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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产业国外2

美国应对老龄化的主要做法

人口老龄化是全人类面临的一个共同课题。

美国老年护理行业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已经比较成熟和完善。

美国老年人的居住情况。

居住情况大致分成以下几类:

独自居住。

选择独自居住的都是身体健康的老人,他们可以生活自理。

住在退休社区里。

退休社区是特别为老年人设计的,在设计和布局上都力求便利老年人的生活。

退休社区里有很多公共设施,供居住在这里的老年人交往、娱乐和锻炼。

住在辅助护理机构里。

通常,辅助护理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最基本的服务,即满足吃饭、穿衣、清洁等日常生活需要。

集体居住。

这是那些经济上拮据但身体比较健康的老年人的一种居住方式。

住在提供专业护理的住所里。

那些病得很严重的老年人住进这类住所里,以得到全面的护理。

美国老年人的主要收入来源。

一是个人收入来源,包括个人储蓄、个人退休账户以及逆向住房抵押贷款。

个人储蓄即个人的银行存款。

个人退休账户是以个人名义设立的一种个人储蓄退休基金。

逆向住房抵押贷款,即老年人把自己的住房抵押给银行,每月从银行提取一定额度的资金的方式,在所提取的资金总额与住房价值相当的时候,住房就归银行所有了。

二是退休金。

退休金是指雇主支付给雇员的退休费用,退休金账户里的钱全部是由雇主存放的,雇员不用投入。

但是,在美国,这样的退休金已经越来越少了,由于成本压力,取而代之的是多种多样的退休金计划,其主要特点是雇主与雇员共同投放资金。

三是社会安全退休金。

美国社会安全体系要求每位雇员在薪资中扣除7.65%的社会安全福利税金,雇主也相应配套支付雇员薪资7.65%的社会安全福利税。

雇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可以向联邦政府申请领取社会安全退休金。

美国老年人的医疗保险。

一是私人医疗保险或集体医疗保险。

私人医疗保险是个人自己购买的医疗保险。

集体医疗保险则是有一定数量以上雇员的公司或机构购买的集体保险。

二是长期护理保险。

在美国,住养老院的费用通常很高,而且有逐年上涨的趋势。

于是,长期护理保险成为一种具有吸引力的选择。

购买这种保险的人一旦生活不能自理或病得严重,保险公司就会为他们支付一定的医疗和护理费用,大概能涵盖养老院费用的一半左右。

长期护理保险不仅仅限于支付养老院费用,也可以用来支付老年人居家护理费用。

三是政府医疗保险方案。

美国的政府医疗保险是为65岁以上或者不到65岁但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人设计的,分为几个部分:

住院期间的费用,包括手术、药品、检查等;住院以外的费用,包括医生探视、理疗等;帮助低收入老年人支付处方药品费用。

四是政府医疗补助方案。

政府医疗补助方案是为低收入者和残疾人提供医疗支持的项目,它是由州政府而不是联邦政府管理的。

五是残疾保险。

包括雇主为雇员购买的工伤残保险。

因残疾或生病而不能继续工作的人每月可得到一定数额的社会安全福利金。

美国老年护理行业发展新趋势。

过去40年,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为保证老年人安度晚年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这两种方案资助退休后的老年人,而各种形式的养老院是大多数老年人的最后驿站。

但现在这种情况正在改变,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养老院费用昂贵;二是人的寿命延长,越来越多的人愿意老了以后住在家里。

与这种转变相适应,美国老年护理行业已开始提供上门服务,方便那些愿意呆在自己家里的老年人。

养老机构派出经过培训的护理人员到老年人家中帮助完成日常事务,协助老年人进行一些保持头脑活跃的活动。

澳大利亚的老年福利

澳大利亚的社会保障主要为年老、丧失工作能力、失业的人或单亲家庭提供经济支持,也向有能力参加工作的人提供寻找职业的渠道。

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共同合作,为上述人群提供资助和其他各种支援,全国2100万人口中约有500万被纳入资助范围。

