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缺陷备案及检查处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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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缺陷备案及检查处理制度
1.为加强质量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圆满完成合同约定各项任务,根据业主的有关规定和工程的实际情况,严格工程验收制度,制定质量缺陷备案及检查处理制度。
2.本制度的编制依据是《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西冶水电站大坝枢纽工程的建设合同文件、图纸及补充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在工序、单元、分部和单位工程验收过程中工程质量不能满足合同文件要求的要采取返工、质量缺陷处理等方法使其满足合同要求,然后进行质量评定,并记录备案。
3.对无法处理的质量缺陷的处理。
3.1对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为合格),必须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
3.2质量缺陷备案的内容包括:
质量缺陷产生的部位、原因,对质量缺陷是否处
理和如何处理以及对建筑物使用的影响等。
承包人要认真填写《质量缺陷记录单》(见附表),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
发包人、设计人、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员)必须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
3.3现场监理组应及时向监理部办公室提交《质量缺陷记录单》,办公室将质量缺陷备案资料必须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查资料存档。
3.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监理部必须向项目法人提交历次质量缺陷的备案资料。
4.对能处理的质量缺陷的处理。
4.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质量缺陷,经检查验收可进行处理,承包人要认真填写
《质量缺陷处置单》(见附表),并提交缺陷处理方案,经监理监理机构批准后进行处理;
4.2承包人必须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理。
在处理过程中,现场监理工程师(员)要进行旁站监理;
4.3经处理后满足合同要求后,仅能评定为合格。
质量缺陷记录单
单位工程名称编号:
承包人
工程部位
责任部门/
班组
施工
日期
质量缺陷情况描述:
责任人:
质检人员:
日期:
拟采用的处理措施:
编制:
审核:
日期:
质量缺陷处理结果:
发包人:
监理人:
设计人:
承包人:
日期:
对质量缺陷处理结果的不同意见:
确认人签字:
日期:
质量缺陷处置单
单位工程名称编号:
承包人
工程部位
责任部门/
班组
施工
日期
质量缺陷情况描述:
责任人:
检验人员:
日期:
拟采用的处理措施:
编制:
审核:
监理:
日期:
质量缺陷处理结果:
检验人员:
审核:
监理: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