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工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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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工作手册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学生社团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0一三年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学社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4

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6

第三章学生社团会员代表大会6

第四章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6

第五章学生社团联合会职能机构7

第六章职能范围7

第七章工作职责8

第八章附则10

第二部分学生社团总章程

第一章总则12

第二章学生社团章程12

第三章学生社团成立13

第四章学生社团注册14

第五章学生社团活动14

第六章学生社团负责人16

第七章学生社团换届制度17

第八章学生社团经费17

第九章学社社团奖惩制度19

第十章学生社团的终止和撤销19

第三部分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篇学生社团活动审批管理条例21

第二篇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23

第一章总则23

第二章财务管理23

第三篇学生社团横幅、海报、展板、喷绘宣传管理条例24

第四篇学生社团报刊、网络宣传管理条例24

第一章活动宣传24

第二章微博管理25

第五篇赞助管理条例25

第六篇文艺节目审批条例25

第七篇志愿者指导条例26

第四部分社团评优制度

第一章财务管理部28

第二章记者团28

第三章文艺部29

第四章对外交流中心29

第五章志愿者指导部29

第六章活动指导部29

第七章宣传企划部30

 

第一部分学社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是在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社团自愿结合的联合组织,是学院以及社会与广大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校园精神文明、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校所有合法学生社团及其利益的总代表。

第二条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基本职能:

(一)遵循教育方针,探索、实践课外校园文化建设,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社团成员综合素质的提升;

(二)倡导、组织、监督各学生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和社会服务活动,使学生社团切实为同学和社会服务;

(三)代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所有学生社团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护各学生社团权利,做好学校和学生社团之间、学生社团和学生社团之间、学生社团和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四)支持和参与学校各项改革,配合学校维护校园稳定,协助学校建设良性发展的校园民主和文化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学生社团的密切联系,依靠学生社团开展工作。

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学生社团及学生社团成员服务。

第五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尊重学生社团作为活动主体的独立性。

学生社团联合会必须经常向学生社团通报情况,听取学生社团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学生社团要及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服从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领导,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第六条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的各类学生社团组织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相抵触。

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

第七条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各类学生社团、协会、俱乐部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单位,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学生社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学生社团联合会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学生社团联合会给予维护。

(五)在会议和学生社团刊物上,参加关于学生社团工作的讨论。

(六)在被迫中断活动期间,有知情和反映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学生社团联合会决议,参加学生社团联合会活动。

(三)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学生社团工作任务。

(四)维护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助。

(五)维护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章学生社团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条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会员代表大会是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利机关。

第十一条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三条参加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按会员单位注册会员数比例分配至各会员单位,由各会员单位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的任务:

(一)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制订、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社团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是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学生社团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学生社团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委员由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职责:

(一)在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社团会员代表决议,决定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学生社团会员代表大会;

(三)选举产生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选举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门部长以及副部长;

(四)审议和批准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五章学生社团联合会职能机构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设有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到四名,机构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

下设财务管理部、对外交流中心、宣传企划部、活动指导部、文艺部、社团调研部、志愿者指导部、记者团八大部门,部长各一名,副部长一到两名,各部干事根据各部自身所需设定。

第六章职能范围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是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决策机构,由四到五名常务委员组成。

(一)制定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和工作管理制度,讨论委员提案,并报校团委审议、批准。

(二)审核学生社团联合会各成员、学生社团申报的各类学生社团活动。

(三)审议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并报请指导老师通过,上报团委领导批准。

(四)审核各学生社团的工作报告,接受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述职。

(五)制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决算书。

同时,审核各学生社团的成立与注销。

第七章工作职责

第二十条主席:

定期向团委汇报工作,并制定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

主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各学生社团的日常工作。

了解各部门的工作并对其进行指导。

第二十一条副主席:

对主席负责,并参加与具体方案、政策制定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各部门负责人,实行负责制,定期参加各部门部长召集的部门会议并及时向主席报告相关信息;主席不在时,副主席代理其职务。

第二十二条财务管理部

(一)监督、管理学社联及各社团的财务工作并及时纪录在案,对各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所支取费用情况监督;

(二)具体组织实施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的学生社团发展规划,主持好各个大下干部会议;

(三)管理学社联及各个社团的资料和社团人事与活动资料;

(四)收集各部门工作资料并向学社联常务委员会报告、反映工作展开情况;

(五)完成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宣传企划部

(一)根据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部署,主持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并具体实施;

(二)组织各学生社团宣传部成员共同交流、学习相关宣传经验;

(三)主持召开宣传部全体会议,传达、研究、安排、检查宣传部各方面工作;

(四)完成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活动指导部

(一)协调各项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并对各学生社团的活动进行指导;

(二)负责在校各个社团活动的前期申请,审批工作;

(三)负责组织好学生社团联合会所举办的各种大型活动。

第二十五条文艺部

(一)组织各种富有教育意义、为学生所欢迎的群众性文艺活动;

(二)对各学生社团文艺活动进行协调和监督,以确保活动质量,体现学生社团的风采并纪录优秀节目;

(三)主持召开文艺部全体会议,探讨、安排、检查文艺部各方面工作。

第二十六条对外交流中心

(一)常与兄弟院校和相关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把各兄弟高校学生社团的发展动向反馈至常务委员会;

(二)对各学生社团所得赞助经费进行查实与监督,并将情况如实上报财务管理部;

(三)主持召开对外交流中心全体会议,探讨、安排、检查对外交流中心各方面工作;

(四)拉取学社联各活动赞助;

(五)定期与其他高校举办联谊活动。

第二十七条社团调研部

(一)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及时把握各学生社团主干成员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工作,以维护各社团健康、和谐、稳定的发展;

(二)负责新学生社团的前期申请、审批工作,引导新成立的学生社团更好、更快地步入正轨;

(三)关注学校各学生社团的发展动向;

(四)综合评估在校各社团的发展状况;

(五)做好学社联与各社团之间的纽带作用,搭建相互沟通的平台。

第二十八条志愿者指导部

(一)定期招募学生社团会员志愿者,统一管理并负责相关方面培训,为学生社团工作输送新鲜血液;

(二)负责为志愿者提供相关工作证明,获得志愿工作证。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凡之前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部分学生社团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中央对全国高等院校学生社团管理的要求,规范学生社团的建设工作,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结合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社团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活跃校园文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校团委是我校各大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机关,经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校团委批准,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负责直接管理和监督学生社团事务的学生组织。

第四条本管理章程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制定,经与各学生社团磋商、修改并报校团委批准后颁布。

 

第二章学生社团章程

第五条学生社团必须依照本条例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其他规定制定学生社团章程。

学生社团章程对学生社团及其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章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生社团的名称,学生社团名称须体现学生社团的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学生社团及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

(二)学生社团的性质、宗旨和简介;

(三)学生社团可成立分析报告;

(四)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等程序和具体职权范围;

(五)负责人的简介;

(六)学生社团的管理制度;

(七)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的来源、财务管理及经费使用范围;

(八)学生社团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九)学生社团会员的惩罚制度;

(十)章程的修改程序等其他有关事项;

(十一)学生社团活动范围及规模;

(十二)学生社团终止程序;

(十三)其他必要事项。

 

第七条学生社团章程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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