目前,澳大利亚新成立了一个联络中心,负责原先由联邦政府几个部所承办的一系列社会工作,包括为边远地区和土著居民服务解难。

老年人。

对男士年满65岁以上、妇女年满60岁以上的,实行养老金补贴政策。

能否领取或领取多少,根据个人收入、资产而定,并需达到居住条件的要求。

凡领取养老金者可以得到优惠的医疗药品和其他卫生保健待遇,以及减收交通费、地方税、电费和汽车注册费等。

澳大利亚和英国、新西兰等11个国家签订了社会保障协议,以保证本国公民在这些国家居留期间仍能享受到有效保障。

南非、埃及的社会保障做法

南非实行中央、省和市三级社会保障管理模式。

中央负责统一制定社会保障的政策和总体规划,并设立评估监督小组对各地社会保障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省市两级负责落实中央有关社会保障的各项政策。

中央设立社会福利部,主要目的:

一是为正常人提供社会保障服务,二是为残疾、贫穷的人提供服务。

社会福利部在9个省都设有办公室,配合地方开展社会保障工作。

近十年来,南非积极探索将穷人纳入社会福利制度中的途径。

南非全国总财政收入1个兆,其中有460亿划归社会福利部,用于救助800万贫穷、残疾人员。

因为用于救助的钱是有限的,所以在南非必须是最贫穷的人才能得到政府的帮助,月收入在800兰特以下的家庭为救助对象。

这些人主要是无人供养的老年人、没有工作的残障者和无人供养的孤儿等。

社会福利金发放的年龄范围是老年人女士60岁以上、男士65岁以上;残疾人女士18至59岁,男士18至64岁。

政府也将部分社会福利用于资助学生上学、病人就医、低收入户建房等,同时要求学校、医院减免穷人相关费用。

南非目前还未建立明确的医疗保险制度,但政府规定,所有公立医院都有义务无偿地为穷人、老人、孤儿、残弱人员提供免费诊治,由卫生部统一结算费用。

因为收费低廉甚至免费,全国约有90%的人口在公立医院就诊。

埃及的老人社保制度

埃及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覆盖政府部门、机关、企业。

埃及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参加政府的医保体系,同时允许选择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人员脱离政府医保。

全国有1700万人参加了政府医疗保险,其中就业人口由劳动部下属的社会保险局管理,没有就业的人员由卫生部下属的医疗保险局管理。

政府公务员主要参加政府保险,也可参加政府不能提供的商业保险。

埃及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主缴纳15%,雇工个人缴纳11%。

其中企业缴费中的4%和雇工缴费中的1%,合计5%为医疗保险金,不足部分由政府另外给予补贴。

医疗保险金先交到劳动部社保局,从中提1%作工伤保险费后,另外4%由卫生部医疗保险局管理,主要用于医疗保险费用。

工伤保险费用于运送和治疗伤残人员,最高补偿期限为半年,超过180天的就改由政府以伤残费给予补助。

50至60岁之间退休的人员保险金非常少,约占5%。

若60岁以后退休的即可得到退休前工资80%的退休金(已扣税,实际上是100%)。

退休人员如愿维持原来医疗保险待遇,企业主不缴费,个人缴3%,还可继续享受医保。

西班牙、意大利的社保制度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改进,西班牙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其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

一是生活保证金。

退休金,65岁以上的退休者每年可领取70至80万比塞塔的退休金,对于从未工作过的老人发给够其维持生活的补助金。

残废补助金,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每年可领取80至121万比塞塔的残废补助金。

孤寡补助金,孤寡老人每年可得补助金额69万比塞塔。

孤儿补助金,每年发给监护人20万比塞塔。

生活保证金由国家承担35%,雇员承担约10%,其余由企业分担。

二是医疗卫生服务。

西班牙的公共医疗服务体系和私人医疗服务体系共存。

在公共医疗服务体系中,大部分医疗服务都是免费的,但在职工作的人要负担药品费用的40%。

三是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

失业补助是政府对领取失业金期满的劳动者以及未包括在失业保险范围之内的人员提供的一种失业援助,其支付标准为平均工资标准的75%。

四是社会服务。

主要面向老年人和残疾人,通过各种福利中心和养老院完成社会服务的任务。

此外,国家公务员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相对独立的,公务员只要为国家服务15年以上,就可享受在职工资90%的退休金。

