筑时应控制分层松铺厚度不得大于15cm。

当路桥施工顺序要求采用先填筑路基后施工桥台时,其压实机具要求同一般路基;当施工顺序采用先施工构造物后填筑路基时,对于大型机具难以

压实的地方,采用小型手扶振动夯薄层碾压。

对涵顶50cm以内填土尽量采用轻型静载压路机压实,以达到规定的压实度标准。

(一)原基坑的处理

1、土质基坑:

土质基坑的开挖范围及坡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现有基坑不符合要求的应开挖至符合要求,同时基坑的各边应顺直以利压实,土质基坑的回填及压实按台背的要求进行。

2、石质基坑:

基坑开挖距基础边缘不足0.5m不便于用手扶振动夯压实的,应清至基底后用5#浆砌片石砌至与原地面平,如对该要求有异议,则按规范挖基坑的有关要求,扩展基坑至符合要求后,按台背的要求予以回填。

(二)施工方法

1、作业形式

⑴建立专业施工作业队,配置专用工具,禁止全面开花式施工;

⑵监理配置专用车辆,设置专业监理小组。

2、施工监理

⑴按尺寸要求挖到(或填到)基础顶面后,在台背左、中、右画标注线,每15cm一层,将层数表明,然后对坑底及标注线进行数码照相存档。

照相时应注明桩号及台的编号;

⑵底宽两米向后按1∶1挖好斜坡,再将斜坡挖成每层

45cm×45cm台阶,若台阶挖在路堤上,须测台阶的压实度;

⑶台背回填每层须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测压实度,每50m2检验一点,不足50m2时至少检验一点,且必须点点合格;

⑷台背回填的材料采用透水性材料,碾压采用机械碾压和小机具夯实相结合的方式,边角处须用大锤夯实,且每层边角处要经常测定压实度。

3、巡视检查

⑴驻地工程师要重点巡视台背回填的质量,教育作业队及监理人员要重视质量,必须每层都要验收;

⑵抽检、自检资料暂单独组卷,以方便上级检查。

(三)注意事项

1、应注意对称回填,构造物两侧填筑高差不得大于1.0m。

轻型桥台桥面板吊装并浇筑好绞缝砼后方可回填。

2、加强对结构物的保护,实施过程中对结构物的破损由承包人自费修复。

3、如结构物预备的路基较长,台背的回填可和相邻路基同步填筑并压实,但距台背20m范围内禁止使用强振的压路机,暗涵板(管)顶0.5m范围内不得使用振动压路机压实。

4、将原基坑清至基础底面并经驻地办认可后方可回填。

五、路基防护及排水施工

(一)路基防护

路基防护工程是防治路基病害、保证路基稳定、改善环境景观的重要设施。

本段路基防护设计主要以“经济适用、美观大方、方便施工和与周围环境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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