西班牙养老金实行中央高度集中管理,中央制定政策、负责养老金的收缴、发放,地方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提供信息及业务咨询,医疗保险和卫生医疗服务的管理权则部分下放地方管理。

意大利社会保障制度

意大利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由“社会保险”、“保健医疗”、“社会性援助”三部分组成。

“社会保险”是对遭受某种事故的国民补足其所丧失的收入,包括年金制度、工伤制度,家居补贴制度、失业补贴制度等;“保健医疗”是指“国民保健服务制度”;“社会性援助”是为援助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不到的穷困人群,包括公共扶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高龄者福利等。

年金制度。

既有以公务员、企业经营者、新闻界、演艺界、医务界等特殊职业为适用对象的相应年金制度和基金;也有以广大普通雇佣劳动者为对象的年金制度。

政府规定,缴纳40年养老保险费者可得到全额年金,金额为退休前工资的80%;男性受保者的给付起始年龄为65岁,女性为60岁;最低投保期限为20年;最低保障额以整个职业生涯中缴纳的保险费为基础计算。

医疗保险。

政府取消了以前互助共济式的医疗保险组织,按地区划片设置“地区保健单位”。

居民首先选择个人医生与其缔结了契约,登记备案;生病时先接受个人医生的治疗;入院治疗须有个人医生的介绍;医疗费的一部分由患者承担,其余由地区保健单位经营的医院或合同医院支付。

家居补贴。

主要是对人口多、收入低的家庭进行补助,但对孀居、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收入限制较松,补助金额根据家庭收入和人数而定,一般为2至44万里拉。

在高龄者福利政策方面,意大利虽然没有全国统一的高龄者福利计划及立法,各州政策也不尽相同,但总的说对老人照顾较好。

主要表现在家政服务、休养设施、社交设施、老人大学以及促进老人参与社会活动等方面,很多工作都是一些非赢利团体如工会、教会自发从事的。

在婴幼儿政策方面,实施育婴休假制度。

产前2个月和产后3个月是强制生育休息期,母亲可领取80%的工资;在婴儿未满1周岁期间母亲还享有6个月的自由生育休假期,可领取30%的工资。

对失去保护的儿童,各地政府制定了相应对策,或把他们委托给亲属,或为他们寻找收养家庭,或由儿童福利机构收容。

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经过200多年的发展,目前法国拥有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这一制度对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实行的是普及型社会保险,资金部分来自国家税收,另一部分来自雇主和领薪者缴纳的分摊金。

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完备,覆盖面广。

目前,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共包括四大类:

普遍类(涵盖一般领薪者、学生和个人投保者)、农业类(面向从事农业的领薪者和非领薪者)、非领薪者类(实业家、企业家、商人、手工业者、自由职业者)和特殊类(公务员、国有企业的雇员)。

共有近40种社会保险,涉及疾病、生育、工伤和职业病、残疾、养老、死亡、孤寡、失业及家庭补助和社会救助等各个方面。

全国有99%的人口被纳入社会保障体制。

可以说,除极少数人外,每一个法国人,从出生到死亡,都可享受某种基本社会救助。

特别是在医疗保险方面,不仅领薪者本人可享受,其配偶、子女及其赡养的老人也都能享受,这种连带关系使医保覆盖了全体社会成员。

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在组织和运作上,实行社会化经营和分散管理,但国家仍可发挥干预作用。

在国家资助与调控下,通过全国、大区及省三级机构进行社会化经营和分散管理,根据社会最低标准和分摊金缴纳数额来确定个人受益比例。

以普遍保险制为例,在全国一级设有5个机构:

全国领薪者疾病保险金保管局、全国领薪者养老保险金保管局、全国家庭补助金保管局、中央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署和全国保险金保管局联合会。

在大区一级,只设有疾病保险金大区保管局。

在省一级,有365个基层管理机构。

三级机构各有分工,全国一级机构负责各险别的立法管理、协调社会保险普遍制财政的共同管理、签署劳资协议、保证享受普遍制的领薪者的工作条件及在职培训等。

大区一级机构则是职能不太明确的混合组织,其作用不仅仅体现在疾病保险方面,还负责管理与私立医院签订的协议及工伤和职业病有关报销费用的规定,并代理全国领薪者养老保险金保管局的养老金发放和相关服务。

省一级机构同大区一级组织或私立互助组织一样,负责履行公立机构的服务职能,如社会保险个人号码的登记、报销相关费用、发放各种补助金、监督分摊金的缴纳及推动社会和公共卫生活动等。

法国政府规定,如受保人同社会保险机构发生争端,可提出申诉。

如属一般性争端,例如双方对社会保险登记地点、分摊金的缴纳方式、享受补助金的权利或数额等有不同意见,应首先通过调解委员会来解决;如调解无效,可向社会保险事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逐级申诉。

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完善的法规和行政管理办法。

目前,已制定了《社会保险法》、《公众健康法》、《家庭和社会救助法》、《劳工法》和《保险法》等。

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障的各项事务进行有力的监督、鼓励和直接管理。

如社会事务部设专人负责监督各社会保险机构;财经部监督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状况;国家财政总监负责控管资金;社会事务总监负责提交社会保险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并回答质询。

社会保险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均由政府任命,政府不仅有权解散社会保险机构行政委员会,还有权取消社会保险机构作出的决定。

国民议会每年审查社会保险运转和收支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与法案。

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它有助于全体社会成员规避社会风险,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尤其是有助于社会弱势群体获得救助。

在法国6000多万人口中,每年有约600万人享受不同的家庭补助金,其中近200万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德国社会保障做法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于19世纪80年代。

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如今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比较完备。

总体来说,德国社会保障坚持贯彻保险原则、供养原则和救济原则。

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核心领域,主要包括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养老保险、事故保险和失业保险等项目。

医疗保险。

德国医疗保险财政几乎全部来自征收的医疗保险费。

医疗保险是所有受保险人实施互助的联盟,每一个受保险人按自己收入缴纳相同比例的保险费。

各种受保险人及其参加家庭保险的成员,在因健康原因享受较高的医疗保险待遇时,可以享有相同的保险待遇。

目前,德国大多数居民都参加医疗保险,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群体在不断减少,目前仅占人口总数的约0.3%。

1972年,德国建立了农民医疗保险,但农民只能在农民医疗保险机构参加医疗保险,而不能自由选择保险机构。

联邦为农民医疗保险提供援助,以减轻农民家庭的负担。

护理保险。

按照联邦社会救济法规定,联邦政府对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提供护理救济。

护理救济是社会救济中费用最大的救济,它占到社会救济总支出的1/3以上。

社会救济机构之所以在这么大的范围承担巨大的费用,是因为医疗保险不为需要护理者提供风险保险。

社会护理保险填补了社会保险体系中的最后一块空白,所以被人们称作“社会保险宏伟建筑物上的拱顶石”。

近90%的德国公民参加了护理保险。

护理保险待遇依据需要护理的程度提供,需要护理者是指对于每天日常事务至少连续6周需要提供帮助的人。

需要护理者被分为三个护理等级:

一级护理是指个人日常事务每天至少需要一次帮助和家庭事务每周需要几次帮助的受保险人;二级护理是指个人日常事务每天至少需要3次和家庭事务每周需要多次帮助的受保险人;三级护理是指个人事务每天24小时需要帮助和家务每周需要多次帮助的受保险人。

联邦政府按照这个等级区分,为需要护理者提供帮助。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旨在使劳动者及其家属,在收入减少、老年和死亡等大的风险出现时获得有效的保护。

养老保险旨在通过实施康复措施,通过在职的一代人缴纳的保险费为那些暂时或长期被淘汰出职业生活的人提供生存保障;使受保险人尽可能长期保持健康和坚持工作;通过向长年从事有保险义务工作的人支付养老金,以保障他们有一个没有经济顾虑的晚年生活。

养老保险是对所有有保险义务者的具有强制性特征的社会保险,其所需的巨额资金大约80%来自受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20%来自国家提供的津贴。

失业保险。

法典规定:

联邦劳动厅通过提供劳动促进待遇支持劳动市场调整,在人们进行培训和寻找工作时,就劳动市场及其发展变化给予指导和帮助。

劳动促进待遇与联邦社会、经济、财政政策相适应,由此使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得到一定的保护。

联邦政府通过各种改善劳动市场的政策和措施,将失业控制在最低限度。

事故保险。

德国事故保险的任务首先是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通过治疗和职业促进使受保险人的健康和工作能力得到恢复;通过提供现金待遇使受损害者和他们的遗属获得赔偿。

受保险人是所有雇员、中小学生、大学生、幼儿园的儿童和从事公益事业者。

保险费由私人雇主和官方雇主支付。

法定事故保险机构是工商业同业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例如建筑业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以及联邦、州和市的工伤事故保险机构。

企业主及其在企业中共同工作的配偶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自愿参加保险。

英国社会保障制度

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历史悠久,经过了300多年漫长的发展过程,由过去教会组织的救济贫民活动,小规模分散的福利措施,逐步发展成为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近20年来,英国发展社会保障的主要措施有:

在养老金制度方面逐渐减少政府财政负担,鼓励加入企业和私人养老保险计划。

一是修改法律,将“养老金每年升幅跟随平均收入或物价指数的两者中较高的一种”改为“至少跟随通货膨胀的增长”,但最高不超过3%。

国会通过立法延长女雇员的退休年龄,规定从2010年开始到2020年期间,逐步将妇女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提高到和男雇员一致的年龄,即65岁。

二是通过立法将国家基本养老金改革为基础定额部分加收入关联部分。

基础定额部分是所有退休人员都享受同额养老金,2001年单身的退休人员每周为72.5英镑,夫妻如果有一方是没有工作过的,全家为115.9英镑;收入关联部分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和数额计算。

三是支持并监督企业职业年金的发展,其主要做法是对参加企业职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

政府规定企业和个人投保缴费在一定限度内免缴个人收入所得税;承办机构对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收益不征收任何收入税、公司税或资产增值税;职业年金一次性支付,免缴个人收入税。

此外,还简化了手续,企业、个人不用任何审批程序,只需到职业年金登记处登记即可生效。

不断地改进失业津贴制度,把过去的国家负担变为与私人或企业共同负担。

规定失业津贴不能超过原工资的70%,失业期限为一年,期满后领取者必须找到一份能每周工作16小时,可以连续工作13周以上的工作,这样才可以重新领取失业救济金。

如果继续失业,则改为领取社会救济金。

1997年以来,政府为鼓励长期失业人员积极寻找新的工作,规定失业人员只有在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并保证自己一直在积极寻找工作,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

在“2000年计划”中,政府又进一步决定对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给予财政上的帮助,支持职业培训。

英国政府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一定条件者,自己拿出25英镑,政府就可以拨150英镑到其账户,专门用于技术培训。

而当失业人员一旦找到了新的工作,并在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把失业的名单划掉了,还可以得到当地在住房、地方政府税收、工作家庭税收信贷,重新就业奖励等福利。

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行“小政府”的社区社会保护计划。

针对过去英国国民在接受医疗服务时不需要有任何特殊条件,政府在医疗方面的财政负担过重和病人排队候诊名单过长的问题,英国政府目前大力推行“社区社会保护”计划,以使医疗保障为百姓提供更好的服务。

实施这一计划的主要目的是逐步把一部分公共服务委托给民间机构,或者由地区义务活动和家庭亲属去担当,以求达到在抑制公共支出的同时,提供尽可能好的医疗保障服务。

这一计划提倡医疗费以公民交纳社会保险费形式自行负担,以减少政府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巨额开支。

在教育和住房方面,政府也有比较具体的社会保障措施。

在教育方面,实行了公立学校私有化,学校奖学金制度改为“贷款”,除5至16岁义务教育阶段外,逐步实行学费由学生自理。

同时,政府在加大对教育投资时,扩大招收海外学生,以筹措更多的经费,使英国教育真正成为一个产业,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在住房方面,为减少政府在维修、管理公房上的投入,英国政府规定,公房凡租住15年以上者,可以购买为私房,而且享受75%的折扣,并提供低息贷款等优惠政策,以鼓励私人买房,借此减少政府在住房补贴上的巨额支出。

挪威社会保障制度

挪威是世界上较早形成的“福利国家”之一。

早在1967年通过的《全民社会保障法》仍是挪威最重要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对缩小贫富差距、确保经济发展以及全民社会福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民社会保障的补贴标准。

很多社保补贴的标准都根据一个基准数额来确定。

每年由议会根据当年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调整。

资金来源。

主要来源为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及其他受保人交纳的会员费(保险费)、雇主税以及国家财政拨款。

其中,纳税率和财政拨款额由议会决定;会员费根据其工资及各种社会福利补贴收入来计算,如劳动者交纳其总工资收入的7.8%;雇主税由雇主按支付工资的百分比交纳,按照地理环境及经济发展水平,全国共划分为5个不同税率的区域。

社会福利保障主要有以下形式:

养老金。

一是基本养老金和赡养补贴。

适用16至66岁期间参加全民社会福利保险达3年以上或在挪威居住20年以上者,参保40年以上可获得全额基本养老金,余者递减。

二是补充养老金。

适用1966年后至少有3年的年收入高于当年基准数额者,工作40年以上者可领取全额,工龄低于40年则相应减少。

三是特殊补贴。

适用没有或领取很少补充养老金的退休者,参保至少40年者可享受全额,参保年数越少,补贴就越少。

抚恤金。

一是遗偶补贴。

如男女双方参加全民社会福利保险且死者去世前至少3年有工作,或者死者生前已至少领取3年福利保险,其不满67岁的遗偶可领取该补贴,具体数额与当事人的收入挂钩。

二是子女补贴。

不满18岁、父母双亡或一方去世的子女,可按相应标准领取子女补贴,前提是死者生前必须参保3年以上或已领取至少3年养老金。

伤残补助。

包括基本补助、护理补助、伤残补贴。

如因伤残导致大量的额外开销,可领取基本补助,如伤残者需特别照料,可领取护理补助。

康复补贴。

一是医疗康复补贴。

67岁以下、在挪威居住、提出申请前参保至少3年者有权领取,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52周。

二是职业康复补贴。

在挪威居住、提出申请前参保至少3年者有权领取,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年。

患病医疗补助。

凡加入全民社会保障者,均可享受在公立医院免费住院、治疗和用药。

对于在公立医院之外看病、接受心理或物理治疗产生的费用,当事人需承担个人自理部分,其余部分由市政府或社保基金承担。

个人自理费用实行封顶制,某些特殊疾病或人群(如儿童、孕妇)还可免交部分费用。

病休和产育现金补贴。

一是病休补贴。

年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社保成员才有权享受,一般规定病休至少14日方可领取,从病休第一天起的52周内领取的病休补贴相当于全额工资。

二是照料补贴、护理补贴及培训补贴。

劳动者因照顾生病的12岁以下幼儿暂离工作岗位,每年可有10天享受照料补贴。

劳动者因12岁以下的幼儿因病住院,本人可从第8天起领取护理补贴直至患儿痊愈为止。

三是产育或收养现金补贴。

参加社保的劳动者在最近10个月内工作至少6个月,就可享受42周的全薪产育补贴。

失业救济。

工作时间较前减少50%以上的被认为是失业者,失业救济根据其以前的工资收入、加上在过去1年或3年中平均每年领取的病休、产育、收养及失业补贴等计算。

丧葬补贴。

社保基金向死者家属提供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按实际需要发放。

育儿补贴。

发放给18岁以下的孩子,为固定金额,单亲父母可多领一份补贴。

1至3岁儿童,如不上公立幼儿园,父母可领取现金补贴。

芬兰社保制度

芬兰实行全民社会保障制度,是典型的福利型社会。

保障范围从生到死,不仅包括生育、失业、医疗、养老、收入补助等基本保险,而且还有很好的教育福利,注重对影响人的健康因素和环境的改善。

养老保险。

负责向老年人、残疾人和遗属提供养老金。

一是国民养老保险,对居民提供最低收入保障,参保者只限于没有工作或低收入的人;二是就业养老保险,适用范围是就